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此问题之前,首先要交代一个背景,即当时官员的家庭结构问题。一般而言,当时官员的家庭构成往往不仅包括夫妻子女,而且还包括前来投靠的亲戚。台湾学者陈弱水最近发表了一篇题为《试探唐代妇女与本家的关系》的论文。文中指出唐代妇女在丈夫死后回本家(即娘家)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18]。我们知道,妇女回娘家住往往还要带着孩子,这样就造成了一个个比较大的家庭,使娘家的父亲或兄弟在生活中需要负担的人口变得多起来,再加上当时似乎有个惯例,亲戚投奔拿俸禄的官员,或者说拿俸禄的官员养活前来投靠的亲戚(甚至朋友)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于是家庭成员增多了,家庭规模变大了,家庭负担也就随之变得重了起来。我们举几个例子。比如贞元元和间的名臣阳城与兄弟住在一起,又“有寡妹依城以居,有生(甥)年四十余,痴不能如人,常与弟负之以游”[19],则阳城不仅养活了自己的弟弟,还养活着妹妹及妹妹的儿子。又如殿中侍御史李虚中“昆弟六人,先君(指李虚中)而殁者四人。其一人尝为郑之荥泽尉,信道士长生不死之说,既去官,绝不营人事。故四门之寡妻孤孩,与荥泽之妻子衣食百须,皆由君(指李虚中)出”。李虚中没办法,为了养家,只好去“佐河南水陆运使。换两使,经七年不去,所以为供给教养者”[20]。这是说以一人俸禄养五家人口,可知负担之重。从中还可知,若担任像水陆运使这类财政官员的属官,收入比较可观。第三个例子是亲王长史李仁钧。他在汴州当官时对朋友很好,后来到了洛阳,“则又不忍其(指旧时朋友)三族之寒饥,聚而馆之,疏远毕至”。这就不仅是养家实际还包括抚养朋友的子女及亲戚,以致弄得“禄不足以养”,迫使自己的儿子李础不得不“从事于外”,以减轻父亲养家的困难[21]。类似的例子真是多到不胜枚举。因此这样一种亲戚朋友投靠有俸禄者,以及有俸禄者有义务养活他们的习俗或惯例,影响了当时许多人的生活水平,韩愈就是其中之一。
就总的生活水平而言韩愈应该属于不太富裕的阶层。特别是元和八年(813年)他四十六岁之前,除短时期外,生活一直比较艰辛。众所周知,韩愈三岁丧父,养于兄韩会处。差不多十二岁时兄死,由嫂子抚养成人,这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也正是由于家庭生活困难,为了养家,韩愈遂西上长安,所谓“家贫不足以自活,应举觅官”[22]就是这个意思。这样,在贞元二年(786年)韩愈十九岁时,他开始了自己的生活。从这时直至二十九岁时入汴为董晋的观察推官止,十年间他中进士考宏词,四处求官不得,生活艰难,“终朝苦寒饥”[23]。那么这一段时间他既然没有得到官,其生活来源又是什么呢?关于这一点,由于史料缺乏,我们只能作一点推测:估计就像他后来经常资助朋友和找上门来的士子们一样,他也只能靠投靠权贵来求得一些帮助,即所谓“仆在京城八九年,无所取资,日求于人,以度时月”[24]是也。从三次《上宰相书》中我们可见那求人的诚恳和迫切。后人往往以此讥笑韩愈,其实从韩愈当时的生活境况及当时的社会风气看,这都是完全正常的。韩愈求人资助留下来的唯一实例是他求到了北平王马燧头上。韩愈后来追述说:“余初冠,应进士贡在京师,穷不自存,以故人(指韩愈兄韩弇)稚弟,拜北平王于马前。王问而怜之……轸其寒饥,赐食与衣。”[25]唐代士子应进士举,在京师的生活总的说来比较艰难。他们长时间得不到官,没有俸禄,只好求人度日。
韩愈自贞元十二年(796年)为汴州董晋的观察推官,十五年(799年)为徐州张建封的节度推官,到十六年(800年)冬回京参选,这段日子过得比较舒服。前引所谓“于汴徐二州,仆皆为从事,日月有所入,比之前时,丰约百倍”[26],讲的就是这段生活。他在《此日足可惜赠张籍》诗中也说在徐州“箧中有馀衣,盎中有馀粮。闭门读书史,窗户忽已凉”[27],心情悠闲,远非求官时的躁急可比。这里我们还想指出一点,即在唐后期,同是地方官,做节度使观察使的幕府官员如推官巡官之类,收入是比较丰厚的。卫中行的哥哥到岭南去炼黄金,“药贵不可得,以干容帅。帅且曰:若能从事于我,可一日具。许之”[28]。只因为入了容管经略使的幕府,就有钱炼黄金了,可见幕府官员收入之丰。因此当时的许多著名处士,让他当县尉、参军他不干,却纷纷进入了节度使观察使的幕府,像洛阳名士石洪、温造,江淮“四夔”之一的卢东美等就都是如此。明白这一点很重要,由此可知唐后期士人纷纷投靠幕府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也知道,幕府官员俸禄的高下,大约是由府主自己决定的。
从元和八年(813年)韩愈为比部郎中后,直至晚年为兵部、吏部侍郎,虽中间曾被贬为潮州刺史量移袁州刺史,但其生活水平已经有了比较大的提高。韩愈留下的诗文中,对这十年的生活再也没有提到过贫寒。究其原因,这十年韩愈除了有较丰厚的俸禄外,还能靠写碑铭获得许多额外收入。当时的流氓文人刘义曾“持(韩)愈金数斤去,曰:此谀墓中人所得耳,不若与刘君为寿”[37]。话虽有些无赖,所言恐怕也是事实。我们看韩愈留下的二通有关文字,即《谢许受王用男人事物状》和《谢许受韩弘物状》,从中可知韩愈因写碑文,在前者那里得到“马一匹并鞍衔、白玉腰带一条”,在后者那里得到“绢五百匹”[38]。当时物价,绢一匹“直钱八百”[39],则五百匹就是四十万即四百贯钱。“四百贯”钱是个什么概念呢?当时一斤盐仅卖四十文,一斗米五十文。四百贯钱可以买一万斤盐,八百石米[40]。当时的成年男子一年所需口粮是七石二斗[41],则八百石米可供一百人吃一年。又,元和九年(814年)孟郊死,孟郊的朋友韩愈等人凑了一百贯为他营葬,“尚有馀资”,再加上郑馀庆派人“所送二百七十千”,则“足以益业,为遗孀永久之赖”[42],即三百贯钱左右就可以使人过一辈子了。看来四百贯钱不是一个小数,而韩愈一次就得钱四百贯,由此可知韩愈的“润笔费”之多。当然,由于“争为碑志”是当时的社会风气,以致有“贫不可堪,何不求碑志见救”[43]的说法,因此靠写碑志挣钱补贴家用似乎也无可厚非。元和十四、十五年(819、820年)韩愈在做潮州刺史和袁州刺史时,虽然心情不好,生活却并不坏。刺史的俸钱,据《唐会要》卷九一“内外官料钱上”,在元和十四年(819年),紧州为一百八十贯,中州为一百五十贯。潮州为下州,估计月俸应在一百贯上下。按说这已经不少了,但观察使仍“虑有阙乏,每月别给钱五十千,以送使钱充”[44]。由此可知节度使观察使手中掌握的这一笔“送使钱”,可以自由支配,其中一项开支就是能够酌情给手下的属官加俸。这五十贯加上后,韩愈的俸钱就达一百五十贯左右,是国子博士俸钱的四倍。因此他在潮州时,可以“出己俸百千(即一百贯)以为举本,收其赢馀”用作州学学生的饮食费用[45]。同样,在袁州刺史任上,韩愈也曾“以私钱十万”助修湘君夫人神庙[46]。从这种出手之大方,亦可见韩愈生活水平的提高。(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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