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界定
用人单位也称“组织”,是“为了达到特定的目标而故意建构、重建的社会单位”。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202),确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依据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也同样被视为用人单位。2007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又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实行聘任制聘用工作人员并建立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也被视为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分类
用人单位是承担着特定社会职责,具有明确的活动目标、内容和组织机构的社会实体,主要有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1.企业单位
企业单位是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独立核算单位。它包括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企业、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企业、商业企业、公共饮食企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居民服务企业和市内公共交通企业、文化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其他企业。
2.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为提高人民科学文化水平和素质服务的独立核算单位。它包括农、林、牧、渔、水利事业,地质普查和勘探事业,勘察、建筑设计事业,交通运输事业,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和咨询服务事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等。(www.daowen.com)
3.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是指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国家行政、检察、审判职能,组织协调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等活动的独立核算单位。它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政党机关。
4.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由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其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按照社会团体的性质和作用不同,我国社会团体分为政治团体、学术团体、宗教团体、体育团体、卫生团体、慈善事业团体、联谊团体等多种类型。
5.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它实际上是民间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职业培训、民政、法律、社会中介服务等类型,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30万家。
6.个体经济组织
个体经济组织是其经济资源和收益归个体所有并支配的营利性经济实体。这种组织也吸收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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