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宜昌县委、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国土地法大纲》的规定和要求,领导全县人民展开了减租减息运动。
新中国成立前,宜昌县的土地绝大部分被地主富农控制。1949年统计,宜昌县仅占人口总数7.63%的地主、富农、中农,竟然占有77%的土地;而占人口总数92.37%的贫农、雇农和下中农,仅占有23%的土地。广大农民长期处于被剥削受压迫的地位,严重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
1949年9月13日至18日,宜昌县第一次临时农民代表大会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驻地杨岔路召开,大会决议第三项明确提出在全县开展减租减息斗争。
12月12日,县委遵照地委的总体要求,安排部署减租减息斗争,要求清匪反霸、减租减息、生产度荒同时进行,有效地组织农民队伍,为全面进行土地改革做准备,为生产、救灾筹集资金。
减租减息斗争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适应了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如三斗坪、龙泉铺等地的农民,在县第一次临时农代会之前就自发地找地主退庄,南沱等地诸多农民打官司要求减租退庄。
1950年2月,县委召开区委书记联席会议,对全县正在进行的减租减息斗争的情况进行分析,作出进一步安排。县委根据各区反映的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印发《关于发动群众开展减退运动的补充指示》,明确提出,在解决群众生活的同时,要特别注意思想发动,通过“减退”把群众团结到党的周围;要建立农会,以村(保)为单位,入会人数达到30—60%,通过农会把农民组织起来;要在重点村建立党支部,在一般村发展党员和团员;要建立人民的村政权,这是检验人民群众是否从政治上翻身的主要标志;要建立民兵组织,一个村建立一个班或两个班,配合清匪反霸运动。在这一阶段,各级党组织在对敌斗争中注重两手抓,一手抓发动群众,提高群众觉悟,调动群众对敌斗争的积极性;一手抓对地主进行正面教育,转变他们对自身的认识,承认自己的剥削行为,促成地主阶级内部的良性分化,减少“双减”斗争的阻力,将他们改造成开明地主。如一区(雾渡河)马宗岭工作组,对地主办了一个星期的训练班,使参训人员思想认识有所提高,较能配合“双减”工作,主动交出应退的财物。(www.daowen.com)
1950年3至4月份,“双减”斗争进入高潮。各地匪、特、霸再一次联手进行破坏活动。在太平溪、小溪塔、鸦鹊岭、龙泉、土门等地,均发现敌人制造谣言破坏通信设施、煽动向政府“借粮”、组织“吃大户”、密谋杀害干部等破坏活动。县委于4月10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做好以粮库为重点的保卫工作,对阴谋组织暴动的首恶分子坚决镇压。《通知》发出后,很快在全县掀起了一场反霸斗争高潮,将敌人猖獗一时的破坏活动打压下去。群众觉悟有所提高,“双减”斗争更加有序地开展。
5月19日,县委根据中央关于调整“双减”斗争政策策略的精神,向各区发出指示,宣布退庄及退庄开白条一律停止。其目的是调动各阶层包括地主在内的生产积极性,发展生产,保障供给。但是一些不法地主却认为时机已到,普遍开始向农民逼租、逼息。对此,中共宜昌地委于9月1日下发《关于处理秋后减租交租问题的补充指示》。要求集中力量击退地主的新进攻,切实贯彻冻结交租的决定,将粮食掌握在政府与农民手中,以争取主动;要深入发动群众同地主逼租作斗争,将索取的粮食追回。县委根据地委的指示精神,为防止秋后地主再闹事,于11月11日下发《通知》,明确指出:关于减息问题,凡地主所放之债,一律免除;但地主借中、贫农之债务,则按借债时原定的利息付息还本。其他债务,凡利息达到减息之两倍者,停止还本;付息达到本之三倍者,本息停还。对于交公粮后剩余的租金,除少部分用于运粮费外,剩余的部分,一是根据地主的情况,留适当数量作为生活有困难地主的口粮;二是用于解决生活贫困的军属、工属、群众、灾户、难民和乡村干部的困难;三是用一部分还给“减退”很不彻底的佃户。
1951年12月12日,中共宜昌地委发出《关于减租退押问题的规定》。规定指出:佃户不再向地主交租,实行二五减租后应向富农和小土地出租者交租。退押以物作抵,物资不足抵债时再以田地作抵。对逃亡大地主、恶霸可进行清算。对地主、富农因犯罪判处死刑者,可没收其财产的部分或全部。各区按照地委的规定,对交公粮后的余租进行了正确处理。对其他各项均认真贯彻实施。减租减息斗争,始终和清匪反霸同步进行。在斗争中,通过充分发动群众,打倒恶霸地主,建立和巩固了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及民兵组织,培养了一批农民积极分子,树立了贫、雇农的政治优势。
全县在减租减息斗争中,建立了269个农民协会,有会员15.08万人。建立妇代会255个,有会员6.59万人。建立民兵中队229个,有民兵2.60万人。这些组织的建立,为减租减息和清匪反霸斗争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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