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经】八年,春,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
【传】来言者何?内辞也,胁我,使我归之也。曷为使我归之?鞌之战,齐师大败。齐侯归,吊死视疾,七年不饮酒、不食肉。晋侯闻之曰:“嘻!奈何使人之君七年不饮酒、不食肉,请皆反其所取侵地。”
【经】晋栾书帅师侵蔡。
【经】公孙婴齐如莒。
【经】宋公使华元来聘。
【经】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
【传】纳币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1也。
【经】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
译文
【经】鲁成公八年,春季,晋侯派韩穿来说汶水北岸田地的事,把它归还给齐国。
【传】“来说”是什么意思?是为我国遮脸面的话,实际上是胁迫我国,命令我国把田地归还给齐国。为什么命令我国把田地归还给齐国?鞌之战,齐国大败。齐侯回国后,吊唁死者,看望病人,七年不喝酒、不吃肉。晋侯听说后,说:“呀!怎么能让人家的君主七年不喝酒、不吃肉?请诸侯都归还从齐国获取的侵占的土地。”
【经】晋国的栾书领兵侵伐蔡国。
【经】公孙婴齐到莒国。
【经】宋公派华元来聘问。
【经】夏季,宋公派公孙寿来下聘礼。
【传】下聘礼不记,这里为什么记?是记录伯姬(的事)。
【经】晋国杀它的大夫赵同、赵括。(www.daowen.com)
注释 1 录伯姬:记录德行高尚的伯姬的事迹。何休注:“伯姬守节,逮火而死,贤,故详录其礼。”事见襄公三十年秋七月经文。伯姬,鲁宣公女,成公妹,母曰穆姜。嫁宋共公,又称共姬。
【经】秋,七月,天子使召伯来锡公命1。
【传】其称天子何?“元年,春,王正月”,正也,其余皆通2矣。
【经】冬,十月,癸卯,杞叔姬3卒。
【经】晋侯使士燮来聘。
【经】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人、邾娄人伐郯。
【经】卫人来媵4。
【传】媵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
【经】秋季,七月,天子派召伯前来赐给成公命服。
【传】这里称“天子”是为什么?除“元年,春,王正月”称“王”不变外,其余(称“王”、称“天王”、称“天子”)都是可以变通的。
【经】冬季,十月,癸卯日,杞叔姬去世。
【经】晋侯派士燮来聘问。
【经】叔孙侨如会同晋国的士燮、齐国人、邾娄人攻伐郯国。
【经】卫国来送女作陪嫁。
【传】(诸侯)送女作陪嫁不记,这里为什么记?是记录伯姬(的事)。
注释 1 锡命:天子赐予诸侯爵服等的赏命。2 皆通:意思是说,庄公元年“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文公元年“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这里说“天子使召伯来锡公命”,称“王”、称“天王”、称“天子”都可以,道理是相通的。3 杞叔姬:鲁女,成公五年被出归鲁。4 来媵:送女来鲁国作伯姬陪嫁的妾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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