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明代圣旨的使用及其功能区分

明代圣旨的使用及其功能区分

时间:2023-10-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圣旨一词,汉代则专指皇帝的命令。唐代,有敕旨之称,是为皇帝命令。唐宋时期,还将皇帝派侍臣口头下达的命令称为圣旨。元代,一般把白话诏书称为圣旨。明代,圣旨成为皇帝日常处理政务最常用的行政文书,在使用中基本分以下几种方式:①皇帝在批答上奏文书时使用。题本与奏本的功能区分基本明确出来,题本基本用于上奏国家紧急和重要的公务,奏本基本用于上奏一般性的公务和私事。

明代圣旨的使用及其功能区分

旨义为意指、意见、主张。初,凡上命下,皆可称旨,并非专用于皇帝。《汉书·孔光传》称:“数使录冤狱,行风俗,振赡流民,奉使称旨。”即为帝王之意见。《后汉书·曹襄传》称:“今承旨而杀之,是逆天心,顺府意也。”此即指长官之意见。

圣旨一词,汉代则专指皇帝的命令。《后汉书·蔡邕传》记载蔡邕上疏,称:“臣伏读圣旨,虽周成遇风,讯诸执事,宣王遭旱,密勿祗畏,无以或加。”[55]晋书·文帝纪》载郑冲《劝进九锡文》称:“明公宜承奉圣旨,受兹介福,允当天下。”皆指皇帝命令。唐代,有敕旨之称,是为皇帝命令。唐宋时期,还将皇帝派侍臣口头下达的命令称为圣旨。

宋代,旨又比较广泛地应用于上告下的命令性文书。大臣下行的命令称为钧旨,知府以下所布命令称台旨。元代,一般把白话诏书称为圣旨。

明代,圣旨成为皇帝日常处理政务最常用的行政文书,在使用中基本分以下几种方式:

①皇帝在批答上奏文书时使用。

第一,明代的上奏文书。

明代的上奏文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奏本。明朝初年定制,臣民具疏上于朝廷的文书,为奏本;上于东宫的文书为启本。奏本和启本的用纸、字画和字数都有具体规定:“用长纸,字画必依《洪武正韵》,又用计字数”[56],《明会典·奏启本格式》中记载的奏本格式如下:

某衙门某官臣姓某等谨奏,为某事。备事由,云云。今将原发事由照行事理,备细开坐,谨具奏闻。某事,云云。缘由毕,前件事理,议拟依某律科断施行。某事,缘由毕,前件云云。伏候敕旨。如有勾问职官或支拨钱粮之类,则依此式写。已上某字起至某字止,计字若干,纸几张。右谨奏闻。如一事奏请,则于此下写伏候敕旨,谨奏。

洪武年(印),月日,某衙门某官臣姓某官臣姓某。

年月日下止列见在某官臣姓,佥名不得于背后书写。或有差故缺员者,不必列衔。

以上所列程序,可以有三种写法:第一种是汇报情况时使用的写法:“今将原发事由,备细开坐,谨具奏闻”。第二种是奏报刑名案件时使用的写法程序:“前件事理,拟议依某律科断施行”。第三种是为请示皇帝批复时的用语:“仰侯敕旨。右谨奏闻”。这种奏本要求署上奏人的官衔及姓名,并列出事由。如果是只上奏请示一件事,结尾用“伏侯敕旨,谨奏”,为单独一式。

嘉靖八年(1529年),还规定了奏本的书写规范,要求奏本每幅六行,一行二十四格,抬头二字,平行写二十二字,头行衙门、官衔,或生、儒、吏、典、军、民、灶、匠籍贯姓名,疏密俱作一行书写,不限字数。“右谨奏闻”四字,“右”字平行,“谨”字“奏”字各隔二字,“闻”字过幅第一抬头。计纸字在右谨奏前一行,与“谨”字平行。差小年月下疏密同前。若有连名,挨次俱照六行书写。[57]

在所有奏本后尾,年月日的右方,须注明奏本正文全文的字数。如果一张纸不够,可用纸若干张粘连起来,并说明用纸几张。这样做的目的,一是由于在奏本的处理过程中,有多道程序,多人经手。为防止有人在处理过程中对奏本内容进行增减、篡改,从中作弊,而做出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奏本内容的真实可靠。二是可以统计奏本的文字篇幅,使奏本不至于过分冗长。

另外,明代要求各地州县官员每年定期上奏当地雨泽,为此,还规定了上奏雨泽的奏本程序:

某衙门某官臣姓某谨奏,为雨泽事。据某人状呈,洪武几年几月几日某时几刻下雨,至某时几刻止,入土几分,谨具奏闻。以上为雨泽事起至入土几分止,计字若干,纸几张。右谨奏闻。

洪武年月日。列衔如前式[58]

要求上奏雨泽,是为了了解每年天下水旱的情况。明仁宗时,州县所上的雨泽章奏,都被通政使司积压,后来又被给事中收贮,都没有上奏皇帝,失去了上雨泽的意义。为此,仁宗重申了雨泽奏本的重要性,指出:“祖宗所以令天下奏雨泽者,盖欲前知水旱,以施恤民之政”,要求“自今四方所奏雨泽至,即封进”[59]

二是题本。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在京诸司以奏本不便,凡公事用题本”。题本在格式上,比奏本和启本略小,而字体稍大。其基本格式如下:

某衙门某官等谨题为某事,云云。备事由。谨题请旨。如不用请旨,止云谨具题知。余同。

如果上题本的不止一人,要求将所有人的官名列出。

题本的出现,是为舍奏本之刻板而出现的。奏本由于是非常规范的上奏文书,在书写方式上有严格的规定,必须依《洪武正韵》,以仿宋细字书写。许多官员不熟悉韵体,写出的字不规范。而且文尾还须注明文书的字数和所用纸张数量,非常繁琐。为了避免由于疏漏而被六科给事中弹劾,官员上奏本多由书吏代笔。由此带来很多弊端,奏本内容不免泄露,一些书吏也借机上下其手。于是在京诸衙门“舍郑重而从简便,改用题本”。

最初题本只限于在京诸衙门使用,书写上没有什么规范,可以从便从简。皇帝对待题本的态度也比较简便自然,“宣庙每呼(题)本为‘抹子’,尝见传旨中云然”[60]。后来题本的使用范围扩大,凡京官差事在外,如差遣京堂部臣任总督巡抚、巡按等官,若遇紧急密切公务,也许具题本。此后,题本的使用范围更加扩大,凡内外诸司一应公事,都许用题本,而奏本用于公事时,只限于循例奏报、奏贺、乞恩、认罪、缴敕、谢恩等事,以及军民人等陈情、建言、申诉等事。题本与奏本的功能区分基本明确出来,题本基本用于上奏国家紧急和重要的公务,奏本基本用于上奏一般性的公务和私事。题本和奏本的使用者也有了比较明确的区分,题本是用于朝廷官员,奏本是用于所有官员军民。

随着题本在国家政务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其书写也逐渐规范起来,规定字体必用真楷,不许草率。嘉靖八年(1529年),明确规定了题本的书写格式:题本每幅六行,一行二十格,抬头二字,平行写十八字,头行衙门、官衔、姓名,疏密俱作一行书写,不限字数。年、月下疏密同。若有连名,挨次俱照六行书写。[61]所谓“年、月下疏密同”,是指文尾年月日下所列后衔,与前衔写法相同,都写作一行,不限字数。

“明代题本尺寸比奏本略小,字体比奏本稍大。本面正中上方正楷写一“题”字,标明文种。“题”字位于本内文字单抬位置。骑“题”字下方用印,文尾年月上亦用印。批红用红笔录于本面,分作四行书写。”[62]

明代题本的内容结构,通常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交代事件的来龙去脉及背景情况,作为发表意见的缘由依据;第二部分是上题本者自己的意见。

三是启本。启本原称“启”,是开的意思。启作为向尊上言事的一般书信,从晋代以后分化出一种向皇帝上书所使用的官文书。开头多用“臣某启”、“某谨启”、“某启闻”等语;结尾多用“谨启”。程序简便,文字通俗,可以兼作表奏,弥补了表奏的不足。宋、齐、梁、陈沿用。隋代以后,启演变为一种专门向皇太子上书言事的文种,向皇帝上书时不再使用。这种用法至唐、宋一直延续下来。

明初定制,“臣民具疏上于……东宫者,为启本”。启本的格式与奏本基本相同,只是将“奏”字写作“启”字。若有所请,则“敕旨”字写作“令旨”,其余格式与奏本皆相同。(www.daowen.com)

永乐十年(1412年),对行皇太子的文书特别规定:“凡诸衙门于皇太子前具启或敬奉过事件,其本内及行移文书内,止许云写启奉敬奉令旨,或止云敬依敬蒙及启准具启外字样”[63]

四是揭帖。揭帖本来是揭示、张贴之意。元代始成为文书类型,明代沿用。明代揭帖的使用大致有三种用途:一是作为公文的附件使用。戚继光在《练兵实纪》中称:“凡有大事申报上司,于文书之外,仍附以揭帖,备言其事之始末,情节利害。”[64]这是向上行文时,作为文书的附件而使用的揭帖。二是作为文书的副本使用。凡题本、奏本都将文书内容抄缮一副本送与通政使司,然后转交各部院衙门参阅查考。这种副本可以是全文,也可以是文书主要内容的一部分,“事已具疏者,用揭帖略节”[65]。二是用于密奏。陈继儒在《见闻录》中记载:“累朝以来,阁中凡有密奏及奉谕登答者,皆称为揭帖。”揭帖在格式上也有要求:“其制视诸司题式,差狭而短,字如指大,以文渊阁印缄封进御”。由于揭帖是君臣之间的机密文书,所以,“左右近侍,莫能窥也”。揭帖在使用上,与一般的题本不同,不能经常使用。如果一旦使用,皇帝和大臣都非常重视,“每进揭,主上辄动色,谓左右云:‘阁下揭帖至矣’,其重如此”。但到万历朝,这种情形有所改变,“自江陵之后,建言者多,朝廷厌其激聒,时处一二人,而阁臣务欲暴白心迹,不论是非,辄上揭申救,而主上亦以为套,不复省矣”[66]。这种揭帖成为内阁处理棘手政务时所使用的文书。

明代作为密奏的揭帖,其使用范围不仅仅限于内阁成员,凡是皇帝所信任的大臣,都可以使用。弘治十六年,孝宗鼓励其非常信任的兵部尚书刘大夏,“谕之曰:‘事有不可,每欲召卿议,又以非卿部事而止。今后有当行当罢者,卿可揭帖启朕。’大夏对曰:‘不敢。’上问:‘何也。’曰:‘臣下以揭帖进朝廷,以揭帖行,何异前代斜封墨敕。陛下宜远法帝王,近法祖宗,事之可否,外付府部,内咨阁臣可也。如用揭帖,上下俱有弊,且非后世法。臣不敢效顺。’上称善。”[67]尤其是到了明末,揭帖使用过滥,皇帝不再重视,不复省览。

明代题本与奏本在进呈渠道上不尽相同。总体来说,内外衙门的文书上奏渠道有两条:一是由通政使司上奏。凡在外诸衙门的文书,包括武职之题本、奏本,在京大小衙门之奏本,都须赴通政使司递进,“于早朝汇而进之”。二是由会极门(右顺门)直接递进。凡在京之题本,由京朝官自会极门投递,内臣直接收进。之所以在通政使司之外,又开辟一个会极门收本处,是因为在京各衙门的题本比奏本更加重要,多为各衙门公事。而在京衙门的奏本,多为“循例奏报、奏贺”、“乞恩、认罪、檄敕、谢恩,并军民人等陈情、建言、申述等事”,在国家政务中的重要性,远低于在京的题本。在会极门开辟一个收本处,直接将在京衙门的题本由司礼监集中进呈,可以减少文书流转的环节,提高批复的效率

上朝时奏题本的进呈,“凡在京文武衙门奏题本谨封完备,俱差属官捧入左顺门进呈。凡每日早朝,各衙门并公差官员具本面奏及通政司类进本状,各具手本,备开所奏事件,送礼科收照,次日将收到奏目并各衙门送到奏题本状通具奏目,送司礼监交状,以侯类进。”[68]

此外,在这些上奏文书之外,为了解民情,使下情能够上达,明代建立了一套比较顺畅的文书上达渠道。凡是天下官吏军民,都有向皇帝建言上书的权利。对所上的文书,由文书内容相关的六部衙门处理。六部要对官吏军民的所有上书给予处理:“每岁本部会官议定可否,俱赴御前奏过。”如果文书内容切合实际,可以采纳,则“移各该衙门施行”;“若泛言不切,立案不行”。对地方大员的上奏文书,更加重视,“至于天下巡抚官,各陈地方利弊,则从户部会议具奏定夺”。

明代对上书格式、上书方式及上书范围等问题,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洪武九年(1376年),颁布《建言格式》,“使言者直陈得失,无事繁文”。洪武十五年(1382年),规定了奏疏的上行方式,“令军士建言者,所司用印实封入递奏闻,本人不必赴京”。永乐元年(1403年),就上奏文书的范围,规定“凡有利国利民之事,不拘百工技艺之人,皆许具实敷奏。若官吏人等贪赃坏法,颠倒是非,酷虐良民,及婚姻田土军役等事,一体职掌榜文内事理具状,自下而上陈告”。同时指出:“如有假以实封建言蓦越合于上司径赴朝廷干冒者,治以重罪”,以防止挟私上书,混淆真伪。永乐十三年(1415年),“令凡军民利病,及贪官污吏作弊害民者,许诸人具实奏闻”。景泰四年(1453年),对上奏文书内容又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令建言者该衙门详细参看,果有利国利民,可行则行;有假以言事报复仇怨者,具奏治罪”[69]

第二,用圣旨批答上奏文书。

明代,臣僚题本、奏本一经圣旨批答为“是”、“准议”、“准拟”,即成为“题准”、“奏准”。凡是“题准”和“奏准”的上奏文书,档案都奉以为例,具有律令和行政法规性质。

现存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的明代档案全宗[70]中,保存有比较多的明末兵部档案,从这些档案中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皇帝利用圣旨批答题奏文书的一般情况。下例为崇祯十三年(1640年)五月十三日《兵部为辽东巡抚方一藻塘报官兵赴锦堵击清兵事题行稿》,这件档案系兵部所上题本。题本中首先转述了辽东巡抚方一藻塘报所报辽东战事,兵部将此战事以题本奏报皇帝,皇帝对题本批答圣旨:“知道了。狡贼拥众突犯,该镇分路迎敌,并威蓄锐,即相机出奇,以图决肚,卿部马上飞饬。钦此钦遵。”。兵部奉旨后,将此圣旨以咨文方式,转发有关官员。以下为此件档案的全文:

兵部题为逆虏倾众压锦,官兵四出分堵事。

崇帧十三年五月十四日申时,准辽东巡抚方一藻塘报内称:本月初十日末时,据宁前兵备道塘报,本月初十日午时,据东协营副将祖大寿塘报,本月初九日寅时,从蔡家敌楼接传亮马山台烽火,官兵从烽传处接应。又据拨丁许成功飞报,北来奴众摆大队南下。蒙本镇即愉本职,此番逆贼必拥众齐至,思欲甘心于我,但我示强示弱有时,此不可不奋力冲杀,以遏其狂逞。当该本职即以四门分守之官兵,即分四路齐出,原任宁口祖总兵带有健丁一同征进。马兵在先,步兵押后,出至亮马山,离锦十里。我方抵亮马山南,彼亦抵亮马山北,相对止隔深构,虏见我兵奋勇,马步齐进,彼遂分六股,约有三千余骑,而后伏不数。我应以十路前后接应,无不周到。蒙本镇密令骑槽上大马守备猛根等,带领内丁并拨夜参将崔士杰,三面间出,先行诱引,以观动静。随差标左营参将戴明、平夷营参将钱有禄,选带各营精骑,俟其阵动,凑机直横创剿。分布已定,逆奴见我严整,勒马审势,竞不趋战。惟是坚壁以待,自卯至午,对持四时,宜至未初,彼方敛队,遂渐收往北行,我兵亦缓缓收阵。烽传间,团练吴总镇并西协副将于永授,统率诸将飞奔至锦接应。本镇计商,此系应兵,不可尽露,恐为虏知,后会难就。观虏势似不敢交锋,止当于锦南便处埋伏,以待交锋奋击。此番人奋力齐,莫不用鼓同仇,愿效杀贼。但虏阵甚坚,未易轻撼,俟再养锐,必大创一番。等情到道。转报到部。

据此。为照贼复拥众突犯前锋,该镇分路迎头抵敌于亮马山,且以锐骑设计诱引,贼见找队伍严整,无隙可乘,自卯至午,相持许久,始敛队北行。而我赴剿官兵,业已鳞集,敌忾倍觉奋扬,暂养精锐,相机出奇,以图大创,诚属有见,计未有不立挫狂氛者。合行塘报。等因到部。理合具本题知。等因。崇帧十三年五月十五日,本部尚书陈具题。

十七日丑时奉圣旨:知道了。狡贼拥众突犯,该镇分路迎敌,并威蓄锐,即相机出奇,以图决肚,卿部马上飞饬。钦此钦遵。

恭捧到部,拟合就行。为此。

一咨蓟督、辽抚,合咨前去,烦照明旨内事理,希即督令三镇兵将,相贼形势、出奇决胜,勿得悠忽失时,仅以饬报塞责。

一札祖大寿、吴三桂、刘肇期。

崇帧十三年五月十七日,郎中,孙嘉绩[71]

对奏本进行批答时,也使用圣旨。如正德七年(1512年),武宗以“直隶、山东、河南、江西等处盗贼平定,内阁官运筹定议,致有成功”而嘉奖内阁官,大学士李东阳、杨廷和等“荫子侄一人与做锦衣卫世袭正千户”。杨廷和数次上奏本,“辞免恩荫”,武宗对这些奏本屡次批答,不允所请。但最后还是颁下圣旨,“卿等累奏辞免,特允所请。该衙门知道”[72]

②发布命令时使用。

第一,皇帝对天下臣民有所命令和要求时使用。

如万历朝,由于白莲教、无为教在北直隶、山东、河南等地广泛传播,都察院左都御史辛自修奏请,“仍将律载左道条款及明旨内事理,刊布大字榜文晓谕”[73],此处的“明旨”,即皇帝为禁止秘密宗教所发布的命令。

第二,传达皇帝口头命令时使用。

皇帝在日常政务处理中,经常以口传圣旨的方式发布命令或与大臣交流。如洪武十六年(1388年)正月初三日,“奉御徐保口传圣旨:‘旧有各处官民人等,因兵隔越,愿还乡里者听。於戏,知天命者福臻,昧天理者祸至。信如四时,速如影响,播告诸夷,想宜知悉。’”[74]万历朝,从万历十三年(1585年)下半年开始,神宗朝讲不御,章奏不发等诸般习气已露端倪。此后,神宗经常不视朝,不见大臣,其对朝政的处置、与大臣的交流等,很多时候都是通过口传圣旨的方式实现的。如万历十五年(1587年),有讹传神宗将视朝,造成京内各衙门的混乱,为此,神宗大怒,“文书官刘成口传圣旨:‘今日午朝未尝具有仪注起数,如何造次惊扰,礼部鸿胪寺回将话来。’既而部寺俱以大小衙门讹传奏上,命各夺俸,二月仍查讹传起自何衙门,鸿胪寺以人众奔趋实难指实,命百官俱夺俸二月”[75]。万历十五年六月,神宗在抄没张居正后家产后,派文书官李俊“口传圣旨,问工部前抄没张居正房屋,曾否有人居住?何久不卖去?”[76]贪财好货之心昭然若揭。有时对国家重大政务的处理,也以口传圣旨的方式处置。如万历十五年,“文书房官口传圣旨:河道岁用多少钱粮?如何常有淤阻?沿河该管官曾否开报?着工部查职名来看”[77]

③皇太后、皇后发布命令时使用。

明代,旨也用于皇太后和皇后的命令性文书,称“懿旨”。有明一代,在几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后妃在政局演变中也出现了一些利用“懿旨”发布命令,操控朝政的例子。如洪熙元年(1425年),在位仅十个月的仁宗皇帝一病身亡。由于事发突然,此时皇太子朱瞻基还远在千里之外的南京监国。为防止汉王朱高煦乘机夺位,仁宗张皇后果断地派遣大学士、工部尚书杨荣出京,急召太子入京。杨荣“奉皇太后懿旨,驰往以迎”[78]。杨荣在德州与太子朱瞻基会合后,按照太后懿旨兼程北进,安抵北京,顺利继承皇位。正德末年,孝宗张皇后也利用懿旨,化解了一场皇位继承危机。正德十六年(1521年)三月,既无子嗣也未立储的明武宗死于豹房,造成皇位继承的空白。在此紧要关头,张太后与内阁首辅杨廷和议定,由武宗的堂弟,兴献王朱厚熜继承皇位。为此,张太后颁布懿旨:“皇帝寝疾弥留,已迎接兴献王长子厚熜来京,嗣皇帝位。一应事务具待嗣君至日处分。”[79]同时,张太后又颁懿旨,命司礼监等监太监谷大用、韦霖和内阁大学士梁储、定国公得光祚、驸马都尉崔元、礼部尚书毛澄等,奉金符到安陆迎取兴王朱厚熜来京继承皇位。张太后的两道懿旨,使皇位继承人得以确定,并遣官迎取,对稳定朝廷政局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隆庆六年(1572年),在一场宫廷政治斗争中,李太后利用懿旨成功罢免了内阁首辅高拱。当时,隆庆帝一病身亡后,由其十岁的皇太子朱翊钧继承皇位。此时受穆宗遗命辅佐神宗的内阁首辅高拱,大权独揽,与司礼监掌印太监冯保产生激烈冲突。李太后对高拱轻视自己和小皇帝的做法深为不满,与大太监冯保、大学士张居正联合起来,决心清除高拱:“司礼监太监冯保等传奉皇后懿旨、皇贵妃令旨、皇帝圣旨,传与内阁、府、部等衙门官员,我大行皇帝宾天先一日,召内阁三臣至御榻前,同我母子三人亲授遗嘱说,东宫年少,要他每辅佐。今有大学士高拱,专权擅政,把朝廷威福都强夺自专,不许皇帝主管。不知他要何为?我母子三人惊惧不宁。高拱便着回籍闲住,不许停留。你每大臣受国家厚恩,当思竭忠报主,如何只阿附权臣,蔑视主上,姑且不究。今后俱要洗心涤虑,用心办事,如再有这等的,处以典刑。”[80]以两宫太后和皇帝联名颁懿旨、圣旨的方式,罢黜一名内阁首辅,这在明代历史上尚属首例,显示了旨作为皇权象征的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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