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初次求职,相对缺乏经验,因此,在签订就业协议的过程中,要时刻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协议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签订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而言,毕业生应凭用人单位接收函到学校领取就业协议书,在与用人单位签约之后,将就业协议书交给学校就业工作部门进行鉴定。这里要注意的是,就业协议的签订工作一定要严格按程序进行,不可只有口头承诺,否则,没有法律保护,就谈不上什么权益保护。
(二)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由于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在先,为避免日后订立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并明确表示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确认。
(三)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指标和录用自主权。所以在签约之前,一定要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四)明确具体的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确定了双方互相接纳的关系。但值得注意的是,毕业生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前了解和明确自己以后工作的具体部门和工作岗位,并在协议书上写明。否则,可能发生毕业生对用人单位安排的具体部门和工作内容感到意外或不满而不能接受的结果,以致造成双方争执。(www.daowen.com)
(五)关于薪水福利
大学生要对薪水福利格外注意,特别是“五险一金”。在大学生求职招聘中,一些单位声明高工资,但却以不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为条件。一些不良的用人单位为了剥夺求职者的权利,经常会在合同中出现一些不合法的内容,这些都是签订就业协议时应该注意的问题。因此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还要运用自己的沟通技巧同用人单位谈判,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六)关于户籍
一般来讲,毕业生就业的户籍应该由用人单位负责调转,但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往往有限制性政策,造成户籍无法调转。
(七)具体工作地点
有的单位在全国许多地方都有分部,而参加招聘会的往往是总部的人事机构。因此,许多毕业生在应聘时会产生错觉,以为是在总部所在的城市就业。另外,有些用人单位也故意不讲明这一点。等到毕业生上岗时才发现自己工作所在地并不是当初自己所想的。在面谈时应该向企业咨询清楚,同时在签订就业协议或者工作合同时应该明确写上工作地点,以免出现理解上的异议。
毕业生如果报名参加了研究生或公务员考试,结果未知,则应如实向用人单位说明,并与用人单位就考取后的处理办法达成一致,并在协议书备注栏写明,“本人已参加研究生或公务员考试,如被录取,不视为违约”,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一旦被录取,既能取得用人单位谅解,有效保护协议双方的利益,避免尴尬局面出现,又能防止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写一封感谢信,连同通知书复印件一起交给用人单位,体现一个负责任的当代大学生形象,这样既便于单位重新补充雇员,又为将来校友就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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