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县地处东南沿海产盐区,这里的人们由于生活所迫,不得不靠贩售一点私盐来维持生计,然而当地的豪商富室却利用国家征收盐税的机会对食盐垄断囤积,并对盐民加以迫害及至残酷屠杀。王安石对民间疾苦深表同情,对官僚奸商们的横暴行为极为愤慨,他决意改变这种现状。庆历八年(1048),王安石写了《收盐》诗,诗中描写盐民在残酷剥削压迫下的凄凉景象。王安石从维护和巩固封建统治的立场出发,提出民贵思想,警告统治者不应与民争利,以免激起盐民的强烈反抗。
北宋政府对食盐实行统制,官僚大地主无止境地向盐民征盐,而付给盐民的却是很低的价钱,且常常不按时付给。在这种情况下,盐民们为了生存,想方设法把食盐运到非产盐区销售,以获得利润,可是两浙转运使为了严禁购买私盐,就下令定期告发私贩者,并要“吏民出钱缉捕私盐,凡罪不至配杖者皆同妻子迁五百里”。为此王安石上书转运使,指出令吏民出钱招人捕盐是一大过失,并极力反对用残酷的刑罚和告密的办法来禁私盐,认为这种额外的负担不仅会迫使“良民鬻田以赏无赖告讦之人”[15],从而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盐出自大海,即使每天以杀人来禁止私贩,也是做不到完全禁止的,这是势所必然的事。“今重诱之,使相捕告,则州县之狱必蕃,而民之陷刑者将众。”[16]无赖奸人借此机会,骚扰艚户,使得百姓难以安居乐业。“艚户失业,则必有合而为盗,贼杀以相仇者。”[17]这就会影响到社会的治安问题。鄞地百姓本已贫困,而“贵购而不可得,则其必有鬻田以应贵者”[18],这样必定弄得百姓倾家荡产。民为国之本,任何劳民伤财使得公家日以窘,而民日以穷而怨的事,实非所以为政之道。因此,王安石要求统治者对此加以考虑。捕盐不仅不能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反而增加了人民的痛苦与灾难,其结果只能造成“官逼民反”的危急局势,最终将酿成大祸。(www.daowen.com)
说到理财,王安石认为应把解决财政问题同社会发展、生产情况联系起来考虑。庆历七年(1047)王安石在《与马运判书》中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当今国家之所以贫穷,不仅是因为无节度的消费,而且是因为失生财之道,故造成贫困不堪。他说:“富其家者资之国,富其国者资之天下,欲富天下,则资之天地。”[19]同时他又指出要“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天下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耳”[20]。所以应该积极开发天地间的自然资源,扩大物资流通范围,疏通各种物资的流通渠道,并做到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王安石在明州的改革实践,不仅冲击了传统的封闭式的理财方法,也使自己从原来单纯的重农抑商的经济思想中解放了出来,这是他关心国事,留心民间疾苦的结果,也由此可见王安石这位年轻改革家的远见卓识。他在鄞县时形成的理财的新见解,为以后变法中推行的市易法、均输法等打下了基础,这对于扭转北宋的积贫积弱局面是有很大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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