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明代皇帝文书研究:揭示宦官的掌控之道

明代皇帝文书研究:揭示宦官的掌控之道

时间:2023-10-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代内阁与司礼监这两套机构共同处理皇帝文书的制度,决定了宦官对皇帝文书形成的控制是合法的,进而对朝政的参与也是合法的。应该说,明代不乏头脑清醒的君主,对宦官干预朝政有一定的警惕,对宦官操纵和把持皇帝文书有一定的限制。司礼监通过皇帝文书来操控朝政,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对内阁的票拟多方改窜,钳制内阁。

明代皇帝文书研究:揭示宦官的掌控之道

明代内阁与司礼监这两套机构共同处理皇帝文书的制度,决定了宦官对皇帝文书形成的控制是合法的,进而对朝政的参与也是合法的。司礼监太监掌控皇帝文书,是其执掌所在。另一方面,宦官有“口含天宪”的便利条件,且日侍皇帝左右,皇帝自然会将宦官倚为心腹,甚至超过外廷的大臣。据《万历野获编补遗》记载:“先朝多赐大臣印,自蹇夏诸公始,后渐及大珰。世宗朝,凡文武贵幸者,俱有赐,独不闻及大臣。今上(万历朝)初赐冯保,曰光明正大,曰汝作舟楫,曰尔惟监梅,则直以宰相待之,非复先朝所刻金貂贵客之比矣。又有曰鱼水相逢日,风云会和时,盖又对联也。”[24]所以说,无论太监多么权势熏天,多么擅政弄权,其实都是皇权的一种延伸,是制度内的一种权力异化。虽然说某个朝代出现某个权阉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这种制度下出现权阉则是一种必然,非此即彼。

应该说,明代不乏头脑清醒的君主,对宦官干预朝政有一定的警惕,对宦官操纵和把持皇帝文书有一定的限制。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七年(1384年),“敕内官勿预外事,凡诸司勿与内官监文移往来”[25],表明其对宦官利用文书交通内外的警惕。一次,“有内侍以久事内廷,从容言及政事,太祖即日斥遣还乡里,命终身不齿”,并谕群臣曰:“自古贤明之君,凡有谋为,必与公卿大夫谋诸朝廷,而断之于己,未闻近习嬖幸之人得与谋者。况阍寺之人,朝夕在人军左右,出入起居之际,声音笑貌,日接乎耳目,其小善小信,皆足以固结君心。而便僻专忍,其本态也,遂至于不可抑。由是而阶乱者多矣。”[26]永乐时期,出现了宦官李进在山西“诈传诏旨,伪作勘合”之事。成祖对此也有比较清晰的认识:“自昔阉宦弄权,假朝廷之号令,擅调军马,私役人民,以逞威福,生事造衅,倾覆宗社者多矣。”为此,“复命所司,严切禁约”[27]。宣宗朝,为防止再出现宦官假传诏旨的情况,规定“今后凡中官传旨,除授官员,不问职之大小有敕无敕,但要覆奏明白,然后施行”[28]。正统朝,执掌朝政的张太后,为防止大太监王振利用传旨之便假公济私,经常派人到内阁查问,并有文字记录,“太后命付问下议决,太监王振虽欲专而不敢也;每数日,太后必遣宦官入阁问连日曾有何事未商议,即以帖开某日宦官某以某事来议,如此施行;太后乃以所白验之,或王振自断不付阁下议,召振责之。由是终太后之世然后专。”[29]

但是,司礼监的权力既有制度上的基础,又受到皇帝的信任和倚重,司礼监就完全具备了控制皇帝文书的条件。事实上,有明一代,权阉无不利用这种制度性的便利无限扩大自己的权利,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司礼监通过皇帝文书来操控朝政,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对内阁的票拟多方改窜,钳制内阁。英宗时,“批答多参以中官,内阁或不与,则已有不尽出内阁者”。正德五年(1510年),内阁大学士李东阳称:“臣备员禁近,与(刘)瑾职掌相关,凡调旨撰敕,或被驳再三,或径自改窜,或持回私室,假手他人,或递出誊黄,逼令落稿,真假混淆,无从别白。臣虽委曲匡持,期于少济而因循隐忍,所损亦多。”[30]后来的内阁大学士杨廷和也抱怨道:“我辈名为大臣,凡事不得与知,每日票本送上,辄从中改,不知何人执笔。看来我辈只当六部中一都吏,誊稿而已。”[31]

二是窃取皇权,控制票拟和批红权,使自己成为皇权的真正体现者。正统时的王振、成化时的汪直、正德时的刘瑾、天启时的魏忠贤,都千方百计地引诱皇帝,远离奏章的批红,使皇帝将批红权全权授予自己,进而达到全面控制朝政。而皇帝也乐得不理朝政,逍遥自在,“凡百章奏,皆付内臣词旨批答”[32]。据记载,刘瑾“每构杂艺上前,俟其玩弄,乃多取各司章奏请省决,上每曰:‘吾用尔何为而,乃一一烦朕耶,宜亟去。’自是数次后,瑾不复奏,事无大小,惟意裁决,上多不知之矣。”[33]先是由他自己“任意批答,或增减字样,或别为创造,真伪混出,而文理亦多不同”[34]。后来假手他人,找了一个松江府人,名张文冕者,替刘瑾处理奏章批红。另有孙聪者,是刘瑾的侄儿女婿,为礼部的司务。这两人在刘瑾府中,专管奏章批红。刘瑾每日将朝中章奏携带回家,交由张、孙二人处理。他们除批答奏章外,还“多撰伪旨,付外施行”[35],使自己成为皇权的代言人。在此基础上,进而全面控制内阁,使内阁成为司礼监的服务机构。刘瑾在司礼监当权时,外廷大臣多有趋炎附势者,“公侯勋戚以下,莫敢钧礼,每私谒,相率跪拜。章奏先具红揭投瑾,号红本,然后上通政司,号白本,皆称刘太监而不名。都察院奏谳误名瑾,瑾怒詈之,都御史屠滽率属跪谢乃已”[36]。连章奏流转的一般程序都完全破坏了。章奏下到内阁票拟,阁臣不敢作主,往往要先向刘瑾请教后,才敢下笔。内阁大学士焦芳“裁阅章奏,一阿瑾意”[37]。内阁票拟文书,都是出于刘瑾授意:“帝悉以天下章奏付刘瑾,……瑾初亦送内阁拟旨,但秉笔者逆探瑾意为之,其事大者,令堂候官至瑾处请明,然后下笔。……府部等衙门官禀公事,日候瑾门,自科道部属以下,皆长跪,大小官奉命出外及还京者,朝见毕必赴瑾,见辞以为常,惟瑾自建白本,则送内阁拟旨,东阳等必极为称美,有曰‘尔刚明正直,为国除弊’等语。”[38]嘉靖元年(1522年)夏言上疏,痛陈正德朝文书制度之败坏:“十六年中大难继作,贻忧社稷,壅蔽之祸兹亦极矣。如先年刘瑾捏写旨意,既己伏诛,而近日钱宁家又复搜出题奏本四十余件,江彬阻抑边情本一百三十六件,司礼监隐藏不报本又数百件。”[39]魏忠贤柄政时,“自内阁、六部、至四方总督、巡抚,遍置死党”[40],内阁更是完全被其控制,内阁大学士皆为魏忠贤私党,成为魏忠贤的刀笔吏。司礼监秉笔太监王体乾与魏忠贤沆瀣一气,把持批红,“忠贤不识字,体乾与永贞等为之谋主,遇票红文书及改票,动请御笔,体乾独奏,忠贤默然也”[41]。所以说宦官专权最重要的方面,就是通过批红取得了中枢政权的决策权。批红成为决策的依据,而票拟只不过是例行的手续而已。对于这种状况,《明史》有很严苛的评价:“内阁之票拟,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42]

三是利用传旨宣谕的权柄,矫称旨意,恣意威福。虽然洪武永乐时期对宦官控制较严,但永乐朝还是出现了这种事。太监李进“诈传诏旨,伪作勘合,于彼(山西)召集军民,复以采天花为名,假公营私,大为军民之害”[43]宣德时,“内官马骐传旨,谕翰林院,书敕付骐复往交趾闸办金银珠香”,仁宗得知后,曰:“朕安得有此言?卿等不闻渠前在交趾荼毒军民乎?交趾自此人归,一方如解倒悬,今又可遣耶?遣之非独诏书不信,将坏大事。此人近在内间百方请求,左右为言再往当有利于国,朕悉不答。卿等宜识朕意。”[44]明代中后期,大多数皇帝都素质低下,荒疏政务。宦官在架空了皇帝之后,利用对章奏的批红窃取了皇权,将自己的意图矫称为皇帝意图,从而把持朝政,打击异己,成为“口含天宪,手执王爵”的权阉。正德时,刘瑾用事,要维护他的一言堂,打击言官“矫旨禁诸言官无得妄生议论”[45]。隆庆六年(1572年),万历帝即位,“年始十岁。时太监冯保方居中用事,矫传大行遗诏云,阁臣与司礼监同受顾命,廷臣闻之俱骇”。“一日内使传旨至阁”,大学士高拱尖锐地指出:“旨出何人?上冲年,皆若曹(太监)所为,吾且逐若曹矣。”但冯保很快就在张居正的帮助下,将高拱驱逐出朝廷了。天启朝,魏忠贤当政之时,为了打击东林势力,每每矫旨黜陟,进退大臣。司礼监秉笔太监王体乾弄权,对弹劾魏忠贤的章奏断章取义,“杨涟劾忠贤疏上,帝命体乾诵之,置疏中切要语不读,涟遂得谴”。

总之,代替皇帝批红是明代政治制度下宦官的一项日常工作,正常状态下,批红的宦官并不具备更改或否定内阁票拟的权力。但有些宦官利用批红,窃取皇权,将批红作为窃取决策大权的有利条件和重要机会,因而出现了明代“内阁之票拟,决于内监之批红”的政治局面。宦官在皇帝文书形成中的这种权力,既是明代政治制度的漏洞,为宦官专权创造了条件,提供了空间,也对明代皇帝文书形成和皇帝文书制度产生重大影响。

【注释】

[1]《翰林记》卷二

[2]《治世余闻》卷二

[3]《春明梦余录》卷三十二《内阁》

[4]《明宪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七

[5]《春明梦余录》卷三十二《内阁》

[6]《明世宗实录》卷三三二

[7]《明史》卷一百九十《杨廷和传》

[8]《杨文忠三录》卷四《视草余录》

[9]《杨文忠三录》卷四《视草余录》

[10]《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十二《世宗崇道教

[11]《国榷》卷六十四

[12]《明史》卷七十二《职官志》

[13]《三垣笔记》卷上《崇祯

[14]《明史》卷七十四《职官志》

[15]《明会典》卷四十三《诸司奏事仪》

[16]《明会典》卷一百六十七《通政使司》

[17]《明会典》卷一百七十四《翰林院》

[18]《翰林记》卷十四《稽考精微文簿》

[19]《春明梦余录》卷二十三《内阁》(www.daowen.com)

[20]《陔余丛考》卷二十《前明司礼监即枢密院

[21]《酌中志》卷十二《各家经管纪略》;卷十六《内府衙门执掌》

[22]《明孝宗实录》卷七

[23]《明史》卷七十四《职官志》

[24]《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一《内臣赐私印》、《内官定制》

[25]《典故纪闻》卷四

[26]《宝训》卷三《去谗佞》

[27]《典故纪闻》卷七

[28]《典故纪闻》卷九

[29]《名臣经济录》卷二《王振之变二》

[30]《明史》卷一百八十一《李东阳传》

[31]《杨文忠三录》卷三《视草余录》

[32]《明史》卷一百八十四《杨守陈传》

[33]《弇山堂别集》卷九十四《中官考五》

[34]《名臣经济录》卷九《刘瑾之变》

[35]《弇山堂别集》卷九十四《中官考五》

[36]《明史》卷三百四《刘瑾传》

[37]《明史》卷三百六《焦芳传》

[38]《眀史纪事本末》卷四十三《刘瑾用事》

[39]《明臣奏议》卷十七夏言《遵祖训以端政本疏》

[40]《明史》卷三百五《魏忠贤传》

[41]《明史》卷三百五《王体乾传》

[42]《明史》卷七十二《职官志》

[43]《典故纪闻》卷七

[44]《典故纪闻》卷八

[45]《名臣奏议》卷十二,蒋钦《劾刘瑾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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