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明代诏书是沿袭前代的一种皇帝文书。秦汉至宋代,诏书的作用范围比较广泛,是皇帝处理日常政务时常用的一种文书。具体地说,明代诏书的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举行重大仪式或公布皇帝重大行动时使用。二是宣告重大事件时使用。如嘉靖帝继位之初,连续颁布诏书八十多次,对前朝弊政进行了全面清理。
明代诏书是沿袭前代的一种皇帝文书。诏书作为一种皇帝文书,始出现于秦代。此后一直为历代王朝所沿用。秦汉至宋代,诏书的作用范围比较广泛,是皇帝处理日常政务时常用的一种文书。元代以后,诏书的用途有所变化,不再作为指示或答复官员奏请的日常文书,而成为公告性的皇帝文书,是将皇帝意志传达于天下时所使用的文书形式,所谓“嘉礼行于天下者曰诏赦”[1],所以诏书主要是在公布重大政事,颁布重大制度或政令时使用。具体地说,明代诏书的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举行重大仪式或公布皇帝重大行动时使用。凡举行重大仪礼,如皇帝登基,册立皇太子,封亲王,封皇后、贵妃,册封藩王,上尊号徽号,祭祀,丧礼等,皇帝都要“颁诏如仪”[2],告示天下。
皇帝凡有重大行动时,也通过颁诏的方式达到天下周知的目的。如永乐六年(1408年)规定,皇帝出狩时,要“诏诰天下诸司及各处镇守总兵官知会”[3]。
二是宣告重大事件时使用。如发生星变、地震等灾异,皇太后疾病、康愈,撰修重要典籍,修建重要建筑,发兵征战等,都要颁发诏书,昭告天下。(www.daowen.com)
三是皇帝行使皇权过程中,做出重大决定、重要部署、发布重要指示时使用。如嘉靖帝继位之初,连续颁布诏书八十多次,对前朝弊政进行了全面清理。[4]
四是以皇帝名义颁布法律、法令、公告时使用。如颁布《大明令》、《大明律》、《大诰》等法律性文书;开科取士、求贤等,都颁发诏书。
五是皇帝训诫臣工、劝导子民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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