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艺术如何“公共”?这其中有着它特定的界定标准。公共艺术之所以被称为公共艺术,是其权利属性和社会目的所决定的,它有别于政治意识形态派生的艺术;有别于精英派和自我个人化的艺术;也有别于纯粹商业目的的功利艺术。这说明公共艺术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即公共性。所谓公共艺术的“公共性”,并非指一种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文化认同或统一的价值诉求,一方面主要是指经由社会公众参与的,依据或针对特定地区社会问题和需求而形成的公众舆论的关注及公开的社会反应。它们包括公众社会对艺术介入公共空间的动议的形成、表现形式、文化内涵,以及对社会人文环境、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方法和程序,也包括鉴于公共艺术的实施过程对公众社会的影响和作用的公开评价,其内容范围可能涉及对公共社会的公共精神、环境品质、生态关系、公民素养及审美文化取向等多方面的审视和讨论。另一方面,由于现代城市和人口的不断扩张,居住、工作方式及网络通信的急剧变化,传统概念的城市公共空间已经远无法满足和承担起方便、快捷的公众交流的使命,而通过艺术智性的、包容性的随机介入,却可能创造出更多可供人们相遇、相谈的机会与空间。其中,一些艺术作品或许本来不是特地为公共空间设定的,并带有某些属于私域的性质,但由于它在开放空间的出现而引起观众的关注并引发人们对公共性问题的关注或质疑,那么,它便同样具有了某种艺术的“公共性”,起到了营造或“激活”公共空间的客观作用。
当然,公共的参与条件除了城市环境中的开放空间,还要求公民具有相应的公共精神。可以说,公共精神是公共性的核心价值。当公共性被作为目标确立起来时,存在于公共性内部意识形态的公共理性从本质上来说主要发挥的是一种道德力量,以确保公共性意识形态内部不同方面对公共性主题的坚持和拥护。这样一个特性表现为某种受社会普遍认同的精神,特别是在人们的日常公共生活实践中。对有着特殊利益的不同个体,这种精神的根本意义是能够积极超越只是关心自我利益的个人本能,而能够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给予社会和国家以最大可能的关心和支持,甚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对自我利益做出适当和必要的牺牲。当然从社会的长远发展来看,这种牺牲和个人利益的维护实际上是一致的,我们把这种精神称为公共精神,它是公共性意识形态在社会中存在的具体化形式。因为公共生活对纯粹的私人生活从根本上来说是超越自我和提升,社会性的存在是人类无法拒绝公共生活的条件,认同公共生活的价值和意义就等于是承诺维护公共利益,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就必须要有一定的公共精神予以支持,否则这种维护就成了对私人利益的纯粹损害。从上述内容可见,公共性的权力指向即公众。我们可以通过开放度、参与度、受容度三方面来界定公共艺术的权力指向标准。
(一)开放度
开放性的场所空间一般被分为自然的开放空间和人为的开放空间。在都市中,自然性的开放空间较少,如果一个城市具有自然的开放空间,如河川、湖泊、山坡、丛林等,对于整个城市来说是十分珍贵的资源,应极力维护好、处理得当,在不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在一般的都市中,人为的开放空间较多,如广场、公园、人行道、街面、车站等。尤其是广场、社区和公园,是城市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开放性场所,不但提供给市民室外活动及公共社交的空间,也是休闲时光用来休憩与交流的区域,并可以让都市高密度居住环境所造成的压抑感得到部分消解,以满足人类对空间最基本的需求。
开放性空间是在市民社会中诞生的产物,它与私密性、封闭性相对立,是在民主、开放的公共领域中获得认可的。开放度是指公共场所在物理环境和精神层面两个方面的开放程度。首先,公共艺术作品的场所必须是公开、公共、可供人自由出入的场所。场所的开放度越大,在场所里的公共艺术作品所体现出来的公共性就越强。其次,公共艺术作品应该要最大限度地贴近我们社会民众,能尽可能让公共艺术作品的背后意义得到传达,尽可能地表达民生、顺和民意,与民众建立沟通交流、平等共享的意境,而不是站在高处张扬的个人艺术彰显和垄断。针对开放度想说明的是,公共艺术和公共环境对每一位公民自由独立的想法和应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的认定与尊重,是对每一个社会个体产生的自由思想和独立于其他人不同人格的确定及尊敬。
(二)参与度
公共性的载体是公共,也是公共艺术的核心存在要素。公共艺术开发度的增加,改变了原有的公共空间权利和秩序,也让公众对公共空间的参与意识得到了苏醒。公共艺术的实现程度及成熟程度与公共的参与水平和热情相关。随着城市化的建设进程加快,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越来越强烈,在日常生活中朝夕相伴,放置在公共环境里的公共艺术品被人们注意并慢慢走进普通百姓的视野。民众的文化素养、民主意识和生活条件、精神物质需求与时代一起日渐提升。普通百姓也开始关注起公共环境里的艺术品,并对如何在公共空间里放置艺术品展开评说,渴望对公共艺术的设置问题拥有发言权。
以日本为例,在日本公共艺术实践过程中,从最初民众对城市环境开发政策的不满和争议,到理性协商、合作参与的转变,再到政府对公众参与所积极采取的扶持政策,逐步体现出对公众权利的尊重和实现。同时,公众自身文化素质和文化艺术水平也得到了提升。在日本城市规划里,公共艺术工程是其中的一部分,但在日本城市规划的发展过程中,公众一开始的介入并不是很顺利。这一问题与政府行政改革、地方自治运动,尤其是市民运动的兴起密切相关。公众参与的起步与20世纪60年代风起云涌的市民抗议运动有着直接的关系,但到后面,市民运动减少,问题才得以改善。日本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中,从社会环境的变化来看,政府与个人和社会的关系发生了十分深刻的转变。可见,对于参与的主体公众来说,他们既是需求者,也是使用者和评价者。这就需要方案执行方要尽可能尊重民意,为民众创造参与方案决策的机会,提高民众的参与度,让民众的存在感增强。
公共艺术作为公共环境里的艺术,它的价值和意义是直接体现在民众的参与度上的。同时,公众的参与方式也是多样的,不仅可以对公共艺术的结果进行参与,也可对其实施过程进行参与。公众与设计师、公共艺术作品三者间的良性互动,正是推动公共艺术发展的关键。台湾公共艺术项目策划人在公共艺术设置过程中,十分注重公共化程序和环境特质的政策。这里所谓的公共化程序,包括以各地方县、市成立公共艺术委员会来监督引导公共艺术品的取得方式与过程,并借市民公共参与的要求来完成。公共参与体现在市民讨论会的展开、市民对艺术品设置基地的环境与文化资讯的了解、借说明会让艺术家的公共作品内涵得到市民的理解与欣赏。在我国台湾文建会推动的公共艺术示范案例中,规范的案例包括公共参与的聚会有三次,分别是讨论会、说明会与公开展示会。我国台湾通过“立法”推动公共艺术,其背后的价值与目的至少有三点:其一,给艺术家提供更多创作的机会;其二,增加市民学习了解文化艺术经验的展示机会;其三,提升整体环境的品质。此三方面同等重要,其中市民的参与是达成上述目的不可缺少的环节。可以说,市民参与也是许多新兴民主国家近数十年的重要社会趋势,尤其体现在参与都市计划、住宅区规划设计、公共空间建造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上。
公共艺术的市民参与不论形式如何,其要旨在于,其一,借此扩大公共艺术设置之影响力、延伸公共艺术设置之效果;其二,对借此传递理念、交流艺术认知、提供深刻艺术经验或提升市民对艺术的认知起到教育作用;其三,尊重市民,取信于社会大众。其实,市民参与并非将公共艺术设置过程中的许多决定权直接交予民众,通常会伴随参与的有市民美学讲座、讨论会、公开展示会、地方文化认知与取向问卷和创作研习班等等,来提升市民的参与感,弱化掉决定权的比重。
从市民参与的方式来看,仍以我国台湾为例,1994—1997年台北市展开环境公共艺术设置计划,推动了9个公共艺术示范案,其中有6个示范点以公开证件方式取得公共艺术作品。在公共艺术征件与设置过程中,市民参与方式充满了多样性和实验性,对能否达到公平性、社会教育目的与社会公义,方案策划一方做出了多方面考虑,给出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探讨的看法。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些公共艺术计划推动过程中的市民参与,至少达到了尊重民意、公开宣导公共艺术观念、借展教育民众等基本效果,虽然在当时各地参与的人次不算很多,但从展中开始摸索出几种参与方式,奠定了之后参与的基础。(www.daowen.com)
可以说,观众和艺术家的互动是公共艺术作品的重要延伸,也是它的组成部分。观众对作品的反馈意见,成为检验公共艺术的一个重要指标。这种互动性表现在公共艺术的另一个意义是,公共艺术的结果是开放的、多元的,社会公众才是作品成功与否的最后评判者,它的检验方式是在互动中完成的,只有在互动中、在与观众的接触中,作品的意义和对作品的评价才能最后完成。
与此同时,公共艺术作品的尺度、内容、形式也影响着人们的参与度和互动性,三者的关系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例如,尺度夸大,但形式内容富有新意和情趣,也会受到民众的认同;反之,尺度合理,但形式张扬,内容难懂,也仅仅会成为人们倚靠或坐卧的设施而已,缺乏了本身应该具有的艺术价值和所该传达的内容。所以,只有合理地考虑尺度、内容、形式三者之间的关系,才会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艺术的价值作用。
我国当前的景观公共艺术的塑造,因为公共艺术项目运作涉及城市中各层次的切身利益,公共艺术变得单纯只是一个环境塑造与重构的过程。政府、开发商、策划人、设计师、艺术家及公众等共同参与,政府拥有行政上的权力;开发商拥有资金上的优势;策划人、设计师、艺术家拥有学术和技术上的权威;市民则可获得别致的景观公共艺术体验。
(三)受容度
“受容”一词源于日本,原意指接受、容纳、顺应。此词多用于感觉、意志、文化等方面,也可理解为受容力、受容量。当一件公共艺术作品无论是从视觉形态还是心理感受上都能够得到公众普遍的接受和认同时,可以说明作品所承载的内容和作品背后的意义是丰富而深远的,具有了一定的容力和容量,存在足够把公众感染到一定程度的受众面。受容度是提升参与度的关键,具备强大的亲和力和感染力,才能将周围的人从观赏者转化为参与者,将其感召到作品身边,从而发挥出更大的意义和价值。
民众对公共艺术的受容度往往体现在对作品所具备的艺术性、文化性所体现的人文历史、生活时尚、社会经济、环境生态;趣味性所体现的意识创新和想法;功能性所体现的娱乐、休憩、共享交流等,在此原则上最大限度地满足大众精神所需、生活所系。公众只有发自内心地喜爱和认同身边的公共艺术,才会主动地介入和参与其中。这说明受容行为往往作用于参与行为,受容度直接影响着公众的参与效果。
美国当代雕塑家汤姆·奥特内斯以独到的艺术形象诠释出充满趣味、诙谐、隐喻的,而且是符合大众审美情趣的作品。面对成年人,他将创作视角投向和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社会经济题材,以可爱的卡通人物形象对立于敏感、沉重的商业话题,轻松幽默中嘲讽、揭露生活的现实,引发观者的反思和共鸣。而面对孩子,他创作了关于童话题材的人物形象,用童趣和爱心去对话身边的小观众。因此,他的公共艺术作品得到了民众的喜爱和认可,“一个普遍意义上的大众”是他创作作品之前首要想到的问题,时刻想到自己要面对的是民众,这样创作出的作品才会具有强大的受容力。
中国台湾雕塑家朱铭的《太极》系列作品所呈现出的面貌则更加平民和通俗。他的创作不仅简练明快,还善于发挥各种材质的特性,不但具有很强的现代感,而且继承了中国传统雕刻的精髓,创造出一种与自然浑然一体的精神境界。
但有些时候并不是实现了人的参与行为就表明也实现了人的受容。在特定的场合,对不喜欢、不认同的公共艺术作品,人们也会介入参与其中,这种情况往往是场所的限制所导致的。例如,在一个区域中仅有一处市民活动广场,在这个广场中央或外围设置一些与大众审美相悖的艺术作品,即便这样,市民仍会在此活动,因为此处是他们唯一的活动场所,并不是说受公共艺术品的影响,他们就会停止娱乐活动。可见,受容度是环境心理的范畴。在接受公共艺术作品的同时,人们会更加接受所在的环境。深入人心的公共艺术作品往往会使它所在的环境更加亲和,使人们自发积极地参与其中,从而带动起更加丰富、多彩的社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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