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唐代县级老年官员问题揭秘

唐代县级老年官员问题揭秘

时间:2023-10-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读墓志,发现唐代县级官员中有许多年龄偏大。换句话说,这位县级官员基本就是死在任上了。因此如果我们只统计墓志中县级官员的任职年龄,一定会得出“老年官员要多于青年官员”的结论来。不过尽管如此,我们仍然会感到县级老年官员不是个别现象,而且很明显,唐前期的县级老年官员要远多于后期。到唐后期,由吏部选任县级官员的制度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县级官员通过藩镇获得职位,也通过藩镇升迁,就避免了

唐代县级老年官员问题揭秘

近读墓志,发现唐代县级官员中有许多年龄偏大。五十多岁的就不说了,六七十岁的县令也比比皆是。这与我们印象中地方基层官员的形象不符。就是现在,县长也很少有六七十岁的。这是唐代职官制度的一个特点,特别在唐前期,更是如此。下面我们先把有关史料列出来。

我所使用的墓志主要是周绍良主编的《唐代墓志汇编》[1]。凡出自此书者,只注墓志编号。

首先要说明,墓志中明确写何时任何职的不多,那么我们怎么来判断那些官员任职时的年龄呢?我的判断很简单,那就是:只要墓志记载墓主死于所任县的“官舍”或“廨舍”[2],其死时的年龄基本就等于任职的年龄。换句话说,这位县级官员基本就是死在任上了。为什么呢?我们知道,唐代官员到地方任职,一般来说住在地方官衙提供的住所中。这种住所叫做“官舍”或“廨舍”。一旦秩满离任,就要从官舍中搬出来,或回自己家(“私第”)住,或住在“客舍”、“旅舍”、“别舍”一类地方。比如南和县令王同光[3]“简俭成性,家无积财,俸禄之资,赒给不继。及乎秩满,私第无依,因托懿亲,寄于客舍”(天宝205)。这位王县令就是因为家穷,没有私房,只好寄住在“客舍”中。因此如果不是死在“私第”或“客舍”而是死在“官舍”,就可证明他尚未“秩满”,是因病而死于任期内了。关于这一点,有些墓志写得比较明确。比如文水县尉裴諠,“才过一考,忽染痢疾,数日之间,医巫不救,众类所悲,百身莫赎。以大和三年六月十六日倾逝于文水县官舍,享年六十七”(大和024)、阳武县尉秩满摄新郑县尉张勍“咸通二年五月廿四日暴终于新郑县官舍,春秋五十有五”(咸通007)。这两个县尉,都死在任所的官舍中,也都死在任期内,据此可以断定他们的死亡时间就是任职时间。也就是说,这是一个67岁的县尉和一个55岁的县尉。

根据以上原因我认为,一般而言,只要墓志中记载了墓主死在任所提供的“官舍”,就可以认为他死于任上,其死亡时间即是它任职的最后时间,其死亡年龄即是他任职的最后年龄[4]。下面我们就将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中老年县级官员(60岁以上)的情况略列如下(表1,有关说明以“按”的形式附于各人之下):

表1 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中老年县级官员(60岁以上)任职情况列表

②《唐会要》卷八一“考上”条记:“(贞元)九年七月制:县令以四考为限。”中华书局,1955年,第1505页。此虽唐后期的制,但前期应更是如此。

续表

①《旧唐书》卷六《则天皇后纪》,中华书局,1975年,第125页。
②但墓志写他终于“黄州之官舍”,不知为何,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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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共列资料41例,其中70岁以上者7例。从以上资料看,唐代老年的县级官员还是挺多的。但多到什么程度,则很难估计。因为我们据以判断这些官员最后任职的年龄,实际是其死亡年龄。死于任上的官员,显然老年人要多于青年人。因此如果我们只统计墓志中县级官员的任职年龄,一定会得出“老年官员要多于青年官员”的结论来。这一结论当然不可靠。所以实际上我们是无法判断老年县级官员在整个县级官员中的比例的[5]

不过尽管如此,我们仍然会感到县级老年官员不是个别现象,而且很明显,唐前期(“安史之乱”前)的县级老年官员要远多于后期。这是为什么呢?我想这一现象应该与政治制度特别是选官制度息息相关。

在唐前期,经过对选举制度的整备,特别是总章二年(669年)施行“长名榜”,制定了“州县升降官资高下”[6]后,“凡有称吏部之能者,则曰:从县尉于主簿,从主簿于县丞,斯选曹执文而善知官次者也”[7]。到开元十八年(730年)又施行“循资格”,更加按部就班,结果造成“仕者非累资序、积劳考,二十许年,不离一尉”[8]的局面,具体说就是“凡人三十始可出身,四十乃得从事……六十尚不离一尉”[9]。从墓志看,这样的事例也时有所见,例如朱仁表,58岁时死在岚州合河县尉任上(神功005)、房逸,36岁明经及第,补海陵县尉,转清河县尉,58岁死于任上(圣历020),确是“三十始可出身……二十许年不离一尉”。因此在唐前期,特别是高宗中期以来,官员升进缓慢,需要由下县尉到中县尉到上县尉,再由“尉”而“主簿”而“丞”而“令”[10],没有几十年是做不到的,因此,出现许多县级老年官员就不奇怪了。

另外要指出的是,以上资料中老年官员所在的县,大部分是边远州所属县,例如归州、桂州、辰州、始州、巫州、康州、万州、婺州、蓬州,等等。这些州中的县多属“贫困县”,一般人也不愿去[11],因此可能常常无人替换。这或许也是造成那些州县官员老年化的一个原因。至于京畿县就完全不同了。日本学者砺波护曾写过一篇力作《唐代的县尉》,其中专有一节是“唐代县尉的升迁途径”。文中说如果进士及第成为“畿尉”,则“有六、七成升任为中央政府的高官”[12]。这就是说,“畿尉”(“京尉”就更不用说了)是当时人追求的官职,得到“畿尉”后,其下一任多为“监察御史”,则就算进入中央政府了。因此我们很少看到在“畿尉”、“畿令”或“京尉”、“京令”中有老年官员,因为那些官员很快就会进入中央的。顺便说一句,由于砺波护的文章没有使用墓志,没有区分唐前期和后期,也没有过多涉及京、畿县之外的县尉,因此他所描述的“县尉升迁途径”尚有补充修订的必要[13]

到唐后期,由吏部选任县级官员的制度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各藩镇往往自己召辟属下各县中的县级官员,中央只是批准而已[14]。例如丞相崔彦昭“镇北门”(即为河东节度使[15])时,“乃念其(指墓主崔茂藻——笔者)贫,无复惜材器不得,以表请君为交城尉”(乾符004)。毫无疑问,在这种情况下,迁转也很快[16],可不再拘泥于由县尉到县丞到县令的途径。比如张翔,“自夏县尉以来,皆在名公方镇之幕,每一人延请,升拜一官”(建中002),很快就做到太子司议郎、京兆府功曹参军。即使由吏部授任(当时称“调授”),任期也常常不再是四年,一年二年即“秩满”的时有所见[17],比如张勍“学究出身,调授洪州建昌县尉,三老在邑,知县一年,皆有能政,次授郑州阳武县尉,主阳武桥仓务,兼知捕贼”[18](咸通007)。县级官员通过藩镇获得职位,也通过藩镇升迁,就避免了长期滞留在一个职位上。加上正常的迁转周期也较前期为短[19],因此唐后期县级老年官员相对就少多了[20]

此外,唐后期使职大量存在,造就了使府机构中的大量职位。这些职位往往不必“循资格”。想入任或想升迁的人们,完全可以抛开正统的途径去谋求幕府职务,而不必长期耗在州县机构的某一个职位上[21]。这也是唐后期县级老年官员减少的原因。

唐朝制度,官员70岁退休。《通典》卷三三“致仕官”条有云:“大唐令:诸职事官,七十听致仕。”[22]也就是说,在正式的法律唐令中,明确规定了职事官七十退休。从我们以上引用的墓志资料看,唐代官员即使是县级官员,也是不干到70不退休,甚至超过70不退休的也有不少[23]。我们知道,即使现代,六七十岁也算老人了,在基层工作,“官虽云小而务繁”(咸通104),如果身体不好,是很难做好本职工作的。于是造成了一方面官员不愿退休,大批老年官员在基层工作,另一方面这些人年老体衰,难以胜任工作的局面。在这种情形下,朝廷只好派人去检查并劝退了。唐玄宗有《安养百姓及诸改革制》,说“宜即选择使臣,分往诸道”,其任务不仅是要“访察官吏善恶”,还要兼查“太守县令老耄者”[24]。可知地方政权中的老年官员已经成为一个需要查处的问题了。制文中还要求铨选时“其老弱者,更不得辄注”,并说近来选举时,县级官员常常缺员,“亦有县在僻远,多不情愿,遂虚其位,累载阙人”的情况发生,结果是“既无本官,为政不一。户口逃散,莫不由兹”。联想到我们上面所说老年县级官员多在边远州县的情况,因无人替代而年老甚至死于任上的事时有发生,就不难解释了。

此外,唐玄宗还有《遣使分巡天下诏》,说要派使臣去诸州检查官吏,“其官吏中,有贪冒赃私、干犯名教,或衰老疾病无政理者,刺史已下,宜停务奏闻”[25]。将“衰老”官员与“贪冒赃私”相并列,可见州县官员老龄化的严重性[26],以及朝廷对此问题的关心。但是,由于选官制度本身没有改革,“循资格”的办法仍然存在[27],因此州县老年官员问题很难解决。谁曾想,唐后期藩镇的兴盛,以及仓场监院机构的增多却不经意地减轻了问题的严重性。到中晚唐,似不再见有对老年官员问题担心的诏敕了[28]

县级老年官员问题牵扯到选官制度,其实比较复杂。以上议论不过是十分粗疏的一点想法而已。本文所要强调的是墓志对研究此类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当然,对这种现象的详细考辨以及对其形成原因的更深入探讨,只好留待他日了。

2007年10月完稿,提交“纪念西安碑林九百二十周年华诞国际学术研讨会”,后载《纪念西安碑林九百二十周年华诞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2008年。

【注释】

[1]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2]也有称“官第”(开元386)、“公第”(开元440)的。

[3]“同光”为其字,其名字形复杂,此略。

[4]如果有长期卧病者,一定会让他停职并搬出“官舍”。因为唐代制度,休病假的最长时间是“百日”(《唐会要》卷八二“休假”条曰:“准令式,职事官假满百日,即合停解。”中华书局,1955年,第1519页)。因此即使此种情况下,其死亡年龄与最后任职年龄之间,误差也应该不会超过一年。

[5]而除了墓志,其他类型的史料更少,更无法统计。

[6]《唐会要》卷七四“吏曹条例”条,中华书局,1955年,第1347页。(www.daowen.com)

[7]《唐会要》卷七四“论选事”条引开元三年张九龄上疏,中华书局,1955年,第1338页。

[8][唐]元结《问进士》第二,《元次山集》卷九,中华书局,1960年,第139页。

[9]《唐会要》卷七四“吏曹条例”条引开元二十一年诏,中华书局,1955年,第1348页。

[10]但是从墓志的任宦实例看,并不是全都按此途径,由“尉”而直接为“令”的也不少见。这一问题牵扯面甚广,将来再作讨论。

[11]《唐会要》卷七五“选部下·杂处置”条记开元四年(716年)敕:“如闻黔州管内州县官员多阙,吏部补人,多不肯去。”中华书局,1955年,第1360页。

[12]砺波护《唐代の县尉》,《唐代政治社会史研究》,同朋舍,1986年;译文收入《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黄正建译,中华书局,1992年,第558—584页。

[13]关于这一问题,笔者将有专文另论。

[14]甚至造成了“诸道州府所奏悉行,致令选司士子无阙”(《唐会要》卷七四“论选事”条引宝历二年吏部奏,中华书局,1955年,第1342页)的局面。

[15]查《旧唐书》卷一七八《崔彦昭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4628页),他于大中十年(856年)为太原尹、河东节度管内观察等使。

[16]《唐会要》卷七五“选部下·杂处置”条引元和十五年(820年)中书门下奏曰:“自今已后,诸道使应奏请正员官充职掌,经一年者,即依资与改转。”中华书局,1955年,第1365页。

[17]《唐会要》卷七五“选部下·杂处置”条引会昌二年(842年)赦文,重申“紧县尉,未经两考,不许奏职”,中华书局,1955年,第1367页。

[18][日]砺波护撰,黄正建译《唐代的县尉》(载《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中华书局,1992年,第566页)认为唐代县尉若有二人,则一人掌功、户、仓,一人掌兵、法。郑州阳武县为“望”县(《新唐书》卷三八《地理志二》,中华书局,1975年,第987页),理应有县尉多人,但此县尉一人而掌仓、法事,不知是唐后期望县也只设一名县尉呢?还是砺波护的结论有商榷的可能。

[19]唐宣宗大中元年(847年)《大中改元南郊赦文》(《全唐文》卷八二,中华书局影印本,1983年,第856页)中说:“贞元元和频有诏,县令五考,方得改移。近者因循,都不遵守。虽诸州县令,或得三考,两府畿内,亦罕及二年。”

[20]需要指出的是,吏部授任即“调授”终唐一世都发挥着作用,与藩镇奏授并存。因此,多年任县级官员的情况还是有的,只是比前期少罢了。

[21]我们可以举一个相反的例子:李公度“历尉宋之楚丘、汝之郏城、襄城、洛之阳翟,皆以调授焉,未尝干进”(大中073)。这位李县尉,连续在几个县迁转,是因为他只走正统的“调授”道路,而不愿“干进”,即不愿投靠使府,去做幕府中的官员。

[22]《通典》卷三三“致仕官”条,中华书局,1988年,第925页。

[23]不过在唐前期,制度上允许超龄工作。《唐六典》卷二“吏部郎中”条(中华书局,1988年,第34页)云“年七十以上应致仕,若齿力未衰,亦听厘务”,问题是有些年老体弱的人仍不愿退休。

[24]唐玄宗《安养百姓及诸改革制》,《全唐文》卷二五,中华书局影印本,1983年,第284页。此制又见于《文苑英华》卷四三三。[日]池田温编《唐代诏敕目录》(三秦出版社,1991年,第234页)考订其作于天宝五载(746年)正月。

[25]唐玄宗《遣使分巡天下诏》,《全唐文》卷三一,中华书局影印本,1983年,第351—352页。又见《唐大诏令集》卷一〇四(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532页),题作《遣使黜陟诸道敕》,时间为开元二十九年(741年),文字与《全唐文》多有不同。

[26]当时州级官员中老年官员也甚多,当另文再论。

[27]开成二年(837年)中书门下还批评说:“自循资授任,衡镜失权;立格去留,簿书得计。”见《唐会要》卷七四“论选事”条,中华书局,1955年,第1342页。

[28]唐肃宗乾元二年(759年)在《察访刺史县令诏》(《唐大诏令集》卷一〇四,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533页)中还说过“其天下县令,各仰本州府长官,审加详择。如有衰耄暗弱,或贪财纵暴,不闲时政,为害于人,并具名录奏”的话,此后似乎很少有针对老年县级官员的诏敕,例如文宗在《恤灾诏》(《全唐文》卷七二,中华书局影印本,1983年,第758页)中说“诸州府长吏及县令,有贪纵苛暴者,委御史台纠察闻奏”,就是只提“贪暴”而不提“衰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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