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高处作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与守则解析

高处作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与守则解析

时间:2023-10-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8年4月18日,住建部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条中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高处作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与守则解析

高处作业从业人员最突出的职业特点是,所面对的设备是载人高处悬吊作业的设备,其操作具有极大的危险性,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对本人或他人的伤害。

1.高处作业设备操作具有极大的危险性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近30年来,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拔地而起。随着楼层高度的不断增加,传统的施工方法必然需要变革与更新。由于高层建筑外墙装修的施工技术与材料不断更新,对装修质量、档次以及施工速度的要求越来越高。靠搭设脚手架的方式进行外墙施工的传统方法,已不能适应高速发展的建筑工程施工要求。高处作业装备(以下简称吊篮)便应运而生。并且以拆装转运方便、使用灵活、操作简单、作业效率高、使用寿命长等突出特点,被建筑施工行业广泛采用。经过近30年的发展,吊篮不仅在建筑业被普遍应用,而且被造船、修桥、筑坝、建电厂、电站以及化工、冶炼等行业广泛使用。尤其近年来吊篮被大量应用在城市高层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外墙维护、修理、粉刷和保洁领域内,为美化都市环境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随着吊篮的用途不断扩大,其应用的领域日益扩展,吊篮产品的年产销量已经突破10万台。目前国内吊篮的在用量已接近100万台。由于吊篮是非常设式钢丝绳悬挂载人高处作业设备,因而其作业更具有重大的危险性。

(1)吊篮操作属于特级高处作业 随着超高层建筑迅速发展,吊篮升空作业高度也不断增加。吊篮的升空作业高度已由20世纪80年代的50~60m,增加到目前的100~200m左右,有的特殊工程高达数百米。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由于吊篮的升空作业高度远远大于30m,属于典型的特级高处作业,因此具有重大危险性。

(2)吊篮的悬吊方式具有重大危险性 吊篮是由钢丝绳悬吊升空载人的高处作业设备。用于装载人员、工具和材料的悬吊平台,依靠固定在平台两端的提升机作为动力,沿着两根钢丝绳向高空爬升。钢丝绳顶端固定在悬挂机构的外伸端部。悬挂机构则放置在建筑物顶部或某一个层面上,靠一定数量的配重来平衡钢丝绳向下的拉力。如果上述某一环节由于安装不当或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都有可能造成悬吊平台坠落,其机毁人亡的严重后果是不堪设想的,由此可见,吊篮与被国家列入特种设备的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以及施工升降机等起重设备相比较,具有更大的危险性。

(3)吊篮的非常设式特点具有更大危险性 高处作业装备在国家标准中被规定为“非常设式设备”。其特点是各部件要便于拆装、保存和运输。为了适应频繁移位和转场作业的需要,吊篮的许多部件之间普遍采用插接、轴销和螺栓联接。由于施工场地的不确定性,要求吊篮的许多部件的长度或高度具有可调节性。在频繁的拆装和转移施工现场的过程中,如果对其中某个细节疏忽大意或违反安装拆卸操作程序,都有可能造成后果严重的安全事故。

(4)作业人员的特点加大了吊篮作业的危险性 从目前使用吊篮的施工队伍现状来看,吊篮的操作、安装和维修人员主要是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其特点是流动性大,文化水平低,基本素质差。绝大多数作业人员未经过严格的专业训练,缺乏吊篮操作、安装、维修的专业知识和安全施工及应急处理的基本知识,因此在吊篮作业中,设备缺乏正常的维护、保养、检查与调整,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或野蛮操作的现象普遍存在。给吊篮的安全作业带来极大的人为隐患,加大了吊篮作业的危险性。

2.吊篮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吊篮作业的高危险性决定了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此管理办法规定了特种作业的定义及管理范围。

(1)吊篮操作具有特种作业的全部特征 吊篮操作不仅对操作工本人的安全具有重大危害,而且对设备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也具有重大危害。

由于吊篮操作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其特征完全符合特种作业的条件。2008年4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建质[2008]75号文《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高处作业装备安装拆卸工。(www.daowen.com)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作业。对此国家相关法令均有明文规定。

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2008年4月18日,住建部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条中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因为吊篮安装拆卸作业已被列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所以从事吊篮安装拆卸作业的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作业。

(3)吊篮装调工和修理工同样具有极大危险性 虽然,目前在住建部75号文中只规定了施工现场的吊篮安装拆卸工(即吊篮整机装配与调试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并非从事吊篮其他作业的人员不具有危险性。其中包括吊篮产品的装配与调试工(以下简称装调工)和修理工的作业,同样具有相当大的危险性。

对于吊篮装调工的危险性,仅举两例说明。北京某工地,由于装调工疏忽大意,忘记安装屋面悬挂机构后支架上下两部分之间的连接螺栓。致使在调试时,悬挂机构的上部被拔出,站在悬吊平台上的3名装调工随平台从高空坠落,造成2死1重伤。上海某施工现场,在进行外墙玻璃维修过程中,吊篮的钢丝绳卡断在提升机内,平台一侧瞬间失控下坠,一名操作工被倾斜的平台甩出,落地后身亡。经事故鉴定,这台出厂不足一个月的吊篮,在产品装配过程中因装调工的失职,漏装了2根螺栓,致使护绳环受力后,将仅有的2根螺栓剪断,导致卡绳故障发生。类似事故案例很多,可见吊篮装调工具有直接伤及本人或间接伤及他人的危险性。

对于吊篮维修工,由于工作不到位或因缺乏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而引发的事故案例更是举不胜举。全国每年在用吊篮,因钢丝绳未按标准规定检修与报废,而引发的断绳事故都有十多起;因提升机维修、大修不到位,而引发的卡绳故障有数十起之多;因安全锁失灵、失效,而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更是触目惊心。

显然吊篮修理工的工作质量与吊篮设备的安全运行更加息息相关。

(4)吊篮装调工和修理工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的首要条件就是热爱自己的岗位,敬重自己的职业。高处作业装备的服务领域是我国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建筑业是为人们提供衣食住行必需品的产业;吊篮作为当前替代传统脚手架进行高处接近作业的最佳设备,完全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产业政策,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吊篮行业目前正处在高速发展的上升阶段,仍然属于极具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作为吊篮行业的从业人员,应该充分体会到工作的成就感和职业的稳定感,应该为自己在本职岗位上能为国家与社会做贡献而感到骄傲和自豪。

2)一丝不苟。在工作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在工作中要时时、事事、处处都一丝不苟,来不得半点马虎和疏忽。必须树立绝不能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大意,而酿成机毁人亡的惨痛结果的职业道德意识。

3)精益求精。对待本职工作要力求做到精益求精、永无止境。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服务企业,服务行业,为社会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4)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本行业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等;要公私分明,不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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