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校企合作双方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校企合作工作快速持续发展,学校出台了系列制度文件。
(一)校企合作工作奖励
学校对校企合作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校企双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范围与时限:每学年评选“校企合作工作先进单位”和“校企合作工作先进个人”一次,每次评出“校企合作工作先进单位”2~3个,“校企合作工作先进个人”5~10人;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向“校企合作办学先进单位”颁发牌匾,向“校企合作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500~1000元奖励;对重大合作项目的表彰和奖励,经校企合作办公室认定后,报校企合作办学常务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另做决定。
明确校企合作先进单位的基本要求。在学年内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做出较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评校企合作先进单位:长期关注学校发展,主动协调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提供政策、资源或资金支持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积极主动向学校捐赠奖学奖教、帮困助学、科技研发、创新创业等,所提供资金额度较大并且效果显著的企业;一次性向学校捐赠与现行技术相匹配、可用于学生实习实训、价值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企业;由企业投资在学校建立生产设备、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生产车间、生产线等且运行正常的合作单位;学年内开展学生顶岗实习超过2000人日,或近两年连续每年接纳毕业生就业20人以上的合作单位;实习生吃住条件较好,能为实习学生购买保险,综合性实习岗位多,学生实习效果好、满意度高的合作单位。
明确校企合作先进二级学院的基本要求。在学年内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突出,校企合作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能定期召开,兼职教师管理规范、档案健全、比例达标、效果良好,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到位,成效显著,并具备以下任意3个条件的二级学院可以参评校企合作先进二级学院:积极为学校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引进捐赠资金或设备;每个专业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有校企合作协议),对实习基地的管理措施到位(实习大纲,校企双方人员安排),能够为学生提供足够的工学交替或顶岗实习的岗位;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挂职锻炼,并聘请一定数量企业技术人员为兼职教师;科技开发和培训工作开展得好,有基于校企合作开发项目的课程(课程标准、讲义、实施计划、效果评价等);校企合作工作制度健全,学生实习管理规范,档案资料齐全,整建制实习比例高,实习效果好。
文件明确了校企合作企业先进个人的基本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人员可以参评校企合作先进个人:达到先进企业单位要求的管理代表;为学校专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获批的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或精品课程、教学科研项目、重点教材项目中排名前3位;受聘为学校的兼职教师,年度各类授课时数在6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好评的行业企业专家、技术人员、能工巧匠。
明确校企合作学校先进个人的基本要求。具备下列任意3条的学校教工可以参评校企合作先进个人:积极参与产学结合、校企合作,为校企合作工作献计献策;积极为学校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引进捐赠资金或设备;根据专业和用人单位的需求,与合作单位共同开发课程1门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主动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发与创新,积极为合作单位解决技术难题并取得经济效益;该年度有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的经历。
(二)科技特派员管理程序
学校鼓励引导广大教师深入企业(单位)、行业协会、工业园区等,开展人才培养、员工培训、技术攻关、联络调研等社会服务活动,拓展校企合作空间,推动学校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科技特派员管理程序》对教师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工作任务、经费保障、考核奖励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文件中提到,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初预算,专项用于科技特派员进驻、往返企业(单位)所产生的交通、住宿、伙食、会务等费用支出。这为教师开展校企合作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
(三)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
明确校企合作科研成果,学校在岗教职员工作为参与人之一的科研成果。对各类校企合作科研成果,如专著、成果获奖,学校最高按对应奖励标准的1/2给予奖励。
校企合作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其申请费、年费等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取得国家授权后,学校最高按对应奖励标准的1/2给予奖励。
学校鼓励教职工对外开展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凡横向项目学校按实际到款金额的8%给予奖励。实际进账金额不含代对方购买仪器、设备、软件、资料及部分项目转包等的经费。实际进账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项目,其奖励标准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www.daowen.com)
新设立奖项“平台建设奖”。学校对新组建的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人文社科基地等政府类立项建设平台给予奖励。
新设立奖项“优秀科研团队奖”。校级优秀科研团队每年评选一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新增校级成果奖励,设立校级教学成果奖、校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及校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校级社会科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校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学校对成果转化与应用给予奖励。学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60%的比例用于奖励主要贡献人员。
学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60%的比例用于奖励主要贡献人员。
(四)科研体制机制改革
明确建设“校企合作综合管理平台”,完善校企合作科技攻关、技术咨询与服务、成果转让与推广、联合申报科技项目等校企产学研合作工作程序,规范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动。
逐步开放学校实验仪器设备。学校重大仪器设备实行对内开放登记、对外开放有偿服务制度。鼓励专业教师下企业锻炼、兼职,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工作,承接企业科技攻关项目,承担校企合作联络员、调研员、宣传员、资料收集员工作。下企业期间,相应减免教学工作量。
鼓励专业教师从事科研与技术开发工作,出台相应的政策,允许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专职科研人员”,完善专职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调动专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专业教师以各种方式,参加符合学校发展要求、与自身专业对应的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相关费用,通过相应程序进行申请,由专项经费列支。
编设专项经费,加大力度扶持和培育专利技术创新成果,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推广与应用专利成果。完善访问学者制度,定期派出专业骨干教师和科技人员到国外(境外)同行高校和机构取经学习。
允许在读大学生休学创业,修业年限可放宽至5年。在修业年限内,保留学籍;经过评议,与创业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可申请免修。完善科研经费、项目经费管理机制。科研经费依据任务书、项目合同足额下拨;项目经费实施年度预结算制度,专款专用,一年一结。科研经费开支(包括横向和纵向),实施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经费使用依据项目任务书(合同)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开支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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