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司礼监的设置。
司礼监是明代内廷的文书机构。明朝的宦官机构非常庞大,重要的有十二监、四司、八局,称“二十四衙门”。其中最重要的机构就是司礼监,为“十二监中第一监”,也是二十四衙门之首。司礼监设提督太监一员,掌印太监一员,秉笔太监、随堂太监四五员或八九员,掌司、典簿无定员。随着职能的加重,司礼监的机构设置日趋庞大,到明朝末年,“司礼秉笔六人,名下各有六人,六部、两直、十三省各有专司。”[13]其中掌理内廷文书工作的,主要是掌印太监和秉笔、随堂太监。掌印太监“掌理内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笔和随堂太监“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掌司太监“各掌所司”,典簿太监“典记奏章及诸出纳号簿”。
司礼监下设专门的文书机构,为文书房,明人常称之“管文书官”。设掌房十员,执掌“收通政司每日封进本章,会极门京官及各藩所上封本,其在外之阁票,在内之搭票,一应圣谕旨意御批,俱由文书房落底簿发”[14]。
②司礼监的文书工作执掌。
第一,皇帝文书处理情况的总登记。
明代国家机构中,执掌皇帝文书处理的机构较多,职能也有交叉;每一个机构进行文书登记时,都只登记在本机构流转的文书,不能进行全面的总登记。但所有的皇帝文书,无论是诏敕,还是对章奏的批答旨意,都要运转到皇帝这一环节。也就是说,无论从哪个渠道、哪个机构流转的文书,都要上呈到皇帝,所以皇帝这个环节是所有皇帝文书最集中的环节。而在这个环节中代皇帝管理、登记,甚至审查、批答的机构,就是司礼监。(www.daowen.com)
集中在司礼监的文书登记,主要是两种类型:一是每日处理文书的登记。包括“凡在京文武衙门奏题本”和“凡每日早朝,各衙门并公差官员具本面奏及通政司类进本状”,都要求“各具手本,备开所奏事件,送礼科收照”,“次日将收到奏目并各衙门送到奏题本状,通具奏目,送司礼监交状以侯类进”[15]。还包括内阁票拟和内臣搭票的谕旨,皇帝对所有文书的批答。二是各衙门文书登记簿的归档管理。通政使司“日逐收下奏本夹板,年终面奏”,然后“运送司礼监交收”[16]。翰林院也将“凡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关给内府精微文簿,开写日行事务,注销前件,按月奏送本院稽考,年终类送司礼监交收”[17]。这种对各衙门登记文簿的归档管理,具有稽查、监督的作用。据《翰林记》记载:“精微文簿所自置殆不可考。按永乐元年,司礼监请如旧制,铸出入精微印,从之,则是废而复置也。”[18]
第二,向内阁传递皇帝意图,充当皇帝与内阁之间交流的中介。
明代中期以后,皇帝很少与大臣面议朝政,皇帝的意图要传达到内阁,都是通过宦官来转达的,宦官充当了皇帝与内阁交流的中间角色。弘治朝大学士刘健在奏疏中很详细地将这个过程描述出来:“朝廷有命令,必传之太监,太监传之管文书官,管文书官方传至臣。内阁有陈说,必达之管文书官,管文书官达之太监,太监乃达至御前。”[19]司礼监还在皇帝和内阁之间发挥着中介的作用:“凡本章进御,固由内阁票拟,或因事降旨,不召阁臣面谕,则会司礼监粗定事目送阁撰拟。”[20]
第三,代皇帝批红。
批红本应由皇帝进行,但由于每日要批红的文书数量太多,所以正统朝以后,“止委中官”,多由司礼监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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