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西方生态美学史:内在价值学说与生态意义

西方生态美学史:内在价值学说与生态意义

时间:2023-10-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内在价值指事物以自身为存在的目的。他的理论目标较为明确:解构价值主体论,确立客体性的内在价值学说,为自然哲学添砖加瓦。他认为,价值有一部分客观地存在于自然之中,内在价值也并不意味着自为的存在。通过上述论证,罗尔斯顿将内在价值扩大到有机体、动植物乃至生态系统,构建了内在价值论,并以此为基础确立了环境整体主义,强调人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应保持对生态系统的敬意,并尊重物种的生态意义。

西方生态美学史:内在价值学说与生态意义

何为自然的内在价值?在《环境伦理学》中,罗尔斯顿这样论述:

内在价值是指主体的心理兴趣的满足,这种满足本身就是可欲的,是某种自在的善的快乐。工具价值,是某种有利于其他兴趣的满足的东西。客观事物,无论是否有生命,都具有工具价值,有助于主体兴趣的满足,但它们不具有内在的价值。内在价值需要一个观察者,一个体验者。观赏者也许不是价值的赋予者,但他至少得认可并接受这种价值。[7]

要想理解内在价值概念,可以从与它相对的工具价值这个概念入手。工具价值指某些被用来当作实现某一目的之手段的事物。[8]内在价值则与之相反,是指那些能在自身中发现价值,而无须借助其他参考物的事物。内在价值指事物以自身为存在的目的。[9]

罗尔斯顿的创见在于,他利用内在价值概念来破除主体性的价值评价标准。清华大学卢风教授曾分析:“内在价值”是个典型的现代性概念,其定义深深地依赖于个体主义思想框架。“内在价值”的定义依赖于“主体”“主体性”和“自主性”这三个概念。现代文明的深刻危机其实就植根于人的主体性的过度张扬。人的主体性的过度张扬不仅与康德式的价值论有关,更与现代性的存有论和知识论有关。[10]康德认为,“有些存在者,它们的存有虽然不基于我们的意志而是基于自然,但如果它们是无理性的存在者,它们就只具有作为手段的相对价值,因此叫作事物(Sachen);与此相反,理性存在者就被称之为人格(Personen),因为他们的本性已经凸显出他们就是自在的目的本身”[11]。这种对内在价值的描述是主体性的—只有人具有或只有人能够评价。

对内在价值的评价直接影响了人与事物的关系,因为这种关系就包含着责任的分配。如果内在价值的评价过度依赖于主体,或者内在价值只有主体—具有理性的人才拥有,这意味着责任范围的缩小。面对环境恶化和生态破坏等现实问题,生态哲学家一如罗尔斯顿都不得不追问:如何正确看待自然中的万事万物?如何为生态保护奠定坚实的伦理基础?

要想树立生态中心主义,旧有的内在价值评价体系需要被扩大才能契合这种伦理观。罗尔斯顿面临诸多困难,不仅有当时自然哲学的式微,还有价值主观论者、生物中心主义者的质疑。他谈道,科学哲学曾被视为唯一值得尊重的哲学,自然哲学可以说很不体面。在逻辑实证主义很流行的时候,最权威的科学哲学家坚持认为,博物学是最糟糕的科学,强烈的自然主义者是比神学家更极端的人本主义者。在他们看来,非人类自然没有价值,只能作为一种资源,在科学技术的帮助下用来满足人类的欲望,价值只在观察者眼中存在,并由评价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12]价值主观论者认为,价值就像痒和懊悔,有人感觉到它才存在,价值的存在即被感知。按此观点,自然事物的价值只有被感知后才存在,未被感知的价值就成了悖论。价值往往被视为经济学上的概念,提到世间存在的一些价值,如道德价值、艺术价值都被认为是人类的价值。人类只把成功利用的自然称为有价值的,没有被成功利用的往往被认为是无价值的,至少暂时没有价值。人类在定义自然时,常常把自然看成是资源(resource),而非生命之源(source)。罗尔斯顿指出:(www.daowen.com)

我们已过深地陷入这种观点:世界上存在的一切价值,无论是道德价值、艺术价值还是其他任何价值,都是人类的价值,是由我们加以选择或构建出来的价值,是我们努力创造出来的价值。现代的哲学伦理学已使我们失去了对非人类价值的敏感。[13]

罗尔斯顿认为,“个人主义的伦理学目光短浅,需要用整体主义的观点加以纠正”[14]。在他看来,价值如果被看作是人类构建的话,那就没有意义了。因为自然不是价值的充分条件,而是必要条件。自然的经济价值、生命支撑价值、审美价值等十余种满足人类生活所需的价值,表面上是由人类所发现的,但没有人类,它们依然存在。如果没有自然,人类既定的价值序列则都会宛如空中楼阁,自然才是维持人类生命的根源。他的理论目标较为明确:解构价值主体论,确立客体性的内在价值学说,为自然哲学添砖加瓦。其理论意义不仅是对环境问题的关注,更是对环境问题的根源—个人主义的猛烈抨击。生物因自为之善而理应得到尊重。这些都不能因主体的利益和意志而随意改变。这便是罗尔斯顿确立价值的客体性的基本思路。

生物中心主义的伦理观往往着眼于每个生命个体的天赋价值,认为每一个个体的生命都应因此得到相同的尊重,他们同样以内在价值作为理论支撑。但罗尔斯顿所建构的内在价值却不是个体性的。他认为,价值有一部分客观地存在于自然之中,内在价值也并不意味着自为的存在。这个理解过于初级,以致忽略了联系性与外显性。[15]内在价值也有一种群落中的善的集群性含义,没有任何一个客体是独立存在的。正如一个人的生命可以具有某些自己没意识到的价值,生物个体也可能不自觉地扮演了自己无法意识到的各种遗传的生态的以及进化史上的角色。罗尔斯顿所建构的内在价值不是孤立的内在价值,而是具有集群性的含义。罗尔斯顿认为,我们要尊重生命,不管它是否为可爱的物种。我们认为一切生命都是美丽的,虽说我们有时必须牺牲掉一些生命,我们爱自然中的一致性与自由的融合。[16]罗尔斯顿从内在价值的角度,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看待自然应有的态度:不去过分地影响生态系统,给它一定的自由,不要按照人的偏好去改造自然。同时他也不反对生物伦理学的观点,主张保证有限的个体自由。

通过上述论证,罗尔斯顿将内在价值扩大到有机体、动植物乃至生态系统,构建了内在价值论,并以此为基础确立了环境整体主义,强调人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应保持对生态系统的敬意,并尊重物种的生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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