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是构建环境设计最为核心、基础的概念。公共艺术作为公共环境组成的一部分,与空间的紧密关系和联系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不管是在不同种类、形式的作品上,还是不同材料的作品构建中,无论处于怎样性质的环境里,作品的形式构成和空间构成上的协调关系一直都是设计师为之细心思虑、苦心经营的重要工作。作品的大效果或是整体框架应该暗含着与所在空间相互作用的一种视觉结构。在日常的设计实践初始,作品的环境定位极为重要,不容忽视。
(一)统一与多样
作品和空间关系上的协调意味着相互统一,可以是以一个整体而存在的。统一和多样是互补的概念,统一性是整体性的体现或状态。现实环境中包含诸多环境要素。对公共艺术本身而言,无论作为环境中的主体还是客体,它的表现主题、样式、材质、色彩都会给人带来不同程度的视觉感受和心理上的影响,当这些因素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时,便难以实现作品与环境和人的对话。可以说,统一性就是一种感觉,指作品自身及它与环境之间的元素组成了一个有序协调的整体。当作品自身及与环境之间具备了统一性,任何不作为的修改都会消弱其品质。
多样的作用和统一不同,多样是反统一性的存在,给统一造成了一个差异感。像是作品设计太过统一化会使人产生审美疲劳,令人乏味,而多样化地添加至作品的设计中能改变统一造成的相同感,从而让作品变得不再单一;但是,无节制的多样又会带来混乱与无序。因此,若想在丰富多样中寻求统一的效果,需要设计者从多方面、多角度考虑作品自身及作品与环境间的诸多关系,唯有在统一与多样之间达成平衡,才会创造出生动。
(二)平衡
平衡对艺术设计和创作来说,既是视觉的效果,也是结构的需要。平衡即获得均衡,设计师和艺术家总是致力于谋求平衡,以获得心灵的安宁。这是因为我们对维持身体平衡的本能与对视觉平衡的需求是对等的。景观公共艺术作品无论表现样式如何,其构成平衡的类型无外乎“对称式平衡”和“非对称式平衡”两种。
1.对称式平衡的构成特征
对称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少见。对称也可以称为对齐,是相同的形状和相同的数量或者分量组合起来的形式,能够表达出秩序、排列的安定感,在艺术作品的设计和创作中也会被用到,分为上下对称、左右对称、中心对称等多种表现形式。以物品中心点作为中轴线,按照水平、垂直的方向划分出,或以中心水平线为基准划分,被划分后,物品以形状、图片、颜色等相同一致的情形出现,才能算是一个对称构成。造型、色彩上采用对称的构成形式,能使作品产生安静、平稳和庄重之感。
对称有“完全对称”和“相对对称”之分。完全对称,是指在中轴线两边或中心点周围所组成部分的完全相同的造型形态。完全对称分左右对称、上下对称、上下左右对称、转换对称和旋转对称等形式。
如果说完全对称容易产生呆板效果的话,那么,相对对称则是公共艺术家更加乐于使用的设计手法。相对对称是保持其大的结构特征不变而有少部分形状或色彩出现不对称的现象。用另一种说法来讲,相对对称是在局部上加以变化,但在总体上仍保持对称的形式。因此,这种形式在不失其对称形式的稳定感的前提下,同时具有灵活、生动和自由的特征。当然,完全对称或者相对对称在具体的公共艺术设计中要结合建筑功能及其景观环境因素而定,不可孤立地考虑作品本身的形式运用。
2.非对称式平衡的构成特征
非对称式平衡与具有统一效果的对称式平衡不同的是,非对称的平衡是将不同的形态、颜色、物质构成、方向等因素组成的物体形象添加在作品设计和创作中,来表现出预想的平衡状态,其最大的特征在于在变化的同时带有一定的统一性质。
我们可以把不对称下的平衡理解为一种“量”的均衡,即同量而不同形的构成组合。作品的重心稳定是很重要的,对对称形态来说,左右、上下的相同等量一定是稳定平衡的,而不对称平衡却是在一个左右、上下都不是均等的形态里,达到一个整体空间体量的均衡,这种均衡正是来自观者视觉和心理上的平衡。
从视觉的角度而言,造型艺术的平衡是指通过艺术的手段,作用于人的视觉乃至心理上的平衡,而非客观实际物体的平衡与对称。
平衡可以提供视觉上的安定感,是人类生理和本能的需要。平衡是一种“力”的对称,但它并不像对称那样有严格的结构关系作参照。它不受中轴线和中心点的限制,不受造型的形状、大小和色彩的限制,体现了变化中的稳定。这种平衡意味着有一个对称式的重心,否则平衡一词便无从谈起,只是这个重心很难通过计算的方式被找到。当然,物理上的平衡问题对公共艺术创作来说是同等重要的。
在艺术作品的设计造型里,平衡作为基本法则,赋予了作品给人的安定感,但平衡的作用远不止于此,和人类相关的各项事宜中也存在着平衡法则。在宇宙这个大系统中,做好平衡是在系统里生存和更好地发展下去的重要因素。人类社会就是在不断的平衡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失去平衡就必然会产生危机,如建筑、环境、自然界、人类自身、宇宙的演变与运行等。景观公共艺术作品和城市空间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时,势必会给观者一种视觉和心理上的平衡。
这样的平衡感源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基本经验,可以说是人们为了获得一种安定感而需要达到的心理或精神上的平衡。
以上的论述可见,平衡意味着某种形式的对称,是变化与统一的表现方式。作品若想与环境达成平衡协调之感,通常以以下两种情形来呈现:
第一,作品自身的造型一定要平衡。造型不平衡的作品就像还未完成的一样,给人某种不稳定、不适宜的感觉。这样不平衡的作品势必会给它所在的环境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更不要谈及两者的协调了。所以,为了达成作品的协调性,给参与者带来积极影响,设计师们在作品造型的设计创作中要更加用心注重造型所要达到的平衡。
第二,作品自身并非以一种平衡关系出现。当作品本身不是以一种平衡关系出现,而是以错综复杂的多种平衡关系交织在一起出现时,可以通过与环境相契合,来形成一种整体上的平衡感。往往这一类作品更加突出了设计者在环境语言表现上的用心。
我们所见到的多数公共艺术作品基本上都呈不对称平衡的构成关系。对称组合方式下的平衡是理所应当的,而用不对称组合方式达到构成上的平衡,才是造型艺术的真谛。
景观公共艺术和环境的关联就是在两者间的变化和统一中谋求一种相互平衡的关系。正所谓“只有经受威胁的平衡才得以引起兴趣和刺激”,这正说明了不对称平衡的特征和它所具有的魅力。在景观公共艺术设计中,平衡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则,它不仅反映在作品本身,也同样反映在作品与建筑及其景观环境的关系中,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和研究。
(三)对比与调和
如果说多样性给统一带来了差异感,那对比就是统一的相反面。艺术构成中比较注意对变化和协调的处理,也可以说是统一与对比两者之间的关系。公共艺术的设计中,对两者的关系(统一和对比、整体和局部)同样需要做到协调。(www.daowen.com)
一般来说,对比是在整体的前提下建立起来的,太过于统一化会造成相似度过高,毫无亮点,难以抓住视觉的焦点,不太会触发大家的注意。但是太过表现出对比,会对一个大的整体的秩序带来混乱,使其对主要和次要的分辨产生模糊,让人生出杂乱无章的感受。
所以,无论是形式构成还是空间构成,在协调整体关系的同时合理运用对比变化的手法,会得到意想不到的点睛之美。统一和对比的关系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对比变化的手法并不是总以整体作为前提来使用的。统一和对比的关系其实是相辅相成、此消彼长的,可以是以平衡统一为主、对比变化为辅,也可以以对比变化为主、平衡统一为辅,能够在对比变化中达成统一,也可在统一中寻求变化。究竟是赋予环境更多的统一感为好,还是更多的对比感为好,这完全取决于设计者想要赋予环境怎样的目的和意义。
在景观公共艺术设计中,无论是作品自身的对比,还是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对比,都可归结为造型要素间的对比,比如形体的大小和聚散对比、空间的远近和方向对比、色调的明暗和冷暖对比、体量的强弱对比、线条的软硬对比、材料的质感对比、视觉的虚实对比及表现观念上的对比,等等。
对比的作用不仅是与统一形成反差,能够打破千篇一律的大环境中统一的现象,还能增强艺术的感染力,把其特征给显现出来,鲜明地反映出不同之处,从而形成视觉效果张力和表现力,使主题得到升华。对于景观公共艺术而言,通过对比可以使其在环境中形成兴趣中心,或者使主体从背景中凸显出来,通过强调对比双方的差异所产生的变化和效果来获得富有魅力的形式。而调和则是把对比所形成的各种强烈的因素加以协调统一,使其趋于缓和、融汇、均衡的理想状态。
对比与调和在配置上应该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思考,而在作品设计上,两者间的分配程度如何要根据整体或局部环境的功能和风格来加以把握。例如,华裔建筑师林璎设计的越战纪念碑与一般纪念碑高高耸立于广场上截然不同。该纪念碑呈“V”字形,微微下陷于草地上,由磨光深色花岗岩制成,上面刻着阵亡和失踪的将士名字。它与原有的华盛顿纪念碑的关系是在白而高的背景中采用深而低的纪念碑样式,起到互补作用,以对比的手法取得联系,从而与环境协调一致。
我们会说对比与调和是变化与统一形式法则的最为直接的表现,是因为在许多的公共艺术作品中,有些设计者往往添加不止一种对比因素在其中,会间接性地导致一些作品对本身过度地使用夸张的对比,让作品呈现出的形象杂乱、张扬不羁。更糟糕的是,它大大地破坏了与周围环境和空间之间本应具有的平衡和统一。
(四)节奏与韵律
节奏与韵律来自音乐的概念。在音乐中,节奏是按照一定的条理秩序,重复、连续地排列,形成一种律动形式。节奏是对音的强弱、长短、反复、重叠、交错等灵活、有序地安排所产生的和谐、美妙的旋律,是音乐构成的关键因素。美术或文学中也常常运用节奏与韵律的艺术语言来表现一种律动状态。
视觉艺术中的节奏是通过形体、线条、色彩、方向等因素有规律地运动变化来引发人的心理感受的。它有着等量距离的连接和续断,也有渐变、大小、明暗、长短、形状、高低等的排列构成。这种节奏与韵律的视觉美感和律动关系,对于设计而言是非常必要的。节奏与韵律是变化与统一规律的具体体现,而恰当地运用节奏与韵律的关系将赋予公共艺术对其表达的艺术感染力上更高的表现。
节奏与韵律可具体表现在公共艺术的造型、色彩、结构形式和对材料的运用中。譬如,造型里的点、线、面的组合安排,点的大小、线的长短与直曲、面的形状与力度;色彩在明度、纯度及冷暖变化上的渐次、连续不断的交替和重复;结构形式在整体上的布局和在形与形之间的适合;材料在肌理、起伏、形制及处理手法上的区别,等等。另外,节奏与韵律也会表现在作品、建筑及其整体环境的规划安排上。
节奏与韵律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处理方法会给人带来不同的视觉感受。在一般情况下,构成元素越简洁,所产生的节奏与韵律感就越为简单,没有特别强烈的高低起伏,甚至会归为平淡;构成元素越复杂,产生的节奏与韵律感则越丰富甚至繁杂。所以在设计中,设计师一定要审时度势,因地制宜,站在整体的角度去宏观地把握节奏与韵律的运用问题。
(五)比例与对照
比例尺度的存在是客观的,也与定量有着直接的联系,不仅在建筑项目、空间环境、工业制品等设计活动里时常出现,和装饰艺术也有一个重要的联系。设计意图的考虑与表达都必须对比例与尺度进行推敲,离开了比例尺度,就意味着失去了形状比例的参照。因此,比例尺度不仅是定量的关系,也是一种美感特征的数据化、理想化的集中体现。它将美的感知因素转变成理性认识,作为形式美感的量化标准来权衡美和表达美。
比例是一个数学概念,通常是指相同或不同物体之间的体量、数量和尺度关系,而对照则是指比例间的相互参照的概念。两者在公共艺术设计中是一项非常值得人们关注的问题。比例与对照不仅仅是一个数学的概念,在艺术作品的体现中,除去比列与对照自身所带的问题,更多的是作品和空间环境之间整体关系的问题。
景观公共艺术在设计时,通常因环境的具体条件所限,需要在作品尺度、距离、方位、色彩分布等方面进行反复的思考和探究。用另外一种说法来讲,脱离了特定环境的作品尺度是孤立的、没有依据和不可成立的。
在制订公共艺术作品的比例尺度时,通常要根据现有的基地条件,比如周边空间和环境元素的状况、尺度关系等,制订出作品所需的大致尺寸;同时需要考虑作品所在基地中的位置,也可以从功能关系上进行定位,制订出合适的方位。
作品尺度的大小完全取决于基地中可获空间的大小,也就是说,作品尺度的大小必须与所在场地的大小相协调。最初制订的大致尺寸在深化阶段需加以更改和调整,以达到一个与环境相互平衡的比例关系。以雕塑类公共艺术为例,在设计其尺度大小时,应该考虑到它的高度、体积、形态、色彩应该与周围的环境形成怎样的协调关系。
公共艺术是建立在建筑及人文景观环境中的艺术,一方面在尊重自然比例的前提下,用写实手法来表现自然,另一方面会在一定程度上超出自然比例的限制,根据需要来安排作品本身和作品与环境之间的比例关系。例如,美国波普艺术家克莱斯·奥登伯格、杰夫·昆斯,中国旅法艺术家王度等人都是以夸张变形的手法来进行艺术创作的,从而加强作品的艺术视效。在具体的设计中,我们要牢牢把握住作品与建筑及整体景观环境的关系,并在造型、视觉尺度等方面形成整体对照,最终达到协调、统一的艺术效果。
(六)以小见大
公共艺术作为环境的一部分,和其他环境要素一起构成了空间的形态面貌。但是,建筑活动在环境中的度量、体积及功能作用都是超于公共艺术的,尽管占地面积巨大、占用的空间也不少的大型艺术作品也是在建筑围合的环境中出现的。所以,最初人们对公共艺术的印象是公共艺术多是建筑环境的附属品。
现在城市空间环境的开发建设使得空间性质和形态呈现多元化、特征化、开放化的趋势。公共艺术不再作为建筑环境的装饰品,而成为可独立表现的环境公共艺术品。注重将功能和审美、精神和娱乐予以有机结合,对艺术作品不再仅仅注重大的体积尺度,而是着眼于作品在环境中的细节表现,以细致入微的点缀和装扮,使人在潜移默化中产生大的情感共鸣,以达到以小见大的效果。
所谓以小见大,即是从小的、局部的细节之处可以看出大的、整体的面貌。这需要设计师细致考虑作品在环境中的配置地点及分布情况。
一般以单体作品在游人意想不到的空间里加以设置,或以复数的同一风格样式的作品在环境中反复出现,对人的视觉和行为活动起到暗示和引导的作用,使人在行为过程中不经意间感受到作品,逐步形成潜移默化的精神作用,从眼前的小作品对整个环境区域展开无限的精神遐想。以小见大就是将统一和对比的手法相结合,通过运用作品形式内容和空间环境的构成关系,从细节之处唤起人们的精神共鸣。在设计中,这种手法往往起到“四两拨干斤”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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