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便有“天人合一”的哲学智慧,生态理念根植于东方传统文化之中。可在法国等欧洲国家,“18世纪之前,人们似乎只有在置身于园艺空间中或田间劳作的场景前才能以审美的方式欣赏自然”[56],而对原始自然充满情感的欣赏并不多见,这从修建于17世纪的凡尔赛宫的几何式构图的园林规划中可见一斑,法式审美重人工、偏理性。直至1966年罗纳德·赫伯恩(Ronald Hepburn)的《当代美学与自然美的忽视》[57]发表之前,西方审美中一直忽视严肃地欣赏自然美。自这篇被视为环境美学奠基之作的论文问世以来,西方环境美学已经历三个发展阶段,步入深化拓展期[58]。当然,其理论贡献者主要来自英语国家的学者。法国环境美学研究的理论建树远不及同时代的英美学者,但其近十几年的发展成果也不容小觑。
法国环境美学领域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从目前笔者所掌握的文献资料来看,德尼·迪马(Denis Dumas)于2001年发表的《艾伦·卡尔森的环境美学:认知主义与自然美学欣赏》一文属于较早得直接论述环境美学的法语文献,主要论述三部分内容:分析卡尔森的“自然环境模式”理论的立论基础,及其与哲学美学和环境哲学的相关性;针对卡尔森的理论立场提出质询;归纳卡尔森理论启发下的未来环境美学的研究路径。迪马指出,卡尔森的美学理论是一种面向审美对象的认知主义,反映了超越传统框架的审美体验的潜力,也展示了美学与环境哲学的相关性,其中心概念便是审美欣赏。文中质疑了卡尔森所采用的认知主义方法论的合理性,尤其是其认为审美欣赏是基于自然科学的必要性。迪马认为,科学知识可以极大地丰富审美体验,至于知识是否是自然审美欣赏的必要条件则有待商榷。文中还阐明,卡尔森赞同以恰当的尊重态度,来欣赏自然物体的客观属性,这属于非人类中心主义模式。迪马借此论证并回答了环境美学与环境伦理学之间的关系,认为“依赖”与“补充”两词,可用以回应伦理学与美学之间的关系问题,审美欣赏可以涵盖人类尊重自然的道德义务。[59]
提及当今法国环境美学,不容忽视的人物当属纳塔莉·勃朗(Nathalie Blanc)和雅克·洛利夫(Jacques Lolive),他们的研究主要针对城市环境美学。勃朗是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CNRS)的高级研究员、社会动力与空间重构(LADYSS)实验室主任、法国生态批评的先锋人物,她曾独立或协同出版过城市自然、生态批评、环境美学和环境运动等一些领域的众多研究成果。同为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的洛利夫还兼任科学社会实验所(PACTE)的政治科学与治理研究员、环境问题专家,他擅长的研究领域为环境公共政策及其评价、联合动员、危机和环境争论、环境审美视角(环境美学)等。这两位研究员所在的实验室成为法国环境美学研究初期的主阵地。2004年,他们联合出版了主题为“让我们热爱城市”(Aimons la ville)的第7期《世界政治》(Cosmopolitiques)杂志,之后举办多次研讨会。而第15期《世界政治》以“美学与公共空间”(Esthétique et espace publique)为主题,美国哲学家艾米莉·布莱迪(Emily Brady)的法文论文《走向真正的环境美学》便发表于其中。她如是总结当代哲学家理论中的环境美学:(这一新趋势)认为自然环境本质上并不是景观,而是审美主体置身其中欣赏动态、变化和发展的自然的环境。这种审美方式源于生态知识、想象力、情感以及将自然视为自身叙事载体的新理解方式。但这种美学依然是人类中心的,这种审美判断依然由人类执行。而真正的环境美学应当避免审美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二元对立,跨越非人类和人类间的界线,化解个体与社会、私人与公众、地方民众与专家之间的阻隔。我们必须努力消除这些存在于景观和环境审美体验、判断和决策领域的诸多对立元素间的界线,从而实现积极的、具有参与性和可交流性的真正环境审美体验。[60]
2007年,勃朗与洛利夫在巴黎举办了一次题为“环境、审美参与和公共空间”(Environnement,engagement esthétique et espaces publiques)的国际会议,共聚集了百余位国际知名参与者(来自氛围、景观、环境美学、伦理、生态艺术等领域的学者),旨在研究美学在环境领域的地位,会议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迈向可持续发展的景观:从审美判断到公共行动”的议题,主要强调在公共行动中要考虑空间和环境的敏感层面,因此,在制定环境公共政策时应该考虑美学问题以及生活环境的审美质量对人类福祉的作用;二、“艺术与景观:转向地方生态学”的议题指出,法国的各类艺术实践倾向于投入自然和非人类景观的表现领域,而不是直接行动于自然界中,它们关注因解决生态问题而推动的社会转型;三、“环境动员:审美体验的重新定位”的议题,阐明在美国和德国,生态恢复已发展为一个重要主题,但在法国因它与生态工程相混淆而有待进一步深化,应突出生态行动的观念,在不放弃普遍范围改造的同时,应对地方意义上的生活环境的转变采取具体行动。[61]
2010年,勃朗撰写了一篇题为《走向环境美学?—研讨会回顾》的论文用以综述2007年国际会议的主要内容。此外,文中还回顾了20世纪后期出现于法国的有关环境问题的研究视角,勃朗指出环境应被视为开放和互动的整体,这一研究视角不仅阐明了人类社会的脆弱性及其所面临的风险,更呈现了环境关系的连续性和丰富性,而已在美国等英语国家发展的“环境美学”和“生态艺术”便属于此类研究视角。[62]
2008年,纳塔莉·勃朗的专著《走向环境美学》出版。该著作第一部分从环境美学的理论发展和城市模式,来探讨人与城市环境的审美关系。勃朗以研究方式为分类依据,将当今环境美学的代表人物的研究划归为两类:属于认知研究方式的第一种环境美学认为,自然科学指导人们的自然审美判断,卡尔森(Allen Carlson)和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的研究均属于此类;而第二种为非认知方式或称情感方式,其审美判断基于瞬时获得的体验、感觉、想象和体验特征中的非科学叙述。因而,这是一种突出浸入观点、自然美学的多感官模态,并且检验主体与客体间距的环境美学,伯林特(Arnold Berleant)、齐藤百合子(Yuriko Saito)和布雷迪(Emily Brady)的研究便属这一类,而勃朗的研究分析也借鉴自第二类视角。勃朗在论述当代城市的诸种模式时指出,早期城市生态学的发展为可持续城市铺就道路,城市治理中的自然概念愈发明显,环境政策的产生应当是具有开放性、居民参与的集体进程。第二部分以园艺、动物和空气为例分析环境的言说能力。当环境与感知相结合而具备言说能力时,环境表达力便产生了。景观、叙述和氛围是构筑人与环境之间关系的媒介,它们用以管理环境。最后,勃朗在第三部分中提出自己对人与环境关系的设想。她指出,人类与自然的关联催生了城市与人类空间的同一契机,城市或城市空间是一种具备公民资质的空间,居民有权利参与公共空间政策的制定,介入环境建构。[63]这部详细论述环境美学的著作蕴含丰富的生态审美意蕴。其一,相较于自然,城市与工业、污染的关系更为密切,因此城市化或城市似乎与生态保护或生态审美悖行,但是勃朗提出生态城市化,从生态审美的角度构建和规划城市,建立可持续的城市,在未来城市的规划和治理领域离不开生态学的城市理论;其二,在“关怀”伦理学的视野之下审视自然和文化之间的关系,人类与自然圈均处于附属地位,以去人类中心主义的视角关注环境的价值,在城市与动物的审美关系中保护生物的多样性,体现浓厚的生态伦理意蕴;其三,支持艺术家与居民的审美参与,促进环境艺术的全面发展,城市艺术旨在表现生态价值和环境价值,因而,这种艺术也是一种生态艺术的融汇。
同年,勃朗还发表《环境美学与伦理》(Éthique et esthétique de l’ environnement)一文。她指出:关怀视野衡量下的伦理学与美学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在倡导关怀伦理的哲学家眼中,伦理并不是要确定什么道德行动可以成为其他行动的准则,而伦理却允许我们思考我们想要如何生活和成为我们想成为的人。判断产生于行动过程中,且其产生过程是逐步且明显的。伦理不是对事实以外的价值观的肯定,而是对事实之内的价值观的肯定,因而,美学符合伦理的构建。勃朗以莫斯科和荷兰小城的城市居民的审美投入为例,提出要促进居民的审美参与,与其进行丰富环境的感觉分析,不如发展一种能够介入美学和伦理学的真正环境艺术。因而,环境是一种艺术,一种集体艺术,一种生活环境艺术,一种杰出的社会艺术。鉴于审美判断是一种自主学习判断的艺术,那么审美教育也是当务之急。城市艺术是一种自我治理、脱离自然的自我学习,环境美学是思考政治美学的一个路径。[64](www.daowen.com)
2009年,勃朗与洛利夫联合撰写发表题为《通向环境美学:实用主义的转向》一文,该论文依然包括对2007年国际会议的回顾,同时还梳理了英美国家的环境美学概念,指出环境美学既不是艺术哲学,也不是美的哲学,更不是审美能力的理论。除却艺术或文化古迹等审美感知,还存在环境的共同审美感知。尽管环境美学的概念不一,但这种新的美学概念诱导人们重新思考艺术家等美学家在景观和城市动员中的作用。此外,文中还指出美国的环境美学家与实用主义关联密切,实用主义者主要结合运用三种方法论:基于一种推理的知识理论,强调假设在创造性和风险实验中的作用和功能;采取面向预期的视野—实用主义从体验对未来的影响来看待体验;通过阐释人类如何赋予体验以意义来理解人类。但在法国,实用主义鲜少用以思考和落实城市规划。文中同时强调虽然环境问题与美学参照的交叉已经具有国际性,可在法国却几乎无力推行,这无疑是认识论模式中人类和社会科学占据排他性主导地位、精确科学和法国艺术家忽略环境参与等诸多因素导致的。因此,建立一个由研究人员、艺术家以及在美学和环境的交叉领域工作的从业者所组成的国际跨学科网络似乎势在必行。[65]
2012年,勃朗出版专著《新城市美学》,以“形式的中间状态”为立场,分析了环境的各个因素与其中栖居的人类、城市与自然、行动者与行动、美学与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以期为实现城市环境的新居住方式提供思考路径。首先,勃朗开篇便提出,环境美学这门科学所界定的是环境欣赏与创造的特征,而此类环境是指可以提供审美满足的自然或人建环境。环境美学首先涉及人造空间—城市,勃朗试图通过发展关于“审美投入”的论证来构建“城市美学”的概念。环境同公共政策、个人或集体动机一样,都具有中介性(agentivité),即对其中居住的个体或集体产生影响的能力;反之,这些中介都被视为有能力影响其环境事件的因素。勃朗进一步明确,城市人与环境的关系与其说是科学方面的,不如说是审美领域的。环境及其元素的中介性只与它的审美界定方式(形状、色彩、风格、节奏、构成等)有关,勃朗以此来强调以美学视角审视环境的重要性。勃朗更是明确指出,城市环境美学研究涉及普遍感性和学术感性、城市形式、以及城市的生物、物理和化学物质性体验,这一广泛性决定了该领域的复杂性,因而,这是一个社会、生物、物理和化学互为作用的研究领域,城市环境审美是一种广义的“生态审美”,并且不能忽视日常环境。勃朗还分别详细阐释了生态造型艺术、生态电影、生态批评这三个实践领域中,环境危机意识正动摇着艺术的形式基础。[66]
以勃朗等为中心的环境美学学者主要立足于城市环境美学的研究,即对人建环境的关注,而鲜少涉及自然环境美学。2018年,瑞士洛桑大学的教师杰拉尔德·艾斯(Gérald Hess)发表题为《自然价值观检验下的审美体验:走向完整的环境美学》一文。文中,他反对那类将自然审美体验视为一种主观体验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审美欣赏与其体验者相关,因而,这种主观性体验难以为环境保护制定措施。因为某一观察者认为的美景并非在他人眼中是美的,而某一社会的美学评估会在另一个社会丧失价值。通过哲学家艾伦·卡尔森的贡献,环境美学已成为一种从艺术美学和美学主观主义观念中解放出来的哲学思考领域。艾斯首先从人类学和认识论的角度来质疑卡尔森的环境美学认知主义模型,旨在表明,即使在认知上是客观的自然美,也不足以作为保护自然的论据。他提出,必须通过第一人称的角度(如现象学)来纠正或补充此美学模式。阿诺德·伯林特(Arnold Berleant)的参与美学以及法国地理学家贝尔克(Augustin Berque)启发下的媒介美学,都超越了存在于卡尔森客观主义美学中所隐含的认识论的二元论。现象学的观点最终导致重新审视斯坦·戈德洛维奇(Stan Godlovitch)的超然的无中心美学模式。因此,为环境保护服务的环境美学必须是一种完整的美学:它不仅要以无私的态度来运用自然之美,还要以其参与态度来利用其“可居住性”,以超然的态度提及其神秘性,必须合理结合这三个美学范畴以保护环境。[67]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译文集《环境美学:欣赏、认知与责任》于2015年出版,其中收录了环境美学领域的重要研究文献的法语译文,共包括三部分内容九篇译文[68]:环境美学的奠基作品(罗纳德·赫伯恩的《当代美学与自然美的忽视》、艾伦·卡尔森的《自然环境的审美欣赏》、阿诺德·伯林特的《艺术与自然的审美》)、替代模式(诺埃尔·卡罗尔Noël Carroll 的《感动于自然:介于宗教与自然历史之间》、斯坦·戈德洛维奇的《破冰者—环境主义和自然美学》、齐藤百合子的《日常自然美学》和布雷迪的《想象和自然的审美欣赏》)和环境伦理与美学(罗尔斯顿的《从美到自然—自然的审美与环境伦理学》、内德·赫廷格的《环境美学的客观性和环境保护》)。[69]该环境美学文献法文译本的出版无疑表明,法语学术界对环境美学关注的持续升温,也必将推动环境美学在法国的进一步发展。
综上所述,虽然法国环境美学学术成果的数量远不及英美国家,但是近十年以来,该领域的研究逐渐焕发活力,尤其是吸引了众多环境领域的研究学者和刊物,核心学者领军的研究梯队逐步壮大。法国的环境美学研究日益呈现出学科交叉、视角交融的特点,尤为关注公共空间等政治领域环境策略的审美体现,强调居民的审美参与和社会动员,推动实用主义转向的环境美学的发展,同时关注环境美学与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学之间互为体现的关系。相较于其他国家,城市美学是法国环境美学重点关注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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