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大学生就业指导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大学生就业指导

时间:2023-10-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合同履行3个月后,公司为李某调取档案办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时,发现李某的证明系仿造,遂通知李某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确定劳动合同有效,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李某采取欺诈手段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本案中,黄某与该企业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大学生就业指导

大学生经过努力落实了工作或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工作意向,并不意味着就此完成就业。对于初涉职场的大学生来说,就业之前还有一个关键环节,就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它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的重要举措之一。

1.劳动合同概述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照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以合同的目的为标准,划分为聘用合同、录用合同、借调合同、停薪留职合同;按照有效期限的不同,划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者人数不同,划分为个人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即应采用书面协议。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有主件、附件之分。劳动合同的主件即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一般指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如岗位协议书、专项劳动协议书、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规则等。

(1)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①合法性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实例:利用假文凭求职签订劳动合同无效。2005年12月,某大学学生李某由于多门功课不及格,不能顺利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于是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了仿造的某大学本科文凭,在通过一系列的笔试、面试后,被一公司录用。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在合同履行3个月后,公司为李某调取档案办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时,发现李某的证明系仿造,遂通知李某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确定劳动合同有效,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申诉人李某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李某要求公司经济补偿的要求无法律依据,故也不能得到支持。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首先应该是签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李某使用假文凭求职,致使用人单位对事实作出错误的判断,录用了他,公司的录用行为不是一种真实意思的表示。李某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侵犯了公司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欺诈。李某采取欺诈手段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也不允许第三者非法干预。

实例:强迫毕业生续订的劳动合同无效。2003年5月10日,毕业生黄某与某企业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间,企业为了上新项目派黄某到香港培训半年,并且双方约定,培训期间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培训时间计入劳动合同履行期间。2005年5月9日,合同期满,但企业不同意办理黄某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要求黄某必须续订劳动合同,否则公司要求黄某赔偿为其支付的培训费6000元,为此双方发生纠纷。黄某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经过调解,企业同意与黄某解除劳动关系,并自动放弃收取培训费的要求。

法律分析:这是一起因强迫续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本案中,黄某与该企业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终止后,双方的劳动关系也解除,因为«劳动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果想继续维持双方的劳动关系,就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订劳动合同,如果一方不同意,则不能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有必备条款和补充条款,下面就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加以阐述。

①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应约定期限是一年或几年。应届毕业生所遇到的劳动合同绝大多数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中对期限的约定,以及关于期限的违约责任的约定。

②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什么工作,是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用人单位不仅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而且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

④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包括工资的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地点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待遇。劳动报酬的内容和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它是劳动者的行为规范。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用人单位内部制定的规定、纪律对劳动者的个人纪律要求等,如上下班制度、工作制度、岗位纪律、奖惩的条件等。

⑥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指劳动关系终止的客观要求,即劳动合同终止的事实理由。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一般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特别是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双方应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般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违约没有作明确规定的内容;若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公平合理。

(3)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承担义务的行为。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个人或第三方不得非法干涉劳动合同的履行。履行劳动合同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亲自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

(4)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对尚未履行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劳动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删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以及自行解除等。(www.daowen.com)

(6)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劳动合同的效力即行终止。«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就业后面临的第一个考验。对没有什么社会经历的毕业生来说,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可能遭遇“就业陷阱”。为避免毕业生遭受不必要的挫折和损失,我们将有关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介绍如下:

(1)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的就业关系的法律依据。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当与毕业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在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双方的具体劳动关系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可能以«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为双方处理劳动关系的依据,主动权更多地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因为就业协议很简单,一般不会包括工作(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就业协议终止的条件、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等条款。

(2)明确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个别用人单位可能会钻劳动合同的空子,有意在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方面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应以书面文书为基础,口头承诺不能作为依据。

(3)毕业生有“知情权”,应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少单位可能会给毕业生一本员工工作手册或规章制度等材料,此举意味着单位已告知你相关规章制度。因此,发现合同中有涉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条款,应当先了解这些规章制度,能接受的,才能签字。

(4)签订劳动合同贵在协商、重在约定

劳动关系属于民事关系,所以它也适用“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从法定”的法律原则。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可能对所有问题都作规定,鼓励“约定”是劳动关系中重要的指导原则之一,所以“约定”在劳动关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一般的合同往往不可能包含所有约定条款,所以毕业生可根据劳动合同的重点,确定约定条款的内容。从劳动争议案例来看,在约定条款中,比较容易引起矛盾的往往是在服务期限、就业限制、商业秘密、经济赔偿等方面,这也就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要重视的约定内容。

(5)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能无视法律的规定

«劳动法»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一般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这个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进一步规定:凡是合同中有关试用期的约定超过上述规定的,其超过部分视为正式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合同期为5年,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9个月,超过规定3个月,当你被试用了6个月后,你已自动成为正式职工了。

(6)明确违约金的设立依据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金条款的设立仅限于下列情形:

①违反服务期约定。«劳动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做出约定。”

②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劳动法»中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就业限制条款。”

在劳动过程中若要设违约金条款,首先合同中要有服务期内容,或者合同中要有保密约定,没有这其中任何一个作前提,就不允许设违约金条款。违约金的金额不应高于毕业生的年薪

案例导读

实习期糊涂签协议,上班后跳槽要赔钱吗

沈阳某大学学生小张在大四时到一家广告公司实习。由于实习表现突出,小张与该公司达成就业意向,并签订了就业协议。双方约定,服务期为3年,如果小张提前解约必须赔偿公司1万元。至于协议中的待遇、福利等条款暂为空白,人事部门让他先签名,具体条款过几天再补上。小张觉得,自己是经熟人介绍来的,不好意思提待遇的事儿。“找个工作不容易,不敢要求太多。反正别人有啥咱有啥呗,差不了事儿。”小张便在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正式上班后,公司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的有效期仅1年,而且也没有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条款。由于待遇与其他员工相差较大,小张在工作第二年便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提出,必须按就业协议的规定赔偿1万元。小张不服,准备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通过从劳动部门了解到,和小张一样在尚未毕业时急于找工作与用人单位糊涂签下就业协议的大学生并不少,有些应届毕业生甚至连就业协议都没有,正在给用人单位“打黑工”。

律师介绍,由于正在实习的大学生尚未毕业,不是合格的劳动主体,用人单位不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就业意向后,可以签订就业协议。这份协议并非劳动合同,但充分保障了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意味着,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在本案中,小张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劳动关系就以劳动合同为准,就业协议书就自动失效。因此,该公司要求赔偿1万元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所以,毕业生要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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