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古楼影印出版胡克家刻本胡三省注《资治通鉴》,楼主陈志俊先生希望我能在卷末附上几句话,谈谈相关的事宜,以便读者更好地阅读和利用这部史籍。
全面介绍或是评议司马光的《资治通鉴》以及胡三省的注释,我都力不从心。所以在这里想主要就与胡克家这个刻本相关的版本学问题,介绍一下自己了解到的情况,同时也说说自己的认识,和大家交流,供大家参考。
清嘉庆十七年(壬申,1812)至二十一年(丙子,1816)间,江苏布政使胡克家(是书刻成时胡氏已转任江苏巡抚,中间还出任过安徽巡抚),醵资鸠工,设局于金陵孙星衍家宗祠,刊刻胡三省注《资治通鉴》二百九十四卷附《通鉴释文辩误》十二卷。[1]按照胡三省自序题署的书名,这个注本的正式名称,应当称作《新注资治通鉴》。因雕版事竣,岁在丙子,世人或以嘉庆丙子刻本称之。书成行世,学人奉为善本。现在通行的中华书局排印本,也是以此胡刻本作为点校的底本,可谓影响深远。
世人重视此胡刻《通鉴》,主要是缘于乾嘉时期兴盛的考据学风尚。考据学讲究实事求是,讲究无征不信,这就需要阅读和利用更接近其原始面貌的经史典籍。
寒斋藏清胡克家仿元刻本胡三省注《资治通鉴》刻书牌记及正文首页
在当时,学者们从事这类研究所面临的最普遍、最突出的问题,是他们能够读到的早期典籍,大多数都是经过明人,特别是明人在嘉靖万历以后的重刻再印才得以流行于世的,而这一时期刊印的古籍,所谓“明人刻书而书亡”,就是对其总体状况最形象的概括。也就是说,依赖明人刊刻得以传世行世的这些典籍,内容已经有了诸多重大变易,甚至可以说面目全非。在这种情况下,文史考据,是很难深入进行的。
为打破这一困局,人们只好依据善本重新刻印古籍。当时能够找到的最接近其原始面貌的古籍,是宋元旧本。于是,在版刻史上,就兴起了一股仿刻宋元古本书籍的风尚,而要想刻好一部古籍,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是要能够找到那些仅存于世的宋元古本,而且最好还是其中质量上佳的品种,同时又有条件利用这样的宋元古本作为重刻的底本。
幸运的是,我们这位刻书主人胡克家,在嘉庆十八年春赴任江苏布政使之初,就得到这样一部元刻本胡三省注《资治通鉴》。按照胡克家的说法,这是一部“元初旧刻”,乃“《钦定天禄琳琅书目》所谓元时官刻本也”[2],故胡刻本卷首牌记背面题曰“元初本重雕/鄱阳胡氏藏板”。两相比照可知,“元初本”的“元初”指的是元朝初年,而不是元代的初刻本。
胡克家指称的“《钦定天禄琳琅书目》所谓元时官刻本也”这一说法,见于《钦定天禄琳琅书目》卷五所著录两部胡注《通鉴》之一,其相关文句述曰:
篇目同前,有元王磐序……其序称“朝廷于京师创立兴文署,署置令丞并校理四员,厚给禄廪。召集良工,剡刻诸经、子、史版本,流布天下,以《资治通鉴》为起端之首,可为识时事之缓急而审适用之先务”云云。按《元史》载世祖至元二十七年正月,立兴文署,掌经籍版。磐序所言,与史吻合,则知此书乃元时官刻本也。[3]
这部《钦定天禄琳琅书目》纂集成书,时为乾隆四十年(1775)。在我目前所看到的资料当中,指认这一刻本为元时官刻,最早就是出自此。
这一说法,得到清代一些著名版本学专家的认同,或是接受、沿承了这样的认识[4],但王国维后来做过考辨,并不认同《钦定天禄琳琅书目》的判断。
不管于敏中等清臣最初的立论,还是后来别人对它的态度,不拘赞否,都是分析相关史事和文本内容之后得出的认识。对此,下面两节我会专门从同一角度进一步展开论述。在这里,我想先从版刻史和版本特征的角度来做一分析。
稍微了解一点儿考古学和古文物学的人都知道,古代的器物,不仅有它的时代演变特征,在同一个时代里,往往还会有制作者的特点(比如官窑或民窑的瓷器)和地域差别(考古学的文化区域划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要素就是文物形制的地域差异)。判断一件古代版刻的刊行者和刊刻地点,有时也可以依循同样的原理。不过,这样做的前提,是需要先对这一时期的版刻体系具有充分的认识。这样才能根据对一般规律的既有认识来判断一件有待辨识的印刷品。
在胡克家主持刊刻胡注《通鉴》的时候,收藏和欣赏宋元古本的风尚,虽然早已十分兴盛,学者们对这些早期刻本的重视和追求,也达到了一个时代的高峰,但不管是从文物赏玩的角度看,还是就学术研究的角度而言,并没有形成一个体系性、规律性的认识。人们在判断古籍版刻的时代和其他属性时,依据的还都是十分模糊、十分片面的经验,靠的多半是很不确定的直观感觉。由于认识含混不清,这种感觉也就只可自己暗中揣摩,即只能意会,无法言传。
与胡克家同时人洪亮吉,区分藏书家为考订家、校雠家、收藏家、赏鉴家、掠贩家五等。[5]这五等藏书家,大致可以囊括当时人认识古籍版刻、利用古籍版刻的基本情况,而作为考据学风气弥漫着的学术圈中的一员,洪氏本人对这五等藏书家的优劣评判,显然是顺流而下,每下愈卑的。
现在我们换一个角度,若是脱离开考据研究,仅从对古籍版刻的认识这一角度来看,就要把顺序倒转过来,从后往前数了。这样,在这五等人中,与古籍版刻本身关系最为密切的应该是最末一等人——掠贩家,其次是第四等人赏鉴家。
可按照洪亮吉的描述,所谓掠贩家的本事,也只是“眼别真赝,心知古今,闽本蜀本,一不得欺,宋椠元椠,见而即识”[6]。即使真的完全做到了这些,也还是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况且实际上这些人还远达不到这样的程度(由于没有科学的标准,直到晚近时期的大版本学家傅增湘仍然做不到这一点[7])。至于所谓赏鉴家,洪亮吉列举的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是大名鼎鼎的黄丕烈。黄丕烈其人,在当今很多历史文献研究者以及古籍收藏鉴赏爱好者的心目当中,是有崇高地位的,可在并世学人洪亮吉的眼中,不过略胜于书商一等而已,其身怀之能事,也不过“第求精本,独嗜宋刻……刻书之年月最所深悉”而已[8],对版刻的历史发展,仍然缺乏系统的认识。
我在这里讲这些情况,谈这样的认识,是想说明,不管是乾隆年间编著《钦定天禄琳琅书目》的清廷文臣,还是嘉庆年间刊刻胡注《通鉴》的胡克家等人,在当时都不具备相应的版本学背景以帮助他们从雕镌特征角度来判断这种元刻本《通鉴》的版刻属性。
洪亮吉对黄丕烈这一类人评价这样低,当今很多专门研究文献学的专家是很不服气的。原因是他们大多不懂一项深邃通透的学术研究到底该怎么做,不理解像黄丕烈那样简单地陈述和描摹古代刻本的某些版刻状态只能说是一种古董家之能事。
不过一门学术的形成,除了个人的主观条件之外,还要有适宜的外部条件。就中国古籍版本学而言,它的产生和发育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古籍收藏的社会化和公开化,它可以保证研究者有充分的条件或直接或间接(主要指书影和影印古籍)地接触到这些古籍。二是近代西方学术理念的输入和接受——这其中一项重要的观念,是系统地归纳和认识古籍版刻的时代特征、地域特征和刊刻者的特性与影响。三是研究者个人要具有足够广博厚重的文史素养。在中国古籍版本学的初生阶段,上述三项条件,不一定都很充分,但对于这门学科的完善来说,则是必不可少的。
情况是从近人王国维开始改变的。我把中国古籍版本学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王国维是创始人,赵万里承前启后,至黄永年始完成这一学科的基本框架结构,也就是全面建立起一套符合现代学术标准的学科体系。[9]
在这里所要讨论的元代刻本方面,不管是王国维,还是他的学生赵万里,都还没有能够总结出彼时版刻的地域特征(其实对宋代版刻地域特征的认识,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而《钦定天禄琳琅书目》所说的“元时官刻本”是否属实,就涉及元代版刻的地域特征问题。这是因为于敏中等文臣推定这部元刻本属于“官刻”的依据,是基于卷首所刊翰林学士王磐的序文——这篇序文明确叙述说,其书开版梓行,是由朝廷衙署兴文署主持的。
兴文署创设于当时元朝的中都[元中都在至元九年(1272)改称大都],也就是现在的北京。依据王磐这篇序文讲述的情况,王国维以为兴文署若是果真刻有《资治通鉴》,应在这一衙署初立之时。当时王氏推测,这部书的具体刻印时间,应在元世祖至元十年前后。[10]大体说来,是在蒙古人于至元八年使用“元”这一国号前后一段时间之内。若是按照《钦定天禄琳琅书目》认定的时间,则在至元二十七年。
在这前后一段时期之内,今北京地区刻印的书籍,传世古籍中只有一部蒙古宪宗六年(1256)赵衍家刻的李贺诗集《歌诗编》。黄永年指出,其刊版字体“是欧体而微近小字蜀本,不知是特例,抑元时大都刻书均是这种字体”[11]。由于存世实物实在鲜少,要想对此做出直接的指证,得出更确切的结论,目前虽然还无法做到,但古代版刻和所有历史事物一样,其存在形态是有总体规律可以找寻的。
《中华再造善本》丛书影印蒙古宪宗六年(1256)
赵衍家刻本《歌诗编》
金代的平阳(今山西临汾),是与元大都地域相近而时代稍前的北方刻书中心,所刻书籍世称“平水本”。金平水本的版刻字体,或与宋浙本相同,作欧体;或是在欧体的基础上加入一部分颜体的成分,而字形仍很挺拔。入元以后的平水刻书,虽然“比金平水本更接近颜体,但较挺拔,和元建本之圆劲者又有所不同,易于区别”[12]。这意味着元朝初年今北京地区的刻书,若是受到平水刻书的影响,其字体风格亦应大致相类。
若是越过金朝再向上追溯今北京地区刻书字体的渊源,那么,我们可以看到,应县木塔发现的那一批辽刻本佛经和其他典籍,凡是明确镌记有刊刻地点的,都是刊刻于辽之燕京,也就是所谓南京,即今北京城。[13]另外,大藏经中的《契丹藏》也是刊印于此。这显示今北京是当时北方辽国境内最大的雕版印刷中心,而这些刻本的字体都是字形较为古拙的欧体。[14]溯其渊源,这样的风格,应是既与北宋都城开封的欧体字传统有关,也是因为辽的雕版印刷事业远不如北宋发达,因而技术还较为低劣。
应县木塔所出辽燕京刻经
(据山西省文物局、中国历史博物馆主编《应县木塔辽代秘藏》)
这样上下左右通贯起来推测,我们讨论的这部胡注《通鉴》,若果然是在元代初年在兴文署主持下开版于今北京城中,其字体形态或较古拙(黄永年谓蒙古宪宗时期刊刻的《歌诗编》“是欧体而微近小字蜀本”,这种“小字蜀本”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蜀刻十一行小字本之“古拙”气[15],我理解,是一种承自唐五代刻本的稚拙),或渗入一定的颜体成分,但最基本的骨干性特征还是欧体。
若是以此认识为基础来审视这部胡注《通鉴》的字体,还需要强调指出,黄永年不仅对中国古代各个历史时期和各个特色地域版刻的字体、版式都做出了科学的归纳和明确的表述,而且在元代建阳书坊版刻特征方面,还通过对一些典型事例的认识,显示出比王国维和赵万里师徒二人更加科学的见识。
这就是在赵万里编著的《中国版刻图录》一书中,承袭乃师王国维的见解,作为元代杭州刻本,收入一种《古杭新刊的本关大王单刀会》。他这样处理,是因为这一刻本的书名上带有“古杭新刊的本”字样。这个《关大王单刀会》,本是元曲选本《古今杂剧》三十种中的一种。在这三十种之中,另有四种在实质性的书名前面冠有“大都新编”或“大都新刊”的字样。黄永年依据自己对建阳书坊刻书字体和版式特征的认识,再加上对社会文化习俗的认识,清楚地指出,这些带有“大都新编”“大都新刊”和“古杭新刊的本”字样的书籍,绝不是刻于今北京或杭州,都应该是建阳书坊的产品。
我们完全可以把这样的认识视作一个显著的标志——它标志着元代版刻体系已经全面确立。这也意味着在王国维以至赵万里的时代,人们在讨论元刻本胡注《通鉴》的刊刻地点和刻书主人时,还不具备相应的条件从元代版刻体系出发来认识这一问题,可我们现在是有条件做到这一点的。
审视这部元刻本胡注《通鉴》的书影,我们可以看到,它具有如下版刻特征:圆劲的颜体字,黑口,双鱼尾,四周双边。按照黄永年确立的元代版刻体系,这都是元建本的典型特征[16],而同前面讲述的元代今北京地区的版刻字体,是有重大差异的。
基于这样的情况,我认为,从版刻特点上,就完全可以把这部元刻本胡注《通鉴》彻底排除在所谓兴文署刻本之外。这样认识这一问题,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今北京地区距离福建建阳太遥远了,在当时的条件下,我们还看不到任何迹象显示出建阳书坊的刻工有北上大都打工的可能。
上海图书馆藏元刻初印本胡三省注《资治通鉴》
正文首页
下面,再让我们从相关史事和文本内容方面来看一下这部元刻本胡注《通鉴》是否有可能是所谓兴文署刻本。如前所述,这也是从清人于敏中到近人王国维以及许多现代学者共同的分析路径,而我将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相关问题。
如前所述,于敏中等清臣在《钦定天禄琳琅书目》中判断“此书乃元时官刻本也”,依据的是王磐序文讲述兴文署主持梓行此书,而《元史》记载此兴文署设立于世祖至元二十七年(1290)正月,于敏中等人因知“磐序所言,与史吻合”,从而得出了上述结论。
这一论断,看起来俨乎其然,可实际上却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是因为稍一检核王磐的序文,即可见他说的刻书时间乃是“京师创立兴文署”之初,当时是要以刊刻《资治通鉴》作为该署司掌的刻书事业“起端之首”[17],而复按《元史》可知,《钦定天禄琳琅书目》所谓至元二十七年设立兴文署事,同王磐序文的说法和历史实际都是有明显出入的。
《元史·世祖纪》记云:
(至元二十七年)春正月……癸酉……复立兴文署,掌经籍板及江南学田钱谷。[18]
寒斋藏清胡克家仿元刻本胡三省注《资治通鉴》
卷首王磐序文
请看“复立”二字,已清楚地说明兴文署是重置而不是初创。这是它与王磐序文不合的第一点。接下来我们再看“掌经籍板及江南学田钱谷”这句话,讲的分明是掌管经史典籍之书版而不是主持雕镌书版。这是在元军灭宋之后,因“宋社既墟,诏令湖南宪使卢挚,以内翰籍江南诸郡在官四库精善书板,舟致京师,付兴文署”[19],实乃事出有因,有特殊的缘由和独特的需要,绝不是简单恢复旧有的设置。更明确地讲,这个重设的兴文署,只是管理这些掳掠来的宋人旧有书版,而不再自行新刻其他书籍。这是它与王磐序文不合的第二点。
关于这个兴文署以及它同元朝刻书事业的关系,历史文献的记载比较模糊。这样的情况,也会妨碍人们准确地认识所谓兴文署本《通鉴》。因此,在这里须稍费笔墨,对相关记载加以梳理和辨析。
首先,在最初设立的时候,兴文署乃是一个专门掌管刻书事宜的机构。
溯其本原,元人的兴文署,是源自金人在北方刻书中心平阳设立的“书籍所”[20]。这个“书籍所”的职能,主要是管理平水书坊的刻书,特别是组织书坊代官府刻书。
《四部丛刊初编》影印清《武英殿聚珍版》本《牧庵集》
蒙古人入居中原的初期,继承了金人这一设置。史载太宗窝阔台八年(1236)六月,“耶律楚材请立编修所于燕京,经籍所于平阳,编集经史,召儒士梁陟充长官,以王万庆、赵著副之。”[21]联系此前金人所设的书籍所,蒙古人设在平阳的这个经籍所,发挥的只能是同样的功能,即如清人钱大昕所言:“元太宗八年,用耶律楚材言,立经籍所平阳,当是因金之旧。”[22]原因还是缘于这里是北方黄河流域最为重要的版刻中心,不然是不会在这么一个地方特别设立一个中央政府的直属机构的。元人程钜夫记述说,当时有一个名叫陈庾的平阳府学教授,“会中书令耶律铸奏置经籍所平阳,命公校雠,领所事”[23](案文中“耶律铸”应为“耶律楚材”之讹),这位陈公“领所事”而司“校雠”,足以确证平阳经籍所的功能就是管理刻书事宜。平阳经籍所设置的下一年,也就是太宗九年,朝廷即在平阳动工刊刻了规模宏大的道藏——《玄都宝藏》。这一大型雕版印刷工程,就是体现这个经籍所功效的突出事例。
由“经籍所”来监管书坊刻书的这种情况,随着蒙古人决意彻底吞并南宋而发生改变。史载元世祖至元三年十月,“徙平阳经籍所于京师”[24],即将其迁至当时的元中都,也就是现在的北京城。在“经籍所”迁往中都四个月后的至元四年二月,朝廷又宣布“改经籍所为弘文院”[25]。不过这个“弘文院”也没有维持多长时间,不久就改名为“兴文署”[26]。
所谓兴文署的初立时间,实际上也就是这次将弘文院改名为兴文署的时间。遗憾的是,对这次改名究竟发生在哪一年,文献中没有清楚的记载。在元人王士点等人纂集的《秘书监志》一书中,录有如下一条事项:
至元十年十一月初七日,太保大司农奏过事内一件:“兴文署掌雕印文书,交属秘书监呵,怎生?”奉圣旨:“那般者。”钦此。[27]
依此,在至元十年接近年底的时候,朝廷决定将兴文署划归秘书监管辖。这是“兴文署”一称见诸史籍的最早记载,其初改此名的时间,自应在“至元十年十一月初七日”这一天之前。至于具体到什么时候,现在完全无从推考,只能说元朝初设兴文署大致是在至元五年到至元九年这五年时间之内。需要指出的是,对比胡刻《通鉴》卷首王磐所云兴文署乃主持“剡刻诸经、子、史版本”事宜的说法[28],可知这里所说“文书”,就是“诸经、子、史”等项书籍。
不过兴文署划归秘书监属下不久,到至元十三年年底,又有新的调整。《秘书监志》复记云:
至元十三年十二月,中书省奏:“奉圣旨,省并衙门。内兴文署并入翰林院,王待制兼管。有印造每年历日事物拨附秘书监亲管。王待制牒保都作头董济于本监依旧勾当,只受吏部札请俸,依上勾当。”[29]
这是说又改将兴文署并入翰林院,而独留“印造每年历日事物”于秘书监内。
至于归入翰林院之后的兴文署在什么时候又被裁撤,史籍没有记载,但至少存留到了至元二十年。《元史·尚野传》记述尚野“至元十八年,以处士征为国史院编修官。二十年,兼兴文署丞”[30]。
这样综合起来,大致从世祖至元五年至九年间起直到至元二十年或稍后这一段时间内的兴文署,不管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还是归属于秘书监或翰林院之下,其基本职事,一直是沿承金人书籍所和蒙古太宗经籍所的旧规,司掌刻书事宜。对比前后朝代,这也可以说是元朝时期在京城中安排的一个很特殊的设置。其间唯一的变化,只是至元十三年年底省并衙门时将“印造每年历日事物”从中剥离出去而已。同至元二十七年重设的兴文署相比,后者只管既有的书版而不另刻新书,二者的职事是完全不同的。
王国维在《元刊本资治通鉴音注跋》一文中否定这一刻本系兴文署本之说,其首先的切入点,即谓“至元十年已有兴文署……则刻印《通鉴》自当在此前后,而胡梅礀(德勇案:胡三省号梅礀)《通鉴注》成于至元二十三年,远在设兴文署之后。又王磐致仕在至元二十一年以前,亦无从为胡注作序”[31]。了解到元朝兴文署的设置经过,更容易理解这确是一项很精当的认识,而结合前文各项论述,愈可知今传元刻本胡注《通鉴》绝非兴文署所刻。
唯王国维谓胡三省注成书于至元二十三年[32],疑有笔误,或是制版的疏忽。盖胡三省书自序署作“旃蒙作噩”岁冬至之日,亦即乙酉年冬至这一天,又胡氏序文中也说“汔乙酉冬,乃克彻编”[33],而乙酉乃至元二十二年。王国维在《传书堂藏善本书志》中叙述其事,即谓“胡氏《通鉴注》成在至元二十二年”[34]。不过上海图书馆藏元刻初印本《通鉴》存有多条胡三省的注记,已述及至元二十九年事。盖此书最终写成定稿乃在序文撰就之后,而且后来还遭遇了重大变故,书稿经过修补,元刻本乃据后来修补者上梓。由此可以进一步确认,其书印行于世,乃与兴文署略无关涉。
元刻本胡注《通鉴》既然与王磐作序的兴文署刻本毫无关系,那么,王磐作序的《通鉴》又是怎样一部书呢?或者说元兴文署本《通鉴》的本来面目是什么样呢?
关于这一点,王国维在考述元刊本胡注《通鉴》时已经做过解释,其说如下:
王氏序中无一语及于梅礀,则王氏所序,兴文署所刊,自为温公原书,非胡注也……与胡注无与也。[35]
寒斋藏清胡克家仿元刻本胡三省注《资治通鉴》卷首
王磐序文首页
在摒除王磐序文与元刻本胡注《通鉴》的关联之后,再稍加认真读过王磐的序文,看到这篇序文通篇讲的都是司马光《通鉴》的事儿,甚至连篇首第一行的标题也只是书作“兴文署新刊资治通鉴序”,不管是谁,恐怕都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
不过看破这一点之后,自然会有一个问题出现在人们的面前——这就是为什么在元刻本胡注《通鉴》上会带有这篇王磐的序文?
王国维当然不会不考虑这个问题,而且在考辨元刻本胡注《通鉴》的版本问题时就对此做出了解释:
梅礀自序,谓初撰《通鉴广注》九十七卷,本用陆氏《经典释文》例,与本书别行。丙子避地越之新昌,失其书。乱定反室,复购他本为之注,始以《考异》及所注者散入《通鉴》各文之下云云。案丙子即宋亡之岁,梅礀丙子后所得之他本,盖即兴文署刊本。因注于此本之上,后来刊注时,遂并王序刊之。[36]
乍一看,有些人可能会感到发蒙,我先来简单解释一下。
这段话的大意是说,按照胡三省自序的说法,他最初撰著的《通鉴》注,是按照唐人陆德明《经典释文》的体例,与司马光《资治通鉴》本文分开,另作一本书单独行世,题作《通鉴广注》。但这部《通鉴广注》的书稿后来在宋末的社会动荡中毁失。至赵宋亡国之后,胡三省又另外购买到一部《资治通鉴》,重做注释,这才把他的注文以及司马光的《资治通鉴考异》都散入《通鉴》正文相应的位置之下,而这部他新买来的《资治通鉴》,就是王磐作序的元朝兴文署刻本。这样,王磐的那篇《兴文署新刊资治通鉴序》就随同胡三省所用底本而被带到了元刻本胡注《通鉴》当中。
对于那些不太了解中国古代文献体例的读者朋友,我还要特别强调一下王国维谈到的胡注《通鉴》前后两稿的不同体例。胡三省在所注《通鉴》序文里谈到的陆德明《经典释文》的体例,是从所注释的典籍中摘取与具体注释内容直接相关的文句,再在下面附加自己的释文。中国古代典籍的早期注疏文字,都是采用这种形式。其主要原因,是全面抄写原文费时费力还耗费材料,成事殊为不易。后来随着纸张和印刷术的广泛流行,才逐渐比较普遍地把注释的内容散开,一一添附在所注释的原文之下,一并通行于世。按照王国维的理解,胡三省在丙子岁宋亡之后,新得“他本”《资治通鉴》,亦即获得了所谓兴文署刊本,这才改变旧有的著述形式,把新撰的注释《通鉴》的内容,逐一散附到这部《通鉴》的正文之下。
王国维上述认识,可谓大体不误,体现出通贯的学术眼光,但若仔细斟酌,也存在一定问题,特别是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元刻本胡注《通鉴》中司马光书的底本问题,很可能存在根本性错误;另外,在其他方面,也还有一些细节,需要展开说明。
在上海图书馆藏元刻初印本胡注《通鉴》书中,在很多卷的篇末,刻有胡三省在写成定稿过程中添附的注记,其中刻在第一百七十一卷篇末的这条注记最长,也最重要,向我们透露出此书定稿的撰著过程以及使用底本的情况,其文如下:
是书成于戊子七月。
始余客鄞,鄞友袁伯长好是书,求传写。每脱稿辄授之,或十卷,或二十卷。后客越,越友王理得、钱澹翁等数人亦求传写,余以稿本授之。越友好是书者虽多,率数月辄弃去,唯理得、澹翁欲卒业。澹翁于余本有去取,理得摹写精细,自周至唐,二百有余卷。
伯长是年十月伻来,余以脱稿本自一百七十一卷至一百九十卷凡廿卷授之。
次年正月,鄞大火,中夜及伯长所居,是书留清容者并烬焉。
二月,妖贼杨镇龙起玉山,焚天台、新昌、嵊县,犯猎诸暨、东易(当为“昜”字之讹,案“昜”乃“阳”之古体)、金华,进薄婺城而败。余党溃归吾乡者,复啸聚,焚奉化、宁海。大兵来讨之,逸德之烈,不分玉石,烧荡室庐,系累屠杀者什七八。
余携家入深山,箧稿本、椟脱稿本授二仆,一寘古冢丛棘中,一瘗地中。兵退余归,瘗诸地者幸存;寘丛棘者唯空箧在,然箧中有笔二十余枝,笔存而书亡,意为好事者取去,而无从致诘。然《唐纪》数十卷留理得所,《目录》三十卷留椟中,彼其所得者亦非完书也。余既无居室,且官司不务抚宁荒余,鱼涸而禽狝之,不得以苟生,遂流寓奉化之连山,儿辈就先人墓左结小庐。
庚寅年成,余始归。官司抄数户口,凡业儒者蠲征徭。抄数未定,吏胥乘隙,虐以重役,岁三四至。余赀仅存者,罄于买复,未暇修习旧读。
又次年,抄数定,上司稍重儒学,有至邑者,每访问加礼貌。余父子始收拾旧书,脱简间编乱人意。
壬辰春三月,如鄞访伯长,时理得存(当为“在”字之讹)焉,问其所传本,云为廉访司官取去。鄞城藏书故家多毁,无从假借。伯长近收《通鉴》,乃汴都枣木本,出于张氏初寮所校,标题点勘,皆其手笔。犹恨其差误有失刊改,句读有失所者。其书朱墨精鲜,装翦华净。伯长谓余曰:“某家今仅有此本,先生其以归,补注前书,足成一家言。”余念余家诸孙多,稍长者涴壁书窗,幼者涂泼棐几,一有将护不谨,有累友道,难之。既又念此书不可不补,且携二帙八卷以归。
四月至家,先务博采旁搜,而后着笔。
五月辛丑起写,乙巳毕卷。
上海图书馆藏元刻初印本胡三省注《资治通鉴》附镌胡三省注记
这段注记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提供了胡三省此书加工定稿阶段的具体处理情况,同时也可以帮助我们重新认识胡三省在至元二十二年(1285)撰写的序文。换句话来说,只有把这段注记与胡三省的序文相结合,才能充分理解二者的内在含义。
结合胡三省的自序来分析这段注记,可以得出下述几项认识。
第一,胡氏这条注记起首云“是书成于戊子七月”,即谓此书撰成于至元二十五年。这与元刻本胡氏前言题署的成稿年份至元二十二年明显不同。
尽管胡三省此书还另附有《通鉴释文辩误》十二卷,而在《通鉴释文辩误》篇末镌有一篇题署于“丁亥春二月辛亥”的跋文,丁亥岁为至元二十四年,显示其成书时间比《通鉴注》要晚一些,即使是把这个年月看作全书最后的写定时间,这与胡氏注记所讲的“是书成于戊子七月”仍然要早一年半左右,其间必定另有原因。
第二,胡三省自序称自“宝祐丙辰出身进士科,始得大肆其力于是书”,至“咸淳庚午”年间以前,也就是从宋理宗宝祐四年(1256)到度宗咸淳六年(1270)十四年间,胡氏完成了他注释《通鉴》的第一阶段工作,乃“依陆德明《经典释文》,厘为《广注》九十七卷,著论十篇,自周讫五代,略叙兴亡”[37]。
依照古人通行的惯例,这部《广注》,全名显然应该是王国维所说的《通鉴广注》。遗憾的是,这部书稿在王国维所说丙子宋亡之岁,毁失于兵乱之中。
第三,从王国维所说丙子宋亡之岁(1276)起,到胡三省在序文中所说写定《通鉴注》的乙酉年,即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前后约九年时间,胡三省又“购得他本为之注,始以《考异》及所注者散入《通鉴》各文之下,历法、天文则随《目录》所书而附注焉”[38]。这是胡三省在《通鉴广注》书稿业已毁失的情况下,不得不重头做起,再注《通鉴》。这是胡三省注《通鉴》第二阶段的工作。
析分开来,在这一阶段,胡三省做了如下三件事情:(1)改变原来单列别行的做法,把重做的注释,直接散入《通鉴》本文之中。(2)司马光另撰有《资治通鉴考异》,本单独成书而与《通鉴》并行,这次胡三省把这部《通鉴考异》也一并散入《通鉴》本文相应的位置之下。需要注意的是,胡三省在注释《通鉴》本文的同时,也对《考异》做有注释,只是注释的数量不是很多,在胡注《通鉴》中二者的形式有时也不大容易分别,所以一般人读书可能不大注意(学者今天利用《通鉴考异》,遇到需要区分司马光原文和胡三省注文的地方,最好对读单行本《考异》)。(3)司马光还撰有一部《资治通鉴目录》,也像《通鉴考异》一样与《资治通鉴》相辅而行。除了提纲挈领地标示每一年的大事之外,《通鉴目录》还标记重要的天象和历法事项。胡三省对它也做了注释,但并没有像《通鉴考异》一样散入《通鉴》本文之内,只是随《目录》而注之。
与毁失的原稿相比,胡注虽然增加了很多内容,但我们在这里已经看不到“著论十篇”何在。陈垣对胡三省书尝有评议云:“胡注《通鉴》,评论亦众。”[39]此十篇所论虽然没有以独立的形式附入《通鉴》,却应有很多内容已经被散入相关的注文当中。
第四,行文至此,必须对胡三省注记中谈到的“稿本”和“脱稿本”做出说明。
在这条注记中,我们可以看到,胡三省在《通鉴广注》书稿毁失后重做的注释,曾存有两部稿本,一曰“稿本”,一名“脱稿本”。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我认为,所谓“稿本”是指胡氏《通鉴注》的工作草稿,而“脱稿本”则是胡氏在此基础上修补润色再写录誊清的定稿。又胡三省注记中有这样一段话:“始余客鄞,鄞友袁伯长(德勇案:袁桷字伯长)好是书,求传写。每脱稿辄授之,或十卷,或二十卷。”按照同样的词语使用习惯,这里讲的“每脱稿”,应当也是指写定“脱稿本”。
第五,上海图书馆所藏元刻初印本中其余那些胡三省的注记,基本上都是简单说明其最后定稿,也就是“脱稿本”具体卷次的写录时间。虽然只在很少一小部分卷次的篇末存有这些注记,但还是反映出其起讫时间的大致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时间注记,绝大多数都是只记月份和纪日的干支,并没有冠加年份,原来的注记文字,在一些关键文字上还有错讹,这里确定的年份,是我自己推定的。具体的推定办法,不在这里详细说明,以后若有合适时机再另行说明,但所推定的结论有历法原理做支撑,是确切无疑的。
第一条这样注记的时间,是至元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刻在第七卷的篇末。根据至元二十九年闰六月初四写的另一条注记,可知写录定本时,一开始是交给他的大儿子胡长文来做的。不过胡长文只写了二十几卷的样子,胡三省并没有一直让他的儿子继续做下去,很快就改由他自己写录了。胡三省的第四个儿子胡幼文为他的墓碑撰写碑文,称“旧注司马公《通鉴》,中经散逸,购求他本为批注,手自抄录,虽祁寒暑雨不废。诸子以年高不宜为言,则曰:‘吾成此书,死而无憾。’”[40]此语可以证明这“脱稿本”的绝大部分都是由胡三省自己亲笔写定的。
顺下来,断断续续,最后一条留下来的“脱稿本”写录时间,是至元二十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注记的位置是在第二百八十三卷的篇末。
《资治通鉴》全书二百九十四卷,写录至此,剩下来还有十一卷没有写定。另外《通鉴释文辩误》还有十二卷之多(看《通鉴注》的主文在至元二十二年写序时都还没有写定,这附属的《通鉴释文辩误》在至元二十四年二月写跋时同样还只是完成了草稿而并未誊清定本,也可想而知)。两者加在一起,共三十三卷。估计等写好这剩下的三十三卷书稿,再加上一些其他的附属工作,就到了至元二十五年七月胡三省所说的成书时间了。
简单地说,胡三省在至元二十二年冬至写成的序文,只是就此书初稿也就是“稿本”而言,而这条注记中记述的至元二十五年七月才是其定本“脱稿本”写成的时间。
第六,如上所述,依据这条注记透露的情况,胡三省在至元二十五年七月写成的定稿,即所谓“脱稿本”。这个“脱稿本”曾另有部分过录本一度留存于鄞县袁桷处。同时,作为草稿的“稿本”在全稿写定之前也有传抄流传。
胡三省在注记中述说,他在戊子年即至元二十五年写定全部书稿之前,曾在客居越地(绍兴)期间,陆续让许多友人传写过一部分初定的“稿本”,其中王理得(名易简)、钱澹翁(名未详)二人甚至持续抄录了全部书稿。王理得“摹写精细,自周至唐,二百有余卷”,而钱澹翁的抄本则对原稿有所节略,即胡氏所说有所“去取”。
当至元二十二年撰著完成此书主体部分亦即对《通鉴》本文的注释之前,胡三省曾有一段时间是居住在鄞县友人袁桷的家塾之中[41],所以袁桷能够随着胡氏逐渐写定“脱稿本”,随写随录,抄录了此书很大一部分定稿。后来在至元二十五年十月,也就是胡三省清定完毕全部书稿两个多月之后,袁桷又打发仆人到宁海胡三省家中请求移录[42],于是,胡氏“以脱稿本自一百七十一卷至一百九十卷凡廿卷授之”。
可是,遗憾的是,第二年即至元二十六年的正月,鄞县发生了一场大火,半夜延烧到袁桷的住宅,胡三省《通鉴注》这二十卷定稿,亦遭毁失,同时也烧掉了袁桷此前依据“脱稿本”抄录的那些书稿。
第七,依据这条胡三省的注记,我们可以知道,不管是初写“稿本”,还是后来改定的“脱稿本”,本来都保存在胡三省手边;更具体地讲,是存留在他宁海家中。
然而不幸的是,就在他写成全部定稿之后的下一年,也就是至元二十六年的二月,有“妖贼杨镇龙起玉山,焚天台、新昌、嵊县,犯猎诸暨、东易[昜]、金华,进薄婺城而败。余党溃归吾乡者复啸聚,焚奉化、宁海。大兵来讨之,逸德之烈,不分玉石,烧荡室庐,系累屠杀者什七八”。这位“妖贼杨镇龙”,即属史家所云元初“江南群盗”之一。胡三省的家乡宁海也遭受严重影响,不管所谓“妖贼”,还是官兵,对民众都是同样烧杀抢掠。胡氏只好“携家入深山,箧稿本、椟脱稿本授二仆,一寘古冢丛棘中,一瘗地中。兵退余归,瘗诸地者幸存;寘丛棘者唯空箧在”。
《四部丛刊初编》影印元刊本《清容居士集》
按照我的理解,这存在书箧里的初写“稿本”,由于被仆人放置在丛棘之中,很容易被人发现,所以遭贼窃走。这个窃贼还是文化较高的内行,因为“箧中有笔二十余枝,笔存而书亡”,故知窃贼贪的不是财物。偷书不算偷,偷书稿更算不得偷,所以胡三省是用一个很文雅的词句,把他称作“好事者”。
不幸中的万幸,是装在书椟中的清定“脱稿本”,由于仆人谨慎,把它埋在地下,未被“好事者”发现,因而得以幸存未失。
附带说明一下,我之所以会把这种“脱稿本”认作胡注《通鉴》的誊清正本,胡氏友人袁桷在《师友渊源录》里讲的这段话,也是一项重要的佐证:
胡三省,天台人,宝祐进士。贾相馆之。释《通鉴》三十年。兵难,稿三失。乙酉岁,留袁氏塾日,手抄定注。己丑寇作,以书藏窖中得免。定注今在家。[43]
如其所记,当至元二十二年也就是乙酉岁胡三省写定注稿的时候,是在袁桷家塾,而袁氏特地标明这个注稿是“定注”,自是与先有“未定”之稿相对而言。这里所说“己丑寇作,以书藏窖中得免”,乃指至元二十六年兵匪交乱之后幸存下来的“脱稿本”(“书藏窖中”当即胡氏所言为仆人瘗与“地中”者,“定注今在家”指的也是胡三省自己在宁海的家。过去清人全祖望曾误解《师友渊源录》原意,谓“梅礀是书成于湖上,藏于湖上”,此“湖上”是指鄞县南湖之上的袁家,并指认袁桷故居东轩一石窖为“梅礀藏书之所”,还特地撰写了一篇《胡梅礀藏书窖记》[44],讲得有声有色,煞有其事,实则产生了很大的错误影响[45],以致现在宁波当地人还把这石窖当作梅礀藏书之所来看),而袁氏复称此“脱稿本”是“定注”,这就更进一步证实了我的判断。另外,袁氏所谓“兵难,稿三失”,指的应是一失《通鉴广注》之稿,二失再度初成“稿本”,三失部分“脱稿本”。袁桷这段话写得很概括,好多内容不易准确理解,现在结合胡三省留在书稿中的注记,才能够做出比较切实的解读。
另外,从胡三省对待“稿本”和“脱稿本”这两种稿本的态度上,也可以看出二者的区别。
一是对挚友袁桷,他是授予“脱稿本”令其写录;特别是在离开袁家并且整部书稿刚刚写录清定两个多月的至元二十五年十月,仍然毫不犹豫地“以脱稿本自一百七十一卷至一百九十卷凡廿卷授之”。相比之下,他给其他人抄录的,都只是“稿本”。哪一部本子更好,从这种亲疏关系上看是一目了然的。
《四部丛刊初编》影印清嘉庆十六年(1811)原刻本
《鲒埼亭集外编》
二是在至元二十六年入山避难之际,他对“稿本”和“脱稿本”的处置方式,也有明显的差别:“稿本”置于书箧,而“脱稿本”是装在书椟之内。这里“箧”与“椟”对举,应是竹箱对木柜,木柜当然要比竹箱坚固。而两位仆人对这二者的藏匿方式,是把收在竹箱里的“稿本”放置在地面的树丛里,装在木柜里的“脱稿本”则挖坑掩埋到地下。孰轻孰重,也是显而易见的。
其实这样看待“稿本”和“脱稿本”,也符合古人的惯常用法。如朱熹评议《太史公书》,尝谓“《史记》亦疑当时不曾得删改脱稿”[46]。胡三省的用法,正与朱子此语相同。
第八,经历至元二十六年这次兵匪之祸以后,幸存下来的“脱稿本”实际上是有缺失的,并不完整。因为此前在至元二十五年十月,袁桷打发仆人借走了其中的“自一百七十一卷至一百九十卷凡廿卷”。前面已经谈到,被袁桷借去后的下一年一开头,也就是至元二十六年的正月,这二十卷书稿就在鄞县的一场大火中被烧毁了。除此之外,剩存的“脱稿本”中还有不少因战乱而造成的“脱简间编”,需要修补。
当然,对于胡三省来说,最迫切的任务,是要补全缺失的这二十卷稿子。这样我们就看到,当至元二十九年三月在鄞县遇到王理得的时候,胡三省便询问他抄录去的《通鉴注》稿情况如何。假若尚且完好存留在手中,自可借来抄补阙稿。王氏所抄虽然是出自初写的“稿本”,不如“脱稿本”完善,但基本内容相差不会太多,总比从头再来要好太多;再说这个抄本“摹写精细”,质量还是很高的。可遗憾的是,王理得这部抄本早被当地官员借走,兵乱后大概也已经无从追索了。
但这二十卷阙稿还是不能不补,而既无成稿可借,补缺的办法只能是从头重新做起,但这也得先有司马光《资治通鉴》原书才能动手。胡三省在至元二十九年三月去鄞县的时候,没找到友人抄录的书稿,就想找到一部《通鉴》,用作工作的底本。因为历经祸乱之后,他自己手边已经无书可用。遗憾的是,在鄞县,也因“藏书故家多毁,无从假借”。
这时,袁桷向他提供了一部近日收得的“汴都枣木本”,也就是昔日东京开封在北宋时期刊刻的旧本,上面还带有一个叫张初寮的人所做的校勘和点读,“朱墨精鲜,装翦华净”,颇显珍贵。这部书显然已经具有很强的文物性,不宜以寻常读本视之,更不能用作在上面直接书写注文的工作底本。要不是看胡三省注书心切,自己又那么钦服他的学问,袁桷也不会把这么珍贵的版本借给他用。胡三省本来担心自己家里人多手杂,万一稍不小心有所污损,会很对不起袁桷,因而不忍借用,可“又念此书不可不补”,最后先暂借“二帙八卷”以应急用(这“二帙”疑指两册。八卷书分装两册,比较合乎当时书籍装帧的一般状况。若将“二帙”解作两个书函,则一函装书太少,不合常规)。
至元二十九年四月,胡三省从鄞县回到宁海家中,动手补撰阙稿,乃“先务博采旁搜,而后着笔”。但原稿缺损了二十卷,仅有这八卷书当然是不行的。后来他至少又到鄞县袁桷家去借了一次《通鉴》,在书稿里附记了回到宁海家中的日子——这一天是至元二十九年闰六月二十三日。[47]
需要说明的是,上面重点分析的这条胡三省的注记,之所以会写在第一百七十一卷的篇末,如上所述,这一卷正是因被袁桷借出而阙失那二十卷“脱稿本”中的第一卷。胡三省是从这一卷开始补撰的,也就随手写下了撰述缘起。另外还需要指出,从胡三省很担心污损从袁桷处借用的《通鉴》这一情况来看,他并没有把新撰的注释直接书写在借来的这部《通鉴》书上,这条注记最初也只能是书之于另纸。这补撰的二十卷注稿,是在什么时候写录到怎样一部《通鉴》书中,甚至它是不是写录到了《通鉴》书中,现在都已经无从稽考了。
在这一背景下,我们更能够清楚地判断,前引胡三省注记中“五月辛丑起写,乙巳毕卷”这句话,针对的只能是写定誊清刚刚补撰的这第一百七十一卷的内容。实际上我们在上海图书馆收藏的元刻初印本上,可以看到胡三省还另有注记,说明其补撰的第一百七十五卷、一百七十六卷和一百七十七卷,是分别写定于这一年的六月初四、初八和七月初一[48],足以清楚地证实上述判断。
第九,如前所述,胡三省在丙子宋亡之岁以后重做的《通鉴》注释工作,除了通过元刻本传世以至我们今天所见到这些内容之外,还包括“历法、天文则随《目录》所书而附注焉”,即在注释《通鉴目录》中的天文历法内容之后,仍令其按照原样独立存在,而并未散入《通鉴》本文之中。
清四库馆臣误解胡三省原意,以为胡氏初拟如《通鉴考异》一样,把相应的内容,散入《通鉴》本文之下,所以在《四库总目》中尝有疑问云:
而《目录》所有之历法、天文,书中并未附注一条,当为后人所删削,或三省有此意而未及为欤?[49]
实则审视胡三省这条注记,我认为胡三省已经完成了对《通鉴目录》之历法、天文内容的注释。
盖《通鉴目录》全书为三十卷,故胡氏注记所说“《目录》三十卷”之“稿本”,应当就是他“随《目录》所书而附注”于原书上的初稿。只是胡三省在至元二十六年二月逃避兵匪之乱时嘱咐仆人分开来藏匿“稿本”和“脱稿本”,却把这部分《通鉴目录》注释的“稿本”同其他“脱稿本”并存一处,这样的做法很是特别。我推测这部分内容的文稿,仅此一份,胡三省尚未另外清定出“脱稿本”来,所以才会把它与其他“脱稿本”同放在一起。后来刊刻胡注时这部分内容没有一并刊出,可能也是由于这一“稿本”还很杂乱,而历法和天文知识又很专门,他人不易代为整理。这部《通鉴目录》注的“稿本”后来也失传于世。
上面是利用这条胡三省注记所提供的新材料大致梳理了一下《通鉴》胡注的写定过程。全面了解这一过程,有助于我们在更加清楚的背景上更加准确地认识元刻本胡注《通鉴》与所谓兴文署本《通鉴》的关系。
王国维提出胡注《通鉴》在把注文附入司马光书本文之下的时候,利用的是一部兴文署新刻本《资治通鉴》,为什么呢?前面已经谈到,因为非如此,便无法解释元刻本胡注《通鉴》中王磐序的来源,这只是一种纯技术性的解释。稍后,章钰阐扬其说,又从政治家微言大义的角度进一步坐实了这一说法:
此本自序言“宝祐丙辰始肆力是书”,不言用何本。“复购他本注之”,亦不言何本。“他本”二字……《观堂集林》谓即兴文署本。钰按胡氏义不臣元,故以他字外之,理极可信。[50]
也就是说,胡三省之所以会把所采用的这个底本称作“他本”,是缘于他的赵宋遗民立场。因其义不帝元而刻意回避蒙元,所以才没有清楚地说明这个底本为元朝兴文署的新刻本。
复按胡三省自序,其叙述此事但云“乱定反室,复购得他本为之注”,顺着上文读下来,这只不过是对应于失去的旧注旧稿而言,即原来用的书,没了,新注还要直接散入《通鉴》本文之下,只能别购他本,如此而已,实在看不出半点儿章钰所说的春秋笔法。做学问,只看表面现象固然不行,可若是带着既定的成见去解析史事,往往也会没事儿找事儿,把本来简简单单的事情弄得很深奥也很复杂。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章钰就是犯下了这样的错误。
单纯从技术角度看王国维的推论,似乎是很有道理的,但若是参看胡三省写在《通鉴注》中的注记,再通看一下元代以来《通鉴》的行世版本,那么,这个说法恐怕就难以成立了。
我们看这条胡三省的注记,能够看到,在至元二十九年的春天,胡三省想要找到一部《资治通鉴》是何等困难,以至于身居鄞县的袁桷不得不拿出家里唯一的一部北宋时期的珍本,以供胡三省使用。这哪里像官府在至元初年刚刚重刻过这部书的样子?可以说连一丁点儿这样的迹象都没有。要是丙子之年宋亡以后胡三省所购“他本”就是兴文署新刊的《资治通鉴》,那现在再去重买一部刚刚刷印问世未久的新书好了,怎么会让胡三省如此为难?
这些情况,只能让我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至元初年兴文署初设之时,根本没有刊印过《资治通鉴》;换句话说,胡三省注释《资治通鉴》时根本没有使用过所谓兴文署刻本。
实质性的问题论述至此,那篇导致于敏中、王国维等人把元刻本胡注《通鉴》同元朝兴文署刻本联系到一起的王磐序文,反而变得愈加扑朔迷离。那么,这篇序文到底是哪里来的呢?
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同时也是为了清楚地了解清人胡克家重刻元本时所据底本的基本情况,我们不妨姑且搁置这一问题,先来看一下传世元刻本胡注《通鉴》到底是在哪里刊刻的以及是在什么时候刊刻的。
在前面第一节里,我首先从元代版刻体系中的地域特征出发,指出所谓兴文署本具有鲜明的建阳书坊刻书风格,从而排除了元刻本胡注《通鉴》的底本属于所谓兴文署刻本的可能。但所谓建阳书坊刻书风格的书籍,并不一定就是由建阳书坊主持刊刻。
清乾隆年间撰修《四库全书》时,四库馆臣尝考述胡注《通鉴》刊刻的时间和地点说:
黄溥《简籍遗闻》称是书元末刊于临海,洪武初取其版藏南京国学。其见重于后来,固非偶矣。[51]
前文已经说明,胡三省是宁海县人,临海县与宁海县同属台州路,而临海为台州路的倚郭县,所以这部书若是刊刻于临海,也就相当于刊刻在胡三省的家乡。
《简籍遗闻》一书入《四库存目》,今已失传。[52]四库馆臣称作者黄溥为“鄞县人,黄润玉之孙也,仕履未详”。其祖翁黄润玉著述颇丰,主要活动在明朝宣德正统年间,因可推知其孙黄溥应大致生活在明中期弘治年间前后。其书“多纪明代轶闻,亦间考证古事”,而书中考古叙事,或有依有据,或失检失误,良莠不齐。[53]
尽管此书纪事偶有疏误,但这实际上是这类笔记性著述的共同缺陷,不足为怪。台州和鄞县密迩相邻,我们从胡三省同袁桷等人的交往中更可以看出,在元代台州与鄞县两地之间的联系确实非常密切。因此,黄溥的记述,可以说是当地人记当地事;若就其时代性而言,黄溥以明中期人述此书版在明初的搬动挪移,也可以说是本朝人记当时事;若论黄溥对这部元刻本胡注《通鉴》的知悉程度,则当时已被运至南京国子监的书版,经修补版片后正在大量刷印,在读书人中广泛流通(这有存世印本可为明证)。再说,这也是我们今天能够看到的有关胡注《通鉴》刊刻时间和地点的唯一记载。这样,受过合理学术训练而且也有正常逻辑的历史学者,在没有其他反证的条件下,对黄溥记述的这一情况是应当予以采信的。
事实上,当年修《四库全书》时,那些饱学之士就是这样看的,所以他们才会采信黄溥的说法。后来,殉清辞世的王国维也是这么看的,所以他写道:
明黄溥《简籍遗闻》谓是书刊于临海,洪武初取其板入国子监。此语得之。临海为梅礀乡里,其刊此书,与乐平州刊《文献通考》、庆元路刊《玉海》事同。当在梅礀身后矣。[54]
除了表示信从黄溥这一说法之外,王国维还从一般“通例”的角度出发,援引马端临《文献通考》刊刻于其家乡乐平州和王应麟《玉海》梓行于其故里庆元路的事例[55],用以说明黄溥这一说法的合理性。
王国维跟在黄溥《简籍遗闻》后面写下的这几句话,非常重要,它涉及文史研究的一条基本路径——由“通例”出发来看待“个案”,依据一个时代的普遍行为方式来裁断具体人物的具体行为。对于史料记载很不充分的古代历史研究来说,我觉得这也可以说是一项基本的研究方法。
这样的研究路数,对于考辨史事尤为重要。现在许多因鄙夷而不了解文史考据的高端学者,还有那些只知道一对一地比对材料的考据家,他们并不懂得有清一代那些成就巨大的考据学家,诸如钱大昕、王念孙一辈人物,他们奉行的都是这样一条路数。王国维学术更深一层,也更具有普遍意义的精髓,其实也正在这里,而不是现在很多人念念叨叨的所谓“二重证据法”[56],所以他才会就胡注《通鉴》版刻的时间和地点问题写出上面这些话。
不过人文学科的研究,由于缺乏理工科那样严谨的数理脉络,对于同一个学术问题,不仅言人人殊,理和术也往往因人而异。当代学者吴哲夫有一篇专门谈论元刻本胡注《通鉴》版本问题的文章,对王国维上述看法就很不理解:
笔者以为王国维所以会质疑元刊胡注本,完全受到《四库全书总目》引明黄溥《简籍遗闻》所说“是书(指胡注本)元末刊于临海”的启示。黄溥何以有此一说,笔者未见《简籍遗闻》一书,不敢妄加臆测。其实王国维仅用其个人丰富的学识经验,以“想当然”的心态,提出“立说”。[57]
在我看来,这样的说法殊多不妥,下面析分开来,具体说明。
首先,王国维并不是受《四库全书总目》的启发,而是黄溥此书传世极罕,如前所述,今天我们已经找不到传本,当年王国维恐怕也是无处可寻,因此,他通过《四库全书总目》获取这一资料,就像我们通过唐宋类书或是唐宋以前人的古注引用早期佚书一样,是很正常的,也是理所当然的。[58]
其次,吴哲夫疑惑“黄溥何以有此一说”,而我觉得这是一个无须疑惑,也不必质疑的问题。依据所见所闻记下所知悉的感兴趣的事儿,这是像《简籍遗闻》一类笔记通行的做法,很平常,反倒是吴哲夫何以会提出这个问题却很令人困惑。
再者,王国维并不是“仅用其个人丰富的学识经验,以‘想当然’的心态,提出‘立说’”。前面我已经谈到,他通过考察马端临的《文献通考》和王应麟的《玉海》都是在其乡里所刊的事例,从而看到像这样在家乡故里为作者刻印著述,是当时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由此证明在胡三省的家乡临海梓行其所注《通鉴》的合理性,同时也借此证明黄溥所说的可信性。王国维在《传书堂藏善本书志》里述及此事,还有一句说明,即谓黄溥所说“似得其实”[59],体现的就是这样的判断。正是由于引述马端临《文献通考》和王应麟《玉海》的事例对认定《简籍遗闻》的说法具有重要参证意义,王国维才没有在《元刊本资治通鉴音注跋》一文中提及《四库全书总目》的情况而直接称道黄溥的说法——《四库全书总目》只是客观引述,并没有做主观的分析判断。
由于没有看懂王国维的论证逻辑,吴哲夫还具体指责说:“王国维以为胡三省为临海人,所以胡注本刊于临海。王氏对此一说法并未进一步说明,或只是出自臆测而已。兹以《通鉴》作者司马光为例,温公为陕州人士,但宋季所刊《资治通鉴》并未见陕州刊本,而以建刊次数最多。”[60]如上文所述,复按王国维的叙述可知,王国维只是以胡三省家居临海而当时人又有刊刻乡贤著述的风尚来印证《简籍遗闻》之说的合理性,何尝有一丝一毫某人著述必定要在其家乡上梓的意思?我们固然对任何学者都不能迷信,再高明的学者也会犯下错误,但学养深厚如王国维者,怎么会有如此弱智的认识?吴哲夫的论述,实在令人费解。
综上所述,应不难看出,王国维做出的是非常科学,同时也很严谨的论证,实在不宜以“想当然”三字诬之。
吴哲夫否定王国维这一看法,还提出一些具体的事证。不过其具体的论证,亦多如上文所述,逻辑很不清晰,大多没有讨论的价值。在这里,我想只就其中实质性意义较大的两点,谈谈我的看法。
第一点,是关于元刻本胡注《通鉴》书版进入明南京国子监的时间。按照王国维所接受的黄溥的说法,是在洪武初年被取入南监。吴哲夫对此反驳说:
至于元胡注本书版何时归入南雍?据《四库全书总目》说:“洪武初,取其板藏南京国子监。”而清丁丙《善本书室藏书志》则言:“明正嘉以来,是板归入南雍。”可见王氏引据史料,并未完备。[61]
这话是什么意思?写学术论文并不是编辑资料全编,因而并不需要把什么东西都统统放进去。引史料作证据,引什么不引什么,是按照有用没用来做抉择;是多引还是少引,是够用就好。吴哲夫这些话,在逻辑上怎么看都让人觉得别扭。
具体剖析开来,王国维针对这一问题的说法,先后见于《传书堂藏善本书志》《两浙古刊本考》和《元刊本资治通鉴音注跋》[62],相关文字却大体相同。关于元刻本胡注《通鉴》进入南监的时间,吴哲夫所引述《四库全书总目》的“洪武初”一说,实际上是黄溥《简籍遗闻》的说法,这在上面的引文中可以看得清清楚楚。在这里我又特别指出这一点,是想强调说明其产生时间之早。
治史者运用史料,讲究的就是个先来后到——若没有其他方面的因素,单纯就史料产生时间的早晚来说,早出的要比晚出的更可信。这不是什么深奥的道理,而是初入其门就必知的规矩。那么,丁丙和他编著的《善本书室藏书志》是什么时候的人和书?略闻中国古籍收藏状况的人都知道——这都已经迟至清末!复按《善本书室藏书志》,除了吴氏所引述的这两句话,也没有载述其他任何凭据。[63]这样,面对明中期人黄溥已有的说法,吴哲夫引述像丁丙这样的清末人的说法,究竟会有多大的论证意义?更何况丁丙所说的明朝正德、嘉靖时期,应当已在黄溥身后,竟不思至迟在黄溥写下《简籍遗闻》之时,元刻本胡注《通鉴》的版片自已必入南京国子监无疑,他讲的这话还能信吗?
总的来说,这一点表面上看好像论证得很严密,可实际完全不着边际。接下来吴氏又说:“元胡注本绝非临海刊本,有刻工可资证明,王氏何以不加利用,令人不解。”[64]
这似乎对王国维的考证进行了彻底的否定。对这些刻工姓名,王国维究竟何以不加利用,今已无从揣摩。不过我以为,在王国维看来,历史记载这么清楚的事儿,大概也用不着再费那么大力气一个一个地去比对刻工的姓名(同时还要看到,如前所述,就整体发展状况而言,对版刻地域特征的研究,当时做得还很不够),而实际状况未必就一定会像吴哲夫所说的那样,用刻工姓名来考辨古籍版刻并不是那么简单。
吴哲夫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主要是把元刻本胡注《通鉴》上的刻工姓名与他所搜集到的一批元代福建地区刻本进行对比,结果显示许多刻工应属于同一拨人,从而得出结论:元刻本胡注《通鉴》只能是在福建所刻而绝不会如王国维所说梓行于临海。[65]
若是不加深究,这看起来似乎很像是一个完美的结论,有理有据,一切都落到了实处,而且在前面第一节里,我也首先依据这部书的版刻特征属于建本而将其排除在兴文署刻本之外,这应该也符合我的论证逻辑。
但运用古代版刻的地域性特征来分析具体的版刻,首先需要对版刻地域性特征有全面的了解,而不是只做这种机器扫描式的刻板比对。
科学地运用元代版刻的地域特征来认识这种元刻本胡注《通鉴》,首先可以通过字体以及版式特点来简单地把它明确认定为建本系统的刻本。对于专门研究古籍版本的学者来说,这应该是一目了然的,无须费那么大力气一个一个地去对比刻书匠人究竟姓甚名谁,即使没有留下一个刻工的姓名,也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出这样的判断。这就是我在前面讲过的,黄永年先生建立起来的元代版刻体系的应用价值。
不过进一步深入分析,就还要对黄永年先生这套版刻体系有更深切的了解。这就是除了地域分异这一横向的版刻体系之外,还有刻书主持者这一纵向的版刻体系。在这一方面,黄永年先生是将其划分为官刻、家刻和坊刻三大系统,分别做出了阐述。具体落实到福建地区的刻书,至少在其早期,官刻、家刻也和坊刻有所不同,这是我们在以版刻体系为背景来分析具体版刻的时候必须充分注意的一项重要因素。
譬如南宋时期福建地区的官刻本,黄永年就指出,其刻书字体、版式等版刻特征就同典型的建阳书坊刻本有显著差异,从总体上来说,是介乎建阳坊刻和浙本官刻之间。[66]稍微有些遗憾的是,他没有能够从刻书主持者这一角度对元代福建地区的刻书体系做出进一步的划分。不过孟子所云“大匠诲人必以规矩,学者亦必以规矩”,依循黄永年确立的区分版刻体系的“规矩”和相关具体认识,我们还是可以尝试从刻书主持者这一角度,对元代福建地区的版刻做出系统性的归纳和区分。
需要指出的是,我在这里特别强调需要合理地认识元代福建地区刻书体系的缘由和意义,而吴哲夫实际上是隐而不显地把元刻版胡注《通鉴》同元朝建阳书坊刻书的联系呈现到了读者面前——由于建阳书坊刻书在元代依然相当繁盛,所以由其来刊刻像胡注《通鉴》这样篇幅巨大的书籍应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
黄永年在总结南宋时期刻书主持者身份差异所造成的版刻特征时指出,除了刻书字体的差别之外,“宋浙本中官刻、家刻一般多记刻工姓名”,而宋建本则“不记刻工姓名”。[67]虽然通观全国各地,还有很多复杂的情况有待更深入的研究,但若仅仅就南宋时期这两大版刻体系而言,这绝不是无意间偶然形成的差别,其间必有内在的因缘。这意味着对中国古代版刻的研究,必须超脱古董家的窠臼,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历史文化要素来研究,才会取得具有历史学内涵的进展。
这就是我们看待刻工姓名,不能只是就事论事地看它有还是没有,而是要问它为什么会有或为什么会没有。须知在每一块书版上都刻出操刀匠人的名字,是一件费工费时也很费事儿的事情,若无特别需要,谁也不会多此一举。因此,探究其内在因缘,对我们深入认识古代版刻具有重要意义。
对此,黄永年本来做有简单的说明,即谓特地刻上操刀匠人的名字,“其目的大概是为了便于结算刻工的工钱”[68]。这样的说明,实际上已经点明了官刻、家刻与坊刻之间在工匠管理和技术操作流程管理上的重大差异。若是做一个简单的溯本求源的探求的话,官刻书籍以及与之有连带关系的家刻书籍需要镌梓刻工姓名的做法,显然可以追溯到上古时期“物勒工名,以考其诚”的官府行事规矩。盖“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69],这实质上是为确保工匠制作质量的一种责任督察的标记。当然按劳付酬,满足质量标准的要求,也是其必备的条件,黄永年所说“便于结算刻工的工钱”,意义即在于此。很多这类官刻本和家刻本在镌记刻工姓名的同时,还刻有每一版面的字数,且大字、小字区分清楚,这当然更与计字付酬直接相关。
南宋时期与此相对的建阳书坊刻书既然一概不附镌刻工的姓名,就清楚地告诉我们,这些刻书作坊自有一套同官刻、家刻不同的管理方式,所以才不需要特地花费工力去在版面上做出这样的标记。
不过官刻与坊刻或是家刻与坊刻之间并不是绝对的壁垒森严,两不相干。通常,在它们之间,会以如下两种方式发生交集:一是官府或私家委托书坊帮助刻书,二是官府或私家雇用书坊的刻工来刻书。前者相当于交由书坊为其制作成品,实质上还是书坊出品,而后者只是雇用工匠在自己的具体监管下工作,实质上是官府或私家出品。
这样我们就会看到,官府或私家委托书坊帮助刊刻的书籍,如同所有坊刻本一样,无须镌记刻工姓名。譬如黄永年先生在《古籍版本学》一书中举述的桂阳军军学教授委托建阳书坊代为刊刻的《新校正老泉先生文集》、王明清委托建阳龙山书堂刊刻的《挥麈录》就都是这样。[70]
若是反过来,由官府或私家雇用书坊的刻工来为其刻书,由于是在刻书主人的具体监管下工作,所以,就需要按照主人的规矩,对每个刻工实行个人责任制管理,镌记刻工姓名。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南宋福建地区的官刻本中还有一部分没有镌记刻工姓名的书籍,我推测,这最有可能是基于当地书坊特别发达的情况,这类官刻本实际上还是整体交由书坊刊印的,只是没有镌记书坊的堂号而已。
明了南宋时期建阳书坊的刻工同官家、私家刻书的交集状况,我们就能更好地理解元代书坊刻工同官私刻书的关系。
那些由官府或私家委托书坊帮助刊刻的书籍,同南宋时期一样,也都不需要镌记刻工姓名。例如黄永年在《古籍版本学》书中举述的余志安勤有堂代官府刊刻的胡炳文著《四书通》和苏天爵辑《国朝名臣事略》,就都没有刻工注记。[71]
不过黄永年的《古籍版本学》略而未谈元代福建地区的官刻本和私家刻本在版刻上有什么同建阳书坊不同的特点。现在,我们通过上面讲述的南宋时期的情况,并深入认识其版刻形态背后的内在因缘,就可以合理地推论:凡是镌梓刻工姓名的福建刻书,都只能是当地官刻或是家刻,而不会是书坊刻本。
在吴哲夫针对王国维所做论述当中,具体指出的既见于元刻本胡注《通鉴》,又见于元代福建地区刻书的刻工,这些均为福建地区刊刻的一些书籍,如下:
(1)至治二年福州三山郡庠(案指福州府学)刊本《通志》。
(2)昭武谢子翔刊本白文《仪礼》和《仪礼图》。
(3)闽刊十行本经疏中的《周易》、《尚书》、《诗经》、《周礼》、《礼记》、《春秋》三传和《论语》。
这些书,前两种一为官刻,一属家刻,情况都很清楚,而剩下来的那九种闽刊经疏,还需要稍加说明。
关于闽刊十行本经疏的版本问题,最近若干年来关注和讨论的学者很多,但我还没有见到有谁明确地阐释过它的版刻性质。现在根据其镌有刻工姓名这一点,可以明确认定它只能是官刻或家刻,而不会是建阳书坊刻本。
那么,它到底是官刻还是家刻呢?我认为它和吴哲夫举述的那部《通志》一样,是福州府学的刻本,而我这样讲的首要原因,是这套经疏的刻版在明代就保存在福州府学。明人丘濬,在成化年间撰《大学衍义补》,就谈到了这一情况:
秦汉以来之“六经”所以至于今日者,实赖孔颖达之《正义》,其刻板尚存于福州府学。世之学经者因得以考见古人之训诂、义例而知其名物、度数之详,虽其间多驳杂诡异之言,如欧阳氏所言者,然朱子谓汉魏诸儒正音读、通训诂、考制度、辨名物,学者苟不先涉其流则亦何以用功于此,则其书亦世之不可无者也。[72]
丘濬复云:
今世学校所诵读、人家所收积者皆宋以后之“五经”,唐以前之注疏讲学者不复习、好书者不复藏,尚幸《十三经注疏》板本尚存于福州府学,好学之士犹得以考见秦汉以来诸儒之说,臣愿特敕福建提学宪臣时加整葺,使无损失,亦存古之一事也。[73]
这是相对于宋元人解经之作而论汉唐间人的注疏,当时别无唐人经疏的丛刻存在,指的只能是这批闽地十行刻本。
对这套经疏中的个别书籍,明人杨士奇尚另有记述曰:
《春秋左氏传》六十卷,杜预注,孔颖达疏。吾家此书十六册,盖福州府学板,得于刘伯埙员外云。[74](www.daowen.com)
杨士奇是明初人,英宗正统年间就去世了,因而由这一记述可以看出,这套经疏的版片,应当从明初以来就一直存放在福州府学之内。
这种情况告诉我们,福州府学只能是继承前朝时期这一儒学的书版,而这批元朝福州路(明福州府元称福州路)儒学刊刻的经疏,其字体、版式基本上也都是建阳书坊的风格,这意味着在版片上留下姓名的这些刻工最有可能来自建阳书坊。同时,这套十行本经疏能够具有如此统一的版式和规格,也正体现出官府统一筹划的特点。
这样切实而又明晰的结论,其意义不仅澄清了元刊十行本经疏的梓行者,排除了建阳书坊刊刻这些经疏的潜在可能性,对于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来说,更具有如下两点重要意义。
一是这些福州府学刊刻的经疏,会引导我们确认元人在临海刻印胡注《通鉴》的合理性。
看待元朝福州路儒学刊刻群经注疏之事,同本文在第一节中就谈到的考察元刻本胡注《通鉴》的地域特征一样,不能只是孤立地就事论事,需要联系当时的总体社会文化背景。对此,明正德时人陆深尝记述相关情况说:
胜国时郡县俱有学田,其所入谓之学粮,以供师生廪饩,余则刻书,以足一方之用。工大者则纠数处为之,以互易成帙。故雠校刻画颇有精者,初非图鬻也。国朝下江南郡县,悉收上国学。今南监“十七史”诸书,地里岁月、勘校工役并存,可识也。今学既无田,不复刻书,而有司间或刻之,然以充馈赆之用,其不工反出坊本下,工者不数见也。善乎胡致堂之论明宗曰:命国子监以木本印书,所以一立(文?)义,去舛讹,使人不迷于所习,善矣,颁之可也,鬻之不可也。或曰天下学者甚众,安得人人而颁之?曰以监本为正,俾郡邑皆得为焉,何患于不给?国家浮费不可胜计,而独靳于此哉!此冯道、赵凤之失也。[75]
这里以元明两朝相对比,尤能体现元朝地方儒学刊刻书籍的兴盛状况及其社会原因,而陆深讲的地方“学田”以及学田收入的“学粮”,就是前面第二节里提到的《元史·世祖纪》所记载的“学田钱谷”。其具体事例,如元朝庆元路儒学刊刻的《玉海》,即“征费于浙东郡县学及书院岁入之羡”[76]。黄永年在《古籍版本学》中对元代各地儒学刻书的总体状况,有很概括的叙述,并且列举了其中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书籍。像江东建康道肃政廉访司指令属下九路儒学合刻的“十史”(“十七史”中除去南北朝“七史”),就是非常著名的元朝地方儒学刻本。[77]
显而易见,元代福州路儒学刊刻这套群经注疏,也应该是这一社会风潮下的产物,而依循吴哲夫的模拟办法,审看由同一批刻工雕版镌字的元刻本胡注《通鉴》,自然有理由推断其书或即同为当地儒学的刻本。
二是福州路儒学在建阳书坊雇用刻工这一史实,让我们有理由推断,元刻本胡注《通鉴》上既然镌记有同一批刻工,那这些工匠就完全有可能是被临海当地的儒学雇用去的。临海同建阳两地,在陆上隔处州相望,空间距离不远;在海上,从临海可顺澄江下海,从建阳也可顺闽江下海,而到了海里,南来北往,就很便利。所以不管是在路上直接往还,还是在海上沿岸上下,都不存在较大障碍;况且两地在元代还同属江浙行省,不像明清时期那样分属浙闽,也就没有那样的行政隔阂。胡注《通鉴》是一部大部头的著述,需要一大批刻工,临海当地人手不足而从建阳书坊雇用是很自然的事情。元刻本胡注《通鉴》的版心上除了刻工姓名之外,还在上书口处镌梓着每个版面的大小字数,这显然是用以给这些雇工结算工钱。元朝江东建康道肃政廉访司属下九路儒学合刻“十史”的时候,太平路儒学以《汉书》首开其端。太平地在今安徽当涂,而当时当地儒学“置局于尊经阁,致工于武林”(见元太平路儒学大德九年刊《汉书》目录后附该儒学教授孔文声识语),也就是由杭州招致刻书工匠。参照这一情况,就会更加容易理解胡三省家乡的儒学雇用建阳书坊的匠人来这里刻书的合理性。
我们再仔细看黄溥“是书(指胡注本)元末刊于临海”这一说法。胡三省家在台州路属下的宁海县,可这书不是刊于宁海而是刻在临海,这显示出它不大像胡氏家刻本,更像当地的官刻。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前面我已经讲过,临海是台州路的倚郭县,也就是说台州路的各项衙署就设在临海县城,当地的儒学,也不例外。这样,黄溥所说“刊于临海”,也就从侧面透露出此书系由台州路儒学刻印这一事实。
元太平路儒学大德九年(1305)刊《汉书》目录后附该儒学教授孔文声识语
(据《国家图书馆宋元善本图录》)
现在让我们再回到王国维在认同黄溥所说史事时讲的那几句话,即“临海为梅礀乡里,其刊此书,与乐平州刊《文献通考》、庆元路刊《玉海》事同”。前面已经做过说明,所谓“乐平州刊《文献通考》”似乎不够准确,其间容有差误,但此等做法,在元代却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清人钱大昕总括当时情形云:“诸路儒生著述辄由本路官呈进,下翰林看详。可传者命各行省檄所在儒学及书院以系官钱刊行。”[78]知悉这一情况,再来看台州路儒学为当地学者胡三省刻印其所注《资治通鉴》一事,便可知晓这实在是一件非常通行的常套做法。
综上所述,虽然没有直接的记载,但通观各项相关的因素,我认为元刻本胡注《通鉴》必属台州路儒学刊本无疑,只不过雇用了建阳书坊的刻工来操刀上梓而已。也正因为如此,其字体等版刻特征便体现出鲜明的元建本风格。
接下来,我们需要考述台州路儒学刻印此书的时间,而在进入这一问题之前,先来整理一下胡注《通鉴》在经历至元二十六年(1289)兵乱之后重新清定全稿的过程。
在上一节里我已经谈到,至元二十五年七月写成全部书稿,也就是完成全部“脱稿本”之后,于至元二十六年二月兵乱中又失去的这个“脱稿本”的“自一百七十一卷至一百九十卷凡廿卷”。在上海图书馆藏元刻初印本上,我们能够看到的最后一个补撰这部分书稿的时间注记,是至元二十九年七月初一。
这一天,胡三省记云:“闰六月癸丑自鄞借书归,先了前四卷《考异》。乙卯著笔,七月庚申朔彻卷。”这段话,是写在第一百七十七卷的篇末。因此,我理解这不可能是指全部二十卷阙稿撰成的时间,而是把这第一百七十七卷及其前面三卷的《考异》部分散入书稿。这是因为上一次在这一年三月他去鄞县袁桷家时借回的自一百七十一卷至一百七十八这八卷书,就包括这第一百七十七卷在内,这次借来的应该是自一百七十九卷至一百九十卷共十二卷《通鉴》。此前,在六月初八,胡三省补撰的“脱稿本”已经写到第一百七十六卷。[79]从六月初八到闰六月二十三(癸丑),这一个半月时间,足够他写完剩下的第一百七十七卷和一百七十八卷这两卷书稿;而且只有这样,才能在再度去袁家借新书的时候一并还去旧借的八卷《通鉴》。
大概在再去鄞县袁家借书之前,胡三省除新撰注释之外,也已将第一百七十一卷至一百七十三卷的《考异》散入书中,所以,这时所说“先了前四卷《考异》”,即将第一百七十三卷至一百七十七卷的《考异》散入《通鉴》书中。做完这一部分工作的时间,就是至元二十九年七月初一。
在这之后,剩下的补撰和散入《考异》的工作是在什么时间完成的,因为没有记录,也就无从考究了。不过按照前面部分的进展速度,估计也就两个月左右时间,即大致在至元二十九年九月以前,可以完成所有的补撰工作。
这里不甚清楚的是,胡三省在补撰注释稿时,由于手头没有《通鉴》原书可以用作工作底本,不知他是同时抄录了一遍缺失的这二十卷书,还是只好暂且像最初做《通鉴广注》时一样,摘录出需要注释和散入《考异》内容的《通鉴》文句,把自己的注释及司马光的《考异》系于其下。至少在当时,由于借用的袁家珍本是必须归还的,除了这两种选择之外,他没有别的办法。
此外,在重去鄞县袁桷那里借用《通鉴》之前,可能由于补撰部分的前八卷工作已经做完,手头没有《通鉴》又无法继续工作,胡三省大致从至元二十九年闰六月四日开始,对全书开头由其长子长文代为抄录的那一小部分书稿,做了一次雠校工作。故闰六月四日这一天,他在第九卷篇末记云:“余始写《通鉴》,以一帙授大儿长文使写之。今十一年矣,乃克雠校。时壬辰闰六月四日也。”七天之后,他又在第二十二卷的篇末写道:“闰六月辛丑点对讫。/重校正讫。”在接下来的第二十五卷篇末,则仅写下一个“讫”字。前后联系起来看,我认为这个“讫”字,也是这次雠校所留下的注记。这前二十五卷,大致应该就是最初交由他大儿子代为抄录的那部分内容。
看前面引述的王国维的看法,我们知道他推测这部胡注《通鉴》的刊刻“当在梅礀身后矣”。在王氏之前,清人顾广圻亦谓此书“并非梅磵亲所开刊”[80]。现在我们看上海图书馆元刻初印本中镌记的这些胡三省的注记,这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可以印证王国维的推断。这是因为这些内容只是他工作过程中随手写下的记录,严格说来,是很不适于刊入书中的。其实比这些工作注记更加不适宜刊入书中的,还有全书篇末胡三省写下的这样一首抒发自己情怀的诗:“通鉴相随四十秋,黑头吾伊到白头。夜眠欲睡不得睡,昼坐似愁还非愁。经济满怀无用处,兴亡过眼欻如流。手编留与儿孙读,知得儿孙会得否?”由于生怕后人不明白这首诗是谁写的,在这篇诗后,还写有题名:“右胡三省作。”[81]胡三省本人若尚在人世,刻书者既不会这样做,他本人也不会允许这样做。出现这种情况,只能是胡三省去世后人们出于对他的尊敬而刻意将其留在书中。
胡三省去世的时间,是大德六年(1302)正月二十三日[82],这是胡刻《通鉴》付梓的时间上限。至于更具体的刊刻时间,王国维曾谓“此书行款与《玉海》同,其刊刻时代殆与《玉海》相先后”[83]。案如同前面第一节所述,王国维对元代版刻体系的认识还存在明显不足,其实元代庆元路儒学刊刻的《玉海》同台州路儒学刊刻的胡注《通鉴》,只是每个版面的行数字数相同,其他如字体、边框等都有明显不同。因而不宜比照《玉海》来确定其刊刻年代(附案《玉海》刊刻于后至元六年)。
今案前举吴哲夫所列福州三山郡庠所刊《通志》等书,其有年代可考者,如《通志》似应刊刻于成宗大德年间,吴哲夫所说至治二年(1322)只是后来刷印的时间[84];又如十行本经疏中的《论语注疏解经》则是至治、致和间刊本[85]。同一批刻工既然参与了胡注《通鉴》的刊刻,那么台州路儒学梓行胡注《通鉴》的时间亦应与之大体相同,估计也就是胡三省去世未久的事情,大致在元成宗(大德后期)至泰定帝(致和)之间。
这样,在一个全面而又清晰的背景下,我们就能更清楚地看到,刊刻于大德六年(1302)之后的这部胡注《通鉴》,是绝对不应有王磐为其撰写的序文的。
当年王国维判断王磐这篇序文并非为胡注《通鉴》而作,主要讲了两条依据,第一,这篇序文只谈及司马光《通鉴》而并未提及胡三省的注释;第二,序文谓兴文署刊刻《通鉴》是其初立之时刊刻书籍的开端之举,而胡三省《通鉴注》之成书“远在设兴文署之后”[86]。
这两点都很有力,但相对来说,第一点稍微有些软。因为从理论上讲,胡三省的注毕竟是附著于《通鉴》而行,这部书的主体,还是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所以王磐不提胡注,在情理上也不是完全说不通。
两相比较,王国维谈的第二点,显然比第一点要有力得多,而通过前文对胡三省注最后定稿过程和时间的梳理,我们清楚地知道,胡注书稿清定的时间不会早于至元二十九年七月,其书付梓上版的时间更应该在胡三省去世的大德六年正月之后,而王磐本人在至元三十年底就已经去世[87],这样他无论如何也不会给胡三省注释的这部《资治通鉴》写下那样的一篇序文了。
这样的认识,进一步证实了王国维所说王磐序文与胡注《通鉴》无关的判断,可是在前面第三节里,我通过上海图书馆藏元刻初印本上存留的胡三省注记,又否定了王国维对王磐序文来源的解释——胡三省并没有利用带有王磐序文的兴文署刻本《资治通鉴》作为注释用的底本,这篇序文不是从胡三省所用的底本中带来的。
那么,王磐这篇序文到底是哪里来的呢?
对此,吴哲夫倒是提出一个有意思的解释,即谓这篇序文是“明季或清初”某位藏书者“利用元代兴文署的相关史料为内容,伪刻一篇序文,托名出自元代大老翰林学士王磐的手笔,附在藏书前,目的无非在提升藏本的价值。附有伪造序文的书本,清初流入宫廷,《钦定天禄琳琅书目》编目时,未加细审,将伪造的王磐序公布,后人据《钦定天禄琳琅书目》的说法,遂都认为胡注《通鉴》一书出自元兴文署所刊”[88]。
吴氏在论证过程中,提出了很多支持自己论点的证据,但在我看来,大多不值一驳,或是前面的论述事实上已经对他的说法做出了否定。下面我再就其中稍微具有一些实质性意义的论据谈谈我的不同意见。
一是吴哲夫以为王磐序文未署作序时间,这“甚为奇特,难以理解”,原因只能出于伪造。吴氏以为“如果在伪造王序中标示出作序的时间,容易弄出破绽,因而在序文末仅署‘翰林学士王磐序’,明显有蒙混欺骗的用意”。
在我看来,这种说法,既不符合历史实际,也不符合基本的情理。其不符合历史实际之处,在于古代典籍中不署撰著时间的序文,比比皆是,一点儿也不值得拿这事儿来做文章;而其不符合基本人情事理的地方,则是既然费心作伪,而且还知道序文中讲述的内容以及序文作者的生活年代等都与胡注《通鉴》不符,那么何不另外安排个合适的写法,非要这样留下诸多破绽不可?总之,吴哲夫的说法,按照正常的逻辑,是匪夷所思的。
二是吴哲夫以为王磐序文中提到的“(兴文署)署置令丞,并校理四员,咸给禄廪,召集良工,剡刻经子史版本,颁布天下,以《资治通鉴》为起端之首”云云这段文字,其中“署置令丞,并校理四员”句与元人王士点《秘书监志》的记载完全吻合,因而推测这篇序文是参考王士点《秘书监志》造作的。
今案王磐序文中同《秘书监志》相合的内容,不仅不能作为其造假的证据,反而恰恰足以证实此文绝非伪撰。盖像王士点《秘书监志》这种书,类同公牍汇编,时过境迁之后,殊少有读书人关注,所以传世极罕,晚近时期印入《广仓学宭丛书》之前,世间只有抄本流传[89],因而绝大多数人根本就不会知道还有这样一本书存在,怎么会有人煞费心机地找到如此孤僻的秘籍来伪撰一篇序文?我认为,对于稍微了解一点儿文献学历史的人来说,这同样是匪夷所思的事情,因而也是不可能存在的。
吴骞拜经楼藏清抄本《秘书监志》
(据辽宁省文化厅编《辽宁省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古籍图录》)
总之,吴哲夫提出的王磐序文伪撰说,所举证据,大多类此,实不能成立。
下面我再从胡注《通鉴》书版和这篇序文的存在状况,来说明一下为什么王磐此序不会出自后人伪撰。
如上所述,明人黄溥记述说,胡注《通鉴》在临海刻成后,“洪武初取其版藏南京国学”。前面我已经谈到,这是关于胡注《通鉴》刊刻情况和书版归属情况的最早记载,也可以说是目前所知唯一的记载。
按照一般的治史原则,在没有其他反证的情况下,我们是应该尽量尊重这一记载的。同时,通观当时的相关情况,还可以看到,这一记载是符合明初的总体形势的。这就是诸如杭州的元西湖书院、台州北面毗邻的元庆元路(今宁波)儒学、前面提到过的合刻“十史”的元江东建康道肃政廉访司所辖宁国(今安徽宁国)、徽州(今安徽歙县)、饶州(今江西鄱阳)、集庆(今江苏南京)、太平(今安徽当涂)、池州(今安徽贵池)、信州(今江西上饶)、广德(今安徽广德)诸路以及铅山州(今江西铅山)的儒学等地方的学校和书院,都是在明初把所刻书版送入南京国子监集中保存的。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下,元台州路儒学刊刻的胡注《通鉴》于洪武初年被朝廷送入南京国子监,实在是一件合乎情理的事情,我们是没有理由去怀疑的。
在此前提下,不管是书版被送入南京国子监之前,还是其进入国子监之后;不管是元台州路儒学的官员,还是明南京国子监的官员,堂堂朝廷命官,谁又能够如此好事去伪刻一篇书序添列到胡注《通鉴》之前呢?这当然是无法想象的事情。
那么,能不能像吴哲夫所说的那样,是在“明季或清初”由某位好事的藏书者“利用元代兴文署的相关史料为内容”伪刻的这篇序文呢?这也是让我难以想象的。为什么?胡三省所注《通鉴》,是一部旷世巨著,分量和价值都在那儿明摆着呢,根本用不着靠伪造王磐这么一篇序来给它增光生色,这样一篇序文更无助于“提升藏本的价值”。再说,带有这篇序文的元刻本胡注《通鉴》,并不像吴哲夫所说的那样,只有清初流入宫廷并被著录到《钦定天禄琳琅书目》中的那一部,今所知北京大学藏明前期修版本和复旦大学藏明前期印本都带有此序,而且这两部书也都不是天禄琳琅旧藏[90]。所以,既不可能是某一个藏书家所为,也不可能是“明季或清初”所刻。
实际上王国维刚开始考虑这个问题时的思路,是和吴哲夫有几分相似的。在前述两条否定王序是为胡注《通鉴》而作的依据之外,王国维在《传书堂藏善本书志》的增订稿本里,还讲过另外一条依据,即“此本与诸家所藏元刊本皆无王序,独天禄琳琅所著录一本及鄱阳胡氏覆刊本有之,明系从他本搀入”[91]。
关于王国维这一说法,我们要清楚一个前提,即胡注《通鉴》只有一个元刻本。这样,按照正常的逻辑往下推,仅见于天禄琳琅藏本及清人胡克家所据底本的这两部元刻本的王磐序文,既然不见于“诸家所藏元刊本”而是“从他本搀入”,那么,这个“他本”就应该是同“诸家所藏元刊本”胡注《通鉴》没有任何关系的另外一个刻本;或者更清楚地说,是藏书者从一部元朝兴文署刻本司马光《资治通鉴》中取下王磐的序文把它装订到了胡注《通鉴》书中。
准确理解“从他本搀入”这句话,我们还一定要注意王国维通过这三条论据论证之后所得出的结论是:“若兴文署所刊,当是温公原书,非梅礀注也。”这同我在前面第三节所列王国维在《元刊本资治通鉴音注跋》里所得出的那个结论是有很大不同的,当时他讲的是“梅礀丙子后所得之他本,盖即兴文署刊本。因注于此本之上,后来刊注时,遂并王序刊之”,这意味着这个“他本”亦即元朝兴文署刻本乃是胡三省注《通鉴》时使用的工作底本,是胡注《通鉴》所依托的基础。正是依托这一基础,才顺带把王磐给兴文署本《通鉴》所写的序文也带到了胡注《通鉴》书中。所以,若不考虑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完整的元刻本胡注《通鉴》的版片,不管是谁家所藏,本来就是一定要包括这篇王序的,怎么还会存在什么“从他本搀入”的怪事?
这表明王国维前后两种说法是相互冲突而无法自圆其说的,而《传书堂藏善本书志》增订稿本里的说法很不合乎情理,实在难以想象怎么会有人如此好事,竟然在不止一本元刻本胡注《通鉴》上做了同样的移花接木的事儿,这是很难找到合理的解释的。我想,正是在仔细斟酌之后,王国维才最终抛弃了这一想法,没有把它写到《两浙古刊本考》和《元刊本资治通鉴音注跋》里。
经过这样的论述,王磐这篇序文的来源,看上去好像更不好理解了。其实,我们只要充分考虑一下古代版刻的一般特点,这个情况好像也不难解释。
王磐的序文既然不是后人伪撰,同时按照我在前面第三节所得出的结论,兴文署又从未刊印过《资治通鉴》,那么,这篇序文是从何而来的?答案很简单:本来元朝兴文署想刻《资治通鉴》,于是请王磐写下了这篇序,但由于刊刻的能力不足,书实际上没刻成。
这一计划未能实现的原因,主要应该是当时元中都亦即今北京城的刻书能力不够。本来金人把朝廷监理刻书事宜的机构——书籍所,设在平阳而不是燕京,就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前面第二节提到的蒙古太宗窝阔台八年(1236)“耶律楚材请立编修所于燕京,经籍所于平阳,编集经史”,这里讲的,显然是朝廷要在燕京修书而在撰修好书稿后再把它拿到平阳去刻——如此大费周章,原因也只能是燕京城里不具备相应的刻书条件。后来直到元朝末年,朝廷刊刻官修的《宋史》《辽史》和《金史》,还要送到浙江刊刻,说明这一情况终有元一朝都没有根本改变。《资治通鉴》是一部篇幅高达二百九十四卷的大书,在蒙古人进入中原之初,心有余而力不足,是可想而知的。
书虽然没能刻成,但王磐是当时文坛上的大名人,权臣阿合马甚至“致重币求文于碑”,史称当其致仕离京之日,“公卿百官出送丽泽门外,缙绅以为荣”[92]。因而这篇书序一定会在社会上有所流传。于是,后来台州路儒学在刊刻胡三省的《通鉴注》时,便把它刻在篇首,以体现本朝对《通鉴》这部书的重视。当然这也与王磐在元朝文名之盛具有很大关系。官刻书,拉来本朝庙堂学者壮壮声威,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从元刻本中此序是以手写行书体字刊出的情况来看,很可能是直接摹自王磐手稿);况且台州路儒学在将其刊入书中的时候,是清清楚楚地在卷端刻上了“兴文署新刊资治通鉴序”这个符合其真实状况的篇名的,这也不是在做什么招摇撞骗的事。至于后世学人诸如清廷文臣于敏中等把这理解错了,误认作是写给这部《通鉴》胡注的序,那责任在于读者,而不是刻书的台州路儒学有什么过失。
那么,为什么只有一部分早印本上带有这篇序文而上海图书馆藏初印本或明中期以后的印本都没有这篇序呢?我想后者应是版片进入明南监后遭到损毁所致,这在古书当中是很常见的情况。盖书版存放,首尾最易受损。此事稍习古代版刻者自知,毋庸赘言。而元代的最初印本无序,至稍后印者始有序文(有些明代前期的印本没有王序,应是藏本存在残缺,失去了原有的序文),同样为稍习古代版刻者所当知悉的古籍常识,即全书初成时尚未刻入序文,迟至一小段时间后再添入书中。特别是上海图书馆藏初印本中还带有那些本来就不该刻入书中的胡三省的工作注记以及他的诗作,更显示出这很可能是最初试印的样本,正式大批刷印前,或已铲去了这些文字(由于具体操持者疏忽,在早期的印本中还可以看到两条未被铲除的注记[93])。若是这样,其尚未附入王磐的序文也就更加合理了。总之,这些都是在中国古代版刻中常见的现象,一点儿也不值得大惊小怪。
在经过上述一系列论述之后,在充分肯定王国维所说王磐的序文是为兴文署所刊《资治通鉴》而作的前提下,还可以进一步审视一下这篇序文的撰著时间。
如王国维所见,元朝兴文署所刊《资治通鉴》,应在该署初设之时,而如前文所述,兴文署的初设时间,史籍缺乏明确记载,王国维只能依据《秘书监志》,推测出“至元十年已有兴文署”,故“刻印《通鉴》自当在此前后”。
现在回过头来再看前面第二节梳理出来的兴文署的前身,乃是由金人书籍所沿承而来的经籍所,而元朝经籍所同它的前身金人书籍所一样,是设在北方的刻书中心平阳。至元三年(1266),随着蒙古人决意南下灭宋,才把这个经籍所迁到中都(今北京城)。四个月后的至元四年二月,又改名为弘文院,接着才又改名兴文署。这个历程告诉我们,不管是叫经籍所,还是弘文院,或是最后改定的兴文署,改变的只是名称,其功能是一以贯之的,即金人的平阳书籍所就是监管书坊刻书的,元兴文署的职事同样是主持朝廷的刻书事宜。这样我们就有理由推断,这个机构被称作弘文院的时间不会很长,大概同经籍所迁至中都的时间长度差不了多少,因为时间长了,就不会一直无所事事,直到改名为兴文署之后才开始尝试刻书。
由此进一步向前推测,我想,大致可以把兴文署改名的时间定在至元四年二月以后很短一段时间之内,最迟也就是晚到至元五年年底。王磐那篇序文,也应该撰著在这前后。
有关元刻本胡注《通鉴》的版刻问题,已论述如上,下面简单谈一下我对这次影印的胡克家仿元刻本的基本认识。
在前面第一节一开头我就谈到,当年胡克家以仿元形式重刻这部胡注《通鉴》,是在当时的学术风气下为了让学者能够普遍读到文字比较准确的古本而不得不采取这样的形式,但在今天,我们既然可以影印元刻本,不就直接看到了它的原貌,为什么还要印行这部清代的仿刻本呢?
关于这一问题,我们首先还是要对清代乾嘉时期仿刻古本活动的总体情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当时仿刻古代典籍,并不仅仅是追求形式上的相似,大多还伴有对文字的校勘,而且往往会聘请高水平的学者来主持其事。中国古籍校勘的水平和质量,就是在这一时期,达到了历史的巅峰。这一成就的代表性成果,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这种仿宋仿元刻本;而做出这批成果的代表性校勘学家,则以顾广圻也就是顾千里(顾广圻,字千里,号涧薲,后多以字行)位居魁首。
胡克家请来从事此书校勘的学者,首先就是顾广圻。胡克家在讲述其刻书经过时写道:
延文学顾君广圻、彭君兆荪及族弟枢为校勘翻雕之。[94]
彭兆荪以工诗词及骈俪文著称于时,然实博学嗜古,不以诗赋为意,嘉庆十八年(1813)在从事《通鉴》校勘期间有诗作《书义山集后》述其心志云:“那将今体当文章,辟幕河东又范阳。须识清凉山行者,打钟扫地是家常。”故乐于参与胡注《通鉴》的校勘,并因此谢绝了其他一些官员延聘的工作。[95]此外,在这之前,彭兆荪还同顾广圻一道帮助胡克家校勘过仿宋刻本《文选》。至于胡克家提到的族弟胡枢,我没有见到有关他的学术活动,恐怕主要是做一些事务性的工作,实质性的作用不会很大。
在顾广圻和彭兆荪两人之间,当然顾广圻的水平更高。此前在一道帮助胡克家校勘《文选》时,彭兆荪尝写有诗句云:“书局温公创,当今刘范谁?诸君鸿爪散,此事虎头推(彭氏自注:谓涧薲)。蒙也怀铅共,相将槖笔随。江湖留二鸟,天上定相思。”[96]可见他对顾广圻也是推崇备至的。
有这样两位高水平学者同心协力进行校勘,当然能够更正元刻本的一些文字讹误,同时还订补了一些元刻底本的剜阙文字,这是胡克家仿元刻本的一项独特价值,也是它优于元刻原本的地方。如本文一开始就已经谈到的那样,当年中华书局点校出版《资治通鉴》,就是选用此胡刻本作为底本的,这也很好地体现出学术界对这一刻本的重视。
对此需要说明的是,胡克家在刻书跋语说明其新刊之本“视元本无异,加精美焉。间有致疑,不敢臆改。拟别为考证,以质来兹”[97]。但此书校勘过程中的实际处理方式,与这并不相同,乃是径行改动了很多文字,而且这些改动既有改对了的,也还有很多元刻底本无误而被顾、彭二人错改了的(胡刻本的文字错谬,还有一部分原因是它所依据的底本并非元刻元印,版片已有泐损修补)。近人熊罗宿在民国前期雕版印制过一部《胡刻资治通鉴校字记》,利用一部较早刷印的元刻本,一一核对元刻本同胡氏仿元本的文字异同,细致到包括点画差异和刻工姓名在内,必要的时候,读者可以参考。
寒斋藏民国己未刊朱印本《胡刻资治通鉴校字记》正文首页
寒斋藏清道光年己酉(1849)徐渭仁原刻本顾广圻
《思适斋集》
胡克家在这里讲的“别为考证”,本来是乾嘉时期仿古刻本通行的一种校勘做法,即在不改动原文的情况下,把那些需要改动或是注解的文字摘引出来,附在全书之后,另加说明。所谓“考证”,大致相当于现在所说的“校勘记”。当然即使是像胡刻本这样已经改动原文,仍然可以用这种“考证”的形式来说明其更改的原因,但是我们也没有看到这样的“考证”内容。
在胡氏仿元本刊行十一年之后的道光七年(1827),顾广圻为张敦仁的《通鉴刊本识误》和《通鉴补正略》写序,透露出一些与此相关的信息:
前鄱阳胡果泉中丞翻雕梅磵注《通鉴》,及既印行,予进一言曰:“史家此书,空前绝后,然有三误:温公就长编笔削,不复一一对勘元文,遂或失于检照,是其一也。梅磵虽熟乙部,闲有望文生义乃违本事,是其二也。今所据兴文署本,并非梅磵亲所开刊,故于正文有未审温公之指而错者,于注有未识梅磵之意而舛者,是其三也。当各纂为一书,博择众说,且下己意,以卒嘉惠之盛举。”中丞然诺,逡巡之际,遽没于任,斯事废矣。
夫知前之二误,非遍究“十七史”而兼以旁通不办,亦已难矣,知后之一误,必又资于兴文以上旧本。今者,两宋大字、中字、小字未附释文、已附释文诸刻,即零卷残帙,犹艰数觏,其梅磵手稿,固久矣弗留世间,借曰卓识妙悟,好学深思,仍恐事倍功半,非尤难之难哉!
予特寒士,救死不赡,时日费用,了无籍手,繇是十年以来,不更计议及此。[98]
简单地说,顾广圻本想全面校定一部胡注《通鉴》的定本,不仅要校出元刻本版刻的舛误,校出胡三省的文字疏失,而且还要校出《通鉴》原文中司马光本人的错谬。这样的想法,也得到了胡克家的认同。这是一项宏伟的规划,有了它,胡氏仿元刻本的“考证”也就无足轻重、可有可无了。我想,这应该就是这个“考证”未能按照原定设想做出的主要原因。另外,顾广圻这段论述,还向我们讲述了一项重要认识——即使是元刻原本,同样存在很多问题,这是因为胡三省的原作就存在一些瑕疵。
顾广圻这一庞大规划,本来就很难施行,加之胡克家很快身逝于江苏巡抚任上,而在失去胡克家的支持之后,顾广圻以一介寒素书生,就无论如何也没有能力实现他的志向了。
在胡克家重刻之前,胡三省此书还分别在明万历和天启年间由吴勉学和陈仁锡刻印过两次。但明末刻书,总体质量都不是很高,这两次刊刻的胡注《通鉴》也不例外。其实也正因为吴勉学和陈仁锡两个刻本质量不佳,胡克家才会以仿元形式重刻此书。
胡克家仿元刊胡注《通鉴》印行后,由于其质量远超过吴、陈二本,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清后期人莫友芝记述相关情形云:
兴文为胡注祖刊,明新安吴氏、长洲陈氏两传不免增误,鄱阳本(德勇案:指胡克家本)虽后出,得顾文学广圻校理,几还元旧,剧为当世所珍。
莫氏复记云:
自道光壬午(德勇案:二年)后,不复印行。东南乱定,行本益消落,好学致用之士,益务此书。率频岁求不遇,遇又征数倍曩直,纵有力充架者往往而然。[99]
盖此书乃胡克家个人集资出资刊刻,如同此书内封面背面所题,属“鄱阳胡氏藏版”,故胡克家去世之后,其家人便将书版带回江西鄱阳家中。这套书版在江西虽然仍有刷印,但如莫氏所记,数量应相当有限,而且质量已逊于胡克家在江苏印行的本子。[100]
由于好之者众,求之者切,于是在平定太平天国战乱之后,江苏巡抚丁日昌便想在苏州的江苏书局重印此书。由于太平天国战乱对江南地区毁坏严重,书局中人估计胡刻书版当已毁失不存,所以最初是想重新依照原样翻刻胡克家刻本。不知出于什么原因,这次翻刻,是从最后一卷开始,逐次向前刊刻,孰知刻到三分之一的时候,竟然找到了残存于胡克家宅中的前三分之二书版,这样就珠联璧合,犹如鬼使神差般合成了一部全书。莫友芝记述此事经过云:
丙寅之岁,合肥协相权督两江,议覆而新之。已为致一鄱阳善印矣,寻提师征捻北去。
戊辰(德勇案:同治七年)初春,丰顺中丞(德勇案:指丁日昌)奏开书局江苏,命友芝董斯役。议治史部,则挟是编以请,中吴士大夫佥然之。议授工何始,则以最末一帙层累而上。既若干卷就,友芝有事于秣陵。伏暑中,方县令浚益、何太守栻、桂观察嵩庆,一日之间先后来告曰:“鄱阳《通鉴》板犹八九在,曷致诸苏局补缀以行,必事半功倍。”友芝亟驰书告中丞,再旬再往返,则已檄刘郡丞履芬行,先得邮实存亡卷数。则其后三之一,道光乙未前楼火,并《文选》板烬焉,前之太半在后楼,即今板也。冬十月,郡丞航以至,而局刻适完所阙卷,泯然相接凑,异矣哉!更一月以校讹补脱易漫,万叶巨编,首尾豒豒,距肇功之初夏,九阅月尔。当储本议刊,岂知鄱阳板在?逮经始考工,更安知何阙漏而豫弥缝?而率然巧合如此!天之趣成人事,恒若待其时而一兴,何也?[101]
另据记载,买到这些残存的书版,乃耗资“以千数百金”[102]。尽管如莫友芝所云,他也做过一些校补的工作,但学者一向以为原版旧印要比这次补版重印的本子好很多。[103]无奈初印本至同治年间就已经难得一见,而今更不易直接阅览,这次传古楼以上海图书馆藏初印本影印行世,爱好者得以人手一编,福莫大焉。
重印这部胡克家仿元本胡注《通鉴》,除了一般阅读之外,对于研究者来说,还有一项作用,就是便于更加准确地认识清代中期以后学者们利用《通鉴》一书形成的研究成果。历史研究最重要的基础,是文献记载,而这些文献的不同版本,文字往往都有出入。严谨深入的历史研究,在看待前人既有的认识时,需要审核他们所依据的史料。其实这本来应该是古籍版本研究当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只是现在很少有学人能够领悟,而那些专门以区分标记宋版元版为能事的所谓“版本学家”,又哪里知道学者们怎样从事学术研究。
胡克家仿元刻本印行之后,受到学者的广泛重视和利用。所以清代中期以后很多利用《通鉴》一书所做的研究,使用的都是这种胡刻本。因此,文史学者们放置此书于手边,对做好学术研究会很有帮助。
在当前获取各种古籍版本信息越来越便利的情况下,除了用作史料做研究,影印出版古籍,还有一项意义,就是便于人们摩挲赏鉴古代版刻之美。所以,最后我再简单谈一下胡克家仿元刻本胡注《通鉴》在清代版刻发展史上的地位和版刻欣赏价值。
清代中期兴起的仿刻古本风潮,在雕版技术方面,有一项突出特征,即尽管刊刻者力求逼近古本的原貌,但实际效果还有一定差距。其最突出的表现,是版刻字体,基本上都是比较接近南宋浙本的欧体字样貌(尽管也不是很像),不管所刻底本是建本的颜体字,还是蜀本的颜柳混合支腿拉胯体;也不管是宋本,还是元本。由于实际上根本没法区分,所以黄永年统以“仿宋本”名之。[104]
清人莫友芝尝谓胡克家仿刻本同元刻原本“未能毕似”[105]。其实对比一下胡克家仿元刻本和元刻原本,大家就可以看到,除了卷首的序文之外,二者的字体是毫无相似之处的,而且还差得很远,岂止“未能毕似”而已。但这是一种独特的版刻风格,或者说是一种独具特色的版刻艺术。
清中期兴起的这种仿古版刻,虽然大体上都是同一路字体,但写样操刀,技艺高下,总是会有所区别。清中期刊刻这种“仿宋本”技艺最佳、声望最高的一家,是刘文奎、刘文楷和刘文模兄弟在金陵开设的书坊。胡克家仿元刻本胡注《通鉴》,就是交由这家书坊雕印的,在卷首王磐序文页末、卷末胡克家跋语(题作《重刊元本资治通鉴后序》)之末以及全书最后《通鉴释文辩误》卷尾页末都镌有“金陵刘文奎弟文楷/文模镌”注记。估计胡克家把校刻此书的书局选定在金陵城中的孙星衍家宗祠,就与方便交由刘文奎兄弟雕版有关。所以,尽管其字体与元刻原本并不相像,但作为清代中期一种独特的版刻艺术,这部胡氏仿元刻本胡注《通鉴》,仍堪称一代佳品。闲暇时,手捧清茗,展读其书,还会带给读者古雅的艺术享受。
2020年2月23日记
附记:本文正式发表于《中国文化》2020年春季号(总第51期),页1—29,题作《兴文署本胡注〈通鉴〉的真相及其他》。
[1]见胡克家仿刻元本胡注《通鉴》卷末附胡氏跋语,页1b—2a。
[2]见胡克家仿刻元本胡注《通鉴》卷末附胡氏跋语,页1b。
[3]清于敏中等《天禄琳琅书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卷五“资治通鉴”条,页144。
[4]如清陆心源《仪顾堂题跋》(北京,中华书局,2006,《宋元明清书目题跋丛刊》影印光绪庚寅刊本)卷三《元版资治通鉴跋》,页36。
[5]清洪亮吉《北江诗话》(北京,中华书局,2001,《洪亮吉集》本)卷三,页2271。
[6]清洪亮吉《北江诗话》卷三,页2271。
[7]拙稿《黄永年先生对中国古籍版本学的贡献》,见拙著《翻书说故事》(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9),页15—16。
[8]清洪亮吉《北江诗话》卷三,页2271。
[9]别详拙稿《黄永年先生对中国古籍版本学的贡献》,见拙著《翻书说故事》,页6—25。
[10]王国维《观堂集林》(北京,中华书局,1959)卷二一《元刊本资治通鉴音注跋》,页1047。
[11]黄永年《古籍版本学》(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9),页104。
[12]黄永年《古籍版本学》,页85、104。
[13]山西省文物局、中国历史博物馆主编《应县木塔辽代秘藏》(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页19—551。
[14]黄永年《古籍版本学》,页83。
[15]黄永年《古籍版本学》,页104。又黄永年《古文献学四讲》(厦门,鹭江出版社,2003)之《版本学》,页178。
[16]黄永年《古籍版本学》,页103。
[17]见胡克家仿刻元本胡注《通鉴》卷首王磐《兴文署新刊资治通鉴序》,页2b。
[18]《元史》(北京,中华书局,1976)卷一六《世祖纪》十三,页334。
[19]元姚燧《牧庵集》(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四部丛刊初编》影印清《武英殿聚珍版书》本)卷三《读史管见序》,页1a。
[20]《金史》(北京,中华书局,1975)卷二六《地理志》下,页634。清钱大昕《潜研堂文集》(清嘉庆原刻本)卷二七《跋平水新刊韵略》,页21a。别详拙稿《山西与中国古代的出版印刷》,待刊。
[21]《元史》卷二《太宗纪》,页34。
[22]清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二七《跋平水新刊韵略》,页21a。
[23]元程钜夫《雪楼集》(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二一《故平阳路提举学校官陈先生墓碑》,页16a。
[24]《元史》卷六《世祖纪》三,页112。
[25]《元史》卷六《世祖纪》三,页114。
[26]参据柯劭忞《新元史》(民国九年天津退耕堂刻本)卷五七《百官志》,页15a。
[27]元王士点、商企翁《秘书监志》(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卷七,页131。
[28]见胡克家仿刻元本胡注《通鉴》卷首王磐《兴文署新刊资治通鉴序》,页2b。
[29]元王士点、商企翁《秘书监志》卷七,页132。
[30]《元史》卷一六四《尚野传》,页3860。
[31]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二一《元刊本资治通鉴音注跋》,页1047。
[32]案王国维《两浙古刊本考》(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王国维遗书》本)卷下(页524—525)述此书成书时间,亦作“至元二十三年”。
[33]见胡克家仿刻元本胡注《通鉴》卷首胡氏《新注资治通鉴序》,页4b—5b。
[34]王国维《传书堂藏善本书志》(台北,大通书局,1976,《王国维先生全集续编》影印王氏增订稿本),页2888。案王国维论元刻本胡注《通鉴》的版本问题,共有三处:一是《传书堂藏善本书志》(除大通书局版本之外,另有2010年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影印王氏初稿本),二是《元刊本资治通鉴音注跋》一文,三是《两浙古刊本考》。其先后关系虽尚待详考,但斟酌其文词,似应以《传书堂藏善本书志》在先,其次为《两浙古刊本考》,最后才是《元刊本资治通鉴音注跋》这一专文。
[35]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二一《元刊本资治通鉴音注跋》,页1047—1048。
[36]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二一《元刊本资治通鉴音注跋》,页1047—1048。
[37]见胡克家仿刻元本胡注《通鉴》卷首胡氏《新注资治通鉴序》,页4a—4b。
[38]见胡克家仿刻元本胡注《通鉴》卷首胡氏《新注资治通鉴序》,页4b。
[39]陈垣《通鉴胡注表微》(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页106。
[40]光绪《宁海县志》卷二〇胡幼文撰《胡身之墓碑》,页23b。
[41]元袁桷《清容居士集》(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四部丛刊初编》影印元刊本)卷三三《师友渊源录》,页17a。
[42]案胡三省注《通鉴》自署籍贯为“天台”,友人袁桷在《师友渊源录》(《清容居士集》卷三三,页17a)里也称胡氏为“天台人”,但这应该是因台州得名于境内天台山而以“天台”代指台州。胡三省实为台州宁海县人,见光绪《宁海县志》卷二〇(页23a—24b)载其子幼文撰《胡身之墓碑》。
[43]元袁桷《清容居士集》卷三三《师友渊源录》,页17a。
[44]清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四部丛刊初编》影印清嘉庆十六年原刻本)卷一八《胡梅礀藏书窖记》,页17a—18a。
[45]如清人钱泰吉《曝书杂记》(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卷上(页13)即谓“身之时寓甬上袁氏之室,有藏书窖,己丑寇作,藏书窖中得免”云云,完全不符合实际情况。
[46]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卷一三四《历代》一,页3202。
[47]见上海图书馆藏元刻初印本胡注《通鉴》卷一七七篇末。
[48]见上海图书馆藏元刻初印本胡注《通鉴》卷一七五、卷一七六、卷一七七诸卷篇末。
[49]清官修《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卷四七《史部·编年类》“资治通鉴”条,页420。
[50]章钰《胡刻通鉴正文校宋记述略》(北京,中华书局,1956,《资治通鉴》卷首附印本),页22。
[51]清官修《四库全书总目》卷四七《史部·编年类》“资治通鉴”条,页421。
[52]杜泽逊《四库存目标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卷四二《子部·杂家类》二,页1890。
[53]清官修《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二六《子部·杂家类存目》“简籍遗闻”条,页1088。
[54]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二一《元刊本资治通鉴音注跋》,页1048。
[55]案王国维此处所说似不甚准确。盖马端临《文献通考》乃于泰定元年初刻于杭州西湖书院,并非乐平州所刊。不过英宗至治二年饶州路总管府曾令乐平州“礼请马端临亲赍所著《文献通考》的本文籍,赴路誊写校勘,刊印施行”(见1986年中华书局本《文献通考》卷首,页11),只是此议实际并未落实,王国维“乐平州刊《文献通考》”之说,或即缘此而来。但这并不影响王国维的论证,因为同类事例还有很多。参据日本静嘉堂文库编《静嘉堂文库宋元版图录》(东京,汲古书院,1992)之《图版篇》(页381)载后至元五年江浙等处儒学提举余谦补刊泰定西湖书院本《文献通考》跋。
[56]案关于王国维所谓“二重证据法”,敝人在《生死秦始皇》(北京,中华书局,2019)一书中有与通行说法完全不同的解读(页83—93),可参看。
[57]吴哲夫《元兴文署〈资治通鉴〉版本问题疑辨》,刊《故宫学术季刊》第二十卷第二期(2002年冬季),页31。
[58]案王国维注意到黄溥《简籍遗闻》,最初是通过孙星衍《平津馆鉴藏记》,后来始注意到出处更早的《四库全书总目》。其较早说法见王国维初稿本《传书堂藏善本书志》(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第二册,页8a,进一步的认识则见于增订稿本《传书堂藏善本书志》,页2888。
[59]王国维《传书堂藏善本书志》(增订稿本),页2888—2889。
[60]吴哲夫《元兴文署〈资治通鉴〉版本问题疑辨》,刊《故宫学术季刊》第二十卷第二期,页32。
[61]吴哲夫《元兴文署〈资治通鉴〉版本问题疑辨》,刊《故宫学术季刊》第二十卷第二期,页31—32。
[62]王国维《两浙古刊本考》卷下,页524—525。王国维《传书堂藏善本书志》(增订稿本),页2887—2889。
[63]清丁丙《善本书室藏书志》(北京,中华书局,2006,《宋元明清书目题跋丛刊》影印光绪辛丑刊本)卷七“资治通鉴”条,页478。
[64]吴哲夫《元兴文署〈资治通鉴〉版本问题疑辨》,刊《故宫学术季刊》第二十卷第二期,页32。
[65]吴哲夫《元兴文署〈资治通鉴〉版本问题疑辨》,刊《故宫学术季刊》第二十卷第二期,页34—35。
[66]黄永年《古籍版本学》,页75—79。
[67]黄永年《古籍版本学》,页70、77。
[68]黄永年《古籍版本学》,页70。
[69]《礼记》(清嘉庆丙寅张敦仁仿宋刻本)卷五《月令》,页22b。
[70]黄永年《古籍版本学》,页74。
[71]黄永年《古籍版本学》,页100。
[72]明丘濬《大学衍义补》(明成化刻本)卷七八《治国平天下之要·崇教化·一道德以同俗》,页16b。
[73]明丘濬《大学衍义补》卷九四《治国平天下之要·备规制·图籍之储》,页18b—19a。
[74]明杨士奇《东里续集》(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一六《春秋左传二集》,页18a。
[75]明陆深《金台纪闻》(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丛书集成初编》排印《宝颜堂秘笈》本),页8。
[76]宋王应麟《玉海》(京都,中文出版社,1986,百纳影印后至元六年庆元路儒学刊递修本)卷首胡助序,页2。
[77]黄永年《古籍版本学》,页95—96。
[78]清钱大昕《元史艺文志》(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嘉定钱大昕全集》本)卷一,页2。
[79]见上海图书馆藏元刻初印本胡注《通鉴》卷一七六篇末。
[80]清顾广圻《思适斋集》(清道光年己酉徐渭仁原刻本)卷一一《通鉴刊误补正序》,页6a。
[81]见上海图书馆藏元刻初印本胡注《通鉴》卷二九四篇末。
[82]光绪《宁海县志》卷二〇胡幼文撰《胡身之墓碑》,页24a。
[83]王国维《传书堂藏善本书志》(增订稿本),页2889。
[84]清丁丙《善本书室藏书志》卷七“通志”条,页487。
[85]静嘉堂文库编《静嘉堂文库宋元版图录》之《解题篇》,页84—85。
[86]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二一《元刊本资治通鉴音注跋》,页1047—1048。
[87]案王磐卒年,《元史》本传没有具体记载,只记年九十二而卒,同时记述他在金哀宗正大四年(1227)登进士第时年二十六岁。依此登第年龄推算,其生年应为金章宗泰和二年(1202),卒年当在元世祖至元三十年(1293)。其弟子王恽撰《鹿庵先生生卒日》一文,记其去世的准确时间为“至元三十年癸巳冬十二月廿二日”,见王恽《秋涧先生大全文集》(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四部丛刊初编》影印明弘治刻本)卷四四,页25a。
[88]吴哲夫《元兴文署〈资治通鉴〉版本问题疑辨》,刊《故宫学术季刊》第二十卷第二期,页30—34。
[89]元王士点、商企翁《秘书监志》卷末附《仓圣本王国维题记》,页234。
[90]案北京大学藏本情况系据北京大学图书馆刘大军先生所告,复旦大学藏本情况见尾崎康《宋元刊资治通鉴について》,刊《斯道文库论集》第二十三集,1998年,页209—212。又案据傅增湘《藏园群书经眼录》(北京,中华书局,1983)卷三(页238—239)尝记日本静嘉堂文库藏本存有王磐序文,此本为陆心源皕宋楼旧藏,陆心源《仪顾堂题跋》卷三《元版资治通鉴跋》(页36)也有同样记述,但据日本静嘉堂文库编《静嘉堂文库宋元版图录》之《解题篇》(页35),该序实为抄补而不是原刻。
[91]王国维《传书堂藏善本书志》(增订稿本),页2888—2889。
[92]《元史》卷一六〇《王磐传》,页3751—3756。
[93]案一条见卷二六三篇末,另一条见卷二六四篇末,见傅增湘《藏园群书经眼录》卷三《史部·编年类》,页238。
[94]见胡克家仿刻元本胡注《通鉴》卷末附胡氏跋语,页1b。
[95]清彭兆荪《小谟觞馆诗续集》(清嘉庆二十二年娄东城南草堂原刻本)卷二《书义山集后》,页7a。
[96]清彭兆荪《小谟觞馆诗续集》卷一《果泉方伯应司寇召入都寄赠五首》,页15a。
[97]见胡克家仿刻元本胡注《通鉴》卷末附胡氏跋语,页1b—2a。
[98]清顾广圻《思适斋集》卷一一《通鉴刊误补正序》,页5b—6b。
[99]清莫友芝《郘亭遗文》(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莫友芝诗文集》本)卷三《资治通鉴后识》,页590。
[100]清杜文澜《憩园词话》(福建师范大学藏徐乃昌旧藏清抄本)卷五,页31a—31b。清钱泰吉《曝书杂记》卷上,页13。案钱泰吉文称是书“印于苏州者极精,江西印者稍逊矣”,似书版在金陵刻成后乃运至江苏巡抚驻地苏州刷印。
[101]清莫友芝《郘亭遗文》卷三《资治通鉴后识》,页590。又清杜文澜《憩园词话》(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藏徐乃昌旧藏清抄本)卷五,页31a—31b。
[102]清杜文澜《憩园词话》卷五,页31a—31b。
[103]如熊罗宿在所著《胡刻资治通鉴校字记》(民国己未刻本)卷首(页1a—1b)的自序里即谓江苏书局的补版印本“往往有局本误胡本不误”者。
[104]黄永年《古籍版本学》,页152—154。
[105]清莫友芝《宋元旧本书经眼录》(清同治癸酉刻本)卷二“资治通鉴”条,页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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