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从程序上讲,批红是皇帝对臣下代言文书的审查,是由皇帝“或否”的过程,没有批红,不能证明皇帝文书的法定效用。
从皇帝文书形成的流程上看,内阁撰拟草稿后,必须经过“进呈”和“批红”环节,然后俟“批红发下”,由中书舍人抄写后“用宝”,再下科发钞。[5]这是从制度上规定的皇帝文书形成的程序,违反这一程序的皇帝文书,就会被视为违制。批红在这一程序中的性质尤其重要,是标志文书具有皇权权威,具有合法性的环节。不经过这个环节,皇帝文书就不能形成,或者说就是矫旨。所以说,批红是皇权的体现。嘉靖朝内阁首辅大学士夏言,对批红在皇帝文书形成中的意义有很直接的认识,“夫拟议虽自臣下,一经御览即系圣断,非臣下所敢轻与者”[6]。
正德十六年,武宗驾崩于豹房,嘉靖帝即位。作为内阁首辅的杨廷和负责“草上登极诏书”。当时“总朝政几四十日”[7]的杨廷和大权在握,欲利用登极诏将武宗身边的一干佞臣一网打尽。杨廷和后来记述了这一诏书的起草和等待批红的过程,其间情势跌宕起伏,批红发下与否,不仅决定了这份诏书能否生效,甚至影响杨廷和等一干内阁大臣的政治命运。这条资料很形象地说明了批红在程序上的决定性作用:“二十二日之议既定,敬所先回阁中整理诏书,两房官在门外者,皆趣之回。诏条中若军门、皇店官校、豹房、番僧、写亦虎仙数事尚未入草,予别用小折亲书密缄之,藏于刺函中,防漏泄也。敬所至予家,谕家童取之以去,至阁中已晚,杜文书震送官烛送酒馔,两房官就中堂分书之,黎明时揭帖已进呈。敬所又密书片纸与杜,转付锦衣韩指挥,待诏下后密捕之,盖赵瑾、姚俊、张伦、张玺、舍音、和珊诸罪人姓名也。又与杜约:‘批红出,方鸣鼓。’至日向辰,文书房官忽来言,欲去三二条,皆关切时忌者,予扬言曰:‘数年以来,事有龃龉者,皆曰朝廷不从。今日朝廷到便有此等事,乃知前日亏了朝廷多少。即此一事,廷和便当出去,不可在此地。但未拜新天子,今日拜贺后,明日跪于奉天门前乞休,且奏陛下,初到如何便更改诏书,务见明白,虽死亦甘心也。’蒋毛二公皆力言之,予又言:‘果欲去某条,便须在本条下注云臣某去此,乃可耳。’文书房官知不可,回复持去。久之鸣鼓,批红犹未下。予与三公亟趋华盖殿后,往来玉除间,不见一人,局蹐无所容。入而出,出而复入者,至再竟,无所遇。复趋奉天殿,觅直殿者,要文书房官来相见,且语之云亟去,万一误事我辈有说话也。厚斋云:‘批红若不下,明日开读也,罢予与二公,言自古人君即位,虽草昧中亦须下诏改元,以新天下之耳目,今日之事若无诏书,不知所改者是何年号,人心惶惑,恐有他虞,谁任其咎?’杜文书复来云:‘众老太监都不肯奏。’盖是日萧太监初宣入,魏掌印事未定,故也。再四恳之入,乃得批红来,且曰:‘干我家事也,不是如此用心。’予与三公言:‘处官事如家事,正是公尽忠处。太祖、太宗、孝宗在天之灵亦鉴公此心也。’遂命中书就阁中取诏书十三张,用宝讫,即持入,钟已鸣矣。”[8]从杨廷和的记述中可以看到,四位大臣在等待批红的这段时间里,“局蹐无所容。入而出,出而复入者,至再竟”,那种既希望批红快点批下,实现他们整肃朝政,铲除奸佞的宏愿;又害怕批红不下,不但不能为国除恶务善,还会影响自己政治前途的惴惴不安、魂不守舍的焦虑心情,也形象地说明了批红对皇帝文书形成的决定性作用。
崇祯元年(1628年)又规定:“各衙门章奏,未经御览批红,不许报房抄发”,更加明确了批红在皇帝文书形成中的法定作用。(www.daowen.com)
②批红也是皇帝行使皇权,控制内阁,控制朝政的一个环节。
明代代言皇帝文书的机构主要是内阁,内阁通过撰拟诏诰敕旨获得一定程度的议政权。其所议所拟是否获得实施,完全取决于批红。因为皇帝对内阁撰拟的文书,可以接受,也可以随意修改,甚至全盘否定。杨廷和在《视草余录》中记载,嘉靖二年(1523年),“以畿内雨雪愆期,风霾连月,四方亦屡奏灾异,拟上修省敕稿,请谕内外文武官员各修职业,以回天意”。敕谕撰拟后,上呈嘉靖帝,“明日,批红发下”,在发下的批红中,嘉靖帝做出了修改:“增‘其先年亲临战阵,斩获外寇并流贼功,次曾经核实的,兵部还查看来说’二十八字”。见此批红后,杨廷和“语管文书官曰,刑赏僭滥是致灾之由,若增此一段,是此番敕谕专为查革官而降,非惟不足弭灾,恐益重上天之怒也。亟具疏言之,仍录旧稿封进。”嘉靖帝又据稿再次批红,“竟如初拟”[9]。即使到了嘉靖帝崇玄奉道十分严重的时期,他也没有放弃批红的权利。史称:“虽修玄西内,而权纲总揽,夜分至五鼓,犹览决章奏。”[10]对于大学士票拟之旨,“帝一一省览窜定,有不留数字者。虽全当帝心,亦必更易数字示明断。有不符意,则驳使再拟,再不符意,则谯让随之矣”[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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