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与规则|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与计价

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与规则|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与计价

时间:2023-10-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2.4场馆看台示意图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面积。以图2.7 为例,吊脚架空层的建筑面积为:图2.7架空层建筑示意图⑧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与规则|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与计价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 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以图2.1 所示的剖面图和平面图为例,墙厚均为240 mm,轴线居墙中,其面积为:

图2.1 剖面图和平面图

②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 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以图2.2 为例,假设局部楼层①、②、③层高均超过2.20 m,则:

首层建筑面积=50×10=500(m2

有围护结构的局部楼层②建筑面积=5.49×3.49=19.16(m2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局部楼层③建筑面积=(5+0.1)×(3+0.1)=15.81(m2

建筑面积合计=500+19.16+15.81=534.97(m2

图2.2 某建筑示意图

③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 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 m及以上至2.10 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 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以图2.3 为例,某建筑物长度18 m,坡屋顶空间的建筑面积为:

图2.3 坡屋顶空间示意图

④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图2.4),结构净高在2.10 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 m 及以上至2.10 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 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图2.4 场馆看台示意图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图2.5)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面积。

图2.5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示意图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 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⑥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 计算面积,如图2.6 所示。

图2.6 地下室出入口

1—计算1/2 投影面积部位;2—主体建筑;3—出入口顶盖;4—封闭出入口侧墙;5—出入口坡道

⑦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以图2.7 为例,吊脚架空层的建筑面积为:

图2.7 架空层建筑示意图

⑧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图2.8)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图2.9)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图2.8 门厅示意图

图2.9 回廊示意图

⑨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如图2.10、图2.11 所示。

以图2.12、图2.13 为例,墙体厚240 mm,计算架空通廊的建筑面积:

⑩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图2.14),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 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图2.15),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 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图2.10 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

图2.11 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

图2.12 架空走廊平面示意图

图2.13 架空走廊剖面示意图

图2.14 仓库的立体货架示意图

图2.15 灯光控制室示意图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图2.16),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 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 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 m 及以上的凸(飘)窗(图2.17),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 面积。(www.daowen.com)

图2.16 落地橱窗示意图

图2.17 间断式飘窗与连续式飘窗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图2.18),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 面积。

门斗(图2.19)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图2.18 檐廊示意图

1—檐廊;2—室内;3—不计算建筑面积部位;4—计算1/2 建筑面积部位

图2.19 门斗示意图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 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如图2.20 所示,雨篷的建筑面积为:

图2.20 某雨篷示意图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图2.21),结构层高在2.20 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图2.21 建筑物屋面水箱间、电梯机房建筑面积示意图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图2.22),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 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 m 及以上至2.10 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 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 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 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以图2.23、图2.24 为例,建筑面积为:

图2.22 围护结构示意图

图2.23 室内电梯井、垃圾道平面示意图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 面积。

以图2.25 为例,阳台建筑面积为:

图2.24 室内电梯井、垃圾道剖面示意图

图2.25 建筑物阳台平面示意图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但室外楼梯无顶盖时,应将顶层楼梯视为顶盖,按两层计算其建筑面积。以图2.26 为例,建筑面积为:

图2.26 室外楼梯平面示意图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建筑面积。以图2.27、图2.28 所示,建筑面积为:

图2.27 货棚平面示意图

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图2.29、图2.30),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图2.31),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图2.32),结构层高在2.20 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图2.28 货棚剖面示意图

图2.29 围护性幕墙示意图

图2.30 装饰性幕墙示意图

图2.31 外墙外保温层示意图

图2.32 管道层立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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