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大学生就业与学校权利义务

大学生就业与学校权利义务

时间:2023-10-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毕业生就业活动主要涉及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个方面,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学生合法权益的维护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测试或考核的义务。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的义务。同样,学校也有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大学生就业与学校权利义务

毕业生就业活动主要涉及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个方面,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学生合法权益的维护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毕业生的权利和义务

毕业生是签订就业协议的主体,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对于就业协议的正确签订和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有重要的意义。所以,毕业生在就业活动中一定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大学毕业生在求职择业过程中具有自主性,选择职业是毕业生所享有的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干涉,即使毕业生的家长和亲属也不能对毕业生选择职业进行干涉和强迫。当然,毕业生在作出职业选择前,应与家长、亲属进行沟通,在听取他们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符合自己意愿和实际情况的选择。

全面了解用人单位情况的权利。选择职业、确定用人单位,关系着毕业生未来的生活状况和事业前途。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约之前,完全有必要也有权利对用人单位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包括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工作时间等。用人单位有义务向毕业生和学校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能够证明这些情况的有关资料。

如实介绍自己情况的义务。在求职择业时,毕业生有义务向用人单位全面、真实地介绍自己的情况。一般来说,介绍自己的情况包括培养方式、学习成绩、健康情况、在校表现、社会实践经历以及各方面的能力,并如实提供可以证明自己情况的相关资料。这是用人单位准确了解毕业生的重要基础。

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测试或考核的义务。用人单位为了招聘到符合要求的毕业生,一般都要通过一些测试或考核手段来掌握毕业生的情况,以进行比较,从而作出是否录用的决定。毕业生应予以积极配合,接受测试和考核,充分展现自己的能力,以获得期望的工作。

(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www.daowen.com)

用人单位是大学生就业工作中的接收方,是签订就业协议的另一个主体。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就业工作中具有如下的权利和义务。

全面了解毕业生情况的权利。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对所需人员综合素质、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要求,通过学校有关部门或毕业生所在院(系)以及毕业生个人,了解毕业生各方面的情况,并对毕业生进行测试、考核,最终决定是否录用。

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的义务。在招聘活动中,用人单位同样有全面、真实地介绍自己的义务。介绍的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以及对毕业生的使用意图、工作环境、生活待遇、工作时间等。

(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作为毕业生培养单位,在毕业生就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样,学校也有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学校有义务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其次,学校有义务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介绍相关情况和提供有关介绍证明、资料。再次,学校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的资格和学生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表明对就业协议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最后,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学校有义务向他们提供有关政策和就业信息的指导、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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