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对象
对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以及孤儿、残疾高校毕业生,可作为就业援助对象,享受政府提供的就业援助政策。
2.就业援助政策
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对政府开发或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小微企业为这些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给予一般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60%,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经当地县以上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3.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
对在我市参加实习实训的在校大学生按规定最高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实习实训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学院、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5.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www.daowen.com)
6.高校毕业生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
高校毕业生可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凭证在全国范围内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可在所属社区凭身份证、毕业证等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
7.大学生参加职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42个课时的,根据培训时间和专业工种,可享受200~2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
8.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省人社厅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执行。
9.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为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湖北省实施了“就业促进计划”,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依托基层服务平台,一对一地开展服务,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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