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城市绿地生态系统的优劣,首先要理解城市绿地系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以及其发展过程。
4.1.5.1 城市绿地生态系统的特殊性
该系统是人工主导的生态系统,是以服务城市和市民为目的的,具有人为改造的可塑性。例如,很多城市可以利用老城区再造的契机,增加公共绿地数量(起到生态系统的踏脚石的作用)或扩大绿地面积,加强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性;在新城区建设时,设计林荫道来增加城市“绿道”,形成城市生态网络结构。
4.1.5.2 城市绿地系统的复杂性
城市绿地生态系统变化是个缓慢的、多因素影响的过程。可觉察到的是:城市空气质量变差(污染物增加)、城市温度增高(热岛效应)、噪音大、土壤板结与水源污染等。人对这种环境的改变产生的感受是烦躁不安、心情压抑、疾病增加、寿命变短。
4.1.5.3 城市绿地生态系统的时空变化
在一个相对较长的周期内,绿地系统变化与这种环境感受或生态指标的变化将产生必然的联系或者是共轭效应。城市绿地生态系统的分布格局、结构的数量化指标决定了城市生态系统的功能。这个系统的规模、格局和结构如果与城市扩张相适应,或者说是同步发展,则城市的环境保持相对稳定;城市生态系统的建设超前于城市扩张,则城市的环境向改善的方向发展,反之则环境必然向变坏的方向发展。
当然,除了城市发展的数量与规模外,城市人口的规模、能源消耗水平、水域有害物质的净化处理能力都是影响城市环境的主要因素。
另一方面,公共绿地生态系统与人的关系,即公共绿地的可利用性和公平性。人与公共绿地环境相互关系包括几个重要方面:(1)公共绿地满足人的不同环境享受需求(如呼吸新鲜空气、健身、社交、观光、休闲、儿童娱乐、垂钓等),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2)人类同时对公共绿地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扰(如践踏、垃圾污染等)。(3)环境育人。优美、干净的环境能约束人的行为,养成人们自觉爱护环境的习惯,潜移默化地提高人的精神文明水平。(4)公共绿地可以作为防灾减灾的场所,临时躲避如地震、供水等自然灾害。因此,从人与环境关系的角度考虑,公共绿地分布的格局应该与居住区分布格局(尤其是密集居住区)、商业区相协调——共轭设计。也就是说公共绿地的分布距离、面积的大小和周围街区人口相适应:人口多的地方绿地面积要大,距离要短(600 米~800 米为宜)。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市民享受公共绿地的权利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重视,而我国目前尚缺乏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应引起立法部门的重视。
从城市景观生态系统角度考虑,根据城市原有的或现存的自然绿地如森林、草地、荒坡作为城市生态系统主要组成部分,进行补充完善如增加植物物种多样性、植树造林、改善灌溉条件和服务设施等,形成城市公园。将这些大型公共绿地作为城市生态系统的“核心”斑块,发挥生物“源”与“汇”的功能;根据居住区分布格局,增加建设街区公园,补充绿地斑块数量,缩短绿地板块之间的距离,这些板块具有生态“踏脚石”的功能,是“源”于“汇”生物流通过这些“踏脚石”得以流动;在这些绿地斑块的密集分布区建立绿色廊道,如较宽的路边绿化带、滨水绿化带,形成生物流动的走廊;在城市外围,结合生产防护绿地、水土保护绿地构筑城市的“绿环”。这三种绿地形式交织,构成了城市的生态系统或称为绿色网络。这种绿地系统设计规划具有稳定性,是可持续的健康城市生态系统。
鉴于上述认识,城市绿地系统的评价标准体系应该遵循如下原则:(www.daowen.com)
(1)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性。绿地斑块连续性、面积大小涉及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和健康程度。
(2)生态系统格局与人口分布格局的共轭性。
(3)“以人为本”的绿地网络。绿地设施、绿地美学质量和方便程度(可达性)能否满足人的需要等则是绿地人文关怀的关键。
(4)评价体系应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上述城市绿地系统评价原则,评价体系的指标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生态评价指标;
(2)绿地与居住区协调性指标;
(3)绿地数量指标。
总之,将城市生态系统格局与人文关怀服务相联系,既考虑到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又考虑人与绿地系统的相互关系,实现人的生活质量与环境共同改善是城市绿地生态系统健康、和谐的特点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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