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是皇帝高度专制的朝代,天下事务,无论巨细,皇帝都拥有绝对的、最后的处置权,“大政如封建、发兵、铨选、制礼作乐之类,则奏请圣裁”,其余的国家机构对事务的处理“则循制奉行”[1]。有明一代,皇帝处理朝政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举行朝会,召集臣僚商议政务;另一种方式就是通过颁布诏旨、批阅奏章等文书形式处理政务。
①朝会。
明代皇帝召集臣僚商议政务的主要形式就是朝会,分为大朝和常朝。大朝在正旦、冬至、立春和万圣节等重要的日期举行,属礼节性朝会。常朝又分为朔望朝和日朝。朔望朝是指每月朔望两日,即初一和十五日,在奉天殿举行的朝会。朝会时,“百官公服朝参,而不引见奏事”[2],所以也是礼节性朝会。真正处理政务的朝会是日朝。日朝又分为早朝和午朝。明初制,早朝每日举行。百官至奉天殿,依品级东西序立,文武官入班行礼,有事者依次进奏,无事奏者随即入班[3]。永乐七年(1496年)对早朝仪稍加改变,规定:“每常朝毕,御右顺门便殿,百官有事奏者,以次入奏,无事者退治职务”[4]。永乐四年(1406年)又增加了午朝,即午后朝会,也称晚朝,目的是“早朝多四方所奏事,午朝事简,君臣之间得从容陈论”,还规定:“自今有事商榷者,皆于晚朝。”[5]明英宗即位时,由于年幼,遂罢午朝。此后时辍时复。明神宗即位后,由于年纪幼小,遂取消每日上朝之制,改为每月逢三、六、九日上朝[6]。
朝会是行使皇权的重要方式,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标志,同时也是皇帝与臣僚沟通的一种最直接的渠道。明代前期,皇帝基本能按时视朝,在朝会中正常处理政务。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还特别规定:“诸司有急切机务,不得即面奏者,许具题本封进,其余大小公私之事,并于公朝陈奏”[7],将朝会作为比文书更重要的处理政务方式来对待。但到了明代中后期,皇帝长期怠政,荒于朝会。世宗嘉靖和神宗万历,都二十余年不视朝,群臣基本无法见到皇帝,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器的运转。《万历野获编》生动地记载了一次误传神宗上朝造成的混乱:“今午朝久不行,奏事亦废久矣。今上丁亥年(万历十五年),因言官建议,请复午朝旧制。不数日,上忽问内臣,若遇午朝,正此时否。因而误传,内臣纷走,钟鼓尽鸣,皇极门御座亦移正矣。一时侍从诸公,奔趋入内,踉跄失度,而上竟不出也。”[8]这种情况下,君臣都以不朝为常态,朝会反而成为非常态,致使利用朝会处理政务的渠道基本阻断。
朝会本来是皇帝与大臣最直接的交流渠道,也是处理政务最畅通的渠道。但是,这种政务处理方式也有其缺点,“堂陛悬绝,威严赫奕,将军持鈲,御史纠仪,鸿胪举不如法,通政司引奏,上特是之,命所司知之而已。谢恩见辞,惴惴而退,上何尝闻一事?下何尝进一言?”皇帝高高在上,臣下战战兢兢,这种环境下,君臣之间根本无法正常地沟通,遑论有效地处理政务了。更何况明代中后期,皇帝长期不视朝,君臣相见次数屈指可数,“上下不交,未有如近世之甚者。君臣相见,不过视朝数刻。君或不识其臣,臣或不交一言于君”[9]。以至于遇有皇帝召对时,大臣无言以对,不知所措。《万历野获编》记载了一次神宗召对大学士的情况,形象地说明当时大臣与皇帝之间无法沟通,达到了什么样的程度:“今上渊默岁久,自庚寅(万历十八年)元旦,召吴门、新安、太仓、山阴入对,以后又廿五年而为乙卯之四月,以张差闯宫一事,召方德清、吴崇仁二相入内商榷。方惟叩首唯维,不能措他语。吴则口噤不复出声。及上怒,御史刘光复越次进言,厉声命拿下。群阉哄聚殴之。事出仓卒,崇仁惊怖,宛转僵卧,乃至便液并下。上回宫,数隶扶之出,如一土木偶。数日而视听始复,真所谓天威在颜,使温峤不容得谢者。况崇仁自登第后,尚未觐穆若之容。一旦备位政本,不觉失措至此。”[10]君臣之间的交流到了这种程度,在朝会中已很难有效地处理政务了。太祖、太宗时期君臣融洽交流,共同治政的情形,成为了大臣们的一种美好回忆;“大臣五日一次起居,侍从、台谏五日一员上殿轮对,或不时召见。咫尺相对,略去威严。上不难于问,下不难于对。人才贤否、政事得失、风俗善恶、闾阎疾苦、古今治乱,皆得毕陈于前,则上下之情可通,内外之壅蔽可决,天下之事有何不可为者?”这种在上朝和召对中融洽的气氛和快捷顺畅的办事渠道,在明代中后期也成为大臣们的一种不间断的诉求和再也无法实现的美好愿望。
②文书处理。(www.daowen.com)
明代皇帝行使皇权的第二种方式,就是利用皇帝的名义颁发文书。通过颁发诏旨、批答奏章,来支配中央机构和地方机构,维持封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尤其是到了明代中后期,上朝流于形式,还有的皇帝长期不上朝,朝会基本失去了其在处理政务、行使皇权中的作用,所以公文处理就成为行使皇权的最主要方式。
自古以来公文就是管理国家的工具,具有实用价值。其实用性在于它能够沟通国家的各个系统,促进整个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统治者就是利用公文流转的上与下、下与上和平行的传递,来达到管理国家的目的。皇帝文书位于这个管理系统的最高端。
皇帝利用文书来行使皇权,主要是以两种方式来实现的:一是下行文书,即以皇帝的名义颁发文书。以皇帝名义下发的文书文种多样,每一种文书都有专门的作用,有固定的格式,有不同的颁行方式和流转渠道。二是对上行文书的批答,即皇帝对官员的上行文书进行批阅和答复。明代官员上呈皇帝的文书种类很多,其中以奏本和题本为主。(关于皇帝文书的具体类型和使用方式等问题,在有关章节专门论述)
③朝会与文书处理结合。
明代皇帝行使君权的这两种方式,往往是结合起来的,即利用朝会与大臣共同处理文书。陈洪谟《治世余闻》卷二的一条史料,很生动地记述了在召对时皇帝与大臣共同处理文书的情形:“丁巳(弘治十年,1497年)三月,宣内阁臣徐溥、刘健、李东阳、谢迁至文华殿。上曰:‘近前。’于是直叩御榻,司礼监诸太监环跪于案侧。上曰:‘看文书。’诸太监取本付溥等,又分置朱砚笔,授片纸数幅。上曰:‘与先生辈计较。’溥等看毕,相与议定批辞,以次陈奏,得允,乃录于纸上以进。上览毕,亲批本,而或更三二字,或删二三句,皆应手疾书,宸翰清逸,略无疑滞。有山西巡抚官本,上顾曰:‘欲提问一副总兵,该提否?’溥等对曰:‘此事轻,副总兵恐不必提,止提都指挥以下三人可也。’上曰:‘然。边情事重,小官亦不可提耳。’又吏部本拟一‘是’字,上曰:‘天下事亦大,还看本内事情,若止批一‘是’字,恐有遗失。’因取本阅之,则曰:‘是只须一字足矣。’又一本,健奏曰:‘此本事多,臣等将下,细看拟奏。’上曰:‘文书尚多,都要一看,下去也是闲,就此商量,岂不好?’皆应曰:‘诺。’上指余本,谓左右曰:‘此皆常行事,不过“该衙门知道”耳。’乃皆叩头退”。对这次君臣共同处理文书的情形,大学士李东阳印象深刻,他在《燕对录》中记道:“自天顺至今四十年,先帝及今上之初,间尝召内阁,不过一二语。是日经筵罢,有此召,因得以窥天质之明睿,庙算之周详,圣心之仁厚,有不可测量者如此。”[11]虽然是对皇帝的一派溢美之词,但也恰恰反映了皇帝长期不与大臣共同商讨朝政,处理文书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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