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梅是当代德国自然美学的重构者,他为自然审美问题在新语境下的回归创造了新的契机。为了让这一问题重新变得有意义,必然需要重构对自然这一概念的理解。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理解,对自然的对题亦即对艺术的重新理解,以及对美学本身的全面革新。所以,伯梅的新自然美学必然不是对自然这一话题就事论事,在某种程度上,它是一种以自然话题为契机的新美学、系统美学。
伯梅首先批判的是康德以来的判断美学。[2]我们知道,康德继承了十八世纪主流的对趣味问题的探讨,把美学的重心置于判断力。准确来说,是置于对某物的反思判断力(而非规定判断力)上来,寻求某种主体间共通的对对象的判断标准。即便康德这里的标准是主观的,伯梅认为,这也给后世带来了不良影响。这种影响很快被黑格尔和谢林放大,成为对艺术的推崇和对自然的忽略。根据伯梅的观察,美学迅速背离了鲍姆加滕的愿景,成为评判作品好坏的标准缔造者。历代美学理论似乎都在给人提供标准,或用来衡量作品的好坏,或用来衡量趣味的高低,而这并不是感性学的初衷。至少,感性学的理论视野和建设性远远大于美学、趣味学或者判断学。它是在实践理论与认识理论之外的人类剩余的能力空间,既不为实用目的直接服务,又不受概念、命题、逻辑的约束,虽然长期被贬低为情感或感性,却是人类文化发展、集体共存、个人幸福不可或缺的维度。对这一维度的研究,是美学成为哲学重要组成部分的基石。
对感性学维度恢复重视,必然伴随的是对自然审美问题的重振。因为感性学正是对狭义的艺术哲学的超越,意味着审美视野超越艺术这一狭义对象,扩展到自然等其他对象。所以,重视自然与重视感性(或者说人类审美经验)是同时出现的。在感性学视野下,在逻辑和历史上,自然都是先于艺术而成为审美对象的。人类首先对自然现象具备感性经验,然后才创作了艺术对象,并对之产生审美体验。可以说,自然美是感性学的核心,感性学也是自然美的基本原理。只有回到感性学,对自然美的探讨才不再是艺术理论的附庸与注脚,而是一种更广阔的理论维度的逻辑之必然。因此,伯梅的自然美学,其目的旨在建立一种“一般感知理论”[3]。
这种立足于感性学的自然美学,必然不是简单地置于艺术理论的对立面,而是确立对艺术这个现象的重新理解。它的理论力量不仅在于合理地陈述自然审美的意义,也在于更为合理地描述艺术所处的地位。一种理论上的翻转甚至是可能的:将艺术置于新自然美学的审视之下,用自然概念来解释艺术。实际上,我们在阿多诺的美学理论中就已经可以看到这种视角。在一种涵盖性更广的一般感知理论中,艺术作为其中的一种现象,尤其是一种和自然现象共同参与气氛缔造的现象,成为逻辑之必然。
与此同时,伯梅为重建自然美学清除障碍,也在于对笛卡尔传统中的我思与世界、精神与物质之间的二元对立的扬弃。[4]在这样一种传统中,世界是立于自我的对立面,自然就是这样一个对立面的化身,所以形成了人与自然这样一个对立范畴。传统的自然美学也是基于这个对立结构发展起来的,亦即人对自然的欣赏。因此自然就成了一个理所当然的、一成不变的存在,而对自然的审美欣赏就成了人与外在自然之间的一种非功利、形式上的欣赏关系。这导致自然成为一个特殊的审美对象。最终因为该对象在意义层面的单一性,而被吞噬在对艺术的丰富探讨之中,从而印证了黑格尔的判词。自然作为审美话题的重新回归,必然要超越这种二元对立。现象学与存在主义的兴起,让我们得以以一种在场的角度重新审视自然话题。自然不再是外在的存在,而是我们置身其中的一个场域;自然不再是某物,而是一种情境,一种关系。或者说,自然是我们自身在世存在的一种方式。由此,一种基于我思的自然关系就转变为基于我在的自然关系。(www.daowen.com)
具体到自然审美这个话题,一种对象化的自然观就被一种生态自然观所替代了。自然不再被视为一个特定的对象,而是一个生态环境系统;人也不再被视为自然的对立面、观察的主体,而是置身其中与之呼吸并交换物质、能量与信息的一个要素。自然审美就变成了一种交互行为,一种出窍与通感,一种类主体同时又类客体的活动。
由此出发,伯梅批判以前的美学为精英主义美学。[5]伯梅对以往的美学,无论是支持自然美问题的还是贬抑自然美问题的,都保持着警惕。他固然对以黑格尔、谢林为代表的精神至上的那种美学观念表达了基于感性学立场的反对;也对以阿多诺、本雅明为代表的精英美学观加以批判。阿多诺虽然在二十世纪率先重提自然美,并重构了其理论地位,但伯梅发现,阿多诺对自然的推崇背后有一种根深蒂固的精英主义意识,以及对自律性艺术的推崇,由此过渡到自然美问题,依然是为自律性做的注脚。本雅明分析了原创作品本身的那种灵晕,拒绝承认机械化生产下的产品有任何机会具有灵晕,这就阻碍了大众审美在严肃学术领域的研究与批判。在伯梅的视野中,重建自然美学,就要打破这种精英美学,否则自然必然会被置于艺术之下,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而开放美学视野,抛弃精英主义,则意味着不仅要重视自然美问题,而且原则上应对一切非艺术的审美现象予以重视。这就意味着,不仅自然,还有非艺术的人造物,都要被纳入美学的视野,作为审美现象来看待。为了扩展这种兼容性,就要求确立一种新的可通约的美学原则,伯梅将这一原则归为气氛。无论艺术、自然,还是审美工业产品,其审美功能都在于营造气氛,亦即对一种基础性的人类感知经验的塑造。它们之间只不过存在功利与非功利、人造与非人造的区别。
伯梅进而把他的这一理论称作制造美学,与以往的接受美学区别开来。[6]以往的美学都是静观式的,亦即分析主体对对象的欣赏的特征,要么分析主体的特征,如非功利、无目的等等;要么分析对象的特征,如和谐、比例、对称等等。如今这一基于气氛概念的新美学构想,转而面向气氛的创造,将对象及其属性这一概念转移到条件及其出窍上来,把自然和艺术视为气氛制造的不同条件。
因此,伯梅也将他的自然美学称为一种气氛理论[7],它区别于传统美学。传统美学要么是提供趣味标准或者艺术标准的判断美学,要么是对象化自然与艺术的主体性美学,要么是一种拒绝大众审美的精英美学。伯梅认为,要克服传统美学的缺点,新的自然美学就需要在气氛这一新的公约数和凝结点上找到道路。由此,他将当代自然美学归之于一种广义生态学,进而归之于一种气氛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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