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春,县委在组织春耕生产中,为了抢抓季节,不误农时,号召全县农民组织起来,成立互助组,开展互帮互助,受到全县农民的热烈拥护。
为了及时纠正农民互助合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5月24日,县委转发《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发展春耕生产的十大政策》,强调在组织互助合作中要按“十大政策”办事,严禁破坏生产,奖励勤劳致富。6月4日,县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巩固与提高生产组织的指示》,要求组织农民互助合作,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请工要及时付工资,工资标准要一视同仁,男女同工同酬。
1951年9月20日至30日,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会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互助合作。12月15日,党中央将这个决议印发给各级党委试行。毛泽东主席为印发这个《决议》通知作出指示:“全党要把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
1952年春,县委按照中央《决议》和毛主席指示精神,在全县大力开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经过一年的努力,全县共组织互助合作组织7631个,参加的户数占全县应组织户数的59.1%。为了整顿提高互助组织,县委组织工作组分赴一区雾渡河茅坪河村、五区小溪塔石板村和小溪塔村,试办常年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共21户,全是贫农、中农,共90人,组内有坚强的领导骨干,有健全的民主制度,订立了检讨会制度,形成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风气;有合理的评工记分制度,规定每10天进行一次清工记账;有长远的年度生产计划;有公共农具,还购买了新式步犁和喷雾器;组织群众学会了对棉苗整枝打杈、温水浸种、合理施肥、合理密植、用松毛水治白蚁、用烟叶水治蚜虫等农业技术,成为全县的典范。(www.daowen.com)
1952年春,雾渡河区中岭乡聂家河村土改根子李先发,邀约易行法、易正英、李承祖、李承福、李起光、李承煜等7个困难户成立互助组,挖堰塘6口,改水田30亩。其经验迅速在全县推广。1956年,李先发被评为湖北省劳动模范,先后赴武汉、北京,参加各类“群英会”,与省委领导王任重、张体学合影,在北京受到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等中央领导的接见。
1953年是土地改革全面完成的头一年,广大翻身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辛勤耕耘,开展治山、治水、治土“三治”和坡田改梯田、旱田改水田、低产改高产、稀植改密植、单季改双季“五改”运动,粮食喜获丰收。这一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0.98亿公斤,比1949年增产19.59%;棉花总产量达30万公斤,比1949年增产43.96%;油料总产量达137.82万公斤,比1949年增产11.7%。
到1956年,全县水田比1952年增加24600多亩。一年两熟面积比1952年扩大15%。张家场乡陈埫坪村陈天陆农业社试插二季稻成功。水稻育秧推广了新式秧田,插秧密度由“斗大四窝”转变为普遍推行4×6寸、5×7寸密植。旱地作物由撒播改为了点播,粮食、棉花良种得到推广,这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到11831.4万公斤,比1952年增长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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