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使司是明代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的专门文书机构,其文书工作执掌包括:
①出纳帝命。
凡有帝命,通政使司必当详审覆奏允当,然后施行。洪武十四年(1391年),“令本司职专出纳,与内外诸司俱无文移,有径行本司者以违制论”。除出纳帝命外,通政使司还有审复帝命的职责,“纳言之官,命令政教必使审之,既允而后出,则谗说不得行,而矫伪无所托矣。敷奏复逆,必使审之,既允而后入,则邪僻无自进,而功绩有稽矣”[3]。
②通达下情。
通政使司是朝廷宣达下情的重要渠道。其宣达的范围广泛,主要包括陈情建言和申诉冤滞,告不法,或告民间疾苦善恶等事,“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赍状奏闻”[4]。如奏状被皇帝批复,则将所奉旨意批写于奏本上,送六科给事中科抄,然后转令该衙门执行。
③开拆实封。
凡天下臣民实封入递,或人赍到司,须于公厅眼同开拆,仔细检看。如果事干军情机密、调拨军马,及外国来降、进贡方物、急缺官员、提问军职,有司官员并请旨定夺事务,通政使司负责于登记底簿内誊写奏本的略节缘由,并将原来奏本实封御前,陈奏毕,就于奏本后批写旨意,送该科给事中收转,然后令该衙门抄出施行。其他的如进缴税银文册勘合、通关起解军囚等项,附簿明白,只送该科收存,不须入奏。(www.daowen.com)
④关防诸司公文勘合。
通政使司置立出入公文登记簿,令各房令典分掌。凡是内外衙门公文到司,都必须辨验允当,随即于簿内登记。登记的事项包括:公文的编号、公文由某衙门行某处;公文事由。公文用“日照”之记勘合,用“验正”之记关防。关防毕,令铺兵于文簿内书名画字递送。
若出现行移不当,及违式、差错、洗补、互相推调等项事,严重者要入奏请求惩处。一般情况,都依照制度规定,在外贴送当该衙门如律,在京衙门退回改正。
所有的发过公文,包括差错件数,每月月终都要分类造册,上奏缴进。若各处公文事干军情、灾异、机密重事,要随即入奏,送该科给事中收,不得耽搁。如呈禀五军、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公文,紧要者,入奏要用钦降,勘合用使本衙门印信。凡是有旨意的文书,要求当该衙门履行复奏程序,然后施行。
⑤月奏。
凡是经由通政使司的公文,包括发过五军、六部、都察院,及内外诸司衙门的公文,以及照驳各衙门差错公文、实封等件,及行移勘合原告文状、拿人起数、给由人员,每月都要分类上奏。年终则将通行类数开奏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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