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合作式融合:高职教师合作的发展与挑战

合作式融合:高职教师合作的发展与挑战

时间:2023-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职院校教师合作具有职业性、多元性和技术应用性特点,目前受学校内外部因素影响,高职院校教师合作存在主体意识匮乏,合作组织机制不健全,合作方式单一,被动等问题,制约了产教融合的深入化。新时代推动高职院校教师合作从单一的教学合作转向多元、多样化的合作,从被动合作转向主动合作,既是教师提高“双师”素质的内在需要,也是提高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质量,深化产教融合,提高高职院校服务能力的客观需要。

合作式融合:高职教师合作的发展与挑战

教师合作是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路径,也是深化产教融合的要求,教师合作与产教融合相互促进。高职院校教师合作具有职业性、多元性和技术应用性特点,目前受学校内外部因素影响,高职院校教师合作存在主体意识匮乏,合作组织机制不健全,合作方式单一,被动等问题,制约了产教融合的深入化。提高高职院校教师合作效能,积极作用于产教融合,迫切需要多方利益主体建立健全教师合作制度并促进其落实,营造教师合作的文化氛围,畅通产教融合中教师合作的渠道,激发教师主动合作的意识,使之由被动式,松散式、单一式合作走向主动式、紧密式、多元式合作。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从产教结合阶段发展到产教融合阶段,为深入推动产教融合,教育部等4部门共同印发了《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提出要通过加大政府统筹,依托职教园区、职教集团、产教融合型企业等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国家通过政策引导高职院校在产教融合中进行教师合作,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于企业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活动。新时代推动高职院校教师合作从单一的教学合作转向多元、多样化的合作,从被动合作转向主动合作,既是教师提高“双师”素质的内在需要,也是提高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质量,深化产教融合,提高高职院校服务能力的客观需要。

(一)高职院校教师合作的内涵

高职院校教师合作的内涵可以追溯到“合作”的概念,《辞海》指出:“合作是社会互动的一种方式,指个人或群体之间为达到某一确定目标,彼此通过协调作用而形成的联合行动。”而高职院校教师合作作为普通高校教师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不仅秉承普通教育的一般特征,还具有职业教育的类型特色。因此,高职院校教师合作是指高职院校专兼职教师(主要指专职教师与专职教师、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以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合作为基本内容,彼此协调,为了自身的专业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和产教融合的深入发展所开展的合作。

(二)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院校教师合作的内容及特点

目前,我国高职教育办学模式已经进入产教融合发展阶段。产教融合是指:“高职院校在办学过程中,整合学校、政府、产业部门以及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与产业部门之间形成共生共演、深度融合的创新机制。”产教融合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促进高职院校及时调整发展方向,服务区域产业经济发展;二是促进学生就业,为学生实践课程提供平台;三是促进高职院校科技创新成果的快速转化,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平台。”产教融合为高职院校教师紧密化、多样化合作搭建了平台,提高了教师合作的效能,教师之间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紧密合作也深化了产教融合,产教融合与教师合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这是由高职院校教师合作内容决定的。

1.高职院校教师合作的内容

产教融合为高职院校切实履行其人才培养、科研和社会服务职能创造了条件,教师在促进学校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总要在产教融合中与其他教师进行合作,通过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中的多样化合作,深入推动产教融合,促进学校履行其职能。

教育教学合作。教育教学合作是高职院校教师合作的基本内容,也是高职院校教师最为普遍的合作内容,这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基本职能和产教融合的本质要求所决定的。人才培养是高职院校的基本工作,也是其基本职能,为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避免人才结构性矛盾与短缺,学校迫切需要企业参与课程开发、工学结合以及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活动。企业最了解人才需求变化,同时也需要学校紧贴企业需求培养人才,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产教融合,能够实现优势互补。教育教学中的产教融合为学校教师和企业人员合作搭建了桥梁,如课程开发活动中企业人员参与,有利于促进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中的合作,有利于促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教学模式的良性运行。除学校教师和企业人员跨界合作之外,教育教学活动也需要校内教师之间深入合作。当下国家正在推动“双高”建设,不同专业教师合作,同一专业内的教师合作,既是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增强群体凝聚力,建设高水平高职院校的迫切需要。

科研合作。科研合作是新时代高职院校教师合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履行科研职能,学校和企业深度产教融合的迫切需要。在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院校教师与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进行科研合作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抉择,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一方面,校内教师之间以及校内教师与企业、科研院所校外机构的科研人员进行科研合作,有利于合作共赢,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教师互帮互学,提升教师的科研素质,增强群体凝聚力,提升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教师将科研合作的成果转化到教育教学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另一方面,高职院校教师与企业科研院所等校外机构的科研人员开展密切的科研合作,能够促进教师发现企业生产实践和创新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以实践中的问题为导向进行理论研究,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撑。教师积极进行科研合作,拓展了产教融合的内容,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中的产教融合创造了条件。

社会服务合作。“从广义上讲,高等学校的一切活动都是为社会服务,无论是教育教学还是科研创新。”因此,社会服务是高等职业院校的基本职能,也是产教融合深入发展的体现。从高职院校服务于区域产业发展来看,教师除了要通过人才培养间接服务企业外,还要积极主动为企业进行技术服务,将专利等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到企业,提升企业的核心技术竞争力,促进其创造财富,为区域经济增长提供不竭的动力。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技术研发活动通常需要组建创新共同体,校内教师和企业等技术创新人员组建研发团队,以解决企业“卡脖子”的技术问题。除技术创新领域的教师合作外,还需要教师在职业培训中进行广泛的合作。高职院校最常见的社会服务是职业培训,当下,随着劳动者终身学习需求的产生以及终身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社会对高职院校职业培训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高职院校不仅要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及时调整人才培养体系,补充职业培训的短板,还要为社会提供实用、高效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等多样化的职业培训服务。在职业培训中,培训方案的制定、培训教材的开发等职业培训活动,都需要高职院校教师合作,教师的社会服务合作越深入、紧密,产教融合越深入、效能越高,同时,社会服务中的教师合作也会反哺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产教融合。

2.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院校教师合作的特征

高职院校教师合作既具有普通教育教师合作的一般特征,又具有其独特性。普通教育教师合作偏重于“教学性”,高职院校教师合作则体现出职业性、多元性和技术应用性的特点,其中,职业性是其最基本的特征。

合作的职业性。职业性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也是高职院校教师合作区别于普通教育教师合作最本质的特征。高职院校教师合作的职业性主要表现在:首先,教育教学活动的合作体现了职业性。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校内外教师之间总要开展广泛的合作,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课程标准开发及实施,工学结合教学等教育教学活动,教师合作特别是校内外教师的紧密合作有利于促进育训结合、书证融通,实现人才供给侧与需求侧紧密对接。其次,教师科研和社会服务合作体现职业性。从服务于育人的角度看,教师科研和社会服务合作要体现职业性。企业与市场联系最为紧密,充分掌握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高职院校教师在与企业人员进行科研和社会服务合作中,能够了解专业发展中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发展动向以及企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职业能力需求变化,进而紧贴需求变化改革教育教学内容,将职业性内容和要求融入人才培养过程中,使职业教育课程和教师专业发展能够与市场进行动态联系,最终实现“知识造就人才,人才服务企业”的目标。从服务于企业创新发展的角度看,教师科研和社会服务合作更要体现职业性。企业的性质决定科研和社会服务合作的目的是获得利润,教师合作的职业性,能够使合作指向企业的特定需求,有针对性地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同时也逐渐发展和增强高职院校的类型特色。

合作的多元性。高职教育的实践性特征和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决定了高职院校要构建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队伍,不同来源的专兼职教师优势互补,从而满足高职院校理实一体化教学的需要。专兼职教师合作具有多元性,主要体现在合作主体与合作方式两个方面:一是合作主体的多元性。专兼职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活动中的合作,包括专职教师与专职教师的合作、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的合作、不同来源兼职教师的合作。二是合作方式的多元性。

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职业教育教师合作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以“双结构教师合作小组”(由一名或若干名专业理论教师为一元,一名或若干名技能教师为一元,共同组成“双元结构教师小组”,相互配合、共同合作开展专业教学)为中心的职业教育教师合作的独特方式;二是以课程为基点进行整合性设计,采取专业课程教师为核心所有文化课程教师集体推进的职业教育教师合作方式。已有的研究发现,教学合作是高职院校教师合作的主要方式,由于高职教育的“特殊性”和产教融合参与主体的多元性,高职院校教师的合作不能只局限在简单的教学合作,要拓展和应用多元的合作方式,例如,偶然性合作、互补性合作、双边互动性合作和三边互动性合作等,合作的多元性能够从多方面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促进学校多方位深入推动产教融合。

合作的技术应用性。职业院校教师合作的技术应用性是产教融合深入化的体现。“高职院校应深入了解产业发展最新趋势,着力瞄准企业的技术需求,以技术研发为纽带,鼓励教师参与企业研发项目,帮助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和新产品开发,为企业解决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难题。”职业院校在服务于区域经济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职能定位以及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学校教师与行业企业人员要进行技术应用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合作,给企业带来利润。可以说,教师合作的技术应用性是产教融合发展的高级阶段所体现出的特点。

3.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院校教师合作的问题与影响因素

(1)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院校教师合作存在的问题

合作形式被动、内容单一。调查显示,高职院校教师在专业发展方面,“人为的合作”(指通过行政力量的干预或人为的设定而出现的合作,并非教师自愿的组合)要远远多于“自发的合作”。“人为”合作主要指教师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为了完成某个任务或项目而进行的临时性的教师合作,一般这种合作不会长久,且多为教育教学合作活动。教师缺乏主动合作的意识,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主体等都是固定的,教师的合作行为缺乏主动性和自发性。[3]

(2)缺少合作的文化氛围(www.daowen.com)

高职院校的教师合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特别是教师之间还存在着相互竞争以及利益冲突,学校尚没有意识到教师合作对产教融合的积极意义。目前多通过人才培养中的产教融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高职院校缺乏教师合作的文化氛围,合作共赢的机会少,教师无法获得主动合作的积极体验,教师文化中的合作文化缺失。

(3)合作效果不显著

在高职院校教师合作过程中,合作形式被动、合作内容单一、合作氛围匮乏等一系列问题的叠加最终导致了合作效果不显著,甚至产生负效益。具体表现为:教师个人发展需求得不到满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得不到显著提升,合作目标无法达成,合作中利益分配发生矛盾冲突导致关系破裂,教师将负面情绪带到教育教学中等。高职院校教师合作效果不显著直接导致教师合作少,甚至不合作,从而使高职院校教师合作陷入恶性循环。

(三)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院校教师合作的影响因素

受学校内外部因素的影响,高职院校教师缺乏合作意识和能力,合作效能不高。分析影响教师合作的个体因素、学校因素和国家政策因素,为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提供依据。

1.教师合作的保障、激励机制不健全

高职院校教师合作的保障与激励机制不健全,会影响教师合作。一方面,关于职业教育教师政策中涉及教师合作的鼓励性、支持性政策匮乏。现阶段,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产教融合的发展,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但相关政策中针对职业院校教师合作的政策少,缺乏激励性措施,教师合作缺乏动力。同时,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院校教师合作具有复杂性,如教师合作利益分配、教师合作科技创新等社会服务活动的支持政策等不完善,高职院校教师与校外组织和个人合作缺乏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学校缺乏行之有效的教师合作激励和保障措施。当前,在高职院校扩招背景下,学校为进一步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较为重视新教师入职时的传帮带活动,但缺乏有效的措施激励教师深入化、紧密化、高效化合作。高职院校的教师评价体系中也缺乏对教师合作的评价,或者对教师合作评价仅局限在教育教学层面、校内教师之间的合作。制度建设缺失或者制度缺乏落实会造成教师间的恶性竞争,也导致教师合作内容窄化,合作主体单一化。

2.合作主体缺乏合作观念、合作热情

教师合作是产教融合的迫切需要,高职院校办学模式虽然从产教结合转换到产教融合,但部分教师对教师合作的认识仍然停留在产教结合阶段。部分高职教师奉行“个人主义”“单打独斗”的原则,坚持一贯的独立教学、独自发展,拒绝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合作观念极度匮乏。高职院校教师合作观念、合作热情的匮乏,直接导致教师合作不紧密或者合作效率不高。

3.合作内容单一化

目前,高职院校部分教师科研意识不强、“双师”素质不高,这是“校企合作,服务区域产业经济发展”难以深入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影响校内外教师深入合作的重要原因。当前合作主体的合作仅局限于人才培养方面,合作内容单一化,加之教师们主动学习、奉献意识不强,导致产教融合难以深入,校企合作出现“校热企冷”现象。

(四)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院校教师合作推进策略

1.国家在产教融合制度、教师管理制度中融入高职院校教师合作政策,并促进其落实

引导和激励高职院校教师主动合作,破解产教融合不深的问题,首先要制度改革先行。国家在建立健全产教融合制度、高职院校教师管理制度过程中,要融入教师合作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第一,完善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高职院校、企业和科研院所等人员,在产教融合中进行合作引导、鼓励与支持,为其营造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第二,明确高职院校教师合作多元参与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使得合作主体都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范,避免合作中的矛盾问题产生而制约合作深入发展。第三,在逐步健全制度的同时,应广泛宣传教师合作制度,提高多元主体对合作共赢的认识,避免对教师合作意义认识狭隘化。

2.学校健全教师合作制度,营造良好的教师合作文化氛围

促进教师由被动合作转向主动合作,除国家政策引导激励外,更需要学校的有效管理。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合作管理制度,有利于以制度引领形成制度文化,营造良好的教师合作氛围。共同的发展目标是教师合作的前提,它有着巨大的凝聚力和激励作用。学校促进教师合作,首先,应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校阶段性发展规划中确立共同奋斗目标,以目标引导教师提升合作意识。一方面,构建教师合作的共同愿景。引导教师树立“合作共赢”的理念,不计较个人利益的得失,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打造优秀教师教学团队,引领教师合作。明确优秀教师教学团队建设的目标任务,做好规划,通过团队建设带动教师转变合作方式,明确合作的方向、目标,走向积极有意义的合作。其次,学校在教师评价制度中科学化、合理化融入教师合作促进产教融合制度,对积极合作并产生合作效益的教师给予一定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激励,从而引导更多的高职院校教师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领域的合作。同时,还要完善多元评价机制,引导教师正确自我评价,通过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和第三方评价,促进教师客观认识自我,反思自己的专业发展,激励、规范教师在产教融合中合作,在合作中自主专业化,提高职业院校服务能力。最后,营造浓厚的教师合作氛围。学校既要努力营造人际关系和谐的工作环境,引导教师之间、师生、生生之间形成关怀文化,在传帮带中共同成长,更要通过职教集团、校企联盟、校园文化活动等途径,深化产教融合,促进不同来源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活动中相互了解,为多元教师合作搭建桥梁。

3.企业转变传统观念,搭建教师合作平台

教师合作中包含了与企业人员的合作,提高企业人员参与度,有利于提高教师合作的技术应用性,会使企业受益,因此,企业应转变传统产教结合观念,结合企业发展实际需要引导相关人员与高职院校教师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合作。为此,企业首先要深入学校,了解教师的“双师”素质及其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优势,积极主动与教师开展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其次,引导教师了解企业的需求,不仅是人才需求,还包括技术创新、培训服务等需求,以需求为导向组建创新共同体,提高教师合作进行技术服务、社会服务的质量。第三,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线上和线下校企人员交流活动,使之相互了解、相互学习,为双方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创造机会。

4.教师个体自主提高合作意识和能力

教师是高职院校教师合作的主体,促进教师合作,落脚点是教师自主提升合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双师”素质是教师合作的前提和基础,教师合作也能够提升“双师”素质。教师自主提升“双师”素质和合作意识,一方面,要提高合作促进专业发展的认识,自主提高双师素质。教师要客观、公正的自我评价,明确自己的优缺点,乐于分享,积极反思自我,刻苦学习,主动虚心向校内外教师、企业人员学习,主动提升自己的“双师”素质,为与他人合作奠定基础;另一方面,提高合作意识,树立合作共赢的理念,积极参与产教融合,促进学校履行服务职能。在产教融合深入发展的今天,高职院校教师要充分意识到教师合作促进产教融合深入化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打破“非赢即输”的思维定式,从集体的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并通过教师合作深化产教融合,不断提升自我的“双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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