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桩
应根据公路等级和测量精度要求,选择测量方法。对于控制性桩点,应进行现场交桩,在复测原控制网的基础上,根据施工需要适当加密、优化,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并妥善保护。
2)平面控制测量
①平面控制测量应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三角测量或三边测量方法进行。
②平面控制测量等级与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平面控制测量等级与技术要求
③卫星定位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2的规定。
表2.2 卫星定位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④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 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n为测站数。
⑤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 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⑥三边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5的规定。
表2.5 三边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3)高程控制测量
①高程控制测量应采用水准测量或三角高程测量的方法进行。
②高程控制测量等级与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6的规定。
表2.6 高程控制测量等级与技术要求
③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7的规定。
表2.7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①计算往返较差时,l为水准点间的路线长度(km)。
②计算附合或环形闭合差时,l为附合或环形的路线长度(km)。
③n为测站数,Li为检测测段长度(km),小于1 km时按1 km计算。
④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8的规定。
表2.8 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D为测距边长。
4)共用控制点(www.daowen.com)
路基施工与隧道、桥梁施工共用的控制点,尚应符合《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60—202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的有关规定。
施工期间,应保护好所有控制桩点,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点,根据情况对控制桩点进行复测。
5)导线复测
①导线测量精度应符合表2.3的规定。
②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可增设满足相应精度要求的附合导线点。
③同一建设项目内相邻施工段的导线应闭合,并满足同等级精度要求。
④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固或改移,并应保持其精度。
⑤导线桩点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定期复测,复测周期应不超过6个月。
6)水准点复测与加密
①水准点精度应符合表2.7的规定。
②同一建设项目应采用同一高程系统,并应与相邻项目高程系统相衔接。
③沿路线每500 m宜有一个水准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宜加密,每200 m有一个水准点。在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路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路段,宜增设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应符合相应等级的精度要求,并与相邻水准点闭合。
④对可能受到施工影响的水准点,施工前应加固或改移,并应保持其精度。
⑤水准点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定期复测,复测周期应不超过6个月。
7)中线放样
①路基开工前,应进行全段中线放样并应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宜采用坐标法进行测量放样。图2.1所示为开工前测量。
图2.1 开工前测量
②中线放样时,应注意路线中线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③实际放样与设计图纸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
8)路基放样
①路基施工前,应对原地面进行复测,核对或补充横断面。
②施工前应设置标识桩,将路基用地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标识清楚。
③对于深挖高填路段,每挖填一个边坡平台或3~5 m应复测中线和横断面。
9)测量成果复核
每项测量成果必须进行复核,原始记录应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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