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室内电气照明施工图中,设备、元件和线路除采用图形符号绘制外,还必须在图形符号旁加文字标注,用以说明其功能和特点,如型号、规格、数量、安装方式、安装位置等。
1.电气设备的标注
1)用电设备用图形符号表示,应在其符号附件标注额定功率和参照代号。标注方式为:。其中:
a——参照代号;
b——额定功率(容量)(kW或kV·A)。
2)电气箱(柜、屏),应在其符号附近标注参照代号,并宜标注设备的安装容量。
平面图中的标注方式为:—a
系统图中的标注方式为:—a+b/c
其中:a——参照代号;
b——位置信息;
c——型号。
3)照明、安全、控制变压器的标注方式为:a b/c d
其中:a——参照代号;
b/c——一次电压/二次电压;
d——额定容量。
2.照明灯具的标注
照明灯具的图形符号附近宜标注灯具数量、光源数量、光源安装容量、安装高度、安装方式等信息。
照明灯具的标注方式为:
其中:a——灯具数量;
b——灯具的型号或编号;
c——每盏照明灯具的灯泡数(光源数量);
d——每个灯泡的容量(W);
e——安装高度(m);
f——灯具的安装方式,见表9-2;
L——光源种类,见表9-6注5,常省略不标。
表9-2 灯具安装方式标注的文字符号
例如:,表示10盏型号为YG2-2型号的荧光灯,每盏灯有2个40W灯管,安装高度为2.5m,链吊安装。
3.电气线路的标注
(1)电气线路的标注内容 电气线路应标注回路编号或参照代号、线缆型号及规格、根数、敷设方式及敷设部位等信息。
对弱电线路,宜在线路上标注本系统的文字符号,其文字符号标于线路符号的上方或中间。光缆的一般符号如图9-1所示。不同用途的线路,其文字符号见表9-3。
图9-1 光缆一般符号
表9-3 电气线路标注的文字符号
线路敷设方式的文字符号见表9-4。(www.daowen.com)
表9-4 线路敷设方式标注的文字符号
线路敷设部位的文字符号见表9-5。
表9-5 线路敷设部位标注的文字符号
对封闭母线、电缆梯架、托盘和槽盒宜标注其规格和安装高度。
(2)电气线路的标注方式
1)光缆的标注方式为:a/b/c
其中:a——型号;
b——光纤芯数;
c——长度。
2)线缆的标注方式为:ab—c(d×e+f×g)
i—jh
其中:a——参照代号;
b——型号;
c——电缆根数;
d——相导体根数;
e——相导体截面积(mm2);
f——N、PE导体根数;
g——N、PE导体截面积(mm2);
i——敷设方式和管径(mm);
j——敷设部位;
h——安装高度(m)。
3)电话线缆的标注方式为:a—b(c×2×d)e—f
其中:a——参照代号;
b——型号;
c——导体对数;
d——导体直径(mm);
e——敷设方式和管径(mm);
f——敷设部位。
4)电缆梯架、托盘和槽盒的标注方式为:
其中:a——宽度(mm);
b——高度(mm);
c——安装高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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