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是由“命”演化而来,是皇帝颁布重大制度时使用的命令性文书。徐师曾在《文体明辨序说》中称:“按颜师古云:‘天子之言,一曰制书,谓为制度之命也。’”《史记》裴骃集解引蔡邕曰:“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吴纳《文章辨体序说》亦云:制,“用载制度之文”。可见制书是皇帝颁布制度方面的命令。“制”流传下来的不多,从载于《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的《除谥法制》中,可略窥该文种的使用:
朕闻太古有号毋谥,中古有号,死而以行为谥。如此,则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朕弗取焉。自今以来,除谥法。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千万世,传之无穷。[16]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初并天下,改革旧制,建立新法。该文书是秦始皇为废除旧的谥法制度而发的一篇制书,是现存秦朝最早的一篇制文。该“制”既简明朴实,又具有君主的气概和自负,显示了封建社会早期皇帝文书的一般特色。
“诏”是由“令”演化而来的。“诏”的原意为告。《说文解字》称:“诏,告也。”古时并非为皇帝的专门文书,而是号令和通告之意。“诏书”、“诏令”等都是上级给下级的一般命令性文书。如《战国策》称:“地广而兵强,战胜攻取,诏令天下。”[17]秦始皇实行文字专制,“诏”才成为人主专用文书。但秦朝的“诏”流传下来的很少。(www.daowen.com)
“制”、“诏”在汉代演化为统一的“制诏”文书。同时又与新出现的“策”、“敕”等皇帝文书共同构成为“诏策”类文书。汉代诏书在文风、社会效果等方面,较秦代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如汉高祖刘邦的《为义帝发丧告诸侯》,文风朴素,言辞简明,同时又义正词严,气势恢宏,是汉初诏书的典范。《文心雕龙》称此时的诏书“文同训典,劝戒渊雅,垂范后代”[18]。
天下共立义帝,北面事之。今项羽放杀义帝于江南,大逆无道。寡人亲为发丧,兵皆缟素。悉发关中兵,收三河士,南浮江汉以下,愿从诸侯王击楚之杀义帝者。[19]
汉代之“诏”还有一种是“诏记”。“诏记”与“诏书”有别,是皇帝的手诏。诏记“后世谓之手记。出于上手,故曰诏记”。其与“诏书”的主要区别在于“若诏书,则下为之,以玺为信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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