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明代皇帝文书研究:通政使的文书工作要求

明代皇帝文书研究:通政使的文书工作要求

时间:2023-10-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政使司是出纳帝命、通达下情的专门文书处理机构,在明代文书处理机构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长官通政使位列九卿,左右通政、左右参议也是重要的文书处理和管理官员。二是要求通政使具有文书工作的专门知识。通政使司是纳言之司,要求其对所有下达的文书和大部分上行的文书进行审查,即“命令政教必使审之,既允而后出”,所以其职能的主要行使方式就是审核、驳正文书。三是要求通政使司官员具备在上朝时有效奏事的基本素质。

明代皇帝文书研究:通政使的文书工作要求

通政使司是出纳帝命、通达下情的专门文书处理机构,在明代文书处理机构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长官通政使位列九卿,左右通政、左右参议也是重要的文书处理和管理官员。由于这一机构在明代中央文书处理系统中的重要地位,所以对通政使的文书工作素质有一些专门的要求。

一是要求通政使具有高远政治见识。洪武十年(1377年)朱元璋对首任通政使曾秉正和左通政刘仁提出要求:“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毋隐蔽,当引见者毋留难。”洪武十三年(1380年),桂彦良在其上书《太平十二策》中,就通政使的选拔,提出要选择具有高远政治见识的人才任之,“宜选学识高明,通达治务者,特授纳言之官,以详择其可否”,称选择这样的人,“则天下之事可以周知,天下之善可以毕至,而内外百官罔敢怠逸,各思尽其职矣”[17]。朱元璋对此非常有同感,“帝曰:‘彦良所陈,通达事体,有裨治道’”[18]。从所选任的通政使的基本情况看,明代中前期,通政使的任职者,基本都是一些政治素质较高的人。如永乐朝,工部侍郎李志刚,“成祖即位,左右称其才,遂以为右通政。……朝夕在上左右,甚见亲信,寻进礼部尚书[19]。仁宗以大学士黄淮为通政使,“与杨荣、金幼孜、杨士奇同掌内制”[20]。这些政治素质高的人,能够比较好地贯彻和完成通政使司出纳帝命、通达下情的职能。嘉靖十一年,御史冯恩以弹劾张璁、方献夫、汪获罪。其子行可上书请代父死,“不许”,“行可乃刺臂血书疏,自缚阙下,谓:‘臣父幼而失怙。祖母吴氏守节教育,底于成立,得为御史。举家受禄,图报无地,私忧过计,陷于大辟。祖母吴年已八十余,忧伤之深,仅余气息。若臣父今日死,祖母吴亦必以今日死。臣父死,臣祖母复死,臣茕然一孤,必不独生。冀陛下哀怜,置臣辟,而赧臣父,苟延母子二人之命。陛下僇臣,不伤臣心。臣被僇,不伤陛下法。谨延颈以俟白刃。’通政使陈经为入奏。帝览之恻然,令法司再议。”[21]在当时的背景下,通政使敢于将这样的文书上奏,是需要很大的政治勇气的。

二是要求通政使具有文书工作的专门知识。通政使司是纳言之司,要求其对所有下达的文书和大部分上行的文书进行审查,即“命令政教必使审之,既允而后出”,所以其职能的主要行使方式就是审核、驳正文书。因此明代要求通政使对公文、实封中违误、差错等各种现象进行监督、检查,情重者治罪,情轻者退回改正。这就要求通政使必须熟悉国家有关文书撰写、处理和运转的基本要求和相关制度,以维护皇权的尊严和森严的等级制度。洪武十八年(1385年),“帝制大诰,举通政使察瑄,左通政茹常、工部侍郎秦逵及(杨)靖以讽厉之”[22],直接参与对国家最重要的法律文书的监察和驳正。崇祯五年(1632年),“吕纯如复有疏参论多人,通政章光岳送还之”[23],等等。这些文书监察工作,都是以专门的文书工作知识和素养为基础的。(www.daowen.com)

三是要求通政使司官员具备在上朝时有效奏事的基本素质。明代通政使司中的左右参议是“以读本为职”的官员,负责朝堂之上在皇帝和大臣面前高声上奏。这是一项考验当事人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的工作,所以要求为通政者,必须思维清晰,善于表达。《万历野获编·通政司官》记载:“两参议……皆选仪貌整而声音洪者”[24]。洪武年中,有向宝者,“以进士授兵部员外郎。九年无过,擢通政使,以不善奏对力辞,改应天府尹”[25]。相反的,正统朝,王复以“声容宏伟,善敷奏,擢通政参议”[26]。这些任免,都是以奏事能力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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