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会科学家,戈比斯特更关注实践中的问题,其理论的最终目的是更好地为实践服务。因此在提出生态美学的构想后,他首先考虑的是如何将生态美学的构想付诸实践,以改变根深蒂固的风景审美偏好。就此而言,戈比斯特的观点是:虽然从长期来看,生态美学能超越风景美学,对自然进行更深层次的审美欣赏,从而使得这一冲突得到进一步的解决;但从短期来看,人们的审美偏好难以发生根本转变,因此管理者和研究者需要在风景价值和生物多样性价值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管理者和研究者应该采取一种间接的方式,去了解人们是否发现了一个特殊的生态系统管理目标,这种实践是否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接受。”[37]
因为人们的审美偏好不可能在短期内发生根本改变,所以戈比斯特认为应当通过一些间接的方式逐步让人们接受生态美学,于是他提出了适当性(appropriateness)这一概念。所谓适当性是指“相对于一个或多个管理目标而言,被引入的变化的适宜性或兼容性。在这一讨论中,管理目标包括保护审美价值和生物多样性价值。扩展而来的应用可能包含其他目标,如功利目标”[38]。适当性不同于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后者是一个具有人类中心色彩的概念,而前者虽然可以被感知到,但它不完全依赖于人类的主观情感和偏好。戈比斯特认为,和以往对风景偏好的评估相比,适当性评估有如下三个特点:第一,这种评估是综合的。适当性评估关注的是景观管理中的变化,它要求这种变化将审美价值和生物多样性价值整合起来,从而使景观呈现出多种价值。第二,适当性评估是语境化的。“对于变化的适当性的感知,有赖于了解变化得以发生的环境和/或情境相关的性质的知识。”[39]第三,适当性评估的标准是外在的。适当性评估是一种相对客观的评估,其评估依据不是个体的主观偏好,而是管理实践是否符合既定的管理目标。正是这一点使得适当性将美学、大地伦理学和管理方式联系起来。为此,戈比斯特用两个图表直观地说明适当性评估如何能初步解决景观管理实践中遇到的冲突。
图表4 六种假定林分中的生物特性等级和风景特性等级
图表4展示出生物特性(即生物多样性价值)和风景特性(即审美价值)之间的差异,同时也表明在不同林分[40]中,这两者的关系也有所不同:原生林和新林生物多样性价值较高,审美价值较低;田园公园和松树林生物多样性价值较低,审美价值较高;异龄林的两种价值等级适中;净伐林则都比较低。基于上述认知,戈比斯特借助游憩机会谱(Recreation Opportunity Spectrum,简称ROS)划分的游憩机会序列,进一步考察如何根据适当性原则,在不同的环境中整合生物多样性价值和审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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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5 城市、通路的自然区域和半原始林区游憩机会谱环境中六种假定林分的适当性等级
所谓游憩机会是指,“使用者真正拥有选择的机会,在其所偏好的环境中参与其所偏好的活动,目的是为了实现那些期望获得的满意体验”[41]。为了给公众提供更加多样的游憩体验,美国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推行了游憩机会谱,依据公众的游憩体验划分出六种游憩地类型,其中包括城市、通路的自然区域、半原始林区等。如图表5所示,在城市中,设置田园公园和松树林比较适当;在通路的自然区域中,最适合种植异龄林;在半原始林区中,原生林和新林的适当性等级最高。戈比斯特认为,借助这样的分析,人们能更好地明白谁属于哪里(what belongs where)。这样一来,虽然城市中仍保留了满足人们的风景审美偏好而生物多样性价值较低的松树林和田园公园,但半原始林区的原生林和新林、通路的自然区域的异龄林等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这种潜在冲突能够得到暂时的缓解。
此外,戈比斯特还指出,作为短期策略的适当性评估也会在实践中遇到问题,而这需要让公众了解生态系统管理实践。他认为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向公众介绍相关知识,因为这些知识能改变公众对适当性的感知,而介绍知识的方式又要根据语境的变化而改变,譬如在城市中可以设置信息亭、配有解说的自然步道等,在半原始林区尽量为游客提供说明性的小册子而非树立标语;二是通过景观设计让公众理解生物多样性价值的重要性,以异龄林为例,依照风景审美偏好,异龄林的审美价值较低,但如果设计者有意在异龄林附近修建自然步道,展示其生物多样性,就能引导人们欣赏它们。
综上所述,适当性评估如戈比斯特自己所言,只是一个“暂时的解决办法,它回避了我们在林业中思考、处理审美问题的基本困难。如果不能解决这些问题,矛盾就会一直存在下去,生态系统管理的作用—有效满足公众和环境的最佳利益—就无法得到发挥”[42]。但我们不应因此对其求全责备,而应看到这一策略能比较有效地实现从风景审美偏好到生态审美偏好的过渡;而且如果具体到森林资源管理的问题上,对于半原始林区和通路的自然区域的适当性评估,其实已经能比较有效地整合生物多样性价值和审美价值,而这与戈比斯特生态美学的目标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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