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旨的颁行。
明代旨的颁行分为两个渠道:
第一条渠道是针对在京各衙门上奏文书的旨的颁行,要求“凡五府六部等衙门所奏事件,各官既已亲奉旨意,奏本明白批写回本衙门,自作施行”。
第二条渠道是针对在外各衙门的上奏文书的旨的颁行,要求凡是经由通政使司入奏的,“在外都司、布政司、按察司等衙门实封军机、钱粮、刑名等事,并鼓下受词,及各处差官径奏事件,虽有奉到旨意,承行衙门无由知会,必合抄出施行”。所以其所奉到的旨都是抄件。
官员接旨,也有具体的规定,要求由抄写圣旨的文书人员,“将抄到旨意赍从正门入,各该官员起身迎接。奉到旨意,止许本衙门明白立案,不许出事,行移内云写其各科填送勘合,亦不许云写旨意,止写某衙门为某事奏,奉某衙门如奏施行”[85]。
②旨的管理。
批答奏题本的圣旨,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首先,分出旨的重要程度,对重要程度不同的旨,分别处理。“凡铨选官员、调遣军马、赏赐物件、处决重刑、创立制度及为令为律事务”,皆为重要事务。针对这些重要事务所颁发的旨,要求“必须文案上出,事内钦写”。其余事务为“常行事理”,其处理的旨,“虽有奉到圣旨,止于文簿及案验内钦录,不必出事开写”。重要的圣旨,要有正式的文书;一般圣旨,则只进行登记即可。
其次,所有的圣旨,都要进行登记。登记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凡议拟奏准事理,止于文簿内云写奏准”;二是“若钦奉圣旨改拟,仍写钦改缘由”。
三是对旨在传送中的要求,“凡差使人员,既有所赍公文,其差帖上止写“‘去某处公干’,不必云写圣旨”[86]。
③题奏本管理。
为了便于皇帝有效地处理和批答上奏文书,提高皇帝批答的效率,明代对题本和奏本的使用也做出了一些规定:
首先,为了减少皇帝批答的工作量,提高文书批答效率,严格地控制奏本的使用数量,不许过多或重复地使用。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规定:“凡差使人员,除王府并军前差到及要紧军务奏闻外,其各衙门催办公事勾军提人等项,复命人员如有事务不完等项,该科批写缘由,送各该衙门整理,及各衙门一应编号,手本送该科,皆不必烦奏。”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还规定,如果官员“将自己琐碎事务径自奏启紊烦者,罪之”。洪武三十年(1397年)又规定,只有职掌通达下情的通政使司,可以允许在早朝和晚朝都奏事,如有军情重事,也许不时入奏。其他各衙门,“凡有一应事务,止于早朝大班内奏启,不许朝退又将琐碎事务于右顺门题奏”。永乐八年(1410年),“令各衙门行过事件误违旧制者,许其改正,具本送该科,不必面奏”。这些力求减少奏、启本数量的要求,可以起到提高奏事效率,扩展公务文书行政功能的目的。同时,在奏本的使用上,将朝班的奏启本与非朝班的奏启本分别管理。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令朝班奏启事务,除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断事官、十二卫照依定例具本奏启。其余官员军民人等若有事奏,仪礼司打点六科给事中各一员,每日于午门外照依该管事务,总收奏状入奏,监察御史一员公同看视”,前者衙门的奏启本,应该说都承担着国家的重要政务,他们在朝班内分别上奏,有利于及时处理。而后者的奏启本,相对重要性要差一些,所以由六科集中上奏,批量处理,也可以使文书处理的效率提高。后来,由于奏本在“公朝陈奏”的使用中,官员“大小公私之事”都用奏本,使奏本的行政功能有所下降,所以对题本使用的控制就相应地严格起来。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令诸司有急切机务不得即面陈者,许具题本封进”,而非急切机务,则不能使用题本,仍用奏本。
第二,明确了题奏本覆奏之制。成化元年,“令一应奏题本有旨意者,六部都察院等衙门抄出,即明白覆奏发落,不许稽缓。若过五日不覆奏者,该科以闻。凡在京文武衙门奏题本谨封完备,俱差属官捧入左顺门进呈”。
第三,为明确文书的责任人,规定了严格的签名和用印制度。洪武十五年(1382年)规定:“凡奏启本内,官员正面真谨佥名。当该吏典于纸背书名画字。如有事故,官员不许写列空衔。年月及正面上俱用印信,毋致漏失。”之所以规定必须在文书的正面签名,是由于元代流行在文书纸的背面相应之处签名画押。元代的照刷文卷制度规定,文书中如有埋没、失错、规避违枉等问题,要追究有关办文者的责任,按宗数论罪。为了防止挖补签押之弊端,使得挖补痕迹容易察觉,于是很多人就将名字签于纸的背面,日久相沿,遂成为制度。明初也沿袭这种做法,将责任人的名字签于背面。但这一签名方式阅读起来非常不便,所以洪武朝对这一签名方式加以改革,规定,文书的责任人,即官员必须在正面签名,而撰文书吏还保持背面签名的做法。元代文书原为所有衙门官员,须一同列衔具名,遇有差故缺员,则无人签名,空留其位。明代废止了这一做法,规定官员不许写列空衔。
第四,为统一规格,便于批答和管理,对文书的书写和纸式做出规定。洪武十七年(1384年)二月定诸司文移纸式,“凡奏本,纸高一尺三寸。一品二品衙门文移纸三等,皆高二尺五寸。长五尺为一等;四尺为一等;三尺为一等。案验纸二等,皆长二尺五寸,高一尺八寸为一等;二尺为一等。三品至五品衙门文移纸,高二尺,长一尺。案验纸,高一尺八寸,长二尺五寸。六品、七品衙门文移纸,高一尺八寸,长二尺五寸。案验纸,高一尺六寸,长二尺。八品、九品与未入流衙门文移纸,高一尺六寸,长二尺。案验纸,高一尺四寸,长一尺八寸。不如式者罪之”。题本纸四叶一接,末一接不用四叶,尽纸所长。每叶六行,每行二十字,比奏本颇大,具年月独占一叶,本中字只许占年月上一行,过二行则年月日书一叶。
第五,规定了副本制度。明代章奏副本有两种:第一种是文书上于皇帝者为正本,上于皇太子者为副本,“章奏有正有副。正本御览,副本启东宫者,实封同进,无东宫则不用副”[87]。第二种是通政使司留副本备照留查。洪武、永乐间,文书实封皆自御前开拆。自天顺间,有人投匿名文书言朝廷事,“于是始有关防。然其时但拘留进本人在官候旨,旨出即纵之,未尝窥见其所奏事也。后不知始于何年,乃有拆封类进,及副本备照之说”。这样做带来了文书内容泄密的严重后果。奏本在通政使司拆封,则内容必有泄露之虞。有副本,更使全文内容暴露无遗。所以,“一有讦奏左右内臣及勋戚大臣者,本未进而机已泄,被奏者往往经营幸免,原奏者多以虚言受祸。祖宗关防奸党、通达下情之意,至是无复存矣。可胜叹哉”[88]。
【注释】
[1]《文心雕龙》卷四《诏策第十九》
[2]《明会典》卷一百五十八《工部》
[3]《明太祖文集》卷八《谕太学生》
[4]《明太祖文集》卷七《谕群臣务公去私》
[5]《张璁集》卷三《请刊勒敕谕》
[6]《明会典》卷一百《礼部五十九》
[7]《弇山堂别集》卷十三《考满非常恩赐》
[8]《弇山堂别集》卷十三《致仕守正大臣敕谕》
[9]《弇山堂别集》卷十三《致仕辅臣寿考恩典》
[10]《弇山堂别集》卷十三《赐八十九十大臣敕谕》
[11]《弇山堂别集》卷十三《丁忧恩典》;《大臣殁后仪典》
[12]《弇山堂别集》卷十三《赐敕奖言事》
[13]《杨一清集·宸翰录》卷三《为应制陈言修省以回天意疏》
[14]《弇山堂别集》卷十三《敕奖郡邑下僚》
[15]《明太祖文集》卷七《谕安南使臣阮士谔》
[16]《明太祖文集》卷七《谕安南国王陈叔明敕》
[17]《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九
[19]《明太祖文集》卷七《谕元丞相鲁尔》
[20]《明太祖文集》卷七《谕善世禅师班的达敕》
[21]《明史》卷五十六《礼志》
[22]《明太祖文集》卷六《谕太师韩国公李善长江夏侯周德兴江阴侯吴良等》
[23]《明太祖文集》卷七《问中书礼部慢占城入贡敕》
[24]《弇山堂别集》卷八十六《诏令杂考》
[25]《明太祖文集》卷八《命户部定俸禄》
[26]《张璁集》卷三《辞免升职》
[27]《三垣笔记》《附识上》
[28]《明史纪事本末》卷七十九《甲申之变》
[29]《明太祖文集》卷七《召前按察副使刘崧职礼部侍郎》
[30]《明太祖文集》卷七《废丞相汪广洋》
[31]《嘉靖以来首辅传》卷二《张孚敬传》
[32]《明史》卷一百九十五《张璁传》
[33]《弇山堂别集》卷十五《罢辅臣特敕》
[34]《张璁集》卷三《谢敕官召复任(一召)》
[35]《明史》卷一百九十五《张璁传》
[36]《弇山堂别集》卷十五《罢辅臣特敕》(www.daowen.com)
[37]《张璁集》卷八《谢敕官召复任(嘉靖十一年,二召)》
[38]《张璁集》卷八《辞免恩命》
[39]《张璁集》卷八《谢敕官召复任(嘉靖十二年,三召)》
[40]《张璁集》卷八《乞恩调理》
[41]《弇山堂别集》卷十三《召故相敕札》
[42]《明史》卷七十一《选举志》
[43]《明太祖文集》卷八《谕御史》
[44]《明太祖文集》卷七《谕各处巡检》
[45]《杨文忠三录》卷一《论镇守官敕书第二疏》
[46]《杨文忠三录》卷一《论镇守官敕书疏》
[47]《杨文忠三录》卷一《论镇守官敕书第三疏》
[48]《礼部志稿》卷五十九《鸿胪寺题免朝例》
[49]《殿阁词林记》卷九《参见》
[50]《礼部志稿》卷五十九《鸿胪寺题免朝例》
[51]《弇山堂别集》卷十三《致仕守正大臣敕谕》
[52]《翰林记》卷十五《齐诏用宝》
[53]《礼部志稿》卷二十三《迎接敕符制谕仪》;《明会典》卷七十三《传制》
[54]《弇山堂别集》卷十三《致仕辅臣寿考恩典》
[55]《后汉书》卷九十下《蔡邕传》
[56]《水东日记》卷十《奏本题本》
[57]《礼部志稿》卷二十二《奏启题本格式》
[58]《明会典》卷七十五《奏启本格式》
[59]《春明梦余录》卷四十九《通政使司》
[60]《水东日记》巻十《奏本题本》
[61]《礼部志稿》卷二十二《奏启题本格式》
[62]《历史文书》第九章《上奏文书》
[63]《明会典》卷七十五《奏启本格式》
[64]《练兵实录·练兵杂纪》卷三
[65]《明史》卷一百八十四《杨守陈传》
[66]《历代职官表》卷四《内阁下》
[67]《明史纪事本末》卷四十二《弘治君臣》
[68]《明会典》卷四十三《诸司奏事仪》
[69]《明会典》卷七十九《建言》
[70]明代档案全宗,全宗号01
[71]明代档案全宗,全宗号01
[72]《杨文忠三录》卷五《辞谢录一》
[73]《明神宗实录》卷一百八十二
[74]《弇山堂别集》卷八十九《诏令杂考三》
[75]《明神宗实录》卷一百八十二
[76]《明神宗实录》卷一百八十七
[77]《明神宗实录》卷一百九十
[78]《文敏集》附录《杨荣行实》
[79]《明武宗实录》卷一百九十七
[80]《明神宗实录》卷二
[81]明代档案全宗,全宗号01,《兵部为署总兵官刘肇期塘报官兵抵杏山日期事题稿》
[82]明代档案全宗,全宗号01,《兵部呈为王道直题再查祖大寿出大凌河城情形本》
[83]明代档案全宗,全宗号01,《兵部呈为马云程等题报后金军队撤出大凌河城本》
[84]明代档案全宗,全宗号01,《兵部尚书赵彦为备陈滇赋岁额出入之数事题行稿》
[85]《明会典》卷七十五《行移体式》
[86]《明会典》卷七十五《行移体式》
[87]《春明梦余录》卷四十九《通政使司》
[88]《春明梦余录》卷四十九《通政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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