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每天形成和处理的大量皇帝文书,内阁必须要有详细的登记,并将撰拟的皇帝文书底稿进行归档。内阁中这种兼具登记和归档作用的案卷称为丝纶簿。对此,王世贞在《弇山堂别集·内阁》中,引《立斋闲录》的记载:“朝廷旨意出内阁,臣条进稿底居阁中,谓之丝纶簿。”[79]作为归档案卷的丝纶簿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文书目录。卷内文书目录主要起登记作用,就是将内阁所处理的皇帝文书进行日常登记。“敕书稿簿,缀撰者姓名其下”,其登记的项目至少包含三项:第一项是文书起草的日期;第二项是文书的事由或标题;第三项是责任者的姓名。内阁每天要处理大量的皇帝文书,既包括阁臣视草的诏诰类文书,也包括内阁票拟的谕旨。其来源多,种类复杂,处理方式不一,责任人也不同。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登记,必将混乱无序。而进行登记,则可以有效地管理和保护这些文书,便于查找,明确责任。
二是文书原稿,就是随目录保存的文书底稿。这个底稿是代言中所形成的皇帝文书的第一稿本。一般来说,代言皇帝文书会形成两个稿本:第一稿是由内阁起草,经皇帝(宦官)批红,再用宝后形成的签发稿本。这一稿本形成的基本程序是:首先由内阁大学士负责亲笔撰写起草,然后由内阁中书舍人负责抄写誊清。无论是诏敕的视草,还是谕旨的票拟,大学士起草完毕后,一般都是由内阁制敕房中书舍人誊写清楚后,再上呈皇帝。弘治十二年(1499年),明孝宗曾要求内阁大学士:“今后凡有拟票文书,卿等自行书封密进,不许令人代写。”但时任首辅的大学士刘健称:“至于誊写,例委之制敕房”,“臣等不习楷书,字画钝拙,不能一一自写,除事理重大者,自行书写封进,其余乞容中书代写。”[80]文书撰写完毕后,进呈皇帝批复,即批红。批红是皇帝对内阁所起草文书的审查环节,这一环节有时是由宦官把持的。如果审查不通过,“若不当上意,仍发内阁再详拟上”,还要重新起草。如果审查通过,批红发下,则进入第三个环节,即抄发,由六科将批红的文书抄出。六科抄写的文书已经成为具有法律效用和行政效用的正式文书稿本,即第二稿本,可以对外发布了。发布时要进行“关防挂号”[81]。由此可见,经过了由内阁起草、中书誊清、皇帝(宦官)批红的文书,是原稿,是六科抄发的依据。这份原稿的归宿是什么呢?“原稿具缴纳”[82],也就是说将原稿归档保存。归档保存起来的这些文书原稿,就被俗称为“丝纶簿”。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对丝纶簿的描述基本符合其皇帝文书归档簿的特性:“阁中有丝纶簿,为拟旨底本,无论天语大小,皆录制之,以备他日照验。”[83]正德朝大学士王鏊入阁后,发现“内阁历朝诏诰底本皆在”,他判断这些归档保存的诏诰底本“非所谓丝纶簿乎”[84]?(www.daowen.com)
内阁归档保存的皇帝文书,具有凭证和依据作用,是日后查考的证据。为皇帝代言是很重大的工作,代言中所形成的文书的底稿是非常重要的档案,是内阁辅政的重要记录,具有日后查证、参考的重要作用,所以必须归档保存。王世贞在《弇山堂别集·史乘考误七》中的一段关于内阁中何人为明武宗撰拟“威武大将军敕”的分析,就形象地表明这种归档案卷的作用。高岱在《鸿猷录》中称,江彬之变,武宗命内阁“草威武大将军制,及以江彬为威武副将军命”。“杨廷和不可,辞疾不出,乃召梁储”,但是被梁储断然拒绝。《宪章录》也采用了这一说法,“形容梁公力辞草制之说尤苦,且谓次日杨廷和遂草之。”如果真像这两本书记载的那样,杨廷和真的拟写了这份文书,就会是一个很大的污点。但是杨用修在《丹铅录》则明确地称,“草制自是梁(储)”,而非杨廷和。他这样说有明确的证据,因为“内阁有敕书稿簿,缀撰者姓名其下焉”。正因为有这个登记簿作为证明,王世贞才采信了这一观点,认定此文书的撰拟者是梁储,而非杨廷和。[85]由此可见,内阁归档保存皇帝文书,在日常工作中,可以起到查证、参考的作用;在较长时间以后,则是历史事实的一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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