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选拔具有扎实的相关技术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的教师,派驻到工业园区、专业村镇、行业协会等,开展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调研和联络工作。
(一)特派员选派原则
1.按需选派原则
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要求和人才需要,选派专业对口、具备较强科技与社会服务能力的骨干教师担任科技特派员工作。
2.任务明确原则
特派员派驻期间,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阶段性成果目标。
3.绩效考核原则
特派员派驻期间的工作成效与教工年度绩效挂钩。特派员派驻期满后,应进行绩效考核,综合考查特派员工作成效,主要包括:特派员派驻期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预期目标达成情况。考核目标写入年度个人岗位职责(任务书),考核结果计入年度工作量,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特派员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在岗人员。
第二,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具有扎实的相关技术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三)派驻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具有相当数量会员单位的学会、协会;具有相当规模的园区管委会;政府部门认定的专业村镇。
第二,有人才培养、员工培训、技术攻关等方面的需求。(www.daowen.com)
第三,认可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理念,能积极配合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
(四)特派员工作任务
(1)调研工作
深入一线,了解企业(单位)生产经营状况,考察企业(单位)技术和人才需求,收集企业产品信息与技术资料,分析、研究企业所在行业发展状况,为学校制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提供一手资料。
根据技术和行业发展趋势,特派员要在充分摸清企业(单位)技术需求基础上,收集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信息以及国内外市场动态信息,了解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态势和资源布局,分析和研究有待攻克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难题,协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推荐我校有关专业教师与企业协同攻关。调查研究地方行业发展状况,为地方政府出谋划策。以上调研工作,必须撰写和提交调研报告,并附有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认可(或采纳、实施)证明和支撑材料。
(2)校企合作平台建设
构建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校企合作是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前景所在,因此,特派员要根据学校专业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企业(单位、园区)技术需求和发展战略,努力促成企业(单位)与学校的有效对接,提出机制建设内容需求、合理建议与方案,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利用校企合作平台,联合培养人才。通过推动校企共建联合研发平台、实训基地、订单培养等形式,共建教师研发中心、学生生产实习基地、工厂人才培养基地,为企业培养技术人才,为学校提供学生实训场所。充分利用各种校企合作平台,促进学校、企业、工商联、行业协会、工业园区等多方联合,促成建立“整建制”实习基地和行业、企业员工培训基地,推进跨学校跨专业的“整建制”学生实习、就业和校企合作行业、企业员工短期培训。
(3)建设校企(单位)合作创新平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帮助企业建设或共建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服务中心、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等研发平台和产业化基地,推荐学校专业教师与企业合作申报各类各级科技项目,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根据行业(工商联、行业协会)和区域(工业园区)企业的需求,负责协调校内资源,组建跨学院跨专业科技服务教师团队,通过联络和纽带作用,促成校企合作技术攻关项目,解决企业(行业)技术难题。
(五)特派员工作考核
特派员工作考核,每学年开展一次,在全校年度绩效考核时段进行,分特派员自评、管理部门审核和网上公示三个阶段。特派员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下一年度特派员推荐资格;等级绩效按当年学校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对考核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特派员,学校将授予“年度优秀特派员”称号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学校对连续做出突出贡献的特派员,在技术职务晋升时应给予优先考虑。
(六)经费来源与管理
特派员工作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归口科研处管理。科技特派员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特派员进驻企业(单位)的差旅费、会务费。差旅费主要包括特派员进驻企业交通、住宿、伙食补助等;会务费包括邀请企业(单位)代表来校参观、学术研讨等的费用。特派员进驻企业(单位)差旅费,由特派员提交工作台账到科研处,经科研处审核后,按正常出差报销程序办理,各项开支标准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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