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大学生就业指导

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大学生就业指导

时间:2023-10-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业制度是指国家关于人们合法获取就业机会、维护社会就业行为的根本规定。新的就业机制将逐步形成。我国现行的就业制度有以下几种:1.国家公务员制度现代公务员制度是建立在民主政治、法治社会和科学管理基础之上的制度。从1995年开始,我国实行市场就业制度。

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大学生就业指导

就业制度是指国家关于人们合法获取就业机会、维护社会就业行为的根本规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也进入了一个深入发展的新阶段。具体而言政府机构要转变职能、精简机构、提高效率,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国有企业要实行灵活的用工制度,推广劳动合同用工制度,逐步打破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固定身份界限,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事业单位要在国家有关法律规范下,逐步实现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新的就业机制将逐步形成。我国现行的就业制度有以下几种:

1.国家公务员制度

现代公务员制度是建立在民主政治、法治社会和科学管理基础之上的制度。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关于政府机关从事公务人员管理的法律化、正规化和标准化的诸种规范和规定的总和,是一套完整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成升降、培训、工资保险福利、申诉控告、退休以及公务员管理和监督等管理行为的规范和准则体系。

2.劳动合同制度

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开始实行计划经济,在劳动用工制度方面统包统配,这种统包统配的劳动用工模式,从根本上否定了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的行为,使就业决策集中于宏观单一层次,导致劳动者职业的固定化,并造成了劳酬脱节,挫伤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1983年2月原劳动人事部发布«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提出今后无论全国所有制单位还是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在招收普通工种或技术工种工人的时候,都必须与被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实施,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劳动用工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劳动用工依靠行政手段分配与管理的体制,使企业和劳动者可以在真正平等的基础上实现双向选择,从而使劳动关系双方真正成为平等的主体,保证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平等主体地位。为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创造了条件,为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人们的就业观、就业意识也在发生着变化:“铁饭碗”打破了;“工作无贵贱、劳动最光荣”;“不靠国家靠自立,自主创业闯天地”成为时尚。(www.daowen.com)

3.市场就业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才开始流动。所谓人才流动,是指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主体的各类人才根据个人的择业愿望,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登记、交流,从一个单位(地区)调整到另一个单位(地区)工作。人才流动中的流动人员主要是指: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人才流动具有社会性、多样性、灵活性等特点,主要形式有辞职、辞退、聘用、兼职等。人才流动,可以改变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如辞职、辞退;也可以不改变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如兼职。无论人才以何种形式流动,都要在有利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合理有序的流动。搞活人才流动,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事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搞活人才流动,对于实现人才的自主择业权和单位的自主用人权,也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1995年开始,我国实行市场就业制度。市场就业制度是国家出让劳动者就业的承揽权,劳动力纳入市场,使劳动市场成为沟通劳动力供需双方的渠道;劳动力供需双方直接见面、互相选择,并以合同方式维系双方关系;劳动者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己开创事业,国家给劳动者提供优惠政策,并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是面向21世纪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高等学校来说,就是要把人才培养和合理使用结合起来,增强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动力和活力,对学生来说,有利于形成激励和竞争机制,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竞争性,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助于促进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从而使教育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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