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气氛这一核心美学概念的视野中,伯梅提出了出窍[21]与通感[22]两个概念,进一步理解作为气氛的自然审美现象。出窍原本是海德格尔的概念,这一希腊词汇的本义是指走出自身,在神学传统中被理解为神明附体之时的那种出神状态。海德格尔用其来表达对时间性的新理解,亦即时间就是此在走出自身的样态,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都属于走出自身,亦即在世存在和向死而生。在海德格尔那里,出窍只是此在的事情。伯梅则拿来描述一般所谓物在审美关系中的样态。出窍对应的是传统所谓的属性。在伯梅看来,当人们置身于一个自然风景中,身体性地感受到某种情感基调,领悟到自身和外物的在场的时候,所谓外物就不再是认识论所假设的那种封闭状态,具有内在属性的某物,而是一种向着空间开放、辐射、显现的存在者。伯梅认为传统所谓的有边界、有属性的物的观念是不符合事实的。他援引一些生物学观察的例子,表明不仅对于审美如此,对于一般的自然物之间,交流、互动和显现也是一种真实发生的常态。“自然事物不仅互相察觉,而且向彼此呈现。昆虫不仅感受到花朵,花朵自身也向昆虫显现。”[23]没有任何事物是封闭在自己内部的,成为某种独立存在的实体。存在似乎就是显现。“物无所隐藏,物并不欺骗,它向我们呈现的面貌,并非只是症状;另一方面,这个看法设定:物的存在本质上就是显露。”[24]这也就是说,并不存在一个内在的物和一个显现之物的二分。存在就是显现。存在的事物就是不断向他物、向空间敞开自身,交换信息、物质与能量。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物的存在有一种审美本质,亦即表达与显现。
另一方面,也就是在传统所谓的主体方面,气氛的发生作用,对应的是通感。通感是身体性在场的证明。不像通常所以为的把通感看成是想象的加工,对不同感官感受的拼接和叠加;相反,伯梅认为,通感恰恰是一种还原,是尚未区分的气氛性感受的表达。在一种定调的空间中,人们首先体会到的不是五种感官感受,而是不可区分的整体性气氛。一般的通感理论都是建立在区分性的前提下,这是违反感受的发生事实的。通感才是更原初的状态。一个人走到海边,走进森林,总是先身体性地被一种整体氛围所笼罩,然后再进行区分,察觉到五官感受。所以,通感才是第一感受,其余感受是派生的。通感起作用是身体性在场的体现。当我们说“天鹅绒般的声音”[25],这无疑是一种通感,貌似是把触觉和听觉结合起来的一种修辞,其实是对更为基础的一种无区分的气氛感受的一种还原。如果说这样一个明显带有修辞意味的例子还不足以说明通感的先在性,那么,即便看不出通感的日常表达式,其实也潜藏着通感。比如高音,就是对视觉形象的高度与听觉形象所做的一种贯通。这种例子比比皆是,它说明的是我们的生活感受是以通感为基础的。因为我们首先必须身体性地在场,然后才能分门别类地识别、区分各种不同的感受与对象。(www.daowen.com)
出窍与通感概念的提出,帮助我们理解在自然审美活动中人并非以主体出场的,而是作为身体性的存在置身于当下的空间中,整体性地沉浸在一种情感震动之中;他所感受到的,也并非某种客体,而是外物向他辐射、被他分有的情感特质。总而言之,自然审美不是主体对客体的欣赏,而是人与物共同走出自身,相互作用、相互交流的一种发生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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