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覆奏的文书程序。
皇帝文书由六科抄发给有关衙门后,相关衙门进行具体承办。承办有两种方式:
一是对皇帝旨意的执行和相关问题的具体办理。如会议的组织,某一案件的调查处理等。如果皇帝的旨意是“下部议行”,有关部就要按照旨意组织部议或廷议,讨论处置方案。
二是文书处理程序的承办,主要是指按照皇帝旨意进行有关文书的起草、转发,以行文的方式,将皇帝文书传达下去。如现存的明代兵部档案中,有很多就是将皇帝文书以兵部发文的方式转发给有关收文者,一般都是以咨文方式行督、抚等衙门,查照办理。现存于第一历史档案馆的一份崇祯七年(1634年)八月的档案《兵部为道臣张维世委非拒阻吴襄援师事题行稿》,兵部将宣府巡抚焦源清的请求上奏,皇帝批出圣旨,兵部对这一圣旨的处理方式,就是将圣旨以咨文的方式行相关衙门和人员。焦的上疏是针对之前皇帝对怀隆兵备道、右布政使张维世处分的圣旨。焦为张讲情,请求撤销对张的处分。兵部将这一文书上奏后,接到抄出的圣旨:“据奏张维世情非阻遏,知道了。应授宜速,克济在和。今督镇整旅西向,焦源清同该镇道协力襄谋,除凶泄愤,共以大义自奋。如或偏执致误。罪责匪轻。兵部知道。钦此钦遵。”抄出此圣旨后,兵部“为此,咨蓟辽总督、宣府巡抚、宣镇太监,札张全昌、吴襄、怀隆兵备道。合咨手本札前去,遵照明旨内事理,钦遵施行。咨都察院。合咨贵院烦为转行宣大巡按御史遵照”[26]。(www.daowen.com)
②覆奏的作用。
覆奏是承办之后的一个信息反馈环节。就是皇帝文书承办后,相关衙门将承办的结果上报。所以覆奏是检查皇帝文书承办情况的处理环节。皇帝文书是决策性文书,决策的目的在于付诸实施,使之兑现。决策如果得不到落实,再好的方案也没有意义。所以皇帝文书只有下达有关机构衙门,通过执行,才能实现其价值。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决策方案的客观效果。覆奏之制,对于监督与检查皇帝文书的运转处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皇帝文书的有效执行,保证政令畅通,都具有积极意义,是一项很好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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