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指出的是:现在我们所知道的崔府君,是由各种不同来源的神灵组成的一位混合神。这其中很明显有两条线。其一,是作为有政绩的地方官,“没为神”[8]。这样的一位地方神至少有以上提到过的两个原型。其二,也是崔府君信仰的另一个重要源头,是作为地府官员的“崔判官”。实际上,由于唐代没有出现对地方神崔府君的信仰,因此,理清这第二条线,即理清“崔判官”与“崔府君”的关系,就是理解崔府君信仰在唐宋间发展变化最重要的一环了。
学者们在讨论崔府君“主幽冥事”[9]时,都提到了敦煌发现的唐代小说《唐太宗入冥记》。由于小说中有一个地府判官叫崔子玉,因此学者一般认为这位崔判官就是后来的崔府君。甚至认为敦煌发现的某件《地藏十王图》中的“崔判官,恐怕指的就是崔府君”[10]。学者们的推测是有道理的。但是,他们忽略了这其中从唐到宋的变化。其实在唐代,地府的判官有好几位,且姓名各异,崔姓判官不过是他们中的一个罢了。以下就此按顺序论述。
一、生人被召入地府去管文案的故事,在南北朝就有,到唐初更盛,成书于唐高宗永徽四年(653年)的《冥报记》中有许多记载。但此时,被召入地府的官员主要是录事、记室、主簿等。例如卷中“唐眭仁蒨”条说曾为岑文本老师的“〔眭〕仁蒨遇病,不甚困笃,……长史(是一个鬼——笔者注)自来报云:‘是君乡人赵武为太山主簿,主簿一员阙,荐君为此官。’”[11]又,卷中“唐孙回璞”条说孙回璞在孝义驿遇见一人,此人对他说:“我是鬼耳,魏太师有文书,追君为记室。”[12]魏太师是魏徵,当时已死,在地府“为太阳都录太监”。此外,《冥报拾遗》[13]的“唐王怀智”条记某人死后,“于地下见怀智,云,见任泰山录事”,并对此人说“汝虽合死,今方便放汝归家[14]……兼白我娘,怀智今为太山录事参军,幸蒙安泰”[15]云云。
按“判官”在唐初虽然也有,但那时是作为四等官——长官、通判官、判官、主典——之一而存在,并非单独的官名。《冥报记》卷下“唐张法义”条记张法义被捉入地府,“录事署发文书,令送付判官。判官召主典取法义案”[16]云云,这里的“判官”就是四等官意义上的判官。“判案者为判官”[17],只要判案,就是判官,因此许多官都可以是“判官”。上引《冥报记》各条中被召入地府作主簿、录事者,有些实际也是在做“判官”的事。《冥报记》卷下“唐柳智感”条记:柳智感被召入地府,“见王,谓曰:‘今有一员官阙,故枉君来任之。’”柳说自己不该死,王“曰:‘君未当死,可权判录事。’智感许诺拜谢。吏引退至曹,曹有判官五人,连感为六。其厅事是长官人坐,三间各有床,案务甚繁拥,西头一座,空无判官,吏引智感就空座。有群吏引将文簿来取智感判,置于案上……智感省读,案如人间案者,于是即为判勾之”[18]。这个柳智感就是以录事(“权判录事”)的身份做判官的事。其上有“长官”,其下有“群吏”,因此他也是四等官性质的判官。由于录事在唐代又是“勾官”,所以柳智感不仅要“判”,而且还要“勾之”,完全符合当时的处理文案制度。
二、从使职出现以后,判官作为一种固定的官职也就出现了。因此到中晚唐,描写地府的小说中出现了许多“判官”。我们依史料的时代先后举一些例子:
李佐时者,以大历二年(767年)遇劳(痨?)……忽见衣绯紫等二十人……佐时问何人?答曰:鬼兵也。大王用君为判官,特奉命迎候。
韦广济,上元中(760—761年)暴死,自言,初使持帖云,阎罗王追己为判官。
六合县丞者,开元中(713—741年)暴卒,数日即苏,云,初死被拘,见判官,云是六合刘明府……令云:君算未尽,为数羊相讼,所以被追。
邓成者……曾暴死,所由领至地狱,先过判官。判官是刺史黄麟。
以上四条,出自戴孚的《广异记》[19]。据研究,《广异记》成书于中唐初年的唐德宗建中年间(780—783年)[20]。这时地狱里的判官姓名各异,有李判官、韦判官、刘判官、黄判官。
崔环者,司戎郎宣之子。元和五年(810年)夏五月,遇疾于荥阳别业。忽见黄衫吏二人,执帖来追……直北数里到门,题曰“判官院”。……环曰:“判官谓谁?”曰:“司戎郎也。”
刘讽,夜投夷陵空馆,月明下憩。忽有四女郎西轩至……女郎举觞浇酒曰:“愿三姨婆寿等祗果山……刘姨夫得太山府纠判官……某三四女伴总嫁得地府司文舍人,不然,嫁得平等王郎君六郎子、七郎子,则平生素望足矣。”
太原节度马侍中燧小将苏履霜者……亦游于冥间……逢舍利王弋猎,舍利素识履霜,惊问曰:“何因至此?”答曰:“为冥司所召。”乃曰:“公不合来,宜速反(返)。”遂命判官王凤翔令早放回。
洺州刺史卢顼表姨……忽亡。冥间见判官姓李,乃谓曰:“夫人天命将尽,有人切论,当得重生一十二年。”
以上四条,出自牛僧孺的《玄怪录》[21]。《玄怪录》大约是牛僧孺早年的作品,大致完成于唐宪宗元和年间[22]。这里我们看到,冥间的判官有崔判官、刘判官、王判官、李判官。特别要注意的是第二条中提到了“平等王”。“平等王”是地府十王之一。这说明在出现了地府十王以后,判官并没有相应地固定下来。除上引诸条外,被称为“张判官”、“薛判官”、“赵判官”、“柳判官”的还有许多。(www.daowen.com)
三、到唐末五代,这种状况依然继续。地府判官的数量和姓氏仍然有许多不同说法。例如:
汉宗正卿刘皞,忽梦一人,手执文簿,殆似冥吏……忽于公馆染疾,恍惚意其曾梦为齐王判官,恐是太山神天齐王也。
女道士崔练师……于路辗杀一小儿……官司召练师,并絷之。太守栾元福,夜梦冥司崔判官谓曰:崔练师我之侄女,何罪而絷之?……周高祖闻而异之。
义兴人贝禧……乾宁甲寅岁(894年)十月……忽闻扣门者……出视之,见一人绿衣秉简……自通曰:隆,姓周,弟(第?)十八。即延入坐,问以来意。曰:身为地府南曹判官,奉王命,召君为北曹判官尔。……一吏趋入白:殷判官至。复有一绿衣秉简,二从者捧箱随之,箱中亦绿衣。
这三条均引自《太平广记》[23]。前两条在卷三一四,出自《玉堂闲话》;后一条在卷三七八,出自《稽神录》[24]。《玉堂闲话》为五代王仁裕撰;《稽神录》则为五代徐铉撰。这时地府的判官也是复数的,有刘判官、崔判官、周判官、贝判官、殷判官等。要注意的是,《稽神录》的作者原为南唐吏部尚书,其所述地府判官的情况(包括姓氏等)与北方地区流传的情况有很大不同,可能属于两个叙事系统。
无论如何,在晚唐五代,地府判官由不同姓氏的多人组成,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在这一背景下我们来看敦煌发现的十王经卷画中的“崔判官”。关于十王经卷画,研究成果众多,最近集大成的是张总《地藏信仰研究》[25]。根据书中的介绍,以及我对大部分经卷画的复核,可知在十王经卷画中,基本都有四个判官,其位置或一边两位,或在前面并列。现将有榜题的几件介绍如下:
1.日本大阪和泉久保总美术馆藏《佛说十王经一卷》,后有“辛未年(五代乾化五年即911年,或北宋开宝四年即971年)”题记。经卷画“在佛与十王身后还有四判官。佛左有‘吴判官’、‘赵判官’,佛右有‘崔判官’与‘□城王判官’”(张总《地藏信仰研究》第274—275页)。此画我没有看到照片。
2.集美美术馆藏《十王地藏菩萨壹铺》图(《敦煌宝藏》卷首刊图“美127号”,原编号为MG.17793[26])。地藏“两侧及下方有四地府判官”(张总《地藏信仰研究》第302页)。但与照片对照,地藏左侧两判官的榜题为“天曹判官”;右侧两判官的榜题为“地府判官”。没有写姓名。
3.集美美术馆藏北宋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地藏六趣十王图》(美128号,原编号为MG.17662[27])。“六趣、十王、狮子道明和宋、王、崔、赵四判官皆有榜题”(张总《地藏信仰研究》第302—303页)。对照照片,这四个判官并列坐在狮子和道明的前面,左起依次是:宋判官、王判官、崔判官、赵判官。
4.英国博物馆藏《地藏十王图》(美474号,原编号为Stein.painting23.ch.0021[28])“还绘道明、狮与崔判官”(张总《地藏信仰研究》第303页)。前述高桥文治《论崔府君——元代的庙、传说与文学》中认为图中崔判官就是崔府君的也就是这张图。但是仔细看照片,此图布局与其他《地藏十王图》相同,地藏左右各有两位判官,亦各有榜题,不过只是左侧下方“崔判官”的榜题清楚,其他则看不出来罢了[29]。
根据以上材料,可知直到北宋初年,一般认为地府中的判官还是复数的(大多是四人,若按左侧是天曹判官、右侧是地府判官考虑,则地府有判官两人),其姓名也不固定,大致有吴、赵、崔、宋、王等姓。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大致得出以下结论:如果把崔府君信仰的源头之一定为崔判官的话,在唐代还没有对崔判官的崇拜或信仰,甚至没有给予崔判官以特别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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