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是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职业具有以下特点:
1.职业与社会分工的关系极为密切
马克思指出:“每一种职业都是社会分工中的一定部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415页)职业随着社会分工的产生而出现,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而变迁。
2.职业具有明显的经济性和一定的连续性
所谓职业的经济性,是指人们从事职业活动会获得经济收入即报酬。所谓职业活动的连续性,是指一个人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某种活动,并通过这项活动较稳定地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或报酬。
3.职业具有知识性和技术性
在社会生活中不难发现,要从事某些职业,必须经过较长时间专门的知识学习或技术培训。从事这些职业活动的职业者,需要具备特殊的知识和技术。某些职业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术比较容易掌握,而有一些职业活动的知识和技术不易掌握;有的职业活动的知识和技术必须在特定的学校、培训机构里获得,有的却可以在家庭、在就业实践中获得。(www.daowen.com)
4.职业具有规范性
职业活动必须遵从一定的规范,即职业规范,它是社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规范是一个社会或社会群体的成员所共有的行为规则和标准,其包括法律条文、组织规章、道德规范、社会风俗、习惯及各种禁忌等。职业规范主要包括人们在就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各种操作规则及办事章程、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活动中养成的种种习惯。这些职业规范或以法律、法规,或以组织章程和有关条约、守则的方式体现出来,或只是一些约定俗成非正式的规范。无论职业规范是以什么方式体现,也不管就业者主要遵从哪一类职业规范,任何职业活动都不是无行为准则可寻的,职业活动总要受一定职业规范的约束。
5.职业具有差异性
职业的领域非常宽广,种类繁多。我国古代就有“三百六十行”之说,现代职业更是成千上万,并且不断分化出新的职业,每一种职业都需要特定的知识和技能,只有符合了这些特定的要求,才能胜任所从事的职业。即使同一种职业,也有层次之分,例如,高校教师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之分。
6.职业具有历史性
每一种职业的含义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劳动分工不断发展,在特定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职业的性质和内容是有一定差别的。不同时期会出现不同的职业,相同名称的职业在不同的时期会有不同的内容,某些职业甚至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例如以前在法院做记录的叫书记员,使用的工具是纸和笔;现在法院做记录的叫速录员,使用的工具是速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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