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即位诏。
即位诏是皇帝嗣位时所颁布的诏书。明朝初期制定的皇帝登基大典仪礼规定,新帝继位,要“以即位诏告天下”[5]。
即位诏的内容,一般是宣告皇帝即位,简要总结大行皇帝的政绩,陈述新帝的施政纲领。即位诏既有封建礼仪上的作用,是皇帝合法继承的仪式和规范,表示新皇执政的开始;又有政治上的实际作用,是新皇执政的政治宣言。
纵观有明一代十六位皇帝的即位诏,可以从其内容信息的政治特点上,分析出即位诏的几种类型:
一是具有开创性特征的即位诏。这类即位诏一般都是在社会政治大混乱时期登基的皇帝,利用即位诏表明皇帝对社会秩序的重建。如太祖朱元璋的即位诏,就是在元末多年战争后,重新建立一个汉族王朝,重塑封建社会秩序的背景下颁布的。自至正十二年(1352年)开始,朱元璋追随郭子兴参加红巾军,踏上了反元征程。短短几年间,朱元璋声势大张。他在龙凤七年(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被小明王封为吴国公,接着,在鄱阳湖大战中大败陈友谅。龙凤十年(1364年)朱元璋自立为吴王,建立百官,定立制度,已成为实际意义上的一方之主。随后,他又进攻江北张士诚,连克泰州、高邮、湖州、杭州等地,最终俘获强敌张士诚,降服方士珍。小明王死后,朱元璋取消了大宋的龙凤年号,改称吴元年(1376年)。第二年正月初四,朱元璋登帝位,颁即位诏。朱元璋在诏书中明确表达了大明王朝之肇始:
朕惟中国之君,自宋运既终,天命真人于沙漠入中国,为天下主,传及子孙,百有余年,今运亦终,海内土疆,豪杰分争。朕本淮右庶民,荷上天眷顾,祖宗之灵,遂乘逐鹿之秋,致英贤于左右,凡两淮、两浙、江东、江西、湖湘、汉沔、闽广、山东及西南诸部蛮夷,各处寇攘,屡命大将军与诸将校奋扬威武,已皆戡定,民安田里。今文武大臣有司众庶合辞劝进,尊朕为皇帝,以主黔黎,勉循舆情,于吴二年正月初四日告祭天地,于钟山之阳,即皇帝位,于南郊定有天下之号曰大明,以吴二年为洪武元年。是日恭诣太庙,追尊四代考妣为皇帝皇后,立太社太稷于京师,布告天下。咸使闻知。[6]
再如成祖朱棣的即位诏,将“建文以来祖宗成法有更改者,仍复旧制”[7]。成祖朱棣发动靖难之役的口实,就是建文帝和所谓“朝中奸臣”变乱祖宗成法。他声称自己要“恢复祖宗旧制”,将建文帝即位后所实行的宽刑方针、更改官制、变革政治制度等新政全盘否定。而在恢复祖宗旧制的政治口号下,实施自己的新政策。在即位诏中,朱棣发表了自己“凡皇考法制更改者,悉复其旧”[8]的政治口号,将建文帝时期的政策一一废除,并对新朝的赋税、劳役、刑名、官吏、学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多项政策,都做出了公告。这一即位诏表面是恢复祖宗旧制的宣言,实际是成祖本人政治理念的表达。同时,这一即位诏对靖难之役后封建政治秩序的重建,也起到了初定的作用。
二是具有革故鼎新特征的即位诏。这类即位诏,一般是在社会出现较大的危机时登基的皇帝,利用即位诏来调节政治矛盾,缓解社会危机,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这类即位诏一般会对新朝政治格局的形成产生比较好的政治影响。如嘉靖皇帝的即位诏即属这种类型。嘉靖皇帝即位之时,明王朝早已走完了强盛时代,步入中期。而明武宗又以其空前的昏庸腐化,将业已存在的各种矛盾激化。以藩王身份入承大统的嘉靖帝即位后,在杨廷和等大臣的主持下,颁下即位诏。诏书对武宗朝的弊政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其所列条款达八十条之多: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朕承皇天之眷,命赖列圣之洪休,奉慈寿皇太后之懿旨,皇兄大行皇帝之遗诏,属以伦序,入奉宗祧。内外文武群臣及耆老军民,合辞劝进,至于再三,辞拒弗获,谨于四月二十二日,祗告天地宗庙社稷,即皇帝位。深思付托之重,实切兢业之怀。
惟我皇兄大行皇帝运抚盈成,业承熙洽,励精虽切,化理未孚,中遭权奸,曲为蒙蔽,潜弄政柄,大播凶威,朕昔在藩邸之时,已知非皇兄之意。兹欲兴道致治,必当革故鼎新。事皆率由乎旧章,亦以敬承夫先志。自惟凉德,方在冲年,尚赖亲贤共图新治。
其以明年为嘉靖元年,大赦天下,与民更始,所有合行事宜条列于后。(下略条款共八十条,主要涉及开放言路,许臣直言;蠲免税粮、准流民还籍;裁革传升乞升官职、遣送冒籍投充者;清理管理皇庄、京仓、城门税、差出取佛、买办织造、守备地方等事的宦官等政策。)[9]
嘉靖帝的即位诏,对清除武宗弊政,缓和社会矛盾、发展经济、稳定社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使武宗朝混乱纷争、危机四伏的形势开始了转机。
三是具有守成特征的即位诏。这类诏书一般是在比较正常的状态下继位的皇帝颁降。由于面临的社会政治局面相对平稳,所以这类即位诏主要是从某些方面做一般性调整,起到巩固封建基业,稳定国家局势的作用。如孝宗弘治帝的即位诏,即属于这种类型。孝宗继位之时,虽然距明朝开国已有一百多年,又在成化朝腐败局势之后,但孝宗本人在几岁时即册封太子,在宪宗病重期间,又开始奉命处理国事,即位登基是顺理成章的事。所以孝宗的即位诏,虽然也对宪宗朝遗留下来的一些问题有所更革,如大赦、豁免钱粮、约束土地兼并、禁止投充、罢各处织造、约束镇守太监、减少劳役、开放言路等。但总体来说,对宪宗朝尖锐的社会矛盾,如吏治日非、宦官危害社会政治和经济、激烈的土地兼并等问题,并没有强有力的措施。所以说此即位诏,是守成大于创新的执政宣言。[10]
②遗诏。
遗诏是皇帝临终以遗言告诫臣工的一种诏书。据《明会典·丧礼》记载,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制定了遗诏和遗诏发布的有关制度。遗诏一般是在皇帝驾崩后第二天公布,“在京五府六部等衙门官员,闻丧次日各易素服,乌纱帽,黑角带,赴内府听宣遗诏”[11]。
遗诏的内容,主要是对大行皇帝的一生做出总结,并指定皇位继承人,宣扬皇位继承人的合法性,为新帝临政铺平道路。
遗诏这种皇帝文书的形成有其独有特征。遗诏虽然都是以大行皇帝的名义颁发,但这种诏书都是在皇帝死后才由内阁首辅或内阁大学士撰写形成。这就决定了遗诏的形成程序与皇帝生前在位时诏书的形成程序具有本质上的不同。虽然明代诏书的撰拟形成基本都是由内阁代言,皇帝很少自己撰写,但皇帝在位时,那些代言的诏书在起草后都必须经过皇帝本人过目批复,皇帝同意后才能发布。而遗诏是一种例外,它是在皇帝死后,由别人来对自己做出总结和评价。那么这种总结和评价是否符合大行皇帝本人的意愿,就很值得讨论了。除了评价外,还要在遗诏中对皇位继承人做出安排,这种重大的安排,是否完全符合大行皇帝本人的意愿,也是遗诏中需要分析的问题。所以,从明代皇帝遗诏的形成方式和具体内容上,可以分析出遗诏是否是皇帝本人的意志。
一种是能反映皇帝本人意志的遗诏。这类遗诏,虽然不是由皇帝本人撰拟完成,但能够按照大行皇帝自己生前的意志,顺利安排皇位继承人,对自己死后重大政务和国事,也都按照自己的政治理念进行调度,为新君临政做好铺垫,打下基础。如太祖朱元璋的遗诏,即属于这种类型。先是,太祖立长子朱标为太子。但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太子不幸病逝,朱元璋又立太子之子朱允炆为皇太孙,作为皇位继承人。但此时朱元璋已经六十五岁,而朱允炆年仅十岁。诸藩王如燕王、晋王、秦王等,在对残余元朝势力的战争中,都曾经浴血沙场,立有大功,对皇位不免觊觎。尤其是燕王朱棣,僭蓄大志,早就有意于帝位。朱元璋在这种险恶的政治局势下辞世,对小皇帝朱允炆是很放心不下的。为保证大局稳定,保证朱允炆即位顺利,在朱元璋的遗诏中,特别对诸王做出了很多限制。遗诏中有六条具体要求,其中三条是例行的丧仪安排,另外三条都是限制诸王的措施。如要求“诸王各于本国哭临,不必赴京”,“王国所在文武衙门官民军士,今后一听朝廷节制”,是有意防备诸王以叔辈之尊带兵赴京,对小皇帝的位置造成威胁:
皇帝诏曰:朕受皇天之命,膺大命于世,定祸乱而偃兵,安民生于市野,谨抚驭以膺天命,今三十一年矣。忧危积心。日勤不怠,专志有益于民。奈何起子寒微,无古人博志,好善恶恶,不及多矣。今年七十有一,筋力衰微,朝夕忧惧,惟恐不终,今得万物自如之理,其奚念之有?皇太孙仁明孝友,天下归心,宜登大位,以勤民政,中外文武臣僚同心辅佐,以福吾民。凡丧葬之仪,一如汉文勿异。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孝陵山川因其故,毋有所改。
一、天下臣民,令到出三日皆释服,嫁娶饮酒皆无禁。
二、毋发民哭临宫殿中,当临者皆以旦晡,各十五。举哀,礼毕。非旦晡临,毋得擅哭。
四、诸王各于本国哭临,不必赴京,中外管军戍守官员,毋得擅离信地,许遣人至京。
五、王国所在文武衙门官民军士,今后一听朝廷节制。护卫官军王自处分。
六、诸王不在令中者,皆以此令比类从事。
故兹诏示,想宜知悉。[12]
这一遗诏,也确实起到了阻止诸王进京发难的作用。当时,朱棣听说朱元璋的死讯,马上带领军队赴京奔丧。即将到达淮安之时,朱允炆派人带来敕符,根据太祖遗诏,勒令诸王返回自己的封国。其他诸王皆准备赴京,也都被遗诏阻止,不得不返回封国。所以说遗诏对保证朱允炆顺利即位,起到了很大作用。
另一种是不完全体现大行皇帝本人意志,而体现朝廷主要政治势力意志的遗诏。这类遗诏,一般是在社会动荡不安的局面下,昏聩腐朽的皇帝死后,以其名义颁发的遗诏。遗诏一般是由当时朝廷中主要的政治势力主持撰拟、形成和颁发的,如由内阁首辅、后妃等主持,或内阁与后妃联合起来主持。遗诏中按照这些政治势力的意志来安排皇位继承人,以大行皇帝的口吻对其昏庸腐化等不符合封建礼法的行为做出检讨,对王朝的弊政进行矫正,通过遗诏平息政治危机,为新帝初政奠定基础。如武宗的遗诏即属这一类型。正德末年,明朝出现了一次皇位继承危机。正德十六年(1521年)三月,明武宗死于豹房,年仅31岁。他一生纵情声色,既无子嗣,又未立储。当时的明朝,也面临开国以来最严重的危机,政治矛盾尖锐,社会动荡不安,皇族中也不乏趁机而起,乱中夺位的野心者。武宗死到临头,才知道事情的严重,对身边的太监说:“朕疾殆不可为矣,尔等与张锐可召司礼监官来,以朕意达皇太后,天下事重,其与阁臣议处。”[13]所谓“天下事重”指的就是皇位继承人选,而当时武宗自己并没有指定皇位继承人。在这种危难时刻,朝廷中两种最重要的政治力量:太后和内阁首辅,他们联合起来,共同决策,以武宗遗诏的方式,指定武宗的堂弟兴献王朱厚熜为皇位继承人。皇位继承人确立下来,大大稳定了朝廷上下,使当时危机的局势趋于缓和。遗诏中为了强调以藩王入主帝位的合法性,还特别引用了《皇明祖训》中“兄终弟及”的祖制:
朕绍承祖宗丕世十有七年,深惟有孤先帝付托,惟在继统得人,宗社先民有赖。皇考孝宗敬皇帝亲弟兴献王长子聪明仁孝,德器夙成,伦序当立。遵奉祖训兄终弟及之文,告于宗庙,请于慈寿皇太后与内外文武群臣合谋同词,即日遣官迎取来京嗣皇帝位。[14]
再如世宗的遗诏,也是借大行皇帝之口批评前朝败政的一个典型例子。明世宗晚期,崇尚道教,荒怠朝政,吏治日趋腐败,且奢侈腐化,大兴土木,加重了民众的负担,致使国家财政出现严重危机。而且嘉靖帝专横暴怒,喜听阿谀奉承,助长了门户之争和官场不良风气。嘉靖帝死后,遗诏由徐阶所拟。徐阶作为当时的内阁首辅,“独柄国”[15]。他在遗诏中,借嘉靖帝自己的口,批评了嘉靖皇帝在位期间的种种过失,如“过求长生”,“奸人诳惑”,“祷祠日举,土木岁兴,郊庙之祀不亲,朝讲之仪久废”。晚年虽然有所醒悟,但为时已晚,无瑕补过了。遗诏还矫正了嘉靖在位期间的种种弊政,如释放和召用建言得罪的大臣,停止斋醮、采买等项劳民伤财的项目等。史载此遗诏颁下后,朝野一片欢呼,“比之杨廷和所拟登极诏书,为世宗始终盛事云。”[16]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朕以宗人入继大统,获奉宗庙四十五载,深惟享国久长,累朝未有,乃兹弗起,夫复何憾。但念朕远奉列圣之家法,近承皇考之身教,一念惓惓,本惟敬天勤民是务。祗缘多病,过求长生,遂致奸人乘机诳惑。祷祠日举,土木岁兴,郊庙之祀不亲,朝讲之仪久废,既违成宪,亦负初心。迩者天启朕衷,方图改辙,而遽婴灾疾,补过无徭。每一追思,惟增愧恨,盖愆成灵,端仗后贤。皇子裕王仁孝天植,睿智夙成,宜上遵祖训,下顺群情,即皇帝位。勉修令德,勿过毁伤,丧礼依旧制,以日易月,二十七日释服,祭用素馐,毋禁民间音乐嫁娶,宗室亲郡王藩屏为重,不可辄离封域,各处总督镇巡三司官,地方攸系,不许擅去职守。闻丧之日,各止于本处朝夕哭临三日,进香差官代行。卫所府州县并土官,并免进香。郊社等礼及朕祔飨,各稽祖宗旧制,斟酌改正。自即位至今,建言得罪诸臣,存者召用,殁者恤录,见监者即先释放复职。方士人等,查照情罪,各正刑章。斋醮工作、采买等项不经劳民之事,悉皆停止。於戏,子以继志述事兼善为孝,臣以将顺匡救两尽为忠,尚体至怀,用钦末命,诏诰中外,咸使知闻。[17]
③罪己诏。
明代皇帝在总结自己执政时的过失和不足,并表示自责时,颁布罪己诏。中国封建社会实行的是以皇帝为核心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到明朝,开国君主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度,更是将皇权的独断专制程度推进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君权天授,皇帝是万乘之尊,英明人主,其权威是不容置疑,不可挑战的,所以皇帝也是永远正确的。如果有错误,也是臣下辅佐不力。在这样的封建君权思想和道德伦理体系下,要皇帝以诏书的形式公开承认自己有过失、有错误,是非常不容易的,必须是在特殊的环境局势下,才会颁发。
从明代罪己诏的使用情况分析,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在灾异频发的情况下使用。皇帝是“天子”,其权力是神授予的,人没有资格对皇帝的行为说三道四。但如果上天对皇帝不满,皇帝则会接受。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中,如果天灾不断,意外频发,就是上天在表达对朝政缺失的不满,对皇帝的警告。此时,皇帝就会有所警醒,有所检讨,颁下罪己诏。这是明代皇帝使用罪己诏最多的一种情况。如正德朝,“乾清宫灾,(杨)廷和请帝避殿下,诏罪己,求直言”[18]。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两宫灾”神宗发罪己诏,“诏示天下”[19]。更加典型的一个例子是英宗朱祁镇的一份罪己诏。天顺元年(1457年),南宫复辟后第二次登上皇位的英宗朱祁镇,即位不久就灾异不断。尤其是承天门门楼遭雷击,更被朝廷内外视为不祥之兆。于是天顺帝“命阁臣岳正草罪己诏”[20],诏曰:
朕以菲德,恭膺天命,祗复宝祚,于今半年,图治虽勤,应天无效。乃天顺元年七月初六日,承天门灾,朕心震惊,罔知所措。意者敬事天神,有未尽欤?祖宗成宪,有不遵欤?善恶不分,而用舍乖欤?曲直不辨,而刑狱冤欤?征调多方,而军旅劳欤?赏赉无度,而府库虚欤?请谒不息,而官爵滥欤?贿赂公行,而政事废欤?朋奸欺罔,而阿附权势欤?群吏弄法,而擅作威福欤?征敛徭役之法太重,而闾阎田里靡宁欤?谗谄奔竞之徒幸进,而忠言正士不用欤?抑为军卫有司者阘茸酷暴,贪冒无厌,而致军民不得其所欤?凡若此者,皆伤和致灾之由,而朕或有所未明也。今朕省愆思咎,怵惕是存。尔文武群臣,既任股肱耳目之寄,当怀左右辅弼之图。况君臣一体,休戚惟均,果有合行事宜,必当直言无隐,其或躬蹈前非,亦宜洗心改过。呜呼,应天者当以实政,弭灾者不事虚文。朕与尔等尚懋敬之。[21]
当时,英宗二次登基后,南宫复辟的功臣石亨、曹吉祥等恣意妄为,朝政混乱,引起朝廷上下很大的不满。岳正起草的这份罪己诏,“诏语激切”[22],将当时朝政中善恶不分,用舍乖张,请谒不息,贿赂公行,穷兵黩武,征敛过度,民不聊生的局面完全暴露出来。此诏一出,举朝传诵。这份罪己诏虽然起到了替英宗向“上天”谢罪的作用,但也断送了撰拟者岳正的政治前途。岳正由于负气直言,被曹、石中伤,说他卖直求名,谤讪君上,因此而被逐出内阁,后又被发往陕西肃州卫镇夷千户所充军。[23]
二是在皇朝危机时,皇帝颁发罪己诏,作为缓解朝政危机的工具。当社会政治、经济、军事矛盾尖锐,朝政摇摇欲坠时,皇帝作为矛盾漩涡的中心,为了缓解朝政危机,平息汹汹民怨,往往祭出“罪己诏”这一招数,以退为进,达到邀买人心,缓解颓势的目的。崇祯八年(1635年)正月,农民军高迎祥部攻破中都凤阳,烧掉了埋葬朱元璋父母的皇陵和“龙兴寺”,杀死留守署正朱国相,歼敌四千余人,表现出起义军誓把朱姓皇帝拉下马的英雄气概。祖坟被焚毁的消息传到北京,崇祯帝朱由检惶恐悲愤,朝野更为之震惊。之后的几个月中,朝廷调集大军对农民军实施围剿,但未能阻止农民军风起云涌、势如破竹的发展之势。此时,朝廷上下人心涣散,大明王朝摇摇欲坠。为挽回颓势,争取民心,激发将士的忠义,同年十月,崇祯帝接受臣下的建议,“帝素服召对廷臣。子壮言:‘今日所急,在收人心。宜下罪己诏,激发忠义。’帝纳之”[24],意图以罪己诏达到缓解社会矛盾,缓解朝政危机的目的,诏曰:
朕以凉德,缵承大统,不期倚任非人,遂至师徒暴露,黎庶颠连,国帑匮绌,而征调未已。闾阎雕攰,而加派难停。中夜思维,不胜愧愤。今年正月,复致上干皇陵,祖恫民仇,责实在朕。于是张兵措饷,勒限责成。不期诸臣失算,再令溃决,地方复遭蹂躏,生灵又罹汤火,痛心切齿,其何以堪。今再调援兵,留新饷,立救元元,务在此举。惟是行间,文武吏士卒劳苦饥寒深切,朕念念其风餐露宿,朕不忍安卧深宫。念其饮冰食粗,朕不忍独享甘旨。念其披艰冒险,朕不忍独衣文绣。兹择十月三日避居武英殿,减膳彻乐。除典礼外,唯以青衣从事,以示与我行间文武士卒甘苦相同之意,以太平之日为止。文武亦各省察往过淬励将来上下交修,用天意总督总理,遍告行间,仰体朕心,共救民命。[25]
这一罪己诏表达了崇祯皇帝独任其咎,愧对列祖列宗的自责,也表达了与将士同甘共苦的真诚,以及尽快荡平农民起义军的决心。这虽然对缓解当时危机的局势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作用,但下罪己诏这一行为的本身,确实能够起到邀买人心,沽名钓誉的作用。在当时君权至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纲常礼教下,皇帝下这样的罪己诏,在朝野上下还是引起了非常大的震动,引起各将士对“流寇”的重视和警觉,也起到了激发将士忠义和决心的作用。
三是在朝政缺失,朝廷内外交困,皇权受到挑战时,罪己诏成为一种政治问责的形式。一旦朝政陷入内外交困的局面,朝臣会强烈要求皇帝颁发罪己诏,承担责任。正德朝,武宗朱厚照荒淫腐朽,不理朝政,执意南巡游乐,引发朝廷一百几十位朝臣为谏止南巡而举行的大请愿。朝臣们纷纷上疏,言辞激烈地要求武宗下罪己诏。如刑部主事黄巩在上疏中称:“陛下临御以来,祖宗之纲纪法度,一坏于逆瑾,再坏于佞幸,又再坏于边帅,盖荡然无余矣。天下知有权臣,不知有天子,乱本已成,祸变将起。……陛下宜翻然悔悟,下哀痛罪己之诏,罢南巡,撤宣府离宫,示不复出。发内帑,以振江淮,散边军以归卒伍,雪已往之谬举,收既失之人心,如是,则尚可为也。”[26]再如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围绕立储风波,朝臣与万历帝之间爆发了尖锐的冲突。其时,社会矛盾也异常尖锐,矿监税使四出,遍及海内,敲骨吸髓,致使天下萧然。恰逢此时天降异兆,“两宫灾,彗星见,日食九分有奇,三殿又灾,连岁间变异迭出”。廷臣借机强烈要求万历帝“下罪己诏”[27],对危机的政局承担责任。此时,罪己诏成为朝臣对皇帝责任缺失的一种批判。正统十四年(1449年),土木堡之役,“太监王振劝上亲征”[28],结果致使从征五十多万将士全军覆没,明英宗被俘,身陷北庭,瓦剌兵围北京,造成了大明王朝的极大危机。作为皇帝的朱祁镇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南归之日,朱祁镇不得不“命书罪己诏及谕群臣敕,遣祭土木阵亡官军”[29],以此表达自己的反省和检讨。诏云:
朕以不明,为权奸所误,致陷于虏庭。已尝寓书朕弟,嗣皇帝位,典神器,奉钦宗祀,此古今制事之宜,皇帝执中之道也。朕今幸赖天地祖宗之灵,母后、皇帝悯念之切,俾虏悔过,送朕还京。郊社宗庙之礼,大事既不可预;国家机务,朕帝惟宜。尔文武群臣务悉心以匡其不逮,以福苍山于无穷。朕到京日,迎接之礼,悉从简略。布告有位,咸体朕怀。[30]
崇祯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起义军在西安建立的“大顺”国,李自成自称大顺王。张献忠部转战湖广之后,攻入四川。关外的清军探知大明虚弱,更是虎视眈眈,伺机摘取果实。内忧外患,建国近三百年的大明王朝,行将灭亡。作为大明的皇帝,将王朝带入了绝境;作为朱姓皇族的继承人,即将成为断送祖宗基业的子孙,崇祯帝朱由检不得不正视自己失败。在李自成进逼北京之时,“上下罪己诏”,承担自己的历史责任,诏曰:
朕嗣守鸿绪十有七年,深念上帝陟降之威,祖宗付托之重,宵旦兢惕,罔敢怠荒。乃者灾害频仍,流氛日炽,忘累世之豢养,肆廿载之凶残,赦之益骄,抚而辄叛,甚至有受其煽惑,顿忘敌忾者。朕为民父母,不得而卵翼之民。为朕赤子,不得而怀保之坐,令秦豫丘墟江楚腥秽罪,非朕躬谁任其责?所以使民罹锋镝,蹈水火,殣量以壑,骸积成丘者,皆朕之过也。使民输刍挽粟,居送行赍,加赋多无艺之征,预征有称贷之苦者,又朕之过也。使民室如悬磬田,卒污莱望烟火而无门,号冷风而绝命者,又朕之过也。使民日月告凶,旱潦荐至,师旅所处,疫疠为殃,上干天地之和,下丛室家之怨者,又朕之过也。至于任大臣而不法,用小臣而不廉,言官首鼠而议不清,武将骄懦而功不奏,皆由朕抚驭失道,诚感未孚,中夜以思,局蹐无地。朕自今痛加创艾,深省夙愆,要在惜人才,以培元气,守旧制以息烦嚣,行不忍之政,以收人心。蠲额外之科,以养民力。至于罪废诸臣,有公忠正直,廉洁干才,尚堪用者,不拘文武,吏兵二部确核推用。草泽豪杰之士,有恢复一郡一邑者,分官世袭,功等开疆,即陷没胁从之流,能舍逆反正,率众来归,许赦罪立功。能擒斩闯献,仍予通侯之赏。於戏,忠君爱国,人有同心,雪耻除凶,谁无公愤,尚怀祖宗之厚泽,助成底定之大功,思克厥愆,历告朕意。[31]
④兴革诏。
兴革诏不是某一种诏书,而是在国家有重大兴革举措,或为了推行一项政策措施时所颁发的诏书的总称。这种诏书种类不一,用途各异。
第一,对国家政治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时,颁诏公布。
如明初丞相制度之变,即以诏书公诸于众。明朝以前,历代王朝基本上沿用秦始皇创立的由宰相辅佐天子处理国政的政治体制。在中国历史的长期发展中,宰相制在不同朝代的具体形态和权力行使方式有所不同。虽然历代君主都不断地调整机构设置和权力关系,以分割和削弱相权,强化君主专制,但在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关系中,宰相制度一直是政治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明朝初建时,沿袭了元朝的政治体制,在中央设置中书省,下统六部,综理行政事务,丞相依然具有一人之下,万万人之上的地位,这对专制雄猜的朱元璋的皇权构成很大制约。而明初先后担任丞相的李善长、杨宪、胡惟庸等人的骄恣不法,促使朱元璋下定了废除丞相制的决心。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借口丞相胡惟庸“专生杀黜陟,以恣威福,内外诸司封事入奏,惟庸先取视之,有病己者辄匿不闻”[32],对国家政治制度进行大幅度的改制,宣布永远撤销中书省,废除丞相制度,一切政事均收归君主亲裁。为此,特颁布《废丞相大夫罢中书诏》,诏曰:
朕膺天命,君主华夷。当即位之初,会集群臣,立纲陈纪,法体汉唐,略加增减,亦参以宋朝之典,所以内置中书、都府、御史台、六部,外列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都转运盐使司、提刑按察司,及府、州、县,纲维庶务,以安兆民。朕尝发号施令,责任中书使刑赏务当。不期任非其人,致有丞相汪广洋、御史大夫陈宁,昼夜淫昏,酣歌肆乐,各不率职,坐视废典,以致丞相胡惟庸构群小夤缘为奸,或枉法以惠罪,或执政以诬贤,因是发露,人各伏诛。特诏天下,罢中书,广都府,升六部,使知更官定制,行移各有所归,庶不紊烦。於戏,周职六卿康兆民于宇内,汉命萧曹肇四百年之洪业,今命五府六部详审其事,务称厥职,故兹诏谕。[33]
此诏书的颁布,宣告了中国历史上存在千余年的丞相制度及存在七百余年的三省制度的终结,是明初加强集权政治的一个重要步骤。此诏的颁布宣告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以皇帝的胜利而告终结。
第二,创立重大的制度时,要颁发诏书,使新制度广为传布和推广。
如明初行科举之制时,就是以诏书公布有关章程。科举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它一方面可为当权的统治者延揽人才;另一方面,又成为笼络士子的重要手段,起到稳定统治的作用。对于广大士子来说,科举是他们取得社会地位,跻身仕途的重要途径,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因此,自唐朝以科目取士以来,科举制度便得以确立并渐趋完备。明朝建立以后,为安定人心,广致人才,促进政权的稳定和发展,在沿袭唐宋科举之制的基础上,酌加增删调整,迅速建立了本朝的科举之制。朱元璋在洪武三年(1370年)五月一日,颁布《初设科举条格诏》,[34]对科举考试的相关制度做出了严格规定,诏云: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朕闻成周之制,取材于贡士,故贤者在职,而其民有士君子之行,是以风俗淳美,国易为治,而教化彰显也。汉唐及宋,科举取士,各有定制,然但贵词章之学,而未求六艺之全,至于前元,依古设科,待士甚优,而权豪势要之官,每纳奔竞之人,辛勤岁月,辄窃仕禄,所得资品,或居士人之上。怀材抱德之贤,耻于并进,甘隐山林而不起。风俗之弊,一至于此。
今朕统一中国,外抚四夷,与斯民共享升平之治,所虑官非其人,有伤吾民,愿得君子而用之。自洪武三年八月为始,特设科举以取怀材抱德之士,务在经明行修,博古通今,文质得中,名实相称。其中选者,朕将亲策于廷,观其学识,品其高下而任之以官,果有材学出众者,待以显擢。使中外文武皆由科举而选,非科举毋得与官。敢有游食奔竞之徒,坐以重罪,以称朕责,实求贤之意。所有合行事宜,条列于后。
一、乡试会试文字程式。
第一场试
五经义各试本经一道,不拘旧格,惟务经旨通畅,限五百字以上。
《易》程朱氏注、古注疏。
《书》蔡氏传、古注疏。
《诗》朱氏传、古注疏。
《春秋左氏》、《公羊》、《谷梁》胡氏、张洽传。
《礼记》古注疏。
四书义一道,限三百字以上。
第二场试(www.daowen.com)
礼乐论,限三百字以上。
诏、诰、表、笺。
第三场试
经史时务策一道,惟务直述,不尚文藻,限一千字以上。
第三场毕后十日面试。
骑观其驰骤便捷。
射观其中数多寡。
书观其笔画端楷。
律观其讲解详审。
二、殿试,时务策一道,惟务直述,限一千字以上。
三、出身。
第一甲第一名,从六品。第二、第三名,正七品。赐进士及第。
第二甲一十七名,正七品,赐进士出身。
第三甲八十名,正八品,赐同进士出身。
四、乡试,各省并直隶府州等处,通选五百名为率,人材众多去处,不拘额数,若人材未备不及数者,从实充贡。
河南省四十名,山东省四十名,山西省四十名,陕西省四十名,北平省四十名,福建省四十名,江西省四十名,浙江省四十名,湖广省四十名,广西省二十五名。
在京乡试直隶府州一百名。
五、会试额取一百名。
六、高丽国、安南、占城等国,如有经明行修之士,各就本国乡试贡赴京师会试,不拘额数选取。
七、开试日期。
乡试八月,初九日第一场,十二日第二场,十五日第三场。
会试次年二月,初九日第一场,十二日第二场,十五日第三场。
殿试三月初三日。
八、三年一次开试。
九、于洪武三年乡试,洪武四年会试。
十、各省自行乡试,其直隶府州赴京乡试。凡举,各具籍贯、年甲、三代、本姓,乡里举保。州县申行省印卷。乡试中者,行省咨,解中书省判,送礼部印卷,会试。
十一、仕宦已入流品,及曾于前元登科,并曾仕宦者,不许应试。其余各色人民,并流寓各处者,一体应试。
十二、有过罢闲人吏、娼优之人,并不得应试。
十三、应举不第之人,不许喧闹摭拾考官,及擅击登闻鼓,违者究治。
十四、凡试官不得将弟男子侄亲属徇私取中,违者许赴省台,指实陈告。
十五、科举取士,务得全材,但恐开设之初,骑射书算未能遍习,除今科免试外,候二年之后,须要兼全,方许中选。
於戏!设科取士,期必得乎全材;任官惟能,庶可成於治道。咨尔有众,体朕至怀,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朱元璋此诏,对考试级别、录取人数、考试内容等科举取士的方方面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把科举作为王朝选官的唯一途径,规定“中外文武皆科举而选,非科举勿得与官”,成为有明一代培养人才、选拔官吏的重要制度。
第三,国家有重要事件发生或举行重要政治活动时,颁布公告性质的诏书,起宣传和周知的作用。
《讨汉藩平班师诏》[35]就是明宣宗朱瞻基宣德元年(1426)八月二十二日在平定汉王朱高煦后颁发的班师诏书,实际上是宣宗剿灭汉王高煦叛乱的一个总结性布告。宣德元年八月,蓄谋已久的朱高煦终于起兵反叛,宣宗初拟派阳武侯薛禄率兵讨伐叛乱,大学士杨荣等力劝宣宗亲征。宣宗也意识到他初即皇帝位,“小人或怀二心,不亲行,不足安反侧”[36],于是车架发于京师,亲自征讨叛军。高煦闻听皇帝亲征,内心恐惧,惶惑不安。及至兵临城下,宣宗屡次敕谕高煦投降。朱高煦面对杀气腾腾的征讨大军,直觉有泰山压顶之势,见宣宗劝降敕谕,便动了缴械投降之念。他手下部将王斌极力劝阻,慷慨誓言“宁一战死,无为人擒”[37]。但高煦已经心胆俱寒,没有了丝毫斗志,背着诸将偷偷从小道出城去见宣宗,下跪投降。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宣宗心满意足,面对群臣将高煦正法的请求,做足表面文章,表示“以亲亲之故,不忍弃绝”,饶了高煦性命。对参与叛乱的高煦之党,首恶就擒,胁从不问。改反城“乐安”为“武定州”。大获全胜的宣宗凯旋而归,颁发《讨汉藩平班师诏》[38],向天下宣告讨平叛乱。诏云: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我祖宗开创洪业,封建亲藩,所以巩固国家,永安宗社。朕以天叙,嗣承大统,淳厚亲亲,至于汉王高煦,事以叔父,未尝违礼,天地人民所共临鉴,而彼包蓄祸心,积有年岁。昔我皇祖太宗皇帝,觉其潜怀异图,削两护卫,徙至乐安州。皇考仁宗皇帝,友爱之诚,比隆虞舜,而乃终背大恩,以德为怨。今者无故招聚无赖,授以兵器,驱掠良民,垛充军士。抢夺军民马匹,擅放有司囚系强盗,纵其为恶,给与赏赐。暗结都司官及军卫、有司官吏生员人等,专赏以金银等物。除指挥王斌、知州朱恒为太师、都督、尚书等官,其余各授以职,散旗于真定等卫军为号,潜结北京官员军民,俾为内应。其他内谋,不可枚举,遂至北京官员军民,山东三司卫、府州县衙门官吏人等,及其护卫亲信军校并被害。军民五百余人奏发其事,朕以至亲,初未之信,及差百户陈刚赉本至京,诬罔先帝,爰及朕躬。假此弄兵,声言犯阙。乃究多人之言,具有成迹,实欲妄觊大位,谋危社稷,流毒生灵。春秋之法,“人臣无将,将则必诛”,其不轨如此,罪奚可容!
朕以祖宗付托之重,国家生灵之计,不得已亲率六师往问其罪。师临其境,尚拥乌合之众,敢行抗拒。赖天地眷佑、祖宗之灵,罪人即得。朕以亲亲之故,不忍弃绝,令同宫眷居于北京,以全始终之恩。其余同恶者,明正典刑。胁从者,咸释不问。
今已班师,呜呼!管叔流言,成周致辟;淮南作孽,自阙其躬。大义不私于所亲,至仁尚从于宽典。昭告中外,咸使闻之。
这篇诏书陈述了朱高煦叛乱的事实,向全天下揭露他违反封建伦理纲常的所作所为,既昭示了宣宗皇帝的威严,也向全天下展示了皇帝的宽容大度,完全收到了诏书发布的效果。
第四,表达皇帝对臣民有所恩惠、有所礼遇的诏书,为恩诏。
一般王朝在发生重大事件时颁发,都“恩诏如议”[39]。恩诏后一般都附有恩惠条款,如文武百官加官晋爵,增加官兵俸禄饷银,蠲免百姓钱粮,减免罪犯刑罚等。明代恩诏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使用:
一是蠲免钱粮时使用。洪武前期,为了医治多年战争对经济的破坏,鼓励垦荒积谷,朱元璋对很多地区都颁下恩诏,下令免除这些地区一年到三年的租税,对贫户饥民输谷赈济。《明太祖文集》记载了很多份这样的恩诏,如洪武二年(1369年)颁发的《免北平燕南河东山西北京河南潼关唐邓秦陇等处税粮诏》、《免宁国府税粮诏》、《再免应天太平镇江等处税粮诏》;洪武三年(1370年)颁发的《免应天等府山东河南北平税粮诏》,洪武四年(1371年)的《免江西秋粮诏》、《免两浙秋粮诏》;洪武五年(1372年)《免应天太平镇江宁国广徳五府秋粮诏》、《免河南等省扬州池州安庆徽州税粮诏》;洪武九年(1376年)《免山西陕右二省夏秋租税诏》;洪武十一年(1378年)《免姑苏陵京口等处六州四县秋粮诏》等。下面以洪武四年颁发的《免江西秋粮诏》为例,诏曰:
朕本农夫,深知民间疾苦。及至亲率六师,南征北伐,备知将士之劳。方今天下一统,东戍辽海,南镇诸蕃,西按数种戎夷,北屯沙塞,朕以中国精锐,驻守遐荒,岂但风俗之殊,亦有寒暑之异,艰难万状,朕不忍言。然欲镇安吾民,必资守边之力,其于科征转运,未免劳民。理势相须,盖不得巳也。念尔江西之民未归附时,土豪割据,地方狼驱蚕食,赀财一空。归附之后,供给繁重,巳经九年,其为困苦,朕甚悯焉。今年秋粮,尽行优免。於戏,四海苍生,皆吾赤子,爱念之意,旦暮不忘,缘事有缓急,故恩有后先。咨尔人民,体朕至怀。[40]
二是赦免时使用。王朝有大的礼仪活动,如新皇登基,皇帝大婚,册封皇后、皇太子,大祭祀,征伐奏凯,受降,论功行赏,进实录,皇帝举行大阅兵仪式等,都会颁发赦免诏书。如洪武七年(1374年)太祖所颁的《赦宥诏》即为这类诏书。诏曰:
释罪宥愆,昔者未尝轻发,发则精详至甚,岂有罪重而脱侥幸以自欢,致冤深而含忍无诉者,故有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载之于书,至今明焉。汉唐及元,懦君承祖业,权由奸佞所持,因有大赦之说,虽脱君子之微差,善良之误失,则奸顽得为漏网之鱼,郁含冤于满地。朕德薄才疏,失仿圣人之道,相继行之,是致五星紊度,黎庶匪宁,若悖理乖仁,非朕者谁?今不敢不察,若既脱凶顽于侥幸,致良善以无伸,岂圣人恤刑者欤。特命中书条陈,若果真犯,虽笞罪以上俱各不原,其余诖误因人致罪过失者,尽在赦下。所有条画开列于后。
云云。
於戏,肆赦于眚灾,为善良者图,贼刑于怙终,实王纲而治恶。凡我臣,庶律己修仁,勿干刑宪。故兹诏示,想宜知悉。[41]
另外,其他一些临时性的优惠政策的出台,如科举考试时的恩科,也都颁下恩诏。
第五,公布兴革的一些政策、措施时所颁发的诏书。
这类诏书在使用中又不尽相同,一是兴德政,革弊政,表达统治者对百姓的体恤、宽仁时所颁发的诏书。如洪武七年(1374年)颁发的《存恤诏》,诏曰:
曩因天下大乱,死者不可胜数,生者备历艰辛,巳有年矣。朕起布衣,削群雄,定祸乱,改元洪武,今纪七年。但才疏德薄,日夕虑上帝有责,思之再三,惟兵后苦殃者,朕失抚养存恤。盖军士为朕开拓疆宇,奋不顾身,殁于战场,死不至家,魂无所依,父母年高,妻寡子幼,一旦抛弃,至今不能存活,此朕之过也。民间经兵避难,父南子北,至今不能会聚奉养者有之。或子殁亲老而无养,亲殁子幼而无依者有之,亦朕之过也。兴言至此,实可悯伤,今诏天下有司,各各具名以言朕当会居存养,使不失所。所有存恤事宜,条列于后。
云云。
於戏,君天下者,所以为民也,但君思治而民乖,民欲乐而君昏,臣稀贤而不法,君或懦而臣刚,此古今所难也。所司奉行者,勿以仁为弊,以干刑宪。故兹诏示,想宜知悉。[42]
二是为了稳定社会,招揽人才,而颁发求贤诏。如洪武元年(1368年)九月,下诏求贤,诏云:
朕惟天下之广,固非一人所能治,必得天下之贤共理之。向以干戈扰攘疆宇,彼此致贤养民之道未之深讲。虽赖一时辅佐匡定大业,然怀才抱德之士,尚多隐于岩穴,岂有司之失于敦劝与朝廷之疏于礼待与?抑朕寡昧不足以致贤与?将在位者壅蔽使贤者不上达与?不然贤士大夫幼学壮行,思欲尧舜军君者,岂固没世而已哉?今天下甫定,愿与诸儒讲明治道,启沃朕心,以臻至治。岩穴之士,有能以贤辅我以德济民者,有司礼遣之,朕将擢用焉。[43]
三是欲广开言路时,颁诏求言。如洪武九年(1376年)颁发的《求言诏》,诏曰:
朕本寒微,因元多事,试与群雄并驱,十有七年,艰难万状,方得偃兵息民,称尊海内,纪年洪武,已九春秋矣。迩来钦天监报,五星紊度,日月相刑,于是静居日省,古今干道变化,殃咎皆在乎人君,寻思至此,惶惶无措手足。惟诏告臣民,许言朕过。於戏,于斯之道,惟忠者仁人之心,能鉴朕之不德,假公营私者,又非贤人君子。[44]
总之,兴革诏是明代皇帝在颁布政策、法令,实施政治改革,行使皇权中,使用最多的一类诏书,在明代决策性文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⑤密诏。
从是否具有机密性质区分,诏书又分为明诏和密诏。各种公开向天下臣民发布的诏书,都称为明诏。上述各类诏书均为明诏。
密诏是明代一种特殊的皇帝文书,它不具备一般诏书的公告性质,而是内容涉及机密,在特殊时期或特殊情况下,发给特定臣子,并由专人传递、处理和保管的皇帝文书。洪武朝,“刑部尚书开济议法巧密,诏戒之,曰刑罚禁民为奸,使之远罪,非以陷民也。汝张密法以罔民,无乃用心太刻。夫竭泽而渔,害及鲲鲕,焚山而田,祸及麛,巧密之法,百姓其能免乎?非朕所以望汝也”[45]。朱元璋在《皇明祖训》中规定:“如朝无正臣,内有奸恶,则亲王训兵待命,天子密诏诸王,统领镇兵讨平之。”[46]燕王起兵时,就援此祖训,“上书天子”,明正言顺地“称其师曰靖难”[47]。当然此时天子并没有真正的密诏给他,他只是将天子密诏这种特殊的文书作为自己造反的一种辩护。
密诏是在非常情况下使用的一种非常文书,其特点是机密。皇帝颁密诏给臣子,希望臣子秘密地完成任务。但一旦密诏不密,泄露了皇帝的意图,就会出现不可预知,甚至完全相反的后果。建文帝即位之初,大臣向其推荐了一位据称有勇有谋的将领张信。建文帝将张信“调北平都司”。削藩之时,建文帝给自己亲自任命的这位亲信发密诏,张信“受密诏,令……谋燕王。信忧惧不知所为”。最后,首尾两端的张信竟“造燕邸,……密以情输成祖”,向成祖泄露了密诏的内容。“成祖戄然起立,召诸将定计起兵,夺九门”。密诏内容的泄露,成为燕王起兵的一个导火索。成祖登基之后,论功行赏,这位以泄露密诏内容,出卖建文帝而博功的张信,“进都督佥事,封隆平侯,禄千石,与世伯券”[48]。
由于密诏并非制度内的诏书种类,所以明代在密诏的使用上也不甚严格,常与密敕、密旨、密谕等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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