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乡镇企业发展,特别是乡镇之间平衡发展,宜昌县制定超常规、突破性发展乡镇企业的政策,并得到宜昌市委支持。
1993年初,县委、县政府针对乡镇企业乡镇之间不平衡,而且差距大的问题,制定鼓励企业超常规发展、重奖企业有功人员的激励政策。规定凡是县内工业,销售收入在历史最高年基础上翻番,利税同步增长,固定资产增产20%以上,就算是超常规发展。对超常规发展的企业法人代表,除了按合同对现奖励外,再由同级财政给予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县里制定7个不同档次奖励标准。同时还规定,企业销售收入最高年的基础,必须是100万元以上,才可享受奖励政策。如:销售收入在最高年100万元以上实现翻番的奖2000元;在1000万元以上翻番的奖2万元,在1亿元以上翻番的奖20万元。同时还对超常发展企业有功的科技人员、干部、工人,规定了奖励办法。
重奖企业有功人员的政策,激发了一些有能力、有志向人士办大企业、创大效益的积极性。当年,全县完成乡镇企业总产值突破10亿元大关,达到10.87亿元。从此,乡镇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更加提高。(www.daowen.com)
1997年1月22日,县委、县政府总结乡镇企业超常规发展经验,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若干政策问题的决定》,出台了乡镇企业财政税收、人才引进、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和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政策。1998年,全县拥有乡镇企业2.1473万家,总资产35.4亿元,乡镇企业产值突破百亿元大关,占全县社会总产值的74.6%,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66.7%。主要生产经营领域涉及一、二、三产业,涵盖农业、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商业饮食、旅游服务五大门类92个行业和128个产品。1997和1998年,宜昌县连续两年位列全省乡镇企业“十强”县。
2000年3月起,全县开始推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到2002年12月,夷陵区198家乡镇企业,基本完成民营化改制。当年,改制后的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130.1亿元,较上年增长3.86%,实现利润总额1.93亿元。乡镇企业民营化转制,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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