天津市解放后,证券交易所在一九四九年六、七月间复业,在军管会金融接管处的监督下,派刘希武负责,适当压缩了经纪人的名额,暂定名额为四十余名,并规定向交易所缴纳保证金相当于启新股票一百个交易单位的财产(1,000万股),这是为了保障社会信用,所以改变了过去规定由两家银行或钱庄用书面担保的办法。对于交易买卖规定了当日结算,从此压缩投机。一九四九年十二月,进一步整顿经纪人,规定经纪人的营运资金从下个年度起增至相当于启新股票一百三十个交易单位的财产(1,300万股)。同时要求清理呆滞欠帐,并规定所获盈利除非是在决算期末,平时不许随时分派等等。
此时证券市场,不但交易剧减,而且售主多,买主少,尤以小户的售主为多。佣金收益日减,入不抵出(以广安行为例,最盛时一天可进佣金四百多元,此时只有一、二十元),经纪行清理停业者日增。后来,一九五一年天津投资公司成立,接办了证券交易,由局部而全部。“三反”“五反”运动开始,证券经纪行不久即全部停业。
天津的证券交易是受洋股的带动而发生发展的,由于地理位置有利、租界成为经济重心等原因,以启新滦矿为首的华股买卖也逐渐开展起来。但是长时期中,买卖交易都是通过经纪商的居间,依照一般商品交易的习惯方式而进行,尚未真正形成资本主义产业证券的流通市场,所以就谈不上它的功能是为产业提供资金,为社会组织资金了。相反的,当日本帝国主义入侵之后,敌伪当局梦想利用这一套工具,作为以战养战压榨民脂的手段,后国民党政府则承袭这一组织,想假手当时主管全国实业的交通银行去控制天津证券交易所。可是,国民党法币的崩溃,投机倒把占据了市场的主导地位,反过来促使反动统治的加速垮台。这是半封建半殖民地旧中国社会现实的一个侧面,也是历史的见证。本文是根据一些当事者的回忆整理而成的,不免谬误,希知者指正。(www.daowen.com)
【注释】
[1]一九四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经济总署致天津市商会的公文如下:查民间资金日趋浮动,泛越常规,为谋使其入于正规并扩大其运用范围,实有设立有价证券交易所之必要。各经济金融关系团体,对于政府施策负有协力使命。兹经规定:由京、津、青、济四市各银行发起,先在天津设立有价证券交易所,将来视情形需要再于北京、青岛、济南等处次第设立,所有一切筹备事宜,除令饬天津市银行同业公会负责进行并限于三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成立外,合行捡附设立交易所要领,仰该会遵照并向天津市银行业同业公会洽办,此令。
督办 汪时璟
要领:
1.资本二千万元,一次收足。北京五百万元,天津一千万元,青、济各二百五十万元,由银钱两业商会及由工业家组织的团体分担之。
2.发起人:京六人,津八人,青、济各四人,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报署,明年召开发起人会,一月三十一日前成立。
3.理事:京三人,津六人,青、济各二人,其余各区选监察人一人,一月二十日前报署。市场暂定天津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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