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驳制是在秦汉谏议顾问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秦代始设给事中,汉代沿用,属于兼职,由加官而成为皇帝的近侍之臣。大夫、博士、议郎等官,一经加上侍中、给事中、给事黄门,即变为皇帝的参议顾问,可以出入禁中,侍宿左右,应对诏问,对皇帝的决策颇有影响。三国时期,谏官隶属侍中寺。侍中寺的主要职掌是负责皇帝生活上的侍奉,学术上的顾问,政治上的咨询谋议和谏净。曹、魏以及蜀、吴,都沿用汉末之制,建立了侍中寺,同时又有所发展,其侍奉起居生活的职责有所淡化,而政治上参与谋议和谏诤的职能更为重要。到西晋时期,侍中寺发展为门下省,长官仍为侍中。谏官统归门下省,其主要职掌是“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东晋以后,出现了中书省、门下省、尚书台共掌国政的趋势,“东晋以来,天子以侍中常在左右,多与之议政,事不专任中书,于是又有门下,而中书权始分矣”[1]。到了南北朝时期,门下省职权进一步扩大,主要是有了封驳之权。梁朝给事中“掌侍从左右,献纳得失,省诸奏闻,文书意异者,随时为驳”,明确了给事中可以随时匡正君主国事,谏诤朝政得失,驳正文书正误。这一职权的确立,为封驳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从隋唐开始,封驳制度进入发展完善阶段。隋初,设立门下省,专司言谏之职。门下省设给事中,执掌主要就是“省读奏案”。《历代职官表》称:“省读奏案正与今抄发本章相近,则六科职掌所沿,亦本于隋代也。”[2]所以说隋代是封驳制度发展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唐代,给事中隶门下省,设4名,秩正五品。给事中执掌中,章奏和诏敕的封驳是其重要工作。据《新唐书·百官志》记载:“凡百司奏钞,侍中既审,则给事驳正违失,诏敕不便者,涂窜而奏换,谓之涂归。”[3]其封驳的范围也更加广泛:“凡制敕不便于时者,得封奏之。刑狱有未合于理者,得驳正之。天下冤滞无告者,得与御史纠理之。有司选补不当者,得与侍中裁退之。率是而行,号为称职。”[4]由此可见,唐代形成“中书主出令,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的政治制度,使门下省的封驳权进一步确立,封驳制走向完善。(www.daowen.com)
封驳制度自唐末至元末,进入曲折阶段。执掌封驳的机构几经更革,封驳的范围和内容也反复变动,甚至被削弱。宋初承唐制,仍设三省,但门下省的地位降低,被排斥在中枢机构之外,封驳权已不复存在。至神宗元丰改制,又恢复了“中书省取旨,门下省覆奏,尚书省施行”的行政体制,这时门下省的机构编制有了较大的扩展。据《历代职官表·都察院》记载:“门下增设后省,以左散骑常侍、左冲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给事中为门下后省属官,设案六。”即分治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专司审驳事宜,与谏院分别掌领封驳和谏议事宜。南宋官制较简单,三省合一为门下后省,“以给事中为长官,四员为额”,“掌封驳书牍”[5],机构相对独立,地位也大大提高。元代给事中地位下降,封驳执掌也被削弱。元初完成了三省制向一省制的过渡,立中书省,总内外之政。门下省和谏院既罢,不设谏官,虽然保留了给事中一职,但已不具封驳职掌,“凡奏闻之事,悉纪录之,如古左右史”[6],其职掌仅掌记注,封驳之责名存而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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