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筑识图》-图样画法及相关规定

《建筑识图》-图样画法及相关规定

时间:2023-10-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需要表明其型号(规格)、性能等内容,宜用“明细栏”表示,明细栏示例如图8-9所示。而管道和设备的布置则按除去上层板后的俯视投影绘制,否则应在平面图中用剖切符号表示出剖面图、断面图的位置。剖切符号的画法和编号参见《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的相关规定。3)系统图中的管线重叠、密集处,可采用断开画法。管线密集时采用中间图画法,其中短斜线也可统一用圆点。

《建筑识图》-图样画法及相关规定

1.一般规定

(1)图样编排 在工程设计中,宜依次表示图样目录、选用图集(样)目录、设计施工说明、图例、设备及主要材料表、总图、工艺图、系统图、平面图、剖面图、详图等。如单独成图时,其图样编号应按所述顺序排列。

(2)文字说明 图样中的文字说明,宜在图纸右下方、标题栏的上方书写。

(3)图纸上的图样排列 宜按平面图、剖面图、安装详图,从上至下、从左至右的顺序排列;当一张图幅绘有多层平面图时,宜按建筑层次由低至高、由下至上顺序排列。

(4)明细栏 设备或部件不便用文字标注时,可进行编号,图样中只注明编号,其名称在说明或附注中表示。如果需要表明其型号(规格)、性能等内容,宜用“明细栏”表示,明细栏示例如图8-9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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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9 明细栏示例

2.管道和设备布置平面图、剖面图及详图

1)暖通空调系统的平面图、剖面图中,应用细实线绘出建筑轮廓线和与暖通空调系统有关的门、窗、梁、柱、平台等建筑构配件,并标明相应定位轴线编号、房间名称、平面标高。而管道和设备的布置则按除去上层板后的俯视投影绘制,否则应在平面图中用剖切符号表示出剖面图、断面图的位置。剖切符号的画法和编号参见《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的相关规定。

2)平面图上应注出设备、管道定位(中心、外轮廓、地脚螺栓孔中心)线与建筑定位(墙边、柱边、柱中)线间的关系;剖面图上应注出设备、管道(中、底或顶)标高。必要时,还应注出距该层楼(地)板面的距离。

3)建筑平面图采用分区绘制时,暖通空调专业平面图也可分区绘制,但分区部位应与建筑平面图一致,并应绘制分区组合示意图

4)平面图、剖面图中的水、汽管道可用单线绘制,风管不宜用单线绘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除外)。

5)平面图、剖面图中的局部需另绘详图时,应在平面图、剖面图上标注索引符号。

6)为了表示某些室内立面及其在平面图上的位置,应在平面图上标注内视符号。内视符号画法如图8-10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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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0 内视符号画法

3.管道系统图、原理图

1)管道系统图宜采用正等轴测或正面斜二轴测图绘制,在不致引起误解时,也可不按轴测投影法绘制。

2)水、汽管道及通风、空调管道系统图均可用单线绘制。管道系统图应能确认管径、标高及末端设备,可按系统编号分别绘制。

3)系统图中的管线重叠、密集处,可采用断开画法。断开处宜以相同的小写拉丁字母表示,也可用细虚线连接。

4)室外管网工程设计宜绘制管网总平面图和管网纵剖面图。

5)原理图不按比例和投影规则绘制,但基本要素应与平面图、剖面图及管道系统图相对应。

4.系统编号

1)一个工程设计中同时有供暖、通风、空调等两个及以上的不同系统时,应进行系统编号。系统编号、入口编号,应由系统代号和顺序号组成。系统代号由大写拉丁字母表示,见表8-10,顺序号由阿拉伯数字表示,圆圈直径6~8mm,如图8-11a所示。当一个系统出现分支时,可采用图8-11b的画法。系统编号宜标注在系统总管处。

8-10 系统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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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竖向布置的垂直管道系统,应标注立管号,在不致引起误会时,可只标注序号,但应与建筑轴线编号有明显区别,如图8-1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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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1 系统代号、编号的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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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2 立管号的画法

5.管道标高、管径(压力)、尺寸标注

1)在不宜标注垂直尺寸的图样中,应标注标高。标高以m为单位,精确到cm或mm。当标准层较多时,可只标注与本层楼(地)板面的相对标高。

2)水、汽管道所注标高未予说明时,表示管中心标高。标注管外底部或顶部标高时,应在数字前加“底”、“顶”字样。矩形风管所注标高未予说明时,表示管底标高;圆形风管所注标高未予说明时,表示管中心标高。

3)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管道规格应标注公称通径或压力。公称通径的标记由字母“DN”后跟一个以mm表示的数值组成,如DN15、DN32;公称压力的代号为“PN”。

4)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螺旋缝或直缝焊接钢管、铜管、不锈钢管,当需要注明外径和壁厚时,用“D(或ϕ)外径×壁厚”表示,如“D108×4”、“ϕ108×4”。在不致引起误解时,也可采用公称通径表示。塑料管外径用“de”表示。

5)圆形风管的截面定型尺寸应以直径“ϕ××”表示,单位为mm;矩形风管(风道)的截面定型尺寸应以“A×B”表示,AB为边长,单位为mm。

6)平面图中无坡度要求的管道标高可以标注在管道截面尺寸后的括号内,如DN32(2.50)、200×200(3.10)。必要时,应在标高数字前加“底”或“顶”的字样。

7)水平管道的规格宜标注在管道的上方;竖向管道的规格宜标在管道的左侧。双线表示的管道,其规格可标注在管道轮廓线内,如图8-13所示。

8)当斜管道不在图8-14所示30°范围内时,其管径(压力)、尺寸应平行标注在管道的斜上方。否则,用引出线水平或90°方向标注,如图8-14所示。(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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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3 管道截面尺寸的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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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4 管径(压力)的标注位置

9)多条管线的规格标注方式如图8-15所示。管线密集时采用中间图画法,其中短斜线也可统一用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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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5 多条管线规格的画法

10)风口、散流器的规格、数量及风量的表示方法如图8-1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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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6 风口、散流器的表示方法

11)平面图、剖面图上如需标注连续排列的设备或管道的定位尺寸或标高时,应至少有一个自由段,如图8-1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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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7 定位尺寸的表示方式

注:括号内的数字为不保证尺寸,不宜与上排尺寸同时标注。

6.管道转向、分支、重叠及密集处的画法

1)管道转向的画法如图8-1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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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8 管道转向的画法

a)单线管道 b)双线管道

2)管道分支的画法如图8-19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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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9 管道分支的画法

a)单线管道 b)双线管道

3)送风管、回风管转向的画法如图8-20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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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20 送风管、回风管转向的画法

a)送风管 b)回风管

4)平面图、剖视图中管道因重叠、密集需断开时,应断开,如图8-2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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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21 管道断开画法

5)管道在本图中断,转至其他图面表示(或由其他图面引来)时,应注明转至(或来自)的图样编号,如图8-22所示。

6)管道交叉的画法如图8-2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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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22 管道在本图中断的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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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23 管道交叉的画法

7)管道跨越的画法如图8-2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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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24 管道跨越的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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