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西方生态美学:态度与行为的审美关联

西方生态美学:态度与行为的审美关联

时间:2023-10-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林托特之所以强调“态度与行为”,主要是受到了齐藤百合子“审美的力量”观点的影响。在林托特看来,在人类认识自然的过程中,“态度与行为”决定着用具有生态意识的态度对待自然,以体现生态伦理的行为保护自然。因此,“审美关联性”,特别是自然审美的审美关联性,主要指的就是“态度与行为”与“审美”以及审美价值之间的关系。

西方生态美学:态度与行为的审美关联

林托特之所以强调“态度与行为”,主要是受到了齐藤百合子“审美的力量”观点的影响。林托特认为审美的力量具体体现于美学政治社会商业目的服务。所以审美和日常生活中的其他非审美领域之间的关系是不可割裂的。反过来讲,林托特侧面强调了审美对日常生活中其他领域所具有的反作用力。推及自然审美欣赏,林托特将自然审美价值和自然的其他价值联系起来,将自然的审美判断与道德判断联系起来。由此可见,林托特强调自然审美是具有目的性的,即通过自然审美关联性,将审美和环境保护联结起来。在林托特看来,在人类认识自然的过程中,“态度与行为”决定着用具有生态意识的态度对待自然,以体现生态伦理的行为保护自然。因此,“审美关联性”,特别是自然审美的审美关联性,主要指的就是“态度与行为”与“审美”以及审美价值之间的关系。

林托特明确指出审美关联性(aesthetic relevance)[37]作为影响审美的最基本问题,是审美过程中对审美对象的审美价值进行认知的关键。在自然审美过程中,关于审美关联性问题的传统解答主要有两种:(1)形式主义(formalist)/如画(picturesque),“倾向于保守主义、纯粹主义、绝对主义、普遍主义和客观主义”[38];(2)相对主义(relativist)/后现代(postmodern),“倾向于自由主义、宽容主义、相对主义、个人主义和主观主义”[39]。在自然审美过程中,奉行形式主义观点的美学家们认为:审美仅仅依靠事物自身所显现的线条、色彩和形状特征,与审美客体自身因素相关联。而在自然审美过程中奉行相对主义观点的美学家认为:审美能够和任何可以激发想象力的因素关联在一起,这将审美主观性无限地放大,任何形式因素都可以与审美联系起来。

在林托特看来,上述两种传统解答都存在明显的不足,前者将审美对象仅仅局限于符合艺术审美的客观事物,后者在一定程度上隔绝了其他具有知识性和客观性的因素对审美进行指导的可能性。这就导致在自然审美欣赏的过程中,无法将环境保护的实践融入进去,割裂了自然审美欣赏与环境/生态伦理之间的关系。

在自然审美过程中,存在一种将知识和客观性因素与审美相关联的方式,即“认知主义的方式”。在回答审美关联性问题时,这一立场认为,“至少有一种‘知识’不存在于对象本身,而且仍然与该对象的审美密切相关。”[40]基于此,林托特认为与美学相关的关键知识是关于客体“产生历史”(history of production)的知识,也就是关于客体是如何形成的,以及我们审美欣赏的对象是如何直接呈现给我们的感官的知识。在自然审美领域,“从科学认知主义的角度看,生态知识与自然审美、自然保护有着重要的联系。然而,当审美是保护的基础时,生态科学与保护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而是介于生态科学与以审美方式进行的保护之间,因为前者,即生态科学,对适当的自然审美至关重要,而审美反过来又是保护的基础。科学认知主义由于其对自然审美的论述,可以说是把生态知识嵌入了适当的审美之中,从而产生了一种审美价值的判断,这种判断与关于保护的必要性的判断有着明确的联系。”[41]这也就将自然审美与环境保护紧密地联系了起来。

生态美学与环境保护分属理论和实践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作为美学研究领域的主要内容,审美体现了人类主观能动地对自然进行认识的过程,而环境保护则是在生态科学和环境科学知识的指导下,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具体实践。那么审美欣赏与环境保护之间是否存在联系?它们之间的联系是否能为生态美学提供有效的途径呢?林托特就这两个问题,通过考量审美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分析“生态审美意识”与“保护环境的行为”所体现的审美关联性,即自然审美欣赏不应只关注自身所具有的“自然的属性”(property of nature),而应该在科学知识的引导下,对自然形成正确的认知,进而发现自然独特的审美价值。自然审美欣赏是发现自然审美价值的过程,同样也是敦促人类进行自然保护的过程,这也就反映了审美、生态与保护之间的密切联系。

林托特清醒地认识到在生态环境保护的过程中,有必要发挥审美引导保护的作用。因为自然的审美欣赏对象是具体的,要把抽象的人的态度和环境保护相关联,就需要在自然审美的过程中,应该至少允许有一种不存在于对象自身而且能够与审美密切相关的知识存在,发挥其对审美的指导价值。这种知识与审美相关联的过程就是积极引导审美发挥认知功能(cognitive function)的过程。这种认知方式就是卡尔森所提出的“科学认知主义”。林托特认为,在审美过程中,要发挥科学影响审美方式的力量,进一步激发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从而强调对环境进行保护的环境/生态伦理在自然审美欣赏中的重要作用。这不仅将科学知识与审美结合起来,而且将环境的整体性和完整性特征与审美结合在一起,使得审美与环境/生态伦理进行有效联结,从而发挥科学认知在自然审美中提高审美主体生态审美意识的作用。

面对审美欣赏与环境保护之间的联系能否为自然审美提供有效的途径这个问题,林托特在分析审美欣赏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时就已经有所涉及。林托特注重在审美欣赏过程中发挥科学知识的指导作用,从而对自然进行正确审美。而对自然进行恰当审美的过程,会促使人们不自觉地与提倡环境保护的环境/生态伦理联系起来,推动环境保护的实践进程。所以,审美欣赏与环境保护通过“审美、科学知识与环境/生态伦理”的联合,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从而使得林托特所讨论的审美欣赏成为生态的审美。(www.daowen.com)

因此,林托特的生态美学最终走向与生态科学和环境/生态伦理相结合的道路,这就不得不考虑审美与环境保护之间联合的合理性问题。因为在“审美、科学知识与环境/生态伦理”联合所形成的自然审美的有效途径中,核心的问题并不是要在自然审美过程中发现“美”的问题,而是在自然审美过程中发现“生态审美价值”的问题。自然审美最终还是要导向环境保护的实践之中的。因此,将自然审美与环境保护进行联合的合理性体现于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和优先性之中,林托特在《保护、消极与悲观》(2011)[42]一文中进行了相应的哲学思考。

林托特在这篇文章中主要想表达的是保护自然应当采取“以进为退”的方式,人与自然积极健康的关系应建立在“修复”(restoration)的基础上。林托特不仅想说明正确的环境保护的方式,更重要的是将重点放在生态学知识引导环境保护的作用上。进而言之,这是发挥了科学认知的作用。而科学认识主义指导环境保护的具体方法,则是与自然审美相关联,和“态度与行为”密切相关,体现出了浓厚的生态意识。林托特对生态意识的强调和她的生态美学息息相关,因此有必要单独对林托特关于环境保护的文章进行分析。

在《保护、消极与悲观》一文中,林托特指出保护(preservation)比修复(restoration)更适合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林托特首先对比了“保护”和“修复”这两种关于对待自然环境观念的历史,发现当今关于“修复”的观点更受欢迎。但林托特对修复的效果产生质疑,并提出修复的观点相对于保护的观点是二元论的,并不注重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特征。此外,保护并不像修复所说的那样具有“过度消极”的特征,相反,保护的观点具有尼采哲学所提出的那种“消极的力量”[43]。林托特指出,修复的观点具有乐观主义倾向。“修复”主要是改变人类文化的性质,而不是改变人与非改造的自然之间的关系。“修复”回避了形而上和认识论上的客体,即忽视自然的本来面貌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故修复之后的自然和原始的自然之间的对比是苍白的。“修复”似乎在培养我们的责任感,但林托特特别指出的是,自然并没有像我们想象的那样脆弱,自然具有很强的自我修复能力。相比之下,人类在自然面前则显得更加脆弱,属于依赖性更强的一方。我们不能侥幸地认为我们可以在外太空找到其他可以生存的星球,我们所需要做的仅仅是保护我们生存的这个星球。对自然真正的责任感应该体现为“学会与自然共生”,信赖自然、尊重自然。故根据自然所具有的强大的自我修复能力和人类对自然的依附性,林托特认为,在面对自然保护的问题上,保护应当优于修复。

其次,林托特进一步强调自然的自我恢复能力。传统的观念认为,“修复”是一种积极的行为,而“保护”则是消极的。但事实是,在面对自然时,往往不主动参与的“保护”更具有生态价值。“修复”根据的是人类高于自然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依照人类自己的目的去改造自然;而“保护”并不是单纯的消极政策,其执行需要建立在大量关于自然的科学知识基础之上。另外,不同时期关于环境及环境修复的具体规则是变化的,而“保护”因其通过生态的整体性的观念看待自然,则不需要过多的规则控制。就像种种环境保护的实践案例所证明的那样,人类的干涉并不能解决环境问题,故林托特倾向于对自然进行“保护”而非“修复”。

再次,林托特关注的是“保护”的消极性。保护主义者对退化自然的态度是正确的,包含了对已失去的东西的尊重。林托特结合尼采的哲学观点,认为悲观主义可以理解为一种积极的甚至是进步的观点,悲观主义和悲观、消极并不画等号,思考生命的哲学属于一种“有力量的悲观主义”。乐观主义否认问题的严重性,它是对问题的有意回避,在道德上讲是一种怯懦和虚伪。修复主义者持有的乐观主义是回避现实的表现,是对人类造成的自然界真实、持久破坏的视而不见。而保护主义者奉行珍视自然,而非过度干涉自然的原则,充满着对自然保持谦卑的悲观情绪。修复主义者持有的是一种人类对自然支配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体现的是一种对自然负责的主动性,这种主动性应该给予肯定,但是林托特认为,需要真正的勇气和力量去承认我们对自然造成的伤害,承认我们现在并没有任何现实的解决方法对自然进行有效的治疗。保护主义持有一种欣赏崇高时的喜悦,并对自然怀有信心:“大自然重新接管并做它自己的事情:如果它不是原始的活动,那么它仍然是某种相对狂野的东西。”[44]面对人造化严重的现实,保持对自然的“耐心”,这是一种尊重和欣赏自然独立价值的被动力量。林托特基于保护主义者的观点,倡导培养人与自然的健康关系,认为“修复”需要在理论和心理层面进行实质性的转变,在尊重自然及其价值的基础上,在广泛的保护主义的范式中进行。

在林托特看来,环境保护的必要性是建立在对自然恢复能力的信任之上的,而环境保护的优先性体现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之中,而不是刻意强调人对自然的改造与修复。对待环境持有“保护”的态度,是林托特在面对自然审美欣赏与环境保护这个问题时所进行深度思考的结果。自然审美中,科学知识应当发挥重要的作用,即加强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全面认识,从而潜移默化地发挥环境保护的影响。在林托特看来,对自然环境认识得越全面,就越会发现自然本身的力量,因此在面对人与自然应当建立怎样的关系这一问题时,林托特选择相信自然本身所具有的力量,在面对环境时持“以退为进”的保护的态度。林托特对环境保护的哲学思考,体现了她对自然审美、环境/生态伦理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更深层次的认识,同时揭示了更具有普遍性的自然审美的审美相关性,以发现作为审美对象的自然环境的审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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