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筑识图:图样画法及绘制规范

建筑识图:图样画法及绘制规范

时间:2023-10-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②各类管道、用水器具及设备、消火栓、喷洒水头、雨水斗、主要阀门、附件、立管等应按图例以正投影法绘制在平面图上。3)应按图例绘出各种管道与设备、设施及器具等相互接管关系及在平面图中的平面定位尺寸;如管道用双线绘制时应采用中粗实线按比例绘出,管道中心线应用单点长画细线表示。

建筑识图:图样画法及绘制规范

1.图样的排列顺序

1)管道系统图在前,平面图、放大图、剖面图、轴测图、详图依次在后编排。

2)管道展开系统图应按生活给水、生活热水、直饮水、中水、污水、废水、雨水、消防给水等依次编排。

3)平面图中应按地面下各层依次在前,地面上各层由低向高依次编排。

4)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断面图在前,水净化(处理)机房(构筑物)平面图、剖面图、放大图、详图依次在后编排。

5)总平面图应按管道布置图在前,管道节点图、阀门井剖面示意图、管道纵断面图或管道高程表、详图依次在后编排。

2.总平面图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名称、外形、编号、坐标、道路形状、比例和图样方向等,应与总图专业图样一致,但所用图线应符合标准GB/T 50106—2010的规定。

2)给水、排水、热水、消防、雨水和中水等管道宜绘制在一张图纸内。当管道种类较多,地形复杂,在同一张图纸内将全部管道表示不清楚时,宜按压力流管道、重力流管道等分类适当分开绘制。

3)各类管道、阀门井、消火栓(井)、水泵接合器、洒水栓井、检查井、跌水井、雨水口、化粪池、隔油池、降温池、水表井等,应按标准GB/T 50106—2010规定的图例、图线等进行绘制,并按标准规定进行编号。

4)坐标标注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以绝对坐标定位时,应对管道起点处、转弯处和终点处的阀门井、检查井等的中心标注定位坐标。

②以相对坐标定位时,应以建筑物外墙或轴线作为定位起始基准线,标注管道与该基准线的距离。

③圆形构筑物应以圆心为基点标注坐标或距建筑物外墙(或道路中心)的距离。

④矩形构筑物应以两对角线为基点,标注坐标或距建筑物外墙的距离。

⑤坐标线、距离标注线均采用细实线绘制。

5)标高标注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总图中标注的标高应为绝对标高。

②建筑物标注室内±0.00处的绝对标高时,应按978-7-111-42821-3-Chapter07-11.jpg的方法标注。

③管道标高应按GB/T 50106—2010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标注。

6)管径代号及标注方法应符合GB/T 50106—2010规定。

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应绘制在总图管道布图图样的右上角。

3.管道纵断面图

应按下列规定绘制:

1)压力流管道管径不大于400mm时,管道宜用中粗实线单线表示。

2)重力流管道除建筑物排出管外、不分管径大小宜以中粗线双线表示。

3)图样中平面示意图栏中的管道宜用中粗单线表示。

4)平面示意图中宜将与该管道相交的其他管道、管沟、铁路及排水沟等按交叉位置给出。

5)设计地面线、竖向定位线、栏目分隔线、检查井、标尺线等宜用细实线,自然地面线宜用细虚线。

4.建筑给水排水平面图

应按下列规定绘制:

①建筑物轮廓线、轴线号、房间名称、绘图比例等均应与建筑专业一致,并用细实线绘制。

②各类管道、用水器具及设备、消火栓、喷洒水头、雨水斗、主要阀门、附件、立管等应按图例以正投影法绘制在平面图上。

③安装在下层空间或埋设在地面下而为本层使用的管道,可绘制于本层平面图上;如有地下层,排出管、引入管、汇集横干管可绘于地下层内。

④各类管道应标注管径。生活热水管要标出伸缩装置及固定支架位置;立管应按管道类别和代号自左至右分别进行编号,且各楼层相一致;消火栓可按需要分层按顺序编号。

⑤引入管、排出管应注明与建筑轴线的定位尺寸、穿建筑外墙标高、防水套管形式。

⑥±0.000标高层平面图应在右上方绘制指北针。

5.屋面给水排水平面图

按下列规定绘制:

①屋面形状、伸缩缝位置、轴线号等应与建筑专业一致,不同层或标高的屋面应注明屋面标高。

②绘制出雨水斗位置、汇水天沟或屋面坡向、每个雨水斗汇水范围、分水线位置等。

③对雨水斗进行编号,并宜注明每个雨水斗汇水面积。

④雨水管应注明管径、坡度,无剖面图时应在平面图上注明起始及终止点管道标高。

6.管道展开系统图

按下列规定绘制:(www.daowen.com)

1)管道展开系统图可不受比例和投影法则限制,可按展开图绘制方法按不同管道种类分别用中粗实线进行绘制,并应按系统编号。一般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宜绘制管道展开系统图。

2)管道展开系统图应与平面图中的引入管、排出管、立管、横干管、给水设备、附件、仪器仪表及用水和排水器具等要素相对应。

3)应绘出楼层(含夹层、跃层、同层升高或下降等)地面线。层高相同时楼层地面线应等距离绘制,并应在楼层地面线左端标注楼层层次和相对应楼层地面标高。

4)立管排列应以建筑平面图左端立管为起点,顺时针方向自左向右按立管位置及编号依次顺序排列。

5)横管应与楼层线平行绘制,并应与相应立管连接,为环状管道时两端应封闭,封闭线处宜绘制轴线号。

6)立管上的引出管和接入管应按所在楼层用水平线绘出,可不标注标高(标高应在平面图中标注),其方向、数量应与平面图一致,为污水管、废水管和雨水管时,应按平面图按管顺序对应排列。

7)管道上的阀门、附件,给水设备、给水排水设施和给水构筑物等,均应按图例示意绘出。

8)立管偏置(不含乙字管和2个45°弯头偏置)时,应在所在楼层用短横管表示。

9)立管、横管及末端装置等应标注管径。

10)不同类别管道的引入管或排出管,应绘出所穿建筑外墙的轴线号,并应标注出引入管或排出管的编号。

7.局部平面放大图

按下列规定绘制:

1)本专业设备机房、局部给水排水设施和卫生间等的平面图难以表达清楚时,应绘制局部平面放大图。

2)局部平面放大图应将设计选用的设备和配套设施,按比例全部用细实线绘制出其外形或基础外框、配电、检修通道、机房排水沟等平面布置图和平面定位尺寸,对设备、设施及构筑物等应自左向右、自上而下的进行编号。

3)应按图例绘出各种管道与设备、设施及器具等相互接管关系及在平面图中的平面定位尺寸;如管道用双线绘制时应采用中粗实线按比例绘出,管道中心线应用单点长画细线表示。

4)各类管道上的阀门、附件应按图例、按比例、按实际位置绘出,并应标注出管径。

5)局部平面放大图应以建筑轴线编号和地面标高定位,并应与建筑平面图一致。

6)绘制设备机房平面放大图时,应在图签的上部绘制设备编号与名称对照表。

7)卫生间如绘制管道展开系统图时,应标出管道的标高。

8.剖面图

按下列规定绘制:

1)设备、设施数量多,各类管道重叠、交叉多,且用轴测图难以表示清楚时,应绘制剖面图。

2)剖面图的建筑结构外形应与建筑结构专业一致,应用细实线绘制。

3)剖面图的剖切位置应选在能反映设备、设施及管道全貌的部位。剖切线、投射方向、剖切符号编号、剖切线转折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规定。

4)剖面图应在剖切面处按直接正投影法绘制出沿投影方向看到的设备和设施的形状、基础形式、构筑物内部的设备设施和不同水位线标高、设备设施和构筑物各种管道连接关系、仪器仪表的位置等。

5)剖面图还应表示出设备、设施和管道上的阀门、附件和仪器仪表等位置及支架(或吊架)形式。剖面图局部部位需要另绘详图时,应标注索引符号,索引符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规定绘制。

6)应标注出设备、设施、构筑物、各类管道的定位尺寸、标高、管径,以及建筑结构的空间尺寸。

7)仅表示某楼层管道密集处的剖面图,宜绘制在该层平面图内。

8)剖切线应用中粗线,剖切面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左到右顺序编号,剖切编号应标注在剖切线一侧,剖切编号所在侧应为该剖切面的剖示方向。

9.管道轴测系统图

按下列规定绘制:

1)轴测系统图应以45°正面斜轴测的投影规则绘制。

2)轴测系统图应采用与相对应的平面图相同的比例绘制。当局部管道密集或重叠处不容易表达清楚时,应采用断开绘制画法,也可采用细虚线连接画法绘制。

3)轴测系统图应绘出楼层地面线,并应标注出楼层地面标高。

4)轴测系统图应绘出横管水平转弯方向、标高变化、接入管或接出管以及末端装置等。

5)轴测系统图应将平面图中对应的管道上的各类阀门、附件、仪表等给水排水要素按数量、位置、比例一一绘出。

6)轴测系统图应标注管径、控制点标高或距楼层面垂直尺寸、立管和系统编号,并应与平面图一致。

7)引入管和排出管均应标出所穿建筑外墙的轴线号、引入管和排出管编号、建筑室内地面线与室外地面线,并应标出相应标高。

8)卫生间放大图应绘制管道轴测图。多层建筑宜绘制管道轴测系统图。

10.详图

按下列规定绘制:

①无标准设计图可供选用的设备、器具安装图及非标准设备制造图,宜绘制详图。

②安装或制造总装图上,应对零部件进行编号。

③零部件应按实际形状绘制,并标注各部尺寸、加工精度、材质要求和制造数量,编号应与总装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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