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贽在《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其二《请两税以布帛为额不计钱数》中提道:“经费之大,其流有三。军食一也,军衣二也,内外官月俸及诸色资课,三也。”[1]由此可见军衣消费在唐代财政支出中的重要地位。由于文献记载缺乏,我们很难知道唐代军队衣装的实际情况,但是敦煌文书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通过研究这些文书,或许能够增加我们对唐代军衣的感性认识,从而更具体地了解到唐代服饰的某些侧面,而这正是本文写作的目的所在。
集中记载军队衣装情况的文书主要有二件,即S.964V与P.3274V文书。S.964V文书前后均残,存39行,我们引几行如下(文书中繁体字已改为简体):
(前 略)
6.南奴子
11.梁惠超
(后 略)
另一件P.3274V文书较长,残存242行。所录衣物旁各有墨点,另有一些与登录文字不同的笔迹,似是点检后的记录。下面的录文将这些文字用括号括起,并省略了墨点。
(前 略)
36.张越景
39.单裤叁(一破)裤奴叁(布)裈叁(小,故)
41.被袋壹
(中 略)
168.火长张四朗
169.袄子贰一黄一白长袖贰一□一白(褐,故)半臂贰(一紫绫一褐故)
171.单裤叁衫一当裤□裤奴叁一故裈叁汗衫一当裈一(破)
172.幞头柒 鞋柒皮鞋□量 靺柒
173.被袋壹
(下 略)
现在我们来简单探讨一下这两件文书。
二、既然两件文书的格式、登录的衣物种类和顺序大致相同,我们就有理由认为它们的性质基本相同。又由于文书中所列的衣物种类和件数十分整齐划一,因此它应是政府发给某一类人衣装的记录。那么是发给哪一类人的呢?P.3274V文书共记录了人名41个。第48行即第9个人记作“火长酒岳儿”,然后第108行第19个人是“火长上官□□”,第168行第29个人记作“火长张四朗”,第228行第39个人记作“第五队火长韩景珪”。据《新唐书》卷五〇《兵志》记唐代军队制度云:“五十人为队,队有正,十人为火,火有长。”这件文书正是记有队、火并按十人一火、火有长的顺序记录的,可证文书是政府发给士兵的衣装记录。
三、由于上引《新唐书·兵志》的记载记录的是府兵制度,那么这两件文书反映的是否也是府兵制度?这些衣物因而不是政府发放而是自己筹备的?关于这个问题我个人的看法是,这两件文书反映的不是府兵制度,因而这些衣物也不是士兵自己筹备的。下面具体分析。
首先看时代。S.964V文书明确标有年代,是天宝九载与十载。P.3274V文书虽未标年代,但从记录的物品种类看与S.964V文书基本相同。另外,该文书在第2行和第3行之间隐约能看到“天宝□年二月”字样,这是文书正面透过来的。又第35行下记有“御注孝经一卷”字样,这里的“御”是唐玄宗。两相结合,P.3274V文书也是天宝年间的文书恐怕没有问题。
年代问题清楚了,现在我们看看这时的府兵情况。众所周知,唐府兵制度早在武后时已开始崩坏,到开元十一年“宰相张说乃请一切募士宿卫”[2],建立了十二万人的“长从宿卫”,第二年改为彍骑。到天宝八载,“李林甫奏停折冲府上下鱼书,是后府兵徒有官吏而已”[3]。S.964V文书明白表明它记的是天宝九载十载事,而这时府兵制度已徒有虚名,因而这件文书上的士兵必是招募来的募兵。其实《新唐书·兵志》中也谈到募兵即彍骑的组织形式,说它是“十人为火,五火为团,皆有首长”。这“十人为火”与P.3274V文书相符,更可说明文书中的士兵是募兵了。
募兵早在唐初就有。他们在当时就与府兵不同,是由政府供给衣装的。《旧唐书》卷八四《刘仁轨传》记他在百济时上表说:“臣看见在兵募……衣服单寒,唯望西归……臣问:‘往在海西,见百姓人人投募,争欲征行,乃有不用官物,请自办衣粮,投名义征。何因今日募兵,如此伫弱?’”这就是说高宗时的募兵一般情况下由官家供应衣粮,但有些奋勇应征者不要政府供给,自己就准备齐全了。《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八册有一件“武周智通拟判为康随风诈病避军役等事”文书[73TAM193:38(a)],其中第八、九行云:“奉敕伊、西二州,占募强兵五百,官赐未期至日[4],私家借便资装。”可知武后时募兵的资装亦由官赐给。敦煌文书S.2703背是《唐事目》,其中第四至六行为:
4.一上支度使为当军预申天十兵马粮禄事
5.二上上官司马为当下兵□傭等事
6.一为应给当下兵衣资具上事
文书中有“预申天十”字样,可知文书年代为天宝年间并在天宝十载之前。从文书第六行可知当时军队的衣装由官府供应。到大历年间,“又定诸州兵,皆有常数。其召募给家粮、春冬衣者,谓之官健”[5]。S.964V文书明确记有春衣、冬衣,可知文书中记录的士兵即是给春冬衣的士兵。虽然他们可能不是州兵,也可能不被称为官健,但他们是募兵并由政府供给衣物却确定无疑,并且由此文书还可知唐玄宗天宝年间军队给衣已经分春衣冬衣二次供给了。
四、那么这两件文书的性质究竟如何?关于这一问题仍有必要仔细研究,笔者只是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我们知道,在一般情况下唐代士兵的春冬衣是四季分年发放的,这从史籍中大量的“春衣使”、“发冬衣日”等记载中可以得知。开元天宝时期是唐代盛世,军衣的发放一般不拖欠,因而不会出现像S.964V文书所记那样,天宝九载十载春冬共四季衣物一并发放的情况。另外P.3274V文书中的每个士兵更拥有幞头鞋袜各七件,比三年六季所发的件数还要多。因此,恐怕这两件文书不是发放衣物当时的记录。又,从文书中有许多“故”、“破”、“欠”、“以×××充”,以及P.3274V文书每件衣物旁均有墨点看,这两件文书的内容即登录的衣物曾经被审核过。
《通典》卷一四九《兵二》记道:“诸兵士随军被袋上具注衣服物数并衣资弓箭鞍辔器仗,并令具题本军营州县府卫及己姓名,仍令营官视检押署。营司钞取一本,立为文案。如有破用,队头火长须知用处,即钞为文记,五日一申报营司。”这条史料被后人辑进《卫公兵法》,因而所指似为府兵,但它或许也可以为我们研究上述文书性质提供某些参考。查S.964V与P.3274V文书虽然所记士兵衣物的件数各自有所不同,但被袋却均为一人一个。这就证明了这些衣物是每个士兵装在一个随军被袋中的衣物。有衣物有被袋,因而被袋上就要“具注衣服物数”,因此这两件文书可能就是注在被袋上的衣服物数的抄本,即备上司查核用的“文案”。虽然文书登录的士兵不是府兵而是募兵,但由于二者组织形式仍然相同,因此这些募兵的衣物或许也按照火、队等立有文案备查,只不过不再题写那些原来要由自己准备的“弓箭鞍辔器仗”等数罢了。前面讲过,这两件文书尤其是P.3274V文书是已经检点过的文书,凡衣物的破旧欠充等都作了详细记录,恐怕这也可以证明它们是备查的衣物文案,现在让我们试作如下推论:这两件文书都是士兵拥有衣物的登记文案,以备查核。S.964V文书中的士兵在驻地已二年,拥有春冬四季衣服,正在从事正常的防戍任务;而P.3274V文书中的士兵则可能要远行作战,因而每人拥有较多衣物,尤其是长途行军消耗最大的鞋袜等各准备了七件。由于出发前查核的结果发现许多士兵原有的衣物中有缺欠,因而动员大家自想办法,补充调剂,因此文书中才会有“欠,以×××充”字样。P.3274V文书第十一行还有“团中人张忠纳”,第三十行有“郑怀纳”字样,其中“郑怀”又见于第二十四行,可知纳衣物补充不足的人中间有些是本团队的伙伴。
五、最后谈谈衣物本身。这两件文书为我们提供了唐代募兵军衣消费的极好资料。研究这两件文书至少可以给我们以下一些启迪:
第一,从这两件文书看,当时士兵所需的衣物计有蜀衫、汗衫、裈、裤奴、半臂、长袖、袄子、单裤、绵(复)裤、幞头、鞋、袜、被袋。其中有内衣也有外衣,有单衣也有绵衣。从这些衣物中可知唐代军人在不披甲作战时所穿衣服与一般百姓基本相同,都是幞头衫袍。不同的只是军人所穿的衫袄要短一些,穿裤子的要多一些。另外还要注意两种衣物。其一是半臂。按半臂,时下一般论著多认为它是唐代男女通用的服饰。我个人认为半臂在唐代只为男子特别是军人所服用。这两件文书就是一个证明。第二种衣物是裤奴。关于裤奴,还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目前国内的服饰史著作基本不提这一种服饰,甚至有人在给文书断句时错把裤和奴分开,断为“××裤,奴××”[6]。我个人认为,裤奴也是男服并且也主要为军人所服用[7]。
第二,从两件文书所反映的情况看,当时的军服颜色很不统一,并非如史籍记载那样只有黑色,其他如白、黄、褐等颜色的军衣也有不少。对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目前我们还不清楚,有待于今后再作进一步的探讨。
据《通典》卷六“江南折纳布”与日本学者日野开三郎在《唐代租调庸研究》“折色”一节中的研究,唐代1两绵与1斤麻与5尺布在交纳赋税、计算收支时等价。因此绵6两即1屯绵等于布30尺,10屯绵就等于布30丈亦即6端。又因为1端布与1匹绢等价,因而6端布又相当于6匹绢。这样,10屯绵即6匹绢布与上面计算得出的衣料所需5.7匹绢相加,共为11.7匹。唐代李筌在代宗时成书的《太白阴经》卷五“军资篇”中记载说:“军士一年一人支绢布一十二匹。”我们的计算结果与此大致相当。
但是上述计算终究是依据日本方面的衣物尺寸,它归根到底只能作参考而不能完全反映唐代的真实情况,因此在拿它与唐人残存不多的衣物尺寸作比较时,就会发现有的相合,有的却不相合。《流沙遗珍》收有一件中村不折藏《天宝六载给家人春衣历》。文书云:
1.天宝六载四月十四日给家人春衣历
4.可曾付緤一段充衫,胡尾子付緤一丈二尺充袴(www.daowen.com)
5.右件緤玖段,每段用钱贰佰贰买到,用给上件
6. 人春衣,谨以为案,请僧连署:僧无生
7.僧 僧玄藏、僧法藏、僧澄练
文书记春衣布料共九段,计算表明一段的长度是三丈,因此“给一段充衫”的衫的用料是三丈,与日本史料的记载相同[13];裤用料一丈二尺,与日本史料记单裤用料一丈二尺五寸大致相当。但裈的用料为八尺,少于日本方面记载的一丈二尺。至于这其中的原因,恐怕不仅要从中日两国度量计算方法的差别上考虑,而且也要考虑到两国衣物形制的某些不同,以及使用者身份的差异。
研究唐代军人衣装的具体用料尺寸,对于研究唐政府发给其他人口衣装如官员的时服、奴婢的衣物等都有参考价值。至于政府向军队发放衣物的具体程序、方式,以及军人衣物的具体名称和形制,笔者将另文探讨,此处就不赘述了。
原载《敦煌学辑刊》1993年第1期。
【注释】
[1][唐]陆贽《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其二)》,《陆宣公集》卷二二。
[2]《新唐书》卷五〇《兵志》。
[3]《资治通鉴》卷二一六《唐纪三十二》玄宗天宝八载五月条。
[4]“日”字原为武周新字。
[5]《资治通鉴》卷二二五《唐纪四十一》代宗大历十二年五月条。
[6]参见《吐鲁番出土文书》(八),文物出版社,1987年。
[7]关于半臂、裤奴,参见拙作《“半臂”为男子服饰》和《“奴末额”与裤奴、抹额》,见《中国文物报》1992年6月21日、1992年7月26日。
[8]参见[日]関根真隆《奈良朝服飾の研究》,吉川弘文館,1974年。
[9]正仓院藏衣物中没有裤奴尺寸,此处按单裤尺寸。
[10]正仓院文书中没有半臂尺寸。据《延喜式》“车中御服”条,冬天的半臂用绢4.8丈,夏天用缣2.5丈,此处假设为2.5丈。
[11]正仓院文书中没有鞋的用料。
[12]正仓院文书中只有被子,假设被袋既是被子又当口袋用,因而采用了被子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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